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方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软塑包装生产(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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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9 六、结论...............................................................................................................................40 附表.......................................................................................................................................41 附件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土地证 附件 4 聚乙烯检测报告 附件 5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6 例行监测报告 附件 7 现有工程环保手续 附件 8 排污许可证 附件 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 10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附图附图 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于洪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3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 5 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 6 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区生态红线区分布图 附图 7 规划环评建议图 附图 8 分区防渗图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方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软塑包装生产(三期)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殷震明联系方式17502443790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于洪 县(区) / 乡(街道) 洪润路 27 号 2 门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23 度 15 分 37.008 秒, 41 度 48 分 36.75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1 塑料薄膜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53、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2 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在原有厂区内建设)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 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沈于环发【2020】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 60 平方公里,包括先进 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及新兴产业发展片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区。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 规划面积约 22.2 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高速公路, 西至于洪区区界,北至秦沈铁路,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 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 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 新能源、 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 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经过查 阅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 表表1-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总体规划定位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建成以智能基础装 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为主导产 业的园区。到 2030 年,开发区主导产业体 系基本形成, 主导产业集群集聚水平进一步 提升,智能基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 新兴产业等产业集群产值持续提升, 辐射带 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基础设施配套率明显提 升,形成集智能交通、智能市政设施配套于 一体的保障体系, 实现开发区的现代化治理 和智能化运营。 本项目位于先 进装备制造产 业片区,符合总 体规划定位。 符合 区域定位 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 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 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 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本项目为塑料 制品制造,属于 新材料制造业, 符合定位要求。 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现状已开发 1779hm2, 现状以设备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 主,辅以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 具制造业、 木制品加工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等, 现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类型。 本项目用地为 工业用地,项目 已取得土地证, 符合用地布局 规划。 符合 产业结构分布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现状已开发 1779hm2, 现状以设备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 主,辅以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 具制造业、 木制品加工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等, 现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类型。 本项目为塑料 制品,符合先进 装备智能制造 产业片区的产 业结构类型 符合 规划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规划定位及行业准本项目为塑料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入, 本次规划的入驻企业均不在沈阳市准入 负面清单名录内, 规划设置的准入负面清单 可行。 制品制造,不在 沈阳市准入负 面清单名录内。 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经过查 阅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相符 性分析详见表 1-2。 表表1-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规划环评要求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规划区域内禁止新、 改、 扩建除“上大压小”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建燃 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 炉。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 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在区域环境质量 达标前,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 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设锅 炉,根据沈阳市 现行要求 VOCs 实行等量替代。 符合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 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 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 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重点排污 单位有机废气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设 施。 本项目新增吹膜 废气,主要污染 因子为非甲烷总 烃,采取封闭车 间微负压收集 系统活性炭吸 附装置二级处理 排气筒, 收集效 率 95。 符合 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糖行业、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 废纸造纸)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石灰制造行业、 金属冶炼、煤气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行 业进入 2、 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限制的 项目 3、 禁止新建沈阳市第一批准入负面清单的 项目; 4、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5、 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允许实施 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不允许扩建。 本项目不属于所 述各类禁入行 业,沈阳永安经 济开发区先进装 备制造产业片 区,不在生态红 线及基本农田范 围内。 符合 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经查阅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于环发【2020】年 9 号),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详见表 1-3。 表表1-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要求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规划实施过程中,引进项目应按本规划 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要求;还需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 严禁高污 染、高耗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并依 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及用地手续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 准入负面清单名录 内, 符合环境准入条 件要求; 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要求;不属于高污 染、 高耗能、 高风险 的生产企业。 正在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办理建设项目环评 手续, 已取得土地使 用证。 符合 热源保留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沙岭地区热源厂及沈阳中天热力有 限公司机床城热源厂,扩建造化热源厂 为沈西北热电厂,新建红旗台热源厂, 除上述热源外,不得新增燃煤锅炉房, 供热负荷不足部分使用清洁能源补充。 本项目所在地热源 厂管网尚未敷设, 企 业供暖采用电取暖, 不设锅炉。 符合 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 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提升区域中 水回用力度;加快给水管网及污水管网 建设,实现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 排放;在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成区域, 相关依托项目禁止建设, 实施雨污分流 排水系统,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附近污水处 理厂及管网已经修 建, 废水全部收集处 理,并达标排放。 符合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 地下水防渗措施。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园区企业采取集 中供水,其规划保留五金园配水厂、沙 岭配水厂、 物流港配水厂等水厂为园区 企业供水使用。 本项目使用市政供 水,不开采地下水。 原厂区内已采取分 区防渗管理, 防止污 染地下水。 符合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在生 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委托有资质 的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规划区域进行 的废气、废水、噪声及环境空气、地表 水、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 测,所有监测数据存档并及时上报生态 环境部门,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本项目制定了环境 监测计划。 符合 针对开发区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环境应急 预案和应急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培训,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做好区 域环境应急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 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本项目正在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公司 已完成应急预案备 案,详见附件 9。企 业投产后应制定环 境应急预案和应急 工作体系, 定期开展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应急演练、 培训, 配 备相应应急设备。 加强生态敏感区环境管控,生态红线保 护区及基本农田不得实施生态修复外 的建设项目,如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如 道路、管网等工程)无法避让,必须穿 越上述保护区, 需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施 工。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 红线保护区和基本 农田。 符合 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目排 污行为产生的累积影响,推行清洁生 产,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 案,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 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对排放的污 染物进行收集处理 后再排放, 污染物排 放符合总量控制及 减排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详见 表 1-4。 表表 1-4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类别类别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生态保 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洪润路 27 号 2 门(原厂区 内),属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片区,不在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中生 态红线范围内,具体详见附图 6。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 根据 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告 PM10、 PM2.5 评价结果超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本项目对废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不会突破项目所 在地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资源利 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资源消耗量 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资源利用 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洪润路 27 号 2 门(原厂区 内),属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片区。根据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2020 年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通知内 容,本项目不在限制列。因此,本项目不在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洪润路 27 号 2 门(原厂区内),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属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片区。根据沈 阳方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证(辽 2021 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302833 号),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厂房,详见附件 3。 本项目厂界四周均为工业企业。本项目投产后,废气、噪 声、工业固体废物等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环保 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3、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行业类别为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 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 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与“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对照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沈 阳市“蓝天保卫战”),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5,所 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5与与“蓝天保卫战蓝天保卫战”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沈阳市沈阳市“蓝天保卫战蓝天保卫战”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1 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和煤炭总 量控制。 完成华润热电、新北热电、 皇姑热电等企业 16 台燃煤发 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在商场、医院、工厂等大型 建筑领域,推进电储能锅炉、 燃气锅炉等清洁供暖模式, 替代燃煤锅炉供暖。 本项目所在地热源厂 管网尚未敷设,企业供 暖采用电取暖,不设锅 炉 符合 2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0 月底前, 完成全市 60 家涉 VOCs 企业治理工作, 确保达 到“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 VOCs 排放量下降 13的目 标。 本项目新增吹膜废气, 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 烷总烃,采取密闭车间 微负压系统收集活 性炭吸附装置二级处 理排气筒有组织排 放,符合环保要求。 符合 对照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施),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6,所列条目及规定均 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6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大气 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 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 染物排放。 本项目新增吹膜废 气,主要污染因子为 非甲烷总烃,采取封 闭车间微负压收集 系统活性炭吸附装 置二级处理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减少大 气污染物排放。 符合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 因不能正常使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限产或 者停产等措施,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 环保设备故障时,企 业采取立即停产、维 修措施。 符合 (2)与沈阳市“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对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 【2016】 38 号) (以下简称沈阳市 “水 十条”, 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7, 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 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7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沈阳市沈阳市“水十条水十条”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1 (二)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消灭建成 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提高流域整体水环境 质量。 17.严格实施水域及岸线用途管制。2016 年 9 月底前,制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方案,将重点河流、湿地、湖泊纳入红线 保护范畴,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及生 产活动不得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及堤岸等 红线保护区域;严格落实沈阳市生态保 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生态红线管控长 效机制,2020 年年底前,依法完成红线区 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 本项目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 符合 2 (六)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环境 管理机制。 36.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水的审批工作, 严格控制开采量,节约地下水资源。 本项目用水来 自市政自来水 管网,不取用 地下水。 符合 3(六)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环境本项目不属于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管理机制。 45.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部分工 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 导目录(2010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0 年本修正)、高耗能落 后机电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行业准入 (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2016 年年底前将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 (产品) 列入淘汰目标计划, 并组织实施。 落后产能项 目。 对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17 号)(以下简称沈阳市“土 十条”),本项目与其对比情况见表 1-8,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 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8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沈阳市沈阳市“土十条土十条”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1 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坚持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防止新 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污染。对 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新改、扩建 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开 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排放重点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 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施工、 落实。 本项目在原有 厂区内建设, 不 新增用地。 原厂 址位于沈阳永 安经济开发区 装备制造及配 套产业片区。 符合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 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9,所列内容为本项目所 涉及条目。 表表 1-9与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11 种情形之 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不予批准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行业为塑料 制品业,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涉 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不存 在所列的 11 种情形。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 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建设,不在环境准入限制 要求内。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 本项目不新增用水,不产生生活 污水、生产废水,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资源,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一、综合性政策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区,不产生恶臭,不使用高污染 燃料,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 设,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 区,为工业用地,不在优先保护 类耕地集中区域建设。本项目不 排放重金属等重点污染物,不在 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 集中存放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 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不随意丢 弃,处置符合环保要求,不在环 境准入限制要求内。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 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中允许 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品和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本项目符合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 制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 的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不 涉及高污染、有毒气体、危险化 学品等。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七)塑料制品业 1、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 料制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沈阳永 安经济开发区;不涉及废塑料、 再生塑料等;不生产超薄塑料袋、 聚乙烯农用地膜等。 符合 (3)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 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10。 表表 1-10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 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 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 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 本项目新增吹膜 废气,主要污染 因子为非甲烷总 烃,采取密闭车 间微负压收集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 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 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 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 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 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 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 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 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 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 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 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 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 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 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 规范要求。 系统收集活性 炭吸附装置二级 处理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满足 吸附法工业有 机废气治理工程 技术规范 要求。 废活性炭定期更 换,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5) 与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 见表 1-11。 表表 1-11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二、综合性政策 (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 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建设, 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 求内。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二级 保护区范围内建设, 不在环境准入 限制要求内。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四)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 设,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内。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五)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 不在环境准入限制要求 内。 符合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及关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及新建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相符性分析 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本 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12。 表表 1-12与加强涉与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新 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 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 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 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 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 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 按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1)本项目位于 沈阳永安经济开 发区,符合园区规 划及规划环评要 求。 (2)本项目新增 吹膜废气排放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 (3)本项目将吹 膜废气活性炭吸 附装置一级处理 整改为二级处理。 (4)要求建设单 位将现有印刷废 气活性炭吸附装 置一级处理整改 为二级处理。不在 本次评价范围内。 符合 二、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 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 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 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 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 危险化学品。 根据原材料 CNAS 检测报告可知,本 项目原材料不属 于危险化学品。详 见附件 4。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新 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 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 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 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 VOC,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 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管控评 本项目新增吹膜 工序,主要原料为 聚乙烯,不涉及涂 料、稀释剂等,本 项目新增吹膜废 气采取密闭车间 微负压收集系统, 收集效率为 95, 有效控制无组织 废气排放。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 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 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 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 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 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按 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 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 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 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 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 更换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 性炭吸附( 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 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 吸收处理。 本项目新增吹膜 废气,主要污染因 子为非甲烷总烃, 采取密闭车间微 负压收集系统活 性炭吸附装置二 级处理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符合 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 橡胶和塑料制 品工业 (HJ1122-2020) 废 气治理措施要求。 本项目选用活性 炭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 符合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 置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 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 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 污口, 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 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 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 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 个排污口。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 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 门联网。其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 管措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新增吹膜 废气,主要污染因 子为非甲烷总烃, 采用密闭车间微 负压收集系统活 性炭吸附装置二 级处理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本项目 利用现有排气筒, 不新增废气排放 口。 本项目不属于大 气环境重点排污 单位。 符合 六、 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 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 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 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 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有 机废气在总量确 认书中申请,实行 等量削减替代,并 将落实到排污许 可中。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及新建涉高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 详见表 1-9。 表表 1-9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提示函相符性分析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提示函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厅对新建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 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 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汇总 VOCs 排放量 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需要 进入园区方可环评审批;对于各区、县 (市)政府及管委会划定并通过规划环 评或区域环评审查的工业集中发展区 域,可视同工业园区进行管理。 本项目位于沈阳 永安经济开发区, 符合园区规划及 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7)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 【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 【2020】33 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10。 表表 1-10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一、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有效减少VOCs 产生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 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 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 料。 本项目按要求建立 原辅材料台账等, 并 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 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 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 控制要求。 本项目新增吹膜废 气, 主要污染因子为 非甲烷总烃, 采取密 闭车间微负压收集 系统收集, 收集效率 为 95, 有效控制无 组织排放。 符合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 理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 集率、 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 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 催化、 低温等离子、 一次性活性炭吸附、 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 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 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 本项目新增吹膜废 气, 主要污染因子为 非甲烷总烃, 采取密 闭车间微负压收集 系统收集活性炭吸 附装置二级处理排 气筒有组织排放, 符 合环保要求。 本项目 属于合成树脂行业,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 化等技术。 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 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 应按相关规定执 行; 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 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污染物排放执行 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8)与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 案(沈蓝组办【2018】86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专项工作 方案(沈蓝组办【2018】86 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 表 1-11。 表表 1-11与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二)强力推进 VOCs 综合整治。 1、 开展工业企业 VOCs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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