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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德信伟邦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德信伟邦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德信伟邦木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 人 方小江联系方式 13889374028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家具园区银岭路 8 号 地理坐标东经1239′43.999″,北纬4146′43.957″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 家具制造业 21-36、 木 质家具制造 21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 环保投资占比 () 10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 新增 128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 审批机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 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2 见的函,沈于环发【2020】9号,见附件5。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 60 平方公 里。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及新兴产 业发展片区。其中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积约 22.2 平方公 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速公路,西至于洪区区界,北至秦沈铁 路。总体规划年限为 2020-2030 年。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区依托五 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 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 制造产业基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 2020 年 1 月委托辽 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 由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出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沈于环发[2020]9 号)。 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 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 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总体规划定位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建 成以智能基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 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到 2030 年, 开发区主导产业体系基 本形成,主导产业 集群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智能基础装备 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等产业集 群产值持续提升,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 强,基础设施配套率明显提升,形成集智 能交通、智能市政设施配套于一体的保障 体系,实现开发区的现代化治理和智能化 运营。 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片区,本项目生产工艺、设 备、能耗均达到同行业先进 水平,两间底漆房及 1晾干 房产生的喷漆废气经负压收 集后,由 2 套干式过滤柜过 滤,再经 1 套“过滤棉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经 1 根 15m 排气筒(DA001)排 放;两间面漆房及 2晾干房 产生的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 后,由 2 套干式过滤柜过滤, 再经 1 套“过滤棉二级活性 炭”装置处理,最终经 1 根 15m 排气筒(DA002)排放; 不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名 录内,符合总体规划定位。 符 合 3 区域定位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 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 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 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项 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 合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定位要 求。 符 合 产业结构分布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 区现状已开发 1779hm2,现状以设备制造 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农副食品加 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制品 加工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仪器仪表制造 业等,现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制造业、金 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类型。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符 合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的 产业结构类型。 符 合 规划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规划定位及行业 准入,本次规划的入驻企业均不在沈阳市 准入负面清单名录内,规划设置的准入负 面清单可行。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符 合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的 产业定位,不在沈阳市准入 负面 清单名录内。 符 合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木质家具,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沙岭家具园区银岭路 8 号,属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 产业片区,附近无居住、商住用地,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用地布 局规划。根据园区规划环评,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行业(为确保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相适 应,规划环评提出规划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下禁止畜禽养 殖场、制淀粉、制糖行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 废纸造纸)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石灰制造行业、金属冶 炼、煤气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进入),属于允许入园企业。 因此符合产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内。沈阳德信伟邦木业有限公 司主要从事木质家具制造,根据园区规划环评,本项目不属于园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属于允许入园企业。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内市政供水管网已建成并正常运行,园区 设有市政排水管网,污水经管网排至沈阳沙岭污水处理厂。园区企 业供热主要为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沙岭地区热源厂集中 供热,目前该热源厂已建成并正常运行。园区供电由周围现状变电 4 站提供。本项目供排水、厂区采暖及供电依托园区设施。 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家具园区银岭路 8 号,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239′43.999″,北纬4146′43.957″。项 目东侧 5m 为红沙街,街道东侧为沈阳富丽集团,南侧 8m 为银岭 路,街道南侧为沈阳汇滨酒厂,西侧 5m 为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北侧 5m 为沈阳盛德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四邻关系图见 附图 3。经查阅沈阳于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选址 属于建设用地,详见附图 8。经查阅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 图,该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详见附图 5。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 做到合理处置,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2、与相关、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主要从事木质家具制造加工,项目产品、设备、工艺不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29 号)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目录中,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中禁止、限 值准入事项。 因此,本项目建设同时也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三挂钩三挂钩”机制相符性分析机制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三挂钩”相符性分析情况见表 1-2。 表表 1-2 本项目与建立本项目与建立“三挂钩三挂钩”机制符合性分析表机制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5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 规划环 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 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 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 并推动将管 控要求纳入规划。 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 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符合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 依法不予审 批。 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 应当根据 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项目位于永安经济开发区 内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 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 耗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不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 名录内,符合总体规划定 位。 符合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 动机制。 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 态破坏严重、 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 致使 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 在现 有问题整改到位前, 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 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改建、 扩建和技术 改造项目, 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 效果进行全面梳理; 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 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 新带老”措施。 本公司原 1 号生产车间 1 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 过 1 个中央除尘装置集中 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高 空排放;2 号生产车间生产 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过 1 个 中央除尘装置集中收集后 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经“水 帘”装置收集后和贴皮房废 气一起通过“过滤棉活性 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 号 车间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布 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因此, 本项目现有工程环保措施 符合环保要求。 符合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 制。 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 项目拟采 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的, 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对 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 除民 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 依法暂停审批该 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 文件。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 电镀、制革等项目。 项目所在地现状质量超标, 位于不达标区, 但是喷漆废 气经干式过滤柜过滤, 再经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最终经 15m 排气筒 排放; 打磨粉尘经中央集尘 设施处置, 危废间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由 1 套二级活 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DA006) 排放,废气可得到有效处 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 环环评[2016]150 号, 本项目均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因此, 本项目与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①①“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6 根据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 [2016]95号),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如下。 表表1-3 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项目情况符合性 生态保护 红线 根据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用地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 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总量较 小,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负面清单 依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 清单内。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②②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见表1-4。 表表1-4 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标 题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结 果 分 区 管 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 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 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 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 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 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 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 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 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 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 “1414N” 四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 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于洪区 沙岭家具园区银 岭路 8 号, 项目用 地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内, 周边无自 然保护区、 饮用水 源保护区等生态 保护目标, 项目选 址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 本项 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于洪区沙岭 家具园区银岭路 8 号, 为重点管控单 元。项目运营过 程, 废气和废水可 符合 7 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 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下简 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 “N”为生 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各市应结合 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 标要求,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 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 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 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 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 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 达标排放, 噪声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 可落实生态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 符 合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 本项目不属 于高污染、 高能耗 和资源型的产业 类型,因此,本项 目应为辽宁省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 环境准入允许类 别。 综上,经过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进行对照分析,项目符 合意见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③③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家具园区银岭路8号,所 在的分区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420039,为重点管控单元(大气 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文件见附件) , 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的符合性见表1-5。 表表1-5 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标题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分区 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 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 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 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 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 本项目位 于辽 宁省沈阳 市于 洪区沙岭 家具 园 区 银 岭 路 8 号,为于洪区重 点管控单元。 本项目用 地不 在生态保 护红 线内,周边无自 符合 8 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 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 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 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 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 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 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 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 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 能稳定。 然保护区、饮用 水源保护 区等 生态保护目标, 项目选址 不在 生态保护 红线 范围内;项目运 营过程,废气和 废水可达 标排 放,噪声可以稳 定达标排放,可 落实生态 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 符合分区 环境 管控要求。本项 目不属于 高污 染、高能耗和资 源型的产 业类 型。因此,本项 目为沈阳 市生 态环境分 区管 控环境准 入允 许类别。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不予批准城 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 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 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 项目。(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4)在已经实行清洁能 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 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 足超低排放要求。(5)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 新建每小时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6)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管 理。 本 项 目 符 合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 导目 录 (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 准入 限制政策 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为允 许类项目,项目 不属于燃 煤发 电项目,不建设 锅炉及工 业炉 窑。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00 吨及以上燃煤 锅炉为重点,实行除尘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2)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要严 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级)排放标准,加强 无组织排放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3)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 “一厂一策”管理。 项 目 排 放 的 VOCs 严格执行 (行业、国家或 省级)排 放标 准。 符合 资源 利用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 类 (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Ⅱ 本项目不 使用 高污染燃料。 符合 9 效率 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括 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 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Ⅰ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 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 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2)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 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 燃用生物燃料。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气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6。 表表 1-6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减少多污染物 排放 --符合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 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 收集干式过滤柜过滤棉二 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二级活性 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DA006)排放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本项目在车间内加工生产, 可有 效控制面源排放, 较大程度降低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符合 二、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转型 升级 --符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 许类, 亦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 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企业符合 (七) 坚决停建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 符合 三、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提高科技创新 能力 --符合 10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符合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本项目贯彻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 四、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增加清洁能源 供应 --符合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通过加强生产管理, 积极推行设 备更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符合 五、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优化产业空间 布局 --符合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符合 六、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环境经济 政策 --符合 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严格依法监督 管理 --符合 八、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统筹区域环境 治理 --符合 九、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妥善应对 重污染天气 --符合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本项目制定了监测计划, 定期进 行监测 符合 十、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 动员 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符合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 加强管理, 采用现先进的生产工 艺,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加强员工宣传教育, 普及大气污 染防治的科学知识, 加强大气环 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符合 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7。 表表 1-7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经排入化粪池后经市政管 网,最终排入沈阳市沙岭污水处理 厂处理。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也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 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亦不 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 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 符合 11 制的项目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严格控制项目生产用水量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本项目设备先进,效率高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 (二十一)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依法进行网站公示工作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节约 用水 符合 ③“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8。 表表 1-8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二、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建立健全法 规标准体系 --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 三、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保障农业生产 环境安全 --符合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未涉及农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未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 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 颜控新增土壤 污染 --符合 12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未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 加强污染源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工作 --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 处置, 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 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 由环卫部 门定期清运处理 符合 九、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构建土壤环境治 理体系 --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预防土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5)) 与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9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的符合的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序 号 政策要求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综合性政策 1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报告表基本资料数据属实, 内容 合理,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2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 3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 本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 不开采 地下水,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 行业 符合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符合 5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符合 6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在自然保护区内符合 0.7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设立防 渗区,防止土壤污染 符合 8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固危废贮存、转移、处置的设施 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符合 9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10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不占湿地, 不存在破坏湿地及其 生态功能的活动 符合 13 11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符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符合 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 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符 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 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和地 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区域内, 符合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 “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柜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DA006)排放,环 境污染小且不破坏生态环境 符合 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1十三个重点行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6)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相符性分 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9 月),对本项目环 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见表 1-10。 表表1-10 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断情况一览表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断情况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单元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 发区 符合 主导产业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 新材料 本项目为“C2110 木质家具制 造”项目。本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空间布局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尽量 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 建设。 本项目涉及调漆、喷漆、晾干 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负压 收集干式过滤柜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 符合 14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 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 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DA006)排 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污染物排放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 区 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 理, 禁止偷排漏排; 永安新城污水处理厂 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达标排放;园区 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 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散乱污”企业;低矮面源采取替 代 清除、 清洁化改造。 3.园区 VOCs 排放的 重点企业加强 VOCs 过程回收, 严格落实 “一厂一策”,制定错 峰生产计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 入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锅炉; 本项目不 产生生活及生产废水; 企业建 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符合 环境风险1.加强 VOCs 风险防控。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 经负压收集后经过“负压收集 干式过滤柜过滤棉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后, 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DA006)排放, 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 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 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 或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 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不涉及符合 ((7))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作方案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的符合性如下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 1-11 政策政策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十三 五”挥 发性有 机物污 染防治 工作方 案 加快推 进“散乱 污” 企 业综合 整治。 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 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 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码、家 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 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 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 造,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 洪区沙岭家具园区银岭路 8 号, 采用少量油漆及大量 水性漆,因此,不属于散 乱污企业。 符合 15 严格建 设项目 环境准 入。 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 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原辅材料采用少量 油漆及大量水性漆,调漆、 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 集干式过滤柜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 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由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 气筒(DA006)排放 符合 因地制 宜推进 其他工 业行业 VOCs 综 合治理。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 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 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 开展 VOCs 治理。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 废气经“负压收集干式过 滤柜过滤棉二级活性 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危废间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 (DA006)排放 符合 挥发性 有机物 VOCs 污染 防治技 术政策 在涂装、 印刷、 粘 合、 工业 清洗等 含 VOCs 产品的 使用过 程中的 VOCs 污 染防治 技术措 施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 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 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 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 废气经“负压收集干式过 滤柜过滤棉二级活性 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危废间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 (DA006)排放 符合 末端治理 与综合利 用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 吸 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 应 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 关规定处理处置。 本项目废漆桶、漆渣及废气 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废纸盒为危险废物,暂存于 厂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 符合 重点行 业挥发 性有机 物综合 治理方 案 全面加 强无组 织排放 控制。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 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 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 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 排放进行控制。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 废气经“负压收集干式过 滤柜过滤棉二级活性 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危废间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 (DA006)排放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 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 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 废气经“负压收集干式过 滤柜过滤棉二级活性 符合 16 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 分、风量,温度、湿度、压 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 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 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 高 VOCs 治理效率。 炭”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危废间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 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 (DA006)排放 ((8)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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