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电缆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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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沈阳电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电缆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齐亮联系方式1388916982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 10 甲 3-1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14 分 45.853 秒,41 度 46 分 27.71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31 电线、电缆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 制造 38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技改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10000环保投资(万元)103 环保投资 占比 () 1.03施工工期24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项目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 成,但未开始生产。 用地(用海)面积(m2)23451.50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 置原则,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2015 年 5 月 11 日。 2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 分析 1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铁西新城规划发展目标为 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 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 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 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 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城融合、 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 引领区。 规划范围内包含5大功能片区,分别为中法生态园、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园、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区、现代建筑产业带、化学工业园。本项目位于装 备制造产业提升区,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属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说明表10.1-1中制造业C38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准入要求。故本项目从产业、布局、空间管 控等方面考虑,均符合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2 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1,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表1-1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文件文件 要求要求 具体要求内容具体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产业 定位 区域产业应以先进装备制造 业、现代建筑产业为主,基于 规划产业配套需求适当发展 石油化工产业,积极发展产业 配套服务业,与沈阳市其它区 域差异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 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 属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产业准入说明表10.1-1中制造 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 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准入要 求。 符合 区域 环保 准入 条件 ①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 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 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定位; ②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 于)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 洁生产要求; 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 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 项目从事电缆生产制造, 采用 国内领先的先进生产工艺及 设备,符合区域产业定位;项 目重视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 并重视企业环保培训管理; 本 项目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 划指标要求。 符合 3 升; ④入区企业满足生态工业园 创建规划指标要求。 根据分析,本项目满足规划环评中相关要求。 表表1-2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文件 要求要求 具体要求内容具体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产业 定位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着发挥“老工 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 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 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的 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装 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医 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 延伸, 相互促进、 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 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 等功能于一体,产城融合、配套完善、 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 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项目位于规划范围内 装备制造产业提升 区,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项目主要 用于电缆制造。 符合 审查 意见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 规划环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 得到全部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东南侧、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 村屯尚未搬迁,化学工业园南侧卫生防 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敏感点 不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不涉及符合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 工行业,其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 易爆、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环 境风险,铁西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与 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动。 本项目为电缆制造, 不属于医药化工行 业。 符合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 铁西新城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要求,对细河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为规 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量,规划区 域的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 染物排入地表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 综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和排放,排放废水仅 为生活污水和锅炉系 统排水,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 系统排水一同进入市 政管网,最终进入沈 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深 度处理。 符合 4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 平,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理,建议采用分布 式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 水污染物排放量。 符合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 片供热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 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 等规定不完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热 电、热源规划对供热方案进行科学论 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项目生活供热采用市 政供暖,生产供热由 燃气锅炉提供。 符合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 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 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不属于 违反国产业政策的项 目。项目属于铁西新 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 说明表10.1-1中制造 业C38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符合区域 规划产业准入要求。 符合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 结合区域发展,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 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企业会加强环境跟踪 监测和管理力度,并 结合区域发展,逐步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 构和制度。 符合 根据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意见的要求。 5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修正本)中的鼓励类、限 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10甲3-1号,根据铁西区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沈阳市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天然气、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属于不达标区域,随着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方案实施,通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 施工扬尘整治、严控交通扬尘、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大城乡绿化力度等方 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该项目废气、废 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 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6 表表1-3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要求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 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重点管控单 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 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六号路10甲3-1 号,属于优先保护 区和重点管控区。 管控单元号为 ZH21010610027 , ZH21010620013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 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137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 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 不降低。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 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 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 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 以促进生产、 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 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 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为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项 目布局比较合理, 各设施布置紧凑,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会消 耗一定量的电能、 水资源,资源消耗 量相对于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综 上,本项目符合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 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 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六号路10甲3-1 号,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件管理要求。 (6)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发[2021]3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1-4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符 合合 性性 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 优先保空间布(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1)本项目不在一级符 7 护单元 ZH210 106100 27、翟 家街道 (胜科 水源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 局约束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已建 成的上述建筑物,限期迁出;禁止从 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 废渣及城市垃圾、 粪便和其它有害废 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 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2)准保护区内禁 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 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因特殊需要 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 转,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保护区内。 (2)本项目仅有 3 厂房的一小部分在水 源准保护区内,此部 分不涉及城市垃圾、 粪便和易溶、有毒有 害废 气物 的堆 放场 站。 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符 合 环境风 险防控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 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 做到 “一源一案”,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 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预 案。 饮用水水源地周围高风险区域设 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 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 饮用水源的补 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 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筛查可 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 并采取相应 的风险防范措施。 不涉及 符 合 资源开 发利用 效率 /// 重点管 控单元 ZH210 106200 13、沈 阳经济 技术开 发区 空间布 局约束 1.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 排污量。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 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 建设。 3.限值新增淘汰类、 限制类化工企业。 1.本项目不在一级保 护区内,仅有 3厂房 的一小部分在水源准 保护区内,此部分生 产厂房内存在一台连 续硫化机,硫化机生 产不排水。本项目产 不排水,不属于对水 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 2.本项目不属于大规 模排 放大气 染物 项 目。 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企业 符 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 企业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 禁 止偷排漏排, 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 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 工业园区 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建成区 1.项目生产不排水, 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与锅炉系统排水 一起经市政管网,排 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 符 合 8 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 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 管,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 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 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 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低 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3. 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 造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 重 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4. “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 一管”、“明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 污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提 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入驻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 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 同行业先进水平。 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锅炉。 3.本项目为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涉及 VOCs 的物料均密闭 储存在库房内,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 VOCs 均设置了集气罩收集 设施,收集后的废气 经布袋除尘器UV 光 氧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有组织排放。 4.本项目不在化工园 内。 环境风 险防控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 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并 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食品生产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 按照规定设立防护距离。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 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 源一案”,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 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预案。饮 用水水源地周围高风险区域设有应 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 等应急防护工程。 饮用水源的补给区 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 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筛查可能存 在的污染风险因素, 并采取相应的风 险防范措施。 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 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 总量控制指标, 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 构进一步优化。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 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 “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 放。 5.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 案,明确预案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 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定期评估沿 河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 落实防 控措施;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 康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 1.本次评价已分析本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 2.不涉及 3.不涉及 4.不涉及 5.不涉及 符 合 9 产、使用、并逐步淘汰代替。 资源利 用效率 1. 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 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 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 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 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 质燃料。 2.制定万元定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 区内重点企业。 1. 本 项 目 设 有 一 台 4t/h 天然气锅炉, 不涉 及高污染燃料。 2.不涉及 3.不涉及 符 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具体条款。 3 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分析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表 1-5。 表表1-5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环境准入政策分析环境准入政策分析 类别类别内容内容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 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 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PM2.5,项目运行后外排的污染 物经过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均 能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项目运行后外排的污染物经过 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 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不涉及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 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环境影响报告 表, 基础资料数据均属实, 结论 明确合理。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的化工园内新、改、扩建化工 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 10 项目。项目。 (二) 生 态保护 红线区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 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 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 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 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 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 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符合 (四) 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 沈阳胜科一分厂饮用水源地 14水源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 为 30m 的圆形区,为一级保护 区。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 200m 区域为准保护区。 项目在沈阳胜 科一分厂饮用水源地 14水源 西侧, 厂界距离沈阳胜科一分厂 饮用水源地 14水源 210m,3 厂房距离厂界 9m,因此本项目 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仅有 3厂 房的一小部分在水源准保护区 内, 此部分生产厂房内存放一台 连续硫化机, 连续硫化机生产使 用循环冷却水, 不排废水。 且项 目生产不排水, 不属于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系统排水 一同进入市政管网, 最终排入沈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符合 11 阳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 理。 厂区内共设三个化粪池、 库 房一间、 危废暂存库一间、 乳化 液池 1 个, 分别距离沈阳胜科一 分厂饮用水源地14水源260m、 285m、340m、300m、350m、 320m,项目生活污水管线距离 沈阳胜科一分厂饮用水源地 14水源最近距离为 247m, 生活 污水排口设在厂区南侧的六号 街上, 以上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构 筑物均不在沈阳胜科一分厂饮 用水源地 14水源准保护区内。 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 增加排污量。 符合 (五) 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无 高污染燃料。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 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 炉。 本项目无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符合 (六) 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 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 区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 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 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 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经造 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符合 (七) 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要求, 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项目不涉及运行污水处理设施 和固废处置设施。 符合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 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 壤用于土地复垦。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 置。 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 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 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 本项目没有土壤重点污染物排 放, 且项目设置了防渗区, 并提 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符合 12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 继续淘汰涉及重金属行业落 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 符合 (八) 固 体废物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 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符合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 置。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固体废物进 境倾倒、堆放、处置。 符合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采取防渗措 施,符合国家要求。 (十一)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的相关 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 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 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 目录(2019年版),不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不涉及落 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年版)、对于 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 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 出台后按2021年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 符合 (十二) 园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的区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当 符合所在区域规划环评准入 条件等相关要求。 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要求。 符合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 光气、 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 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 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和 爆炸性危险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 行业。 符合 13 4 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4.1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知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1-6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类别类别文件相关要求文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相相 符符 性性 严格 项目 准入 及排 放标 准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 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 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 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 符合进入园区要求,且 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符 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 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 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执行橡胶制品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 符 合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 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 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 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 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搬迁项目,原 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 理设施按照新要求和标 准同步升级。 符 合 严格 项目 原辅 材料 源头 替代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 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 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 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 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涉及 VOCs 排放的 主要原辅材料的油墨及 溶剂有 MSDS 证书,依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 (2021 年版),油墨和 溶剂属于危险化学品。 企业使用的聚乙烯塑 料、聚氯乙烯塑料、交 联聚乙烯塑料、热塑性 弹性体、无卤阻燃聚烯 烃、橡皮绝缘/护套胶、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 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符 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 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 本项目使用的含有 VOCs 原辅材料符合 GB33372 相关要求。 符 合 14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应 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 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包 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 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 (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溶剂、润 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的综合使用比 例要不低于 6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 要优先使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 好型复合技术,印刷工序水性油墨使 用比例不低 20;复合工序无溶剂胶 粘剂、水性胶粘剂使用比例不低于 70。 根据工艺要求,本项目 需使用溶剂型油墨和溶 剂,使用量较小,分别 为 0.085t/a 和 0.11t/a。 符 合 全面 加强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审 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 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 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02-2019)和各行业的行 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 VOCs 物料 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 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 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 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 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 VOCs 排放 的节点均采用集气罩措 施,收集后的废气经布 袋除尘器UV 光氧二 级活性炭处理。 符 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 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 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 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 细描述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用、 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 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 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 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涉及到的 VOCs 物料均储存在库房中, 聚氯乙烯、聚乙烯等塑 料原料,橡胶原料以袋 装的形式密闭储存在库 房中,油墨及溶剂均以 瓶装的形式密闭储存在 库房中。储存及运输过 程中 VOCs 物料均为密 闭状态。聚氯乙烯、聚 乙烯等塑料原料,橡胶 原料在使用中均在密闭 设备内加热至融化,挤 出和硫化过程未密闭, 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对废 气进行收集,并由布袋 符 合 15 除尘器UV 光氧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经 23m 高排气筒排出。在使用 油墨过程中,油墨放置 在密闭的喷码机中,不 涉及敞开液面,喷码过 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 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 器UV 光氧二级活性 炭处理后,经 23m 高排 气筒排出。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 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 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 造企业 VOCs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 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对油 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 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 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部 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 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局 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 规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 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 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 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本项目涉及 VOCs 的物 料均密闭储存在库房 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均设置了集气罩 收集设施,收集效率为 85,收集后的废气经 布袋除尘器UV 光氧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 织排放。控制风速不应 低于 0.3m/s。 符 合 全面 加强 末端 治理 及运 行管 控 按照“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的原则, 新 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环评 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及 VOCs 有机 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原则上不 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 /光氧化、 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 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 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 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环评文件 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 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 吸附(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 吸收处理。 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 UV 光氧二级活性炭 处理技术,其中活性炭 碘值大于 800mg/g,符 合行业排污许可规定要 求。 16 规范 废气 排污 口及 在线 监测 的设 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评文件中 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 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 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 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 污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 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 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 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 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项目涉及有机废气排放 的生产环节,均设集气 罩收集, 整个生产车间, 各个排放有机废气的生 产线设置一套集中废气 处理装置,采用布袋除 尘器UV 光氧二级活 性炭处理,统一由一根 23m 高排气筒排放。 符 合 落实 建设 项目 VOCs 总量 审核 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环境执法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 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 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 实行 VOCs 排放等量削 减替代。 符 合 4.2 与关于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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