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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孚瑞赢汽车模具及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孚瑞赢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沈阳孚瑞赢汽车模具及零部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020-210113-36-03-089545 建设单位联 系人 于博健联系方式15940125957 建设地点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经济区西邻冬雪湖街北至蒲硕璐 地理坐标(123 度 28 分 24.240 秒,41 度 56 分 22.34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 准/ 备案)部门 (选填) 沈阳市沈北新区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沈北发改备字【2020】69 号 总投资(万 元) 12000环保投资(万元)5 环保投资占 比() 0.042施工工期10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671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 1 专项 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 1-1。 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涉及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 苯并[a]芘、氰 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 标 2 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 的 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 建设项目 不涉及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 染类建 设项目 不涉及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 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 3 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20]35 号 审批时间2020 年 08 月 29 日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查意见 批准文号沈环沈北发[2021]58 号 审查时间2021 年 11 月 23 日 规划及规 划环境 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 析 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沈政[2020]35 号。 1、规划范围虎石台西单元规划范围东至长大铁路,西至哈大客运 专线,南至三环高速公路,北至规划路,总规划面积约 1547 公顷。 2、规划定位虎石台西单元规划定位为沈北新区重点产业区之一, 重点发展物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 3、用地布局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1157.9 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81.4 公顷、特殊用地 11.7 公顷、发展备用地 86.3 公顷、区域绿地 209.7 公顷;单元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 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和物流仓储用 地;规划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沿蒲南路南北两侧分布,用地 总面积约 46.2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 4.0。居住用地内应适当配建管理 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教育 科研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用地总面积约 194.9 公顷,占单 4 元总用地的 16.9;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公共设施营业 网点用地,用地总面积约 27.1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 2.3;规划工业 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分布在单元中部,用地总面积 415.8 公顷,占单 元总用地的 35.9;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 111.8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 的 9.7。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虎石台西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发展行业之一,且不在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禁止建设的行业范围内,符合该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 提出蒲河新城划分为 12 个控规编制单元, 虎石台西单元属于其中一个单 元, 虎石台西单元功能定位为沈北新区重点产业区之一, 重点发展物流、 航空零部件等产业。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建设用地 1157.9 公顷。 表表 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序号清单类型准入内容相符性 1产业类型 禁止引进化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 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电镀、铸造 等行业项目禁止引进以煤炭为主要原料 的项目、使用溶剂型涂料项目;禁止引进 两高项目;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 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 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下水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项目,不属 于禁止项目 2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 等要求。 符合 表表 1-2 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 1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位于沈阳市沈北新 区,东至长大铁路,西至哈大客运专线, 南至三环高速公路,北至规划路,总规划 面积约 1547 公顷。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 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1157.9 公顷、区域交 通设施用地 81.4 公顷、特殊用地 11.7 公顷、 发展备用地86.3公顷和区域绿地209.7公顷。 虎石台西单元功能定位为沈北新区重点产业 区之一,重点发展物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项目,符 合要求 2 从区域环境及发展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 入手,识别了该区域规划方案实施后规划 本项目剪板下料、焊 接、粗/精加工废气经 5 布局、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环 境影响,初步论证了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合 理性。报告书对主要环境问题分析基本合 理,在加快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 项目环境准入,做好现有企业的环境整治 及运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相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的实施 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 度分析,该规划方案基本可行。报告书编 制内容基本满足规划环评要求,结论总体 可信,可作为规划审批依据。 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管网;选 用低噪声设备,采取 减振及厂房隔声等;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不会对环境产生影 响。 3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 书”及本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和建议,在规划优化和实施过程中应重 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为允许建设 区、有条件建设区和一般农田。规划区域 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规划用地包括二类工业用地、物流 仓储用地和居住用地等。2.供水水源为规 划区域内的歪树子水厂;规划区域排水以 建设路为分界,建设路以北区域污水排入 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建设路以南区域污 水排入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远期部分污 水排入规划区域内新建的沈北新区虎石台北 污水厂;供电为规划区域内的虎镇变电站和 新建的双楼变电站;供热热源为规划区域外 的华润异地扩建热电厂。3.规划区域的大气 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采取合理的 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环境影 响。4.规划区合理布局,要求入区企业选用 低噪声设备、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声等措 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规划 区绿化,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噪 声影响。5.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 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6.规划 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要求。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生活污水经过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沈北 新区虎石台北污水处 理厂;本项目焊接烟 尘经过移动式焊烟净 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 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减振及厂房隔声 等;一般固体废物妥 善处置,危险废物由 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不会对环境产生影 响;本项目严格执行 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要求。 4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 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6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中相 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一、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之类,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选址于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经济区西邻冬雪湖街北至 蒲硕路,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 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该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合 情况 生态保 护红线 选址于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经济区西邻冬雪湖街北至 蒲硕路, 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生态红 线范围内。 符合 资源利 用上线 拟建项目营运后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源,项目资源消耗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根据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 年度),环境空气中 的 PM2.5的第 95 百分位数及年平均都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因此,拟建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针对超标问 题,随着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的实施,通过 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施工扬 尘整治、严控交通扬尘、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大城乡绿化 力度等方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 到改善。 因此,拟建项目建成后,通过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 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故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对 环境质量影响有限,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7 负面清 单 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中的限制项目,因此本 项目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与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2与辽政发与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内容辽政发[2021]6 号符合性分析 符合 情况 环境 管控 单元 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 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 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 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项目沈北新区 虎石台西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 划范围内,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 地,不属于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 内、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有限 保护单元;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 但本项目污染 较轻,对周边环 境影响较小。 符合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四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 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 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 色经济区(以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 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 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 入要求。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 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依法制定发布 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本项目满足生 态环境准入要 求 符合 分区 环境 管控 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 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 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污 染物均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处 置 符合 8 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表表 1-3 与沈政发〔与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内容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符合 情况 划分 环境 管控 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 分为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 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 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 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 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范围内,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不 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的有限保护单 元;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但本项目污 染较轻,对周边环 境影响较小。 符合 制定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 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 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 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 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 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 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 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 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水环境城 镇生活污染重点管 控区) ZH21011320032,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质量超标,生活污 水经过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管网;本项 目剪板下料、 焊接、 粗/精加工废气经过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处理后无组织排 放;选用低噪声设 备,采取减振及厂 房隔声等;一般固 体废物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由资质单 位进行处置,不会 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满足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 虎石台虎石台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 内容沈政发〔2021〕31 号符合性分析 符合 情况 管控 单元 编码 ZH21011320032// 主要 环境 属性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 重点管控区) //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 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 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 养殖单元。 (1)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符合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 求,属于允许类项目; (2)本项目满足沈北 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等要求 (3)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不属于禁止区域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 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 流、 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 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 应采取截流、 调蓄和治理等措施。(2)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扩建工程, 提 高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3)区 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 准;(4)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排污 许可证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和污染排 放管理。 (1)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沈北新区虎 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2) 本项目生活污水最终排 入沈北新区虎石台北污 水处理厂;(3)本项目 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 (4)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 目为简化管理,环评完 成后尽快完成排污许可 登记申报。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范 /// 资源 利用 效率 /// 由上述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 10 (1)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 与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与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 况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不予批准 //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 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 的建设符合土地用途要 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 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 保持现有水平。 符合 2、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 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沈阳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 达标区,本项目采取环保 措施能够使污染物达标排 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能够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10、沈阳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 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小型造纸、制 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练汞、炼 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 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不涉及符合 11 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车间、办公、生活 区均为电取暖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 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根据相关要求采取 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符合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及 落后产能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厂区建设危废暂存间,建 设符合相关标准 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果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修正版)、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设计落后产品和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和商务 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2022 年版) (发 改体改规〔2022〕397 号)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 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 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虎石 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范围内,已完成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符合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 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 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 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 产工艺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七)汽车制造业 1、原则上不在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 不涉及符合 12 设企业的项目。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 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 选址在自然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 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虎石 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范围内,已完成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不涉及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比例 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粉、粉 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 项目 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 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 不涉及符合 (2)“水十条”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 1-6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全 面控 制 污染 物 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 染防治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管网,最 终排入沈北新区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也不属于专项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强化城镇生 活污染治理。 /不涉及 (三)推进农业农 村污染防治。 /不涉及 (四)加强船舶港 口污染控制。 /不涉及 二、推 动经 济结 构转 型升 级 (五)调整产业结 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2021 年修订)2021 年修订)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 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属于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的项 目。 符合 (七)推进循环发 展。 /不涉及 三、着 力节 约保 护水 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 量 项目生产工艺不用水, 主要为生活用水。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 率。 /不涉及 (十)科学保护水 资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管网,最 终排入沈北新区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符合 13 七、切 实加 强 水环 境 管理 (二十)强化环境 质量目标管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管网,最 终排入沈北新区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不涉及 (二十二)严格环 境风险控制。 本项目无水环境风险物质。符合 (二十三)全面推 行排污许可。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 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 目为简化管理,环评完成后尽快完成排 污许可登记申报。 符合 八、全 力保 障水 生态 环境 安全 (二十四)保障饮 用水水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 符合 (二十五)深化重 点流域污染防治 本项目不直接排放废水,不影响 辽河流域水质。 符合 (二十六)加强近 岸海域环境保护。 /不涉及 (二十七)整治城 市黑臭水体。 /不涉及 (二十八)保护水 和湿地生态系统。 /不涉及 九、明 确和 落 实各 方责 任 (二十九)强化地 方政府水环境保护 责任。 /不涉及 (三十)加强部门 协调联动。 /不涉及 (三十一)落实排 污单位主体责任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管网,最 终沈北新区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符合 (三十二)严格目 标任务考核。 /不涉及 第七 条 (三十三)依法公 开环境信息 依法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符合 (三十四)加强社 会监督。 /不涉及 (三十五)构建全 民行动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节 约用水。 符合 对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5]79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以及沈阳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6]38 号)(以下简称沈阳市“水十条”,本项目与省、市“水十条”相符性分析 见下表,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7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辽宁省“水十条”沈阳市“水十条”本项目 符合 性 14 1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 全 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狠抓 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不符合 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开展 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全 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 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发现 一个,取缔一个。2016 年 底前, 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要求, 全部取缔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 革、印染、染料、炼焦、炼 硫、炼砷、炼油、电镀、农 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 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 放,实施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2016 年年底前,完成对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 炼油、电镀、农药“十小” 企业的取缔工作;要将 “十小”企业取缔工作纳 入项目立项审查备案、 规划土地审批、环评审批 及行政执法等日常管理 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 制,实施动态管理。 本项目 不属于 “十 小”企 业。 符合 2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 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 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 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 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 淘汰方案。 六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 系,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45.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 作。按照部分工业行业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 本、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0 年本修正、 高耗能落后机电产品 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 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 摸底调查, 2016 年年底 前将落后产能、工艺技术 和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目 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本项目 不属于 淘汰落 后产 能。 符合 3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空间布局。 3.优化产业 空间布局。 推动重污染企业 退出城市建成区。 实施产业 升级搬迁, 城市建成区禁 止新建、 扩建能耗高、 水污 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四实施节水工程,着力 节约保护水资源。25.全面 落实工业企业节水政策。 合理确定全市发展空间结 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本项目 不属于 能耗 高、水 污染物 排放量 大的项 目。 符合 4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 护水资源。严控地下水超 采。 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 采、限采制度, 对地下水 保护区、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覆盖区、 水库等地表水能够 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 水污染措施的地区, 停止批 二、工作任务 (六)建立健全综合管理 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机 制。 36.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 降水的审批工作,严格控 制开采量,节约地下水资 源。 本项目 用水来 自市政 管网, 不取自 地下 水。 符合 15 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不 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5 四深化饮用水源保护, 保障群众饮水安全。4. 加 强饮用水源风险防 范。 消除水源安全隐患。 每 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 游区、 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 普查, 建立水源水质安全风 险源档案,建立水源上游、 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 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 机制。 三实施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综合保护措施,确 保饮用水水源安全。22. 加强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监督 管理 工作,依法定期开展水源 水质监测工作,并于 2016 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项目 不在饮 用水源 保护区 范围 内。 符合 6/ (二)实施流域环境综合 整治,消灭建成区黑臭水 体,进一步提高流域整体 水环境质量。17.严格实施 水域及岸线用途管制。 2016 年 9 月底前,制定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方案,将重点河流、湿地、 湖泊纳入红线保护范畴, 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 及生产活动不得违规占 用河道、滩地及堤岸等红 线保护区域;严格落实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 理办法,建立生态红线 管控长效机制, 2020 年年 底前,依法完成红线区内 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 工作。 本项目 占地不 涉及生 态红 线。 符合 经比对,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不采用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 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本项目不在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占地不涉及生态红线。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 辽宁省、沈阳市“水十条”要求。 (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一、开展土壤污 染调查,掌握土 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 调查。 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 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项目不 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不涉及 16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网络 /不涉及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 理水平 /不涉及 二、推进土壤污 染防治立法,建 立健全法规标准 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不涉及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不涉及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 染。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 分类管理,保障 农业生产环境安 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 质量类别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不涉及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不涉及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 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未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 地准入管理,防 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本项目建设用地性 质。 符合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不涉及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本项目建设用地性 质。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 土壤保护,严控 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 理。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本项目建设用地性 质。 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 新增污染 本项目未涉及重点污染 物。 符合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本项目建设用地性 质。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 监管,做好土壤 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得到 妥善处置,不会对土壤和 地下水造成污染。 符合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不涉及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 至指定垃圾存放点,交环 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符合 七、开展污染治 理与修复,改善 区域土壤环境质 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 体。 /不涉及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 划。 /不涉及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 复。 /不涉及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不涉及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 发展 /不涉及 九、发挥政府主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不涉及 17 导作用,构建土 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不涉及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不涉及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 教育,预防土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 核,严格责任追 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 责任。 /不涉及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不涉及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不涉及 对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 [2016]5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17 号)(以下 简称沈阳市“土十条”),本项目与辽宁省、沈阳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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