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风机集团石化泵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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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鼓风机集团石化泵有限公司新建喷漆房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 181 号 地理坐标 ( 123 度 13 分 58.426 秒, 41 度 47 分 57.51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41 泵及真 空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 业,69泵、阀门、压缩 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9 环保投资占比() 3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占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 ;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名称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沈于环发[2020]9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 1、、规划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 60 平 方公里,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 及新兴产业发展片区。 规划年限规划期限为 2020-2030年。 总体规划范围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积约 22.2 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速公路,西至于洪区区界, 北至秦沈铁路;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规划面积约 25.6 平 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和秦沈铁路,南至永安大道,西至沈西出 海铁路,北至物流港一号路;新兴产业发展片区,规划面积约 12.2 平方公里,东至规划路,南至三环路,西至沈彰高速,北 至蒲河。 总体规划定位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建成以智能基础装 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到 2030 年,开发区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主导产业集群集聚 水平进一步提升,智能基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 业等产业集群产值持续提升,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基础 设施配套率明显提升,形成集智能交通、智能市政设施配套于 一体的保障体系,实现开发区的现代化治理和智能化运营。 总体产业布局规划规划形成三大区的产业空间结构。 (1)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区 区域面积 22.2 平方公里,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 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 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 地。 (2)国际商贸物流片区 区域面积 25.6 平方公里,依托沈阳国际物流港,大力发 展以生产性、生活性物流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业,打造沈阳经济 区乃至东北地区物流枢纽。 3 (3)新兴产业发展片区 区域面积 12.2 平方公里,依托京沈合作产业园,加快建 设以 5G 通讯、大数据、物联网和大健康等新兴产业为主的对 口合作共建示范园区。 企业从事石化泵生产,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内(见 附图 2) ,符合规划产业定位。 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相符性分析见表 1-1,与规划 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1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文件 要求 具体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总体 产业 布局 规划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区区域面 积 22.2 平方公里,依托五金园、 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 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 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 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 制造产业基地; 企业生产石化泵 等,属于通用设 备制造,本次新 增喷漆工艺,符 合区域规划产业 布局要求 符合 产业 准入 负面 清单 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 糖行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 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 制造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 站、石灰制造行业、金属冶炼、 煤气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 进入; 企业生产石化泵 等,属于通用设 备制造,本次新 增喷漆工艺,不 属于禁止进入行 业 符合 2、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 和限制的项目; 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修改)中 淘汰和限制的项 目 3、禁止新建沈阳市第一批准入负 面清单的项目; 不属于 4、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 设项目; 为工业用地,不 在生态红线及基 本农田内 4 5、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 允许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 不允许扩建。 不属于 表表 1-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1 进一步优化园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 园区建设时序,在园区建设过程中正 确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业搬迁问 题,确保与相关规划和各类功能区划 协调相符。 企业最近居民 区为东北侧距 离厂界 460m 的前民村,符 合相关规划和 各类功能区划 符 合 2 热源保留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沙岭地区热源厂及沈阳中天热力有 限公司机床城热源厂,扩建造化热源 厂为沈西北热电厂,新建红旗台热源 厂,除上述热源外,不得新增燃煤锅 炉房,供热负荷不足部分使用清洁能 源补充。 企业所在区域 供热负荷不 足,企业冬季 生产需要进行 供暖,现有 0.6MW 的天然 气锅炉 符 合 3 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 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提升区域 中水回用力度;加快给水管网及污水 管网建设,实现废水全部收集处理, 并达标排放;在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 成区域,相关依托项目禁止建设,实 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改善区域水环 境质量。 本次新增喷漆 房,无生产废 水,不新增生 活污水。企业 现有项目无生 产废水,生活 污水、淋浴废 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定期清 掏 符 合 4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 的地下水防渗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 开采,园区企业采取集中供水,其规 划保留五金园配水厂、沙岭配水厂、 物流港配水厂等水厂为园区企业供水 使用。 项目使用市政 供水,不开采 地下水。项目 防渗分区管 理,防止污染 地下水 符 合 5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在 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委托有 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规划区 域进行的废气、废水、噪声及环境空 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 进行跟踪监测,所有监测数据存档并 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公开 环境信息。 入住企业另行 制定环境监测 计划 符 合 6 针对开发区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 急预案和应急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培训,配备相应应急设备, 入驻企业根据 情况,另行制 定突发环境应 急预案 符 合 5 做好区域环境应急风险控制、应急准 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7 加强生态敏感区环境管控,生态红线 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不得实施生态修复 外的建设项目,如部分基础设施工程 (如道路、管网等工程)无法避让, 必须穿越上述保护区,需经充分论证 后方可施工。 项目不涉及生 态红线保护区 和基本农田 符 合 8 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目排 污行为产生的累积影响,推行清洁生 产,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 案,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 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 求。 入驻企业另行 申请总量,总 量指标由沈阳 市于洪生态环 境分局提供 符 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产业政策业政策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修 改)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 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1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 阳市“两高”项目暂定为“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 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 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 16 类 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目。企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 目,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于洪区洪汇路 181 号,根据于洪区生态 保护红线区分布图 ,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一级管控区 和二级管控区的区域范围,见附图 3。 (2)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 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并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 6 尽量使水资源循环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域,随着辽宁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 案(20182020 年) 等的实施,通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 源、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施工扬尘整治、严控交通扬 尘、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大城乡绿化力度等方面的行动,项 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本项目排放的废 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本 项目无废水排放;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 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沈环发〔2021〕31 号) ,本项目位于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 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420039,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3,“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结果见附件 8。 表表 1-3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主导 产业 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 企业主要生 产石化泵, 属于制造业 符合 空间 布局 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尽量避免大 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 设。 本项目 TVOC 排放 量较小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工业 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漏排;永安新城污水处理厂 稳定达到一级 A及以上达标排放;园 区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企业无生产 废水排放。 符合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蒸吨 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 企业;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 化改造。 不涉及 7 3.园区 VOCs 排放的重点企业加强 VOCs过程回收,严格落实“一厂一 策”,制定错峰生产计划。 不属于 VOCs排放 的重点企业 环境 风险 1.加强VOCs风险防控。 已制定 VOCs 风险 防控措施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 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 料。 企业现有 1 台 0.6MW 天 然气锅炉, 不属于污染 燃料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管 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420039,与沈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 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 与沈与沈阳市阳市“三线三线一单一单”生态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各项污染 物均采取治理措施 进行处理,无生产 废水排放 符合 三、实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成果应用于城市开发建设、资源 利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环境监管与 执法、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 批等工作。 根据沈阳市环境管 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可知,项目选址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 符合 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 181 号,租用辽宁伸邦金 8 属结构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 地,符合工业用地性质要求。 现有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属于辽宁伸邦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原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于洪分局对辽 宁伸邦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 批,批复文号“沈于环保审字[2008]B60 号”,见附件 6;2009 年 4 月 23 日由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于洪分局环境监测站对该项 目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号为“沈于环监技 服字B2009第 39 号”。 本项目未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无学校、医院、文物古迹等环境 敏感区。根据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及“三线一单管 控单元申请表及回执”,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4、、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土十条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 5。 表表 1-5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名称 文件具体要求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大气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 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 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行业。 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 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 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 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 任务。 本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符合 9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 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 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 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 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 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 罚。 本项目利用现有 厂房进行技术改 造,未开工建 设。 符合 水污染 防治行动 计划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 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 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 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 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 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 化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十 小”企业。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 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 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 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 保护部备案。 根据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 (2021修改) , 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 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本项目符合园区 规划,依托现有 厂房。 符合 土壤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 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 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 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本项目利用现有 厂房,不新增占 地。 符合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 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 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 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 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 有序实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 统一处置,不会 对环境造成不利 影响。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 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 本项目废气达标 排放;不新增无 废水排放;固体 符合 10 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废物全部实现了 有效处置 5、、关关于于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相关文件文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号)、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与消减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号)、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 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 [2021]265号)、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见表1-6。 表表 1-6 挥发挥发性有性有机物机物相关文件相关文件相符性分相符性分析析 文件名称 文件具体要求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十三 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 染防治工 作方案 四、主要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 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 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 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 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 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 业,以及露天喷粉汽车维修作业等 企业主要生产石化 泵,本次新增喷漆 工艺,不属于“散 乱污”,符合当地 规划和产业政策要 求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 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 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不属于 VOCs排放重点行 业,VOCs的排放 量较小,且位于沈 阳永安经济开发区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片区 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 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企业漆料含 VOCs,由供货厂 家配送,为桶装, 生产过程均在密闭 喷漆房内进行,减 少VOCs无组织排 放,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辽宁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 防治与消 减工作实 施方案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结合“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对涉VOCs排放的涂 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 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 机溶剂的印剧、家具、木业、制 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 企业主要生产石化 泵,本次新增喷漆 工艺,不属于“散 乱污”,符合当地 规划和产业政策要 求 符合 11 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粉汽车维修 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 重点行 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 案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 原辅材料、含VOCs 产品、含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 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 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 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 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 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 织排放 企业漆料涉及含 VOCs,由供货厂 家配送,为桶装, 生产过程均在移动 式密闭间内进行, 减少 VOCs 无组织 排放,符合相关要 求 符合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 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 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 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 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 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 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 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 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 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 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 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 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 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 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 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 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本项目调漆、喷漆 和晾干废气收集经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 通过一根15m高排 气筒(DA001)排 放;本项目每年定 期更换活性炭,并 将废活性炭暂存于 危废间内,交由有 资质单位统一处 理。 符合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 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 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 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 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本项目深入实施精 细化管控并加强自 身运行管理。企业 安排专人负责生产 设备的检维修作 业,制定具体操作 规程 符合 关于加 快解决当 前挥发性 有机物治 理突出问 题的通 知 二、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 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 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 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 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 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 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 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 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 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 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 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 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 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 治 企业主要生产石化 泵,本次新增喷漆 工艺,不属于排查 整治行业。本项目 调漆、喷漆和晾干 废气收集经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符合 12 2020年挥 发性有机 物治理攻 坚方案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企业 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 管理。储存环境应采用密闭容器、 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 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 境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 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 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 境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 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 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 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交 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 存、清洗、破碎等环节要求对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 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 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 项目漆料为桶装, 桶装原料储存在封 闭箱内。生产和使 用环节在密闭喷漆 房中操作并有效收 集废气。VOCs 物 料的包装容器、废 活性炭等通过加盖 密闭,暂存在危废 暂存间内,定期交 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符合 挥发性 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 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 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 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 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 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 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调漆、喷漆 和晾干有机废气不 宜回收,采用二级 活性炭处理达标 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符合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 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 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 关规定处理处置。 VOCs 物料的包装 容器、漆渣、废活 性炭暂存在危废暂 存间,定期交有资 质的单位处置 符合 6、与沈阳市建设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环境准入限制制政政策目录策目录((2021年年 版)的符合性分析版)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见表1-7。 表表1-7与沈阳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的符合性分析策目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本项目选址合 理、平面布置合 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环境空气质量 不达标区,政府 通过采取的一系 列防治措施后, 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将得 到进一步改善。 符合 1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各污染物均达标 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 治措施。 本项目为技改项 目,已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提 出整改措施。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基础资料数 据均属实,结论 明确合理。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 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两高”项目。 符合 ( 二 )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区 环 境 准 入 限 制 的 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 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 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 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 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 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符合 14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 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 本项目使用电和 天然气,无高污 染燃料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无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 不涉 及 (六) 自然保 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 试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 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 的试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 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 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 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 区内的环境质量;已经造成损害的,应 当限期治理。 选址不涉及各类 自然保护区 不 涉 及 ( 七 ) 土 壤 环 境保护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企业现有化粪池 采取防渗措施。 符合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 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合 理,不属于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符合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各类 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十 一)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 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 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 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符合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符合 15 (十 二)园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 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的入园建设项目。 符合规划环评结 论及审查意见的 入园建设项目 符合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硝基 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 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 项目。 7、、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号) 相符性分析见表1-8。 表表1-8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 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析表表 文件要 求 具体要求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严 格项目 准入及 排放标 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符合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 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严格 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 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 相关排放标准。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 扩建涉 VOCs 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 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 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 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产生的 VOCs 排放执行 工业涂装工 序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 (DB21/3160- 2019) 。 符合 二、严 格项目 原辅料 源头替 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环评文 件应对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 原辅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 用产品的 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 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应当优 先使用(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 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及有害限量的项目。工程 机械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 使用高固体份、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 30 以上。 本项目主要辅 料 MSDS 文件 见附件;漆料 符合国家 VOCs 含量原辅材 料。 符合 三、全 面加强 无组织 排放控 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 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 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 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 本项目废气全 封闭,收集率 为 90,生产 环节在密闭喷 漆房中进行。 符合 16 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 价审查。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 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 评文件中应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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