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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丰粮粮食加工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丰粮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丰粮粮食加工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英华联系方式1394001755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机加泵阀工业园泵阀四街 9 甲号 地理坐标(1231′55.930″,4142′11.090″)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5 环保投资占比 () 8.33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225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详见 表1。 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实际 情况情况 是否是否 涉及涉及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 害污染物等 不涉 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 软化水属于清净下 水,用于厂区内绿化, 不外排。生产废水及 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 水管网,进入泵阀园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 标后排入三排干 不涉 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有毒有害物 质 不涉 及 2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涉 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是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不涉 及 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的污染物((不包括不包括 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 较集中的区域。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附录B、、 附录附录C。。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 海洋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区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沈阳泵阀工业园位于辽中县杨士岗镇, 占地 3 平方公里, 规划 环评于2005年12月通过辽中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 审查文件为 关 于沈阳泵阀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辽中环保 【2005】 38 号。 根据辽中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调整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区环评 规划的函,为了园区更好发展,需对原园区规划进行修编,将符 合产业政策、 可以相互共存且对周边环境无重大影响的工业项目纳 入到园区建设中, 同时为部分园区企业 (未被原规划纳入行业准入 范围)办理环保手续提供依据。2017 年 8 月沈阳机加泵阀工业 园区规划环评调整说明 通过了辽中县环境保护局的评估评审。 审 查文件为 关于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说明的审查意 见(辽中环审字(规划)〔2017〕3 号)。详见附件 3。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规划环评中规定入园建设项目类别如下 (1)金属制品类金属铸件、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不含电镀 工艺); (2)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耐火材料及制品(不含石 棉制品)、夯机构件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品(不含玻璃制造); (3)机械、电子类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不含电镀 工艺)、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自行车制造(不含电镀工艺)、 电器机械及器材(不含电镀工艺和电池制造)、仪器仪表及文化、 3 办公用机械制造(不含电镀工艺)、电子配件组装(登记表类); (4)轻工类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不含电镀工艺)、 人造板制造、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登记表类) 、 纸制品 (登记表类) 、 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工艺品制造(登记表类); (5)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 储存)中的报告表和登记表类项目。 与规划符合性分析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 1 台 4t/h 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属于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项目, 选址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机加泵阀工业园泵阀 四街 9 甲号,根据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区规划 可知,本项目 属于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本项目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 2),项目用地性 质与规划相符。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查阅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机加泵阀工业园 泵阀四街 9 甲号。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厂界四至范围 坐标 1E123.03779018,N41.70579813 坐标 2E123.032361111,N41.7033138889 坐标 3E123.032152778,N41.7029277778 坐标 4E123.031736111,N41.7031138889 周边四至情况见附图 6。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 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厂区 东侧为耕地,南侧为欧陆木业公司,西侧为泵阀四街道路,北侧为 沈阳金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2。用地符合国家供 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选址合理。 3.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机加泵阀工业园泵阀四街 9 甲号,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且厂区内采取了分区防渗。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项目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 附图 2,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6 版),本 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的一类、二类管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 红线保护要求。 详见附图 3。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5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 年,沈阳市 SO2年均浓度为 15ug/m3、24 小时平均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为 31ug/m3,达标;NO2年均浓度为 33ug/m3、24 小时平均第 98 百 分位数浓度为 72ug/m3,达标;PM10年均浓度为 65ug/m3、24 小 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为 142ug/m3, 达标; PM2.5年均浓度为 38ug/m3、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为 95ug/m3,超标;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为 1.5mg/m3,达标,O3日最大 8 小 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为 135ug/m3,达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 PM2.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要求,沈阳市为不达标区。 同时,委托辽宁三川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 TSP 进行监 测,TSP 日均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 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为改善沈阳市大气环境情况,政府将实行煤炭消费总 量控制制度、 划定和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 供热、制定燃煤锅炉(设施)整治计划、制定民用散煤替代和补贴 政策、 控制煤炭钢铁水泥等重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 严格控制 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超标排放机动车不得 上路行驶、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划定禁烧区域和时段、禁止露 天焚烧秸秆枯草落叶、 餐饮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 施等措施,通过以上一系列治理措施,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 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②声环境 厂界声环境监测点、 以及敏感点处声环境监测结果昼、 夜间均 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标准的限值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电, 且本项目周围配套 设施较为完善,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 6 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中, 符合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要求,具体见表 1-2。 表表 1-2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建设项目污染防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治措施结论结论 一、综合性政策(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本项目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 机加泵阀工业园泵阀四街 9 甲号,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根据土地证, 本项目 租赁场地的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选址合理。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 放。废气①锅炉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 除尘后,最终有 15m 高排气 筒排放;②生产工艺产生的 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无 组织排放。废水本项目锅 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属于清净 下水,用于厂区内绿化,不 外排。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一同排入园区经污水管网,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 理。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 合理布局、减振防噪措施 。 固废①清洗工序产生稻壳 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 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 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 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③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 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 期外售综合利用;④不合格 产品回用于生产;⑤软化水 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 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处 理,不暂存⑥生活垃圾定点 符合 7 统一收集,收集后交由当地 环卫部门处理;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 书(2020年)数据和特征污 染物监测数据。 符合 6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 他项目。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 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 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 定方案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辽中县机加泵阀工业 园泵阀四街 9 甲号,项目所 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 自燃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 区等,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 护单元。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 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2 、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 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 运行的工业集聚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 建设项目。 4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 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 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 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 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 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 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内 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及 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 网,进入泵阀园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三排干。 符合 8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 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 资 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 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 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地下水 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资源 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 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 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 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 严格控制 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发展, 新建、 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 要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一、综合性政策(四)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 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 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 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 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 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 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 址,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 并安装净化装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 中县机加泵阀工业园泵阀四 街 9 甲号,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区。 本项目建设燃生物质蒸汽 锅炉。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设施, 不建设排放恶臭气体的设施。 符合 9 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 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 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一、综合性政策(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 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 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 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 以及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等。 3 、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 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 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 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 险管控、 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禁止 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 修复无关的项 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 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 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 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 目厂区采取防渗及硬化处理。 对土壤环境无影响。 符合 10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 产使用。 9、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 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 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一、综合性政策(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 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 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 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 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 影响;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项目地不涉及基本农 田。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以及 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 以及 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渣等。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不涉及森林。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 得设立开发区、 度假区, 禁止建设污染环 境、 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 不得从事挖 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 地 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 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 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 共利 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 湿地和其他湿地的, 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 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 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 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 当征求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不涉及湿地。 符合 11 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 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 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游 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 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 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 动。 一、综合性政策(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不得审 批。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 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 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 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1 年本)本项目属允 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1 年版)。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2、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 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 中县机加泵阀工业园泵阀四 街 9 甲号。根据沈阳机加 泵阀工业园区规划 可知, 本项目属于沈阳机加泵阀工 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 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见附件 2),项目用地性质 与规划相符。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的要求。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 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的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 排放。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 12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4.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辽政发(辽政发[2018]3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3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类别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 辽宁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三 年行动 方案 (2018 - 2020)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 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 能。新、改、扩建 涉及大宗物料运 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 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 执 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 规标准。严防 “地条钢”死灰复燃。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 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企 业”。 符合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 电则电、 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 热则热,确保北方地 区群众安全取 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 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 照由 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 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 积极推广电供 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 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 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落实低电价电 源,保证电力供应。 本项目冬季 采暖方式依 托园区集中 供暖。 符合 ((2))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根据 企业建设情况分析本项目“水十条”相符性情况,详见下表 1-4。 表表1-4 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 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 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 “十小”企业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 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 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本项目属于电 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不属于 落后产能 符合 13 水十 条 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 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 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 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 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 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 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超采,提 高用水效率 项目用水来源于 市政自来水管网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本项目服从生态 环境局监管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落实 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 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 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 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 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本项目建成后, 建设单位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要求,定 期开展自行监 测,落实治污减 排、环境风险防 范等责任。 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按相关要求执行符合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3))“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企业建设情况,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 下简称“土十条”),分析本项目“土十条”相符性情况,详见下 表 1-5。 表表1-5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 土十 条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 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本项目符合 要求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 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2、落实监管责任。 3、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用地 符合区域建 设的整体要 求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 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本项目符合 要求 符合 14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5、、本项目与沈阳市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号)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 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 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 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 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 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机加泵阀工业园泵阀四街9 甲号,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 编码为ZH21011520041。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属于清净下水, 用于厂区内绿化, 不外 排。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进入泵阀园区污水处 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三排干;项目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符合意见中的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本项目与沈阳市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见附 图2,附件4) 表表 1-6 环境准入要求环境准入要求 文件 名称 具体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性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符合 15 辽政 发 [2021] 6 号 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 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 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 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 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 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 -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 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沈阳市辽中县机加 泵阀工业园泵阀四 街 9 甲号,项目所 在地周边无生态保 护红线、自燃保护 地、饮用水源保护 区等,故本项目不 在优先保护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 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 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制定要求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 集聚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 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 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 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辽中县机加 泵阀工业园泵阀四 街 9 甲号,为重点 管控单元,本项目 符合人口集中区以 有效降低资源环境 负荷、强化精细化 管理为重点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 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 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 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 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 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 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 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 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重点管控单元,废 气、废水、噪声经 治理后均可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均妥 善处置,采取有效 的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 辽政 发 [2021] 10 号 辽中区优先管控单元共 7 个,包 括(辽中区西水厂水源、辽中区 新立屯水源、沈阳仙子湖自然保 护区、辽中区一般生态 空间、辽 中区辽河生态保护红线区、辽中 区浑河生态保护红线区、辽中区 蒲河国家湿地公园);重点管控 单元共 3 个辽中区水环境农业 重点管控区, 涉及街道 14 个 (朱 家房镇、于家房镇、养士堡镇、 杨士岗镇、 肖寨门 镇、 蒲东街道、 蒲西街道、潘家堡镇、满都户镇、 六间房镇、刘二堡镇、冷子堡镇、 茨榆坨街道、城郊街道); 辽中 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涉及街道 6 个 (满都户镇、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辽中县机加 泵阀工业园泵阀四 街 9 甲号,本项目 管控编码为 ZH21011520041 , 涉及杨士岗镇,为 重点管控单元,废 气、废水、噪声经 治理后均可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均妥 善处置,采取有效 的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可控。 符合 16 城郊街道、蒲东街道、蒲西街道、 六间房街道、茨榆坨街道);辽 中近海经济区,涉及街道 5 个 (肖寨门镇、茨榆坨街道、蒲东 街道、蒲西街道、城郊街道) ; 一般管控单元共 1 个辽中区一 般管控区,涉及乡镇 4 个(牛心 坨镇、大黑岗子镇、老大房镇、 满都户镇)。 实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 入要求;全面强化“三线一单”指导 作用不断完善应用机制和技术 保障;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估。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 境局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等, 本 项 目 均 不 在 其 列,符合要求。 符合 6、、与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 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沈环保〔〔2018〕〕395 号号))相符性相符性 分分 析析 该项目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 型 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 号)相 符 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 1-7与通知相符性分析与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1一、区域与容量规定 全市范围内鼓励涉农区县建设生物质及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热电联产燃烧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辽中县 机加泵阀工业园 泵阀四街 9 甲号, 现有厂区内,该园 区非市级及市级 以上的经济开发 区(工业园区、产 业集聚区),且该 区域属于四环外 的城市建成区,项 目使用的生物质 锅炉为4t/h蒸汽锅 炉,符合要求。 符合 沈阳市三环内区域及三环外的城市建成 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可以 安装使用单台容量 20 吨/小时及以上的生 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除上述区域外, 可临时安装使用生物质成 型燃料燃烧设施,不受容量限制。当该地 区实施集中供热时,需无条件拆除。 2二、燃烧设施规定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的城市建 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 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所 安装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 烧设施必 须是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窑 (气化燃气 发生器燃气炉窑)。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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