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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广辉盛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广龙联系方式13940321707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市辽中县(区)杨士岗镇 乡(街 道)三王堡村(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23 度 1 分 17.001秒,41 度 41 分 40.94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9 塑料零件 及其他塑料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 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 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总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万元)8 环保投资占比()6.7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已开工建 设,未建成,未投 产, 未造成危害 后果 用地(用海) 面积(m2) 7753.4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 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要求,本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 大气 本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 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等废气,无需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不 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和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 表水专项评价。 - 2 - 地下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 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 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 无需进行地下水评价。 环境风险本项目经过计算,Q1,有毒有害和易燃易 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无需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 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无需做海洋专项评价。 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 险、生态、海洋相关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1. 规划文件名称沈阳泵阀工业园总体规划方案 2. 审批机关辽中县人民政府 3.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沈阳泵阀工业园总体规划方案 的批复,辽中政[2006]7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规划环评调整说 明 2.召集审查机关辽中县环境保护局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规划环评 调整说明的审查意见,辽中环审字(规划)[2017]3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与沈阳泵阀工业园总体规划方案的符合性 沈阳泵阀工业园东至东环路,南至沈泵三路,西至京哈 铁路,北至北环路,规划总面积 3 万平方公里,规划园区用 地仅为二类工业用地。园区规划定位为建设以泵阀产业集群 为主,通过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带动辽中县区域经济的发展。 - 3 -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沈阳 泵阀工业园总体规划方案。 (2)与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规划环评调整说明的符合性 根据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规划环评调整说明,环评规划 入园建设项目类别为 a、金属制品类金属铸件、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不含电 镀工艺); b、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类耐火材料及制品(不含 石棉制品)、夯机构件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品(不含玻 璃制造); c、机械、电子类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不含电 镀工艺)、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自行车制造(不含电 镀工艺)、电器机械及器材(不含电镀工艺和电池制造)、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不含电镀工艺)、电子 配件组装(登记表累); d、轻工类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不含电镀工艺)、 人造板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登记表类)、纸制品(登 记表类)、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工艺品制造(登记 表类),塑料制品制造; e、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 炭储存)中的报告表和登记表类项目。 以上项目类别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部令第 33 号)为准。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沈阳 机加泵阀工业园规划环评调整说明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 - 4 - 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 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三王堡 村,隶属沈阳泵阀工业园。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理 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四邻东侧为恒发面板厂,南侧 为金时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方正水泵有限公司,北侧为潘 乌公路。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本项目四邻情况图见附图 3。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 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 单” 名称 判定结 果 生态保护 红线 根据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生态保护红线区 分布图可知,该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不属于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敏 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最近无饮 用水源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根据环境影响结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 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贡献值 较小;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 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 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 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及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2021 年 6 月 23 日)等内容,本项目均 不在其列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 5 - 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 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 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 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 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 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 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 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 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辽中区 杨士岗镇三王堡 村, 隶属沈阳泵阀 工业园, 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态保 护红线、 自然保护 地、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 故本项目 不在优先保护单 元区域, 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 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 等方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 “4” 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 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 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 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 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 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布局比较 合理, 各设施布置 紧凑, 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 会消耗一 定量的电能、 水源 等资源, 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 综 上, 本项目符合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 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 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辽中区 杨士岗镇三王堡 村, 隶属沈阳泵阀 工业园, 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 符合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 6 - 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3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 主要涵盖生态保护 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 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 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 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辽 中区杨士岗镇 三王堡村, 隶属 沈阳泵阀工业 园, 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 符合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 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 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 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 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 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布局比 较合理, 各设施 布置紧凑, 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 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 会消耗 一定量的电能、 水源等资源, 资 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综 上, 本项目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辽 中区杨士岗镇 三王堡村, 隶属 沈阳泵阀工业 园, 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 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 符合 - 7 - 要求。 与本项目所在重点管控区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三王堡村,隶 属沈阳泵阀工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1520041,具体见附件。本项目与所在重点管控区要 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4 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街 道 乡 镇 管 控 单 元 编 码 主 要 环 境 属 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情 况 杨 士 岗 镇 Z H 2 1 0 1 1 5 2 0 0 4 1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水 环 境 农 业 污 染 重 点 管 控 区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 要求;(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 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 单元。 本项目不 属于禁止 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 项目, 属于 允许类项 目; 本项目 符合泵阀 园规划要 求; 本项目 不属于畜 禽养殖项 目。 符 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 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 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 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 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 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加 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 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本 项 目 不 涉及 符 合 - 8 - 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 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 村延伸。 (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 施肥, 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 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 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 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4)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 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 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 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3 年 9 月, 国务院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 发[2013]37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 1-5建设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 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 热、“煤改 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 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 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 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 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 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 改用电、 新 能源或洁净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 保型锅炉。 项目厂房生产 余热供暖,办 公区域电采暖 符合 3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施 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 围挡墙, 严禁敞开式作业, 施工现场 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 应采取密闭措施, 并逐步安装卫星定 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 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 料堆要实现封 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租赁已 建的厂房,属 于“未批先建” 项目,大部分 生产设备已经 安装完成,施 工期主要是进 行增加的环保 设备的安装和 调试,污染物 产生量很少, 对周围影响较 符合 - 9 - 小。由于施工 期很短,不会 产生明显的环 境问题 4 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 入条件, 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 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 合当地功能定位、 严于国家要求的产 业准入目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 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 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根据相关文 件,项目符合 产业政策及沈 阳市管理要求 符合 5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 展,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能源 梯级利用、 水资源循环利用、 废物交 换利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企 业循环式生产、 园区循环式发展、 产 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 系。 项目生产用水 循环使用,定 期外排,产生 的固废均收集 后进行合理处 置 符合 6 强化企业施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 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 加强内部管理, 增加资金投入, 采用 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 确保达 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 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接受社会 监督。 建设项目采用 先进的生产工 艺和治理技 术,各项污染 物全部达标排 放 符合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发[2015]17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 1-6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 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 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全部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 “十小”企业 符合 - 10 -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 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 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 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方可进入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 新建、 升级工业集聚区 应同步规划、 建设污水、 垃圾集中处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生产用水 循环使用,定 期外排泵阀园 污水处理厂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 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 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 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制定并实 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报工 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备案。 未 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 暂停审批和核 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 政策要求 符合 4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 项目生产用水 循环使用,定 期外排 符合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6 年 5 月, 国务院发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 发[2016]31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 1-7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1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 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 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 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 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 用。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 符 合 2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 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 伐。 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 行业企业 符 合 - 11 - 3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 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 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 量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 符 合 4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提高土 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减少土壤 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 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 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 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 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 有 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 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项目行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要求 符 合 5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 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 染物 符 合 (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相符性 2018 年 10 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建设项目对照行 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 1-8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4.实施散煤替代。 项目厂房生产余热供 暖,办公区域电采暖 符合 2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 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 执行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 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 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 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 单相关要求 符合 3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排放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 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 各项污染物全部达标 符合 - 12 - 排放 4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 备安装 符合 5 深化工艺污染治理。推进实 行特别排放限值。 2019 年全 省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 别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排放满足 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2-2015) 符合 6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治理。采取源头 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 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严格 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案。 挤出废气经“UV 光氧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5)建设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9 建设项目与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对照表 政策要求 建设项目 情况 相符 性 “十三 五”挥 发性 有机 物污 染防 治工 作方 案 严格建设 项目环境 准入。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厂 址位于辽 宁省沈阳 市辽中区 杨士岗镇 三王堡村, 隶属沈阳 泵阀工业 园。 符合 因地制宜 推进其他 工业行业 VOCs 综 合治理。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 结构特征和 VOCs 治 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 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挤出废气 采用“UV 光氧二级 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 理后,经 1 根 15m 高 排气筒排 放 符合 挥发 性有 机物 VOC s污 末端治理 与综合利 用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 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 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 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 “UV 光氧 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 置”处理 后,经 1 根 符合 - 13 - 染防 治技 术政 策 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 烧技术、生物技术、吸 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 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 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15m 高排 气筒排放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 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 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 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 关规定处理处置。 建设项目 废活性炭、 废灯管均 为危险废 物,按危险 废物贮存 要求贮存, 交有资质 单位处理 符合 (6)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 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辽宁省“十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环发[2018]69 号),建设项目符合其要求,详见下表。 表 1-10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对照表 序 号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 符 合 性 1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产 业结构调整,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 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 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 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新增 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涉 VOCS排放 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业,属于重点行业, 项目厂址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 镇三王堡村,隶属沈 阳泵阀工业园。 符 合 2 二.主要任务, (二)深入推进工 业源 VOCs 减排,5.因地制宜推进 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各 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 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确保 完成 VOCs 减排任务。 挤出废气采用“UV 光 氧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 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 合 (7) 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表 1-11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 项目建 设情况 符合 性 - 14 - 综合性政策 1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 订版)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 及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 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 扩容项目。 不涉及符合 2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3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涉及符合 4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5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6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涉及符合 7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 15 - 8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9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10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11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 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 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 律不得审批。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 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 后按 2021 版执行) 符合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符合 12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 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的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 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 术规范的要求。 已按 环 境影响 评价技 术导则 以及相 关标准、 技术规 范的要 求进行 编制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按国家 标准和 地方标 准排放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合理利 用资源 符合 - 16 -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1(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符合 2(二)医药制造业不涉及符合 3(三)汽车制造业不涉及符合 4(四)畜牧养殖业不涉及符合 5(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符合 6(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符合 7 (七)塑料制品业 见具体 分析 符合 (1)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 应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 属于塑 料制品 业, 属于 重点行 业, 项目 厂址位 于辽宁 省沈阳 市辽中 区杨士 岗镇三 王堡村, 隶属沈 阳泵阀 工业园。 符合 (2)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 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 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 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本项目 不涉及 废塑料 符合 (3)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 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 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 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有再生利 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照当地 规划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 期搬迁。 本项目 不涉及 废塑料 符合 (4)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本项目 不涉及 废塑料 符合 (5)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 袋。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 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剂; 本项目 不涉及 废塑料 符合 - 17 - 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 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6)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 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 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 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 料。 本项目 不涉及 废塑料 符合 (7)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规 模等必须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 范条件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 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 不涉及 废塑料 符合 (8)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 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 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 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 进口。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 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本项目 不涉及 相关产 品 符合 8(八)水泥制造业不涉及符合 9(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符合 10(十)钢铁业不涉及符合 11(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符合 12 (十二) “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 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不涉及符合 (8)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 2021 年 1 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沈阳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的通知,建设项目对照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 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 1-12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 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建设项目 符 合 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 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 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业,属于重点行业,项 目厂址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 符 合 - 18 - 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 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的建设项目。 三王堡村, 隶属沈阳泵 阀工业园。 2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 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 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 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生 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机 废气执行 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厂界有机废气执行 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符 合 3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 迁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加强 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 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 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符 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4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 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 组 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 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 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原辅料为聚乙 烯, 本项目所用原辅材 料均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 符 合 5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当优 先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原辅 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 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 害物质限量(GB38468、 GB18581、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原料使用符合 相关标准限值 符 合 6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 剂,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 保产品;橡胶制品行业应使用 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 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 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本项目不属于制药行 业 符 合 - 19 - 7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 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比 例要达到 80以上;改建项目 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 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达到 50 以上,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 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车辆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 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等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汽车制 造行业 符 合 8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 面使用水性胶粘剂; 使用水性、 紫外光固化涂料,使用比例要 达到 6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 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或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比 例要达到 30以上。钢结构制 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 料,或使用高固体分涂料,使 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 本项目不属于木质家 具行业 符 合 9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 装企业, 应当尽可能使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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