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莱碳纤维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碳纤维储能电池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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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 600 吨碳纤维储能电池毡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富莱碳纤维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600 吨碳纤维储能电池毡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艾丰联系方式15840145410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东关工业园 地理坐标( 123度22分20.219 秒, 42度 41分 59.262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1 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 3060.石墨及其他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11000.00环保投资(万元)50 环保投资占比 ()0.43施工工期9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850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专项评价名称年产600吨碳纤维储能电池毡项目大气专 项评价 设置理由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 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排放 废气含有氰化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因此本项目应编制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康平经 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号 辽环函[2021]145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一)本项目与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 性分析 1、规划范围符合性分析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地处康平县域中部,东至孙白窝堡村, 南至嘎叭屯村, 西至关家屯村, 北至小两家子屯, 总规划面积 2.50 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东关工业园,该工 业园位于规划范围内,详见图 1.1。 2、发展定位及战略定位相符性分析 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塑料制品、木材加工和新材料(以碳纤 维、高性能纤维材料及其制品为特色)产业等。战略定位纺织 服装、塑料制品、木材加工和新材料(以碳纤维、高性能纤维材 料及其制品为特色)产业的示范先导区。 本项目是产品为碳纤维储能电池毡,属于碳纤维新材料,因 此项目建设符合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发展定 位及战略定位的要求。 3、功能分区相符性分析 片区东西长约 3 公里,南北宽约 1 公里。规划在各组团之间 采取绿化分割,以减少不同分区之间的相互干扰,同时有利于地 区的分期开发。 在区域东侧形成碳纤维、高性能纤维及其制品生产和加工产 业为主的工业产业组团,同时在区域西部形成以纺织产业、塑料 3 产业和木材产业为主的工业产业组团。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东关工业园东侧 形成碳纤维、高性能纤维及其制品生产和加工产业为主的工业产 业组团,项目建设符合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中 功能分区的要求。 图图 1.1 用地用地布局布局图图 (二)(二)本项目与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准入要求分析内容 项 目 相 符 性 1 规划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 塑 料制品、木材加工和新材料 (以碳纤高性能纤维材料及 其制品为特色)产业等。 本项目产品为碳纤维储能电 池毡, 属于碳纤高性能纤维材 料产业。 符 合 2 企业必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 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环评 环保手续,获得环保批复。 本项目建设单位已经按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符 合 3 企业必须符合国家、 辽宁省的 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企业项 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 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 符 合 本项目位置 4 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资 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 见中禁止类、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不属于辽宁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 耗能、 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 意见中禁止建设的项目;不 属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禁止建设的项目;不属于康 平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0环境影响篇章 中 禁止建设的项目。 4 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发 展方向。 本项目属于碳纤高性能纤维 材料行业, 属于辽宁康平经济 开发区大力发展产业 符 合 5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减少 污染物的排放。 在储能电池毡的研发过程中, 先后制作100多套工艺设备及 装备, 不同丝束及纤度的纤维 材料数十种; 采用物理、 化学、 物理/化学等多种工艺方法对 碳纤维进行改性。历经5年时 间,最终研发成功,生产的储 能电池毡成功经过试验, 可以 替代国外同类产品并超过国 内同类企业, 因此本项目采用 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 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均为 可行技术, 污染物均可达标排 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符 合 6 满足园区对用水、排水、中水 回用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和 管理要求。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循 环水系统排水, 废水经市政管 网排入孔家污水处理厂, 符合 园区污水排放管理要求。 符 合 7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部门、 责任人制度, 接受园区及环保 局的监督。 建设单位已建立完善的环保 管理制度, 并设有环境保护管 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接受园 区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 符 合 8 入园企业清洁生产准入条件 (1)具有清洁生产标准的行 业,应达二级国内先进以上 水平; (2)未制定清洁生产标准的 行业, 入驻企业的清洁生产水 平应处于同行业中领先水平 (3) 不构成行业的特殊企业, 清洁生产水平应处于近3年 中,清洁生产最高水平。 (1)本项目所属行业未 制定清洁生产标准。 (2)清洁生产分析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 局辽宁省税务局下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 证书和同类行业数据 ,本项 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 进以上水平。 符 合 5 ①本项目选用先进节能 的生产设备, 设备取得实用新 型专利证书, 生产过程中自动 化控制程度高。 ②生产过程中用水为循 环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水 单位能耗为1.66t/t产品,同 类 行 业 水 单 位 能 耗 约 为 5t/t产品,本项目水耗低于 同类行业。 本项目用电单位能 耗为3333.33kWh/t产品、液 化气单位能耗为0.013t/t产 品, 同类行业用电单位能耗为 5000kWh/t产品、液化气单 位能耗为0.05t/t产品,本项 目综合能耗低于同类行业。 ③根据国务院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产品 一等品率高达95,同类行业 产品一等品率为85,产品一 等品率高于同类行业。 本项目 产品均外售中国500强领先企 业和全球2000强企业。 ④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 施均为可行技术, 污染物均可 达标排放。 ⑤环境管理要求 符合国 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 法规 的规定,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 总量控制和 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项目 主要岗位严格管理, 规范岗位 操作流程,严格控制工艺条 件,及时进行反馈处理,减少 故障率,提高产品质量,并得 到较高的成品率, 从而降低能 源消耗。有原材料质检制度, 对主要环节的物耗、 能耗有计 量,对噪声进行控制;有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等。 综上所述, 本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水 平。 9 禁止建设内容 (1)禁止新建、改扩建规划 产业以外, 且污染更重的产业 项目 (2)禁止新建、改扩建产 (1)本项目为碳纤高性能纤 维材料制造, 属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行业, 属于辽宁康平经 济开发区大力发展产业; (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 符 合 6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 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 理的指导意见中禁止类、限 制类、淘汰类项目。 (3)禁止建设辽宁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 耗能、 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 意见中禁止建设的项目。 (4)禁止建设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禁止建设的项目。 (5)禁止新建、扩建康平 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环境影响篇章 中禁止建设的 项目。 (6)禁止新建染整、洗衣等 用水量较大的项目。 (7)禁止新建化工类碳纤维 原丝建设项目。 (8)禁止新建采用含苯漆和 含苯稀释剂的涂装项目。 (9)禁止新建采用非环保型 粘合剂生产多层板材的木材 加工项目。 构调整指导目录、 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 辽宁省 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 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 指导意见 中禁止类、 限制类、 淘汰类项目; (3)本项目不属于辽宁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 省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准入管 理的意见中禁止建设的项 目; (4)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年版禁止建设的 项目; (5)本项目不属于康平县 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环 境影响篇章 中禁止建设的项 目; (6)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建设 内容中(6)、(7)、(8) 和(9)的建设内容。 10 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 行业 (1)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水 平 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 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其工艺、 设备和环保设施, 应达到同类 国内先进水平, 并符合我国环 境保护要求。 杜绝国内外工艺 落后, 设备陈旧及污染严重的 项目进区。 (2)采用先进的环境保护技 术 进区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环境 保护技术, 特别是使用国家推 荐的环境保护技术。 若国外有 更加成熟可靠的环保技术和 装置, 应考虑同时引进相应的 环保技术和设施,其技术、经 济指标应纳入引进合同, 以确 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 进区企业排放的三废 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相关 (1)在储能电池毡的研发过 程中,先后制作100多套工艺 设备及装备, 不同丝束及纤度 的纤维材料数十种;采用物 理、化学、物理/化学等多种 工艺方法对碳纤维进行改性。 历经5年时间, 最终研发成功, 生产的储能电池毡成功经过 试验, 可以替代国外同类产品 并超过国内同类企业, 因此本 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 设备均为先进的工艺和设备; 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均为 可行技术, 污染物均可达标排 放,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国务院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 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工 艺不属于落后工艺; (2)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 非 金 属 矿 物 制 品 制 造 (HJ1119-2020),本项目采 符 合 7 排放标准, 进入污水厂的废水 必须达污水厂的接纳标准要 求后,接入污水管网,并且确 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 率。 (3)具备先进的环境管理水 平 进区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环境 管理水平, 优先考虑具有良好 的、符合国际标准ISO14000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 (4)采用有效的回收、回用 技术,包括余热利用、各种物 料回收套用、各类废水回用 等 (5)能利用产业区内其它企 业的产品、 中间产品和废弃物 为原料的, 或能为其它企业提 供生产原料,构成“产品链”、 能实现“循环经济”的项目。 取的环保措施均为可行技术, 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符合我 国环境保护要求;污水pH和 动植物油满足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表4 标准,COD、SS、NH3-N、磷 酸盐(以P计)、总氮等均满 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 21/1627-2008)中 表2标准; (3) 项目主要岗位严格管理, 规范岗位操作流程, 严格控制 工艺条件,及时进行反馈处 理,减少故障率,提高产品质 量,并得到较高的成品率,从 而降低能源消耗, 具有较高的 环境管理水平; (4)项目循环水系统用水循 环使用; (5)不涉及。 本项目符合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要求。 (三)本项目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康平经济开发 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 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准入要求分析内容 项 目 相 符 性 1 鉴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对塑料行业严格准入的要求,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 发展规划 原则上不宜再引入 塑料行业项目, 建议规划对塑 料行业准入发展实施严格环 境管控措施。因此,你委应严 格按照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积 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区 域减排方案, 进一步强化园区 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有 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 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碳纤高性能纤维材 料制造, 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行业。根据辽宁康平经 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中辽宁康平经 济开发区嘎巴屯村房屋搬迁 补偿补助办法(辽康开 [2020]73号),搬迁居民为整 个嘎叭屯村, 安置地点为嘎叭 屯村西侧的嘎叭屯新村, 时间 节点为2022年12月30日前完 成整个嘎叭屯村搬迁, 搬迁范 围及安置地点详见附图。 现已 搬迁82户, 搬迁后本项目卫生 符 合 8 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保护 目标。 2 确保规划及周边区域污水全 部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企业第 一类水污染物应经处理, 在车 间排口达标后方可排入孔家 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循 环水系统排水, 不含有第一类 水污染物。 符 合 3 根据开发区及康平县规划发 展状况、 开发时序及阶段用汽 用热需求,生产、生活用汽用 热应全部依托区域集中热源 国电康平发电厂, 不得自建燃 煤燃油热源。 区域集中热源应 按照国家要求, 配套建设高效 除尘、 脱硫脱硝及废渣综合利 用等环保设施, 确保稳定实现 超低排放, 减缓对区域环境可 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供暖为市政供暖, 生产 用热为电加热。 本项目无自建 燃煤燃油热源。 符 合 本项目符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 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要求。 9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 本项目是碳纤维储能电池毡加工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行业。根据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属于十二、建材中的“9、环境治理、节能储能、电子信息、保 温隔热、农业用等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应 用”,因此为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东关工业园,根据国 有土地使用证〔辽(2021)康平县不动产权第 0001275 号〕,项 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 不新增用地, 项目建设符合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辽宁康 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因此本项 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康平县生态保护红 线名录包括三台子水库水源涵养红线区、辽河水源涵养红线区等 共14个红线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东关工业 园,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声 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和3类声 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本 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 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 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 10 和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 可以保持现有水平。 本项目运行期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 放; 固废可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 境质量底线标准。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少量液化气作为焚烧炉的燃料,不涉 及煤、石油等其他化石燃料能源,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运营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 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目录中需要限制要求的类别。对照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产 业政策的要求。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碳纤维储能电池 毡生产项目,不属于“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 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 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 16 类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及实施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 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 线一单”的要求。 (2)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1 中发[2018]17号精神, 推动辽宁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 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7日发布辽宁省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 发[2021]6号,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提出相应意见。 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的符合性见表1-3。 表表1-3 项目与关于实施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标 题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 定 结 分 区 管 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 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 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 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 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 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 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 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 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 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康平经济开 发区东关工业园,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 符 合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 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 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 立“1414N”四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 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 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 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下简称 “一圈一带两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 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 求; “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 要求。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 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依法制 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不涉及 12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 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 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 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 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 态环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 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运营过程, 废气、废水、噪声 可以稳定达标排 放,可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基本要求, 符合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 综上,经过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进行对照分析,项目符合 意见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3)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 [2021]6号精神,促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 见。 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的符合性见表1-4。 表表1-4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 定 结 果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 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 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 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康平经济开发区东关工业 园,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 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为 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营 过程,废气、废水、噪声 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可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 符 合 13 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 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 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 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 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 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为重点。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 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 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 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 态环境功能稳定。 求,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 求。 综上,经过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进行对照分析,项目 符合意见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4)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 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为 ZH21012320045,单元名称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相符 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5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一览表分析一览表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 定 结 果 主导 产业 塑料制品、服装纺织、农副 产品加工、新材料、机械装 备制造 本项目是碳纤维储能电 池毡加工项目,属于新材 料产业,满足主导产业要 求。 符 合 生态 环境 管控 要求 空间 布局 // 不 涉 及 污染 物排 放 1.水环境农业重点 管控区工业园区 内生产废水必须集 中收集处理,禁止 偷排漏排;且康平 城北污水处理厂和 本项目生产排水均经市 政管网排至孔家污水处 理厂,孔家污水处理厂稳 定达到一级A及以上达标 排放。厂区内实施雨污分 流。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 符 合 14 孔家污水处理厂稳 定达到一级 A 及以 上达标排放;园区 逐步推行雨污分 流、清污分流。工 业水重复利用率应 大于 80。 使用,循环水量占比为 99.7980。 2.大气布局重点管 控区淘汰 40 蒸吨 以下非工业燃煤锅 炉;清退“散污”企 业;新增燃煤项目 实行减排置换。新、 改扩建项目,大气 污染物排放应达到 特别排放限值。 不涉及 不 涉 及 3.制定重点排放企 业 VOCs“一厂策”, 严格监督治理措施 落实情况。 不涉及 不 涉 及 4.企业清洁生产标 准应达国内先进以 上水平。 (1)本项目所属行 业未制定清洁生产标准。 (2)清洁生产分析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 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和国 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 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和同类行业数据 ,本项 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 内先进以上水平。 ①本项目选用先进 节能的生产设备,设备取 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生 产过程中自动化控制程 度高。 ②生产过程中用水 为循环冷却水,用水循环 使 用 , 水 单 位 能 耗 为 1.66t/t产品,同类行业 水单位能耗约为5t/t产 品,本项目水耗低于同类 行业。本项目用电单位能 耗为3333.33kWh/t 产品、 液 化 气 单 位 能 耗 为 0.013t/t产品,同类行业 用 电 单 位 能 耗 为 5000kWh/t产品、液化 符 合 15 气单位能耗为0.05t/t产 品,本项目综合能耗低于 同类行业。 ③根据国务院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 励类项目;产品一等品率 高达95,同类行业产品 一等品率为85,产品一 等品率高于同类行业。本 项目产品均外售中国500 强领先企业和全球2000 强企业。 ④本项目采取的环 保措施均为可行技术,污 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⑤环境管理要求符 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 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 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项 目主要岗位严格管理,规 范岗位操作流程,严格控 制工艺条件,及时进行反 馈处理,减少故障率,提 高产品质量,并得到较高 的成品率,从而降低能源 消耗。有原材料质检制 度,对主要环节的物耗、 能耗有计量,对噪声进行 控制;有污染事故应急预 案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清 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 进以上水平。 环境 风险 // 不 涉 及 资源 利用 效率 禁止在规划区内使 用高污染燃料设 施,提倡天然气、 电及其他清洁能 源。 本项目采用电、液化气等 清洁能源,不适用高污染 燃料。 符 合 综上,经过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进 行对照分析,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16 中的环境管控要求。 4.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 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总结如下表。 表表 1-6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版))环境环境 准入政策分析判定准入政策分析判定 序号 内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措施 结 论 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 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本项目辽宁省沈阳 市康平经济开发区 东关工业园,项目 建设符合辽宁康 平经济开发区总体 发展规划和辽 宁康平经济开发区 总体发展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要 求。根据土地证,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选址合 理。 符 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 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 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已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符 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环境 质量报告书 (2021 年)数据和特征污 染物监测数据。 符 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 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 涉 及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符 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不涉及不 17 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 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涉 及 9低速机动车项目。不涉及 不 涉 及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 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不 涉 及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 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 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不 涉 及 一、综合性政策(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 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 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 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沈阳市生态 保护红线划定方 案,康平县生态 保护红线名录包括 三台子水库水源涵 养红线区、辽河水 源涵养红线区等共 14 个红线区,本项 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康平经济开发区 东关工业园,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因此本项目不 涉及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建设项 目。 不 涉 及 一、综合性政策(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 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本 项 目 为 扩 建 项 目,不属于新建。 不 涉 及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为碳纤维储 能电池毡项目,属 于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行业,不属于 新上石油化工、化 学原料药制造、印 染等项目。 符 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符 18 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 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 项目。 管网排至孔家污水 处理厂,孔家污水 处理厂已建成并投 入运行多年,污水 处理能力可以满足 本项目需求。 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 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 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 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 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 冶金、电镀、化工、 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 不 涉 及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 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 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 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 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 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 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 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用水均为市 政用水,不开采地 下水。 不 涉 及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 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 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 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 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 放减量置换。 本 项 目 为 扩 建 项 目,用水主要为生 活 用 水 和 生 产 用 水,生产用水循环 使用,生活污水和 生产排水均经市政 管网排至孔家污水 处理厂,本项目不 属于高耗水、高污 染行业。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 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 各类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不 涉 及 19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 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一、综合性政策(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 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 定标准。 不涉及 不 涉 及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 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不涉及 不 涉 及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 不涉及 不 涉 及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 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 供热锅炉。 符 合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 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 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建设排放 恶臭气体的设施。 符 合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 设施。 符 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 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康平经济开 发区东关工业园, 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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