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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东盛达电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占良联系方式13555825888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 7-6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11 分 17.960 秒,41 度 44 分 38.84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 制造 38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30 环保投资占比 () 0.6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800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气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无外排工业废水,环 境风险物质存储量远小于临界量,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因此,无需进行专 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审批时间2012年4月5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15.5.11)。 2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范围东至沈阳绕城高速,南至浑河,西至大盘镇西侧规划路, 北至京沈高速,总规划面积 212km2。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 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产业定位 产业发展规划为“以西部 新城区为依托,重点发展 机械装备及配套产业、现 代建筑产业及有色金属深 加工业、节能环保等产 业。”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属于 配套产业,且根据战略性新型产业分类 (2018),本项目生产的铝合金电缆、交联聚 乙烯(XLPE)绝缘电力电缆等产品在重点产 品和服务目录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 规划中要求“积极发展产业配套服务业,与沈阳 市其它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相符 产业布局 规划范围内包含 5 大功能 片区, 分别为中法生态园、 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 装备制造产业提升 区、现代建筑产业带、化 学工业园。 规划中未对功能片区进行明确划分, 本项目所属 行业为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并属于战略性新 兴产业,且满足区域环保准入条件。 相符 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 7441.8hm2, 占总建设建设用地的 42.9。由于铁西新城带 有明显的产业新城特征, 因此工业用地所占比重 高。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 六北街 7-6 号,在工业用地范围内,与铁西新城 总体规划的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9。 相符 表表 2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说明产业准入说明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行业名称代码类别名称准入说明其他要求 制造业C38 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 造业 允许 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 汰类;外商投资不列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限制类和禁止类; 满足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布局要求和准入要求 根据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 的有关规定,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 的“限制类、 淘汰 类”。 相符 3 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相符性分析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3 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所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低, 环境容量有限,无法满足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所需 的污染排放空间,在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过程中, 应贯彻落实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内涵,大力发展资 源环境优势度高的产业,压缩资源环境优势度较 低的传统医药化工、食品饮料及包装等行业,培 育具有资源环境优势度的新兴产业,着力推进现 代服务业建设,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为契机推 进区域生态工业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区域工业水 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中水回用水平,积极发展分 布式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减少废水污染物排 放甚至实现小区污水的“零排放”;加大可再生能 源的利用,积极采用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切实 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规划区域能源消耗,落实污染 减排措施,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依托区域 水系和路网建设,建设生态廊道,逐步修复区域 生态环境 ,提高区域生态价值,构建生态城区。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 不属于传统医药化工、 食品饮料及包装等行 业,经查战略性新型 产业分类(2018), 本项目生产的铝合金电 缆、 交联聚乙烯 (XLPE) 绝缘电力电缆等产品在 其中重点产品和服务 目录内,属于战略性 新兴产业。项目生产用 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 排。项目投产后产生的 废气采取有效治理措 施,对区域环境影响较 小。项目依托区域排水 管网和路网。 相符 3、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表表 4 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 一、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着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 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 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 现代建筑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 业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 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产城 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 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细河六北 街 7-6 号,本项目 为 C3831 电线、 电 缆制造,不属于 “限制类”、“淘汰 类”,且为战略性 新兴产业,为规划 区内的支撑产业。 相符 2 二、报告书从区域环境状况调查与分析入手,对规划 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识别、预测和评价, 分析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提 出了区域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和规划环评的调整建 议。审查小组认为,报告书编制规范,评价内容较全 面,评价重点突出,技术方法科学,污染控制与环境 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识别准确,提出的环境影响 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 项目投产后产生 的废气、废水、噪 声均采取有效、可 行的环保措施处 理后达标排放,固 废得到合理处理。 相符 4 信。 3 三、从总体上看,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的目标、布局和 规模基本可行,与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实施 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由于细河水体已无 环境容量,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将对细河水质造成较大 影响;由于大部分地区将变为硬覆盖,区域降水入渗 补给量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地下水位有所降低;声环境 能满足功能区要求;陆生生态系统将受到一定影响。 在注重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着力削减区域 污染物排放,加强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的高效利 用,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基本能够保证铁西新城总体规 划的实施。规划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依据报告书和审 查小组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环 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 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厂 区隔油池、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市政 管网,由沈阳西部 污水处理厂一分 厂集中处理。 相符 4 四、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环评,但卫 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 限公司东南侧、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 搬迁,化学工业园南侧卫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 建设、敏感点不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行业,其原材 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 较大环境风险, 铁西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 联动。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新城水污染 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要求, 对细河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 境容量,规划区域的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 染物排入地表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综合整治使细河 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高循环水利 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理,建议采用 分布式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 放量。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热和辽宁 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2〕 36 号)等规定不完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热电、热源 规划对供热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 使用, 不外排。 本项 目为 C3831 电线、 电缆制造,不属于 “限制类”、“淘汰 类”,且为战略性新 兴产业。项目投产 后, 按相关要求定期 对污染源进行监测, 并建立健全环境 管理机构和制度。 相符 5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结合区域发展, 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 度。 5 五、规划进入近期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时,应重点分析项目所依托基础设施的可行 性,论证项目建设对大气和水环境的影响,加强水资 源承载力分析,进一步深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水、热、电依 托现有基础设施 可行。项目废水、 废气、噪声采取合 理有效的治理措 施处理后可达标 排放,固废得到合 理处理。 相符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 的“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7-6号,租用沈阳希特尔机械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中的1个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文件见附件;项目东侧 为欧菲特门业,南侧为沈西八东路,隔路为沈阳道达汽车饰品有限公司,西侧为细河六 北街,隔街为新船化工公司,北侧为沈阳航飞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厂址位置 及周边无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项目选址合理,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环评[2016]150号)中的强化“ 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 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5“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 7-6 号,在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区域内,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经 现场踏勘及查阅资料, 本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 敏感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 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与铁西区生态保护红 线区的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6。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环 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处 于不达标区, PM2.5超标, 但随着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等文件的实施,通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全面拆除燃煤小锅 炉、加大城乡绿化力度等方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有效可行 符合 6 的环保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资源利用上线 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能源消耗,建成后通过内部管 理、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 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 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制定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9 年版) 发(发改体改[2019]1685 号),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 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产品名录、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2021 年 6 月 23 日)等内容,本项目均 不在其列。 符合 4、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 分析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 [2021]10 号)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6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 [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标题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 沈阳 市人 民政 府关 于实 施“三 线一 单”生 态环 境分 区管 控的 意见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 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 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 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 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 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 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 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 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 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 标, 项目选址不在铁西区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 经查 沈阳 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项 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聚集区,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 水、 噪声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 固废得到合 理处置, 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 符合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 且冷却水循环使用, 可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 符合 7 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 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 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 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 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 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 定。 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沈环发沈环发〔〔2021〕〕31 号号))相符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 7-6 号,属于铁西区大青中朝 友谊街道,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查询,位于大青中朝友谊街道(ZH21010620013)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详见附件 4、附图 7。 本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7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年版)管控要求的符合性 地点铁西区大青中朝友谊街道 管控单元编码ZH21010620013 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 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 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准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 7-6 号, 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 符合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 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有少量 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经收 集(加软帘)后通过二级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 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 小。 符合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属于“三十五、 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电线、电 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行业,不属于化工企业。 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 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 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区内 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成区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污 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管,生产 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冷却用水循环利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 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市政管网,最终由沈阳西部 污水处理厂一分厂集中处 理。 符合 2.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本项目供暖采用市政供暖, 无燃煤锅炉。 符合 8 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按要求执行。符合 4.“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明管 输送”改造,全面更新污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 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 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 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生产冷却用水循环利 用,不外排,清洁生产水平 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符合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 施。 不涉及。符合 2.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按照规定设立防 护距离。 不涉及。符合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 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 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 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 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 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 范措施。 不涉及。符合 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重金属污染防 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 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 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 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不涉及。符合 5.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 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评估 沿河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 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 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代替。 按要求执行。符合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 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 物质燃料。 本项目生产工序均使用电 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2.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区内重点企业。按要求执行。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沈环发〔2021〕 31 号)中相关要求。 6、、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公告告2013 年年第第 31号号 2013-05-24 实施)相符性分析实施)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2013-05-24 实施)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8 项目与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年第31号号 2013-05-24实施)相符性分析实施)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源头和 过程控 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 VOCs 为原料 的生产行业的 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本项目原料使用聚乙烯、聚 氯乙烯、油墨等含 VOCS成 符合 9 制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 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 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 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 收集后处理。 分,项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 内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加软帘) 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 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 筒排放。 末端治 理与综 合利用 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 宜采用非焚烧 技术处理。 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采 用二级活性炭处理。 符合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 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 定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 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处理。 符合 7、本项目与沈阳市、本项目与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 析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 析如下 表表 9 本项目与沈阳市本项目与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1.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 整治 结合“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 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 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 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 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 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 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 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 管理。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 城开发区内, 产生的 有机废气采取可行 有效的防治措施, 不 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2.严格建设 项目环境 准入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 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加 软帘)收集后,由二 级活性炭处理, 处理 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 筒有组织排放。 符合 (二) 深入推 进工业 源 VOCs 减排 4.深入推进 包装印刷 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 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 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 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 废气收集率达 70以上。对有机溶剂的 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 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 风烘干技木,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 本项目印码过程中 使用油墨和添加剂, 油墨和添加剂密封 保存在封闭的库房 内, 在转运过程中保 持密封状态。 印码过 程中产生的有机废 气采用集气罩 (加软 符合 10 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 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0 年完 成包装印刷行业 VOCs 收集与处理的 综合治理。 帘)收集后,由二级 活性炭处理, 处理后 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 排放,收集效率为 90。 (五) 建立完 善 VOCs 监管体 系 2.实施排污 许可制度 落实涉 VOCs 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 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项目为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 未制 定行业排污许可技 术规范,因此参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 胶与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和 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 工业 (HJ1066-2019) 进行要求。 符合 8、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 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 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0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 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 要进入园区。 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园区 内,符合该园区规划及规划 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 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 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挤塑、护套、印码工 序共设 1 个排放口,遵照执 行标准从严原则,本项目排 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1-2019)。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 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 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 MSDS),明确是否 本项目涉VOCs主要原辅料 为油墨及添加剂, 理化性质、 特性已详细分析,MSDS报 告见附件,经查危险化学 品目录(2021年版),油 符合 11 属于危险化学品。墨为危险化学品,聚乙烯、 聚氯乙烯不是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当优 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 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 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GB30981 等)的 项目。 本项目涉VOCs原辅料均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 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 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02-2019)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 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油墨 和添加剂,密闭保存,涉 VOCs工序均在密闭生产车 间内进行, 并采取集气罩 (加 软帘)收集措施。 符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输 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 料储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 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 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 性和可靠性。 项目涉VOCs物料为油墨、 聚 乙烯、聚氯乙烯,油墨为瓶 装,聚乙烯、聚氯乙烯均为 袋装,全部密封储存在封闭 库房内。物料从库房制生产 车间转移过程中保持密闭状 态,聚乙烯、聚氯乙烯进料 采用泵吸式送入生产工序, 在密闭设备内加热、融化, 挤塑、护套、印码采用集气 罩(加软帘)收集措施,收 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 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 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为密 闭结构,可有效减少挥发性 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本行 业未制定排污许可技术规 范,参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 技术规范,本项目采取的活 性炭二级吸附处理措施为可 行技术。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收集。 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 本项目涉VOCs物料在储存 和转移过程中均为密闭,主 要无组织排放源为项目生产 符合 12 到 9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 要达到 80以上; 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 用等环节, 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 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 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 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过程中挤塑、护套、印码工 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VOCs, 项目采取封闭生产车间措 施,减少生产过程中VOCs 的无组织排放量,本项目集 气罩(加软帘)收集效率为 90,满足要求,集气罩按 要求安装、测量。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 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项目遵循“分类收集、 集中处 理”原则, 本行业无排污许可 技术规范,参照相关行业排 污许可技术规范,本项目采 取的VOCs治理措施为可行 技术。 符合 含有有机卤元素、硫元素成分的 VOCs 废气,宜采用 非焚烧技术处理。 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采取 二级活性炭处理。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 氧化、 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 在涉 VOCS 废气 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 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有 机废气,并选取碘值不低于 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后文 已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 时间。 符合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 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 装、涂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VOCs 原辅材料名 称及其 VOCs 含量, VOCs 原辅材料采购量、 使用量、 库存量及废弃量,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 等,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 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 体等)购买、更换、处置记录,燃烧法 VOCs 治理装 置应记录燃料用量、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在线监控 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五年。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符合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 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 根 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 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 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 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 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统 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符合 13 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对于 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 置一个排污口。 六、落实建设项目VOCs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 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 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 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 设项目。 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符合 本通知发布实施后, 国家和省出台更为严格的政策和 标准要求时,按国家和省要求执行。 按要求执行。符合 9、、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大气环大气[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大气[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 本项目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本项目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 [2021]6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五、废气收集设施治理要求 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 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 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 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 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 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 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焦化行业加强焦 炉密封性检查,对于变形炉门、炉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加强焦 炉工况监督,对焦炉墙串漏及时修缮。 项目产生有机废气 的各生产环节均采 取局部集气罩收 集,并加软帘,集 气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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