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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往复机生产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6 号甲-21 号 地理坐标(1231335.544“,414553.860“)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42 气体压缩机械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69、泵、阀门、压缩机及 类似机械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6400环保投资(万元)120 环保投资占比 () 1.875施工工期(天)630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800(在厂区预留地内 建设)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审批时间2012 年 4 月 5 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2015 年 5 月 11 日取得关于铁西新城总体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1-1铁铁西西新新城城总总体体规规划划产产业业准准入入说说明明 行业 名称 代 码 类别 名称 准入 说明 其他要求相符性 制C通用允许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企业主要生产 2 造 业 34设备 制造 业 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 类;外商投资不列入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 制类和禁止类;满足国家 相关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和准入要求 气体压缩机, 不 属于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限制类 (2)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 表表1-2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说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说明 规划名称规划结论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铁西新城总 体规划环评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将区域定位为世 界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沈阳国 际化城市副中心、可持续发展的生 态智慧新城,符合国家、辽宁省和 沈阳市的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打造 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 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化工新 材料为支撑,以新兴产业和生产性 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 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 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 的,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 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 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本项目企业 主体生产压 缩机属于制 造业中 C34 通用设备制 造业; 符合 (3)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表表1-3 铁西新城铁西新城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意见 规划 名称 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铁西 新城 总体 规划 环评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本着发挥“老工业 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 范 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 先行、生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 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医药化工 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 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 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 于一体, 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 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 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本项目属于制 造业中C34通用 设备制造业 符 合 四、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 划环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 到全部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 南侧、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村 屯尚未搬迁,化学工业园南侧卫生防护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3 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敏感点不 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 行业,其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易 爆、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环境 风险,铁西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与沈 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动。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 西新城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认 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要求, 对细河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为规划区域 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量,规划区域的废 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染物排 入地表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综合整 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本项目废水达 标排放 符 合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提 高循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 水处理深度治理,建议采用分布式人工 湿地处理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水污染 物排放量。 本项目运营过 程中消耗一定 量的水资源, 资 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 废 水达标排放 符 合 五供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 热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 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236 号等规定不 完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电、热源规 划对供热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考虑采用 清洁能源替代。 企业集中供暖 符 合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 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 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属于制 造业中 C34 通 用设备制造业, 符合准入条件 符 合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 结合 区域发展,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 立倢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项目定期委托 检测机构开展 跟踪监测。 符 合 五、规划进入近期开发区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分析项 目所依托基础设施的可行性,论证项目 建设对大气和水环境的影响,加强水资 源承载力分析,进一步深化各项环境保 护对策与措施。 用电由市政供 电公司供给, 用 水由市政供给, 依托基础设施 可行; 项目运营 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水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 符 合 4 其他符合性分 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 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69、泵、阀门、压缩机 及类似机械制造”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 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442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或淘汰 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东侧为沈鼓集团 容器车间、主机铆焊车间及备料车间,南侧为集团厂界,西侧为集 团厂界, 北侧为生产辅助用房等配套措施, 气瓶库位于生产辅助用 房北侧, 混合气站位于新建厂房与集团主机铆焊车间之间; 地理位 置图见附图1。本项目东侧是沈阳旭通物流有限公司及华晨汽车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动机工厂、 南侧隔开发大路为沈阳金杯广振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以及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西侧为北方重工集团 有限公司沈阳机电研究设计院; 北侧是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 周 边情况示意图见附图2。本项目在空地进行新建,用地为工业用地 (土地证见附件3),主要建设一座往复机车间、辅助用房及办公 楼。 本项目不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经济技术开发 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见附图7),选址合理可行。 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工程类别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 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鼓风机集团往复机有限公司不 在生态环保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 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 实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导致区域大 气环境恶化,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5 资源利用上 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能,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 路 16 号甲-21 号,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 定的市面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 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选址合理 符合 4、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沈阳市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规范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符合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本项目位于工业用 地,选址符合 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及淘汰类两高企 业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符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 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二类区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 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 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不涉及 基本农田等区域 符合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 符合标准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符合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 本项目不属于淘 汰、限制类,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符合 6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 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 审批。 导目录(2019 年修 正本)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 (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 清单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符合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 完成规划环评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胺、硝基肌、 氨酸胺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高污 染及危化品等物质 符合 4、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 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名称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沈阳市 人民政 府关于 实施“三 线一单” 生态环 境分区 管控的 意见 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 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 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 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 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 点。 本项目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本项目 属于通用设备制 造业。 项目产生的 废水处理后排放 至市政管网。 本项 目通过有效的环 境污染治理设施 强化污染减排, 符 合管控要求。 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 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 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 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4)“万人千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1)本项目符合 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 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关要求 (2) 根据土地证, 本项目符合沈阳 市规划 (3)本项目不涉 及畜禽养殖 (4)本项目所在 地不涉及水源保 符合 7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二 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 护区 污染物排放控制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 据污染防治需要,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 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 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 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 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向农村延伸。 (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 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 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 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4)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 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 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主行业为 通用设备制造业, 非养殖项目。 本项目非畜禽养 殖, 建设所在地位 于工业园区, 非农 村地区。 2020 年挥发 性有机 物治理 攻坚方 案 (环 大气 〔2020〕 33 号)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 标准。2020 年 7 月 1 日起,船舶涂料和地 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 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 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 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 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 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 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本项目无建筑涂 料的使用, 工业防 护涂料, 清洗剂满 足 清洗剂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 限值 (GB35508-2020 ) 以及 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 涂料产品技术要 求 (GB/T38597-20 20) 中的限制要求 符合 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 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 绿色采购清单。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 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 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 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 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 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 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 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 本项目工业防护 漆部分为油漆部 分为水性漆, 均满 足 低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含量涂料 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 20) 中的限制要求 符合 8 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 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 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 材料;将低 VOCs 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 导将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 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 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 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 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 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 罐车等。 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 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 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 器、含 VOCs 废料(渣、液)、废吸附剂 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 不得随意丢弃, 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 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 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 VOCs 无组 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 VOCs 含 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 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 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 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 6-9 月完成一 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 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 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 LDAR 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 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 质量控制;要将 VOCs 治理设施和储罐的 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本项目喷漆房为 封闭式设置, 无组 织有机废气排放 设置负压集气措 施, 控制无组织废 气排放; 符合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 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 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 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 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 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 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 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 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 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 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 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本项目喷漆区域 采取二级活性炭 催化燃烧设备 符合 9 沈阳 市生态 环境局 关于切 实加强 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 影响评 价审批 工作的 通知 沈 环发 [2021]4 号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 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 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 先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 改建、 扩建、 迁建涉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老”原 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 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 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位于铁西 新城规划内, 符合 规划中的产业政 策, 执行相关行业 标准及国家标准。 并对现有项目进 行 “以新代老” 的 技术升级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 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 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 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 质 的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或 使 用 产 品 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原辅材料 中含有油性漆及 水性漆, 并附件中 附有检测报告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 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GB38507、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 GB18581、 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 VOCs 项目,项目 采用原辅材料均 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 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发展清洁、高效的绿 色环保产品;橡胶制品行业应使用新型偶 联剂、粘合剂等产品,使用石蜡油等全面 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水性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 比例要达到 80以上;改建项目水性、高 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 上,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 )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 )等要求。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面使用水性胶粘 剂;使用水性、紫 外光固化涂料,使用比 例要达到 6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鼓 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体分、 本项目为采用溶 剂型涂料的其他 涂装企业, 本项目 采用的水性漆比 例约占 VOCs 物 料的 60 符合 10 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 30以上。钢结构制 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 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应当尽 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 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包装印刷行业 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 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 VOCs 含量 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 布液的综合使 用比例要不低于 60。 在塑 料软包装领域,要优先使用无溶剂、 水性 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印刷工序水性 油墨使用比例不低 20;复合工序无溶剂 胶粘剂、 水性胶粘剂使用比例不低于 70。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无组织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 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和各行 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 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 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 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 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根据文件 要求, 遵守应收尽 收的政策, 对全封 闭的喷漆区域进 行负压收集, 收集 后废气通过二级 活性炭催化燃 烧处理后通过排 气筒排放。 符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 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 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釆 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本项目含有 VOCs 的物料均 密闭转移, 调漆间 喷漆间、 晾干间均 在密闭区域内, 区 域内设置集气措 施通入废气处理 措施处理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 率要达到 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 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 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 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 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本项目污染物分 析处进行无组织 控制措施论述, 废 气收集满足 排风 罩的分类及技术 条件 (GB/T16758-20 08 ),控制风速 不应低于 0.3m/s 符合 11 70以上。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 符 合 排 风 罩 的 分 类 及 技 术 条 件 (GB/T16758-2008 ) 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 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 、 局部排风设施控 制 风 速 检 测 与 评 估 技 术 规 范 (AQ/T4274-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 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 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 应低于 0. 3m/s。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DAR)工作。现代 煤化工行业、石油化 学工业要全面实施 LDAR 工作;其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 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 (LDAR )工作。制药、 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的建设 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LDAR 工 作。 本项目不涉及 LDAR 检测 符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 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 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进行分类 收集、集中处理, 使用可行性技术 符合 高浓度(VOCs 初始浓度 5000ppm)的废 气应当优先进行溶 剂回收, 采用催化燃烧 (RCO 或 CO) 、 蓄热式热氧化炉 (RTO) 、 直燃式焚烧炉(TO)等处理技术。中等浓 度或低浓度(初始浓度 VOCs lOOOppm \大风量废气,应当尽可能采用沸石转轮吸 附、 活性炭吸附脱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 术,提高浓度后焚烧处理。 含有有机卤元素、硫元素成分的 VOCs 废 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含酸、碱大 气污染物的有机废气,应当采取中和等措 施预处理后,方可采用 RCO、CO、RTO、 TO 等处理技术。 喷漆废气应当设置高效漆 雾处理装置,使用水性涂料的应当优先采 用干式漆雾过滤工艺。 本项目使用油性 漆、 水性漆以及溶 剂型清洗剂, 项目 采取油性漆采取 水帘干式过滤 器二级活性炭 催化燃烧,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 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 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 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 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本项目采用两级 活性炭工艺, 活性 炭采用碘值 800 以上的产品。 利用 水帘柜处理油性 漆产生的颗粒物, 符合 12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 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利用干式过滤器 过滤水性漆产生 的颗粒物 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项目必须安装油 气回收装置,确保 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 用,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要达到 85以上。 低 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 (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发 损耗;采用 固定顶罐时,应当安装压力控制系统,采 用密闭排气 将 VOCs 蒸气输送至回收设 备。储油库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 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烧等 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 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涂胶总 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VOCs 原辅材料名 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 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VOCs 原 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产和 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 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 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置记录,燃烧 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录燃料用量、燃烧 温度等燃烧条件,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 够实时调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项目根据排污 许可证设置管理 台账 符合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 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 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等 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 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 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 有多条生产线 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 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由于厂房 跨度较大, 喷漆区 域由于废气浓度 不同, 分工艺进行 处理, 机加部分粉 尘同一区域集中 收集处理排放 符合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 控设施,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 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 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大 气环境重点排污 单位 符合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 本项目 VOCs 总 量根据区内企业 符合 13 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 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 设项目。 总量削减进行替 代申请 七、加强涉 VOCs 项目后评价管理 全面开展现有企业涉 VOCs 项目环境影响 后评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所有 涉 VOCs 排放企业中,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已经超过 3 年的项目,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 评价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涉 VOCs 排 放控制的 最新要求, 全面评估原有项目涉 VOCs 排放控制和治理措施,提出深度治 理方案,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以满足现行 政策和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要 报所在区、 县 (市) 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各 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日常管理 情况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 建设项目,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 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建设单位 备案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可以在充分论 证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提 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由企业自行组织 编制。已经编制 VOCs “一厂一策”深度治 理方案, 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核的, 其“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可以代替环境 影响后评价。 严 禁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以任何形式为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 价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本通知发布实施后,国家和省出台更为严 格的政策和标准要求时,按国家和省要求 执行。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无需后评价 符合 沈阳 市生态 环境局 关于进 一步加 强产业 园区及 新建涉 高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 生态环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对现有各类产业园区 的规划及规划环评制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进行梳理,对于原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与园区实际发展严重不符的,要立即启动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调整工作。我局将进 一步严格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域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本项目符合园区 准入清单 符合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厅对新建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 本项目位于工业 园区, 园区内允许 建设涉 VOCs 项 符合 14 境准入 要求的 提示函 (2021 年 3 月 17 日) 业及其他工业行业中 VOCS排放量大、排 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需要进入园 区方可环评审批;对于各区、县(市)政 府及管委会划定并通过规划环评或区域环 评审查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可视同工业 园区进行管理。即日起,我局将暂停全市 新建未入工业园区(包括视同工业园区管 理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域)涉高 VOCS排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目 挥发 性有机 物无组 织排放 控制标 准 (GB37 822-201 9) 一、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2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 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3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 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 其中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应符合规定。 4VOCS物料储库、 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 的要求。 本项目 VOCs 物 料储存于密闭容 器内, 储存、 转移 时均为密闭, 使用 时在密闭空间 符合 一、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 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 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 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物料转移输送均 为密闭包装桶 符合 二、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 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 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 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 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环保措施 故障时, 生产立刻 停止运行, 本项目 主要为机加和喷 漆工艺可以随时 停止工作 符合 辽宁 省“ 十 三五” 挥发性 有机物 污染防 治与削 减工作 实施方 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 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 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 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 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 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 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本项目为涉及 VOCs 项目,符合 铁西新城规划, 总 量由实行区域内 的削减量进行替 代 符合 15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 收集治理设施。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加大 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 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 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 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 理力度。橡胶制品企业和炼焦工序企业应 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和炼焦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要 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 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 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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