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大蓝金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装备及新材料协同创新中试基地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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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环保装备及新材料协同创新中试基地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工大蓝金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环保装备及新材料协同创新中试基地 项目代码2020-210112-73-03-089489 建设单位联 系人 张立宝联系方式13390596025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浑南区县(区) 智慧二街(街道)400-11 号 A7 栋 地理坐标( 123 度 26 分 37.717 秒, 41 度 39 分 5.15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20 工程和科技研 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 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 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 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审浑发改备字[2020]84 号 总投资(万 元) 10000环保投资(万元)50 环保投资占 比() 0.5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租用面积2139.8m2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 (编码GNKJ) 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19〕34号 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8月召开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于2021年1月出具沈阳市 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 400-11 号 A7 栋,根据沈阳市 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编码 GNKJ)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相符性详 见下表。本项目位于科教园位置详见附图。 表表 1-1 与与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编码编码 GNKJ))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规划简要内容本项目 规划定位 规划科教园单元功能定位为浑南新城南 部产业区的重要承载区, 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 科技研发产业集聚区。 本项目类别属研究和试验 发展, 符合规划科教园定位 用地布局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 为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用地, 位于创新二路以北地 区;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商业用地和公用设 施营业网点用地,位于创新路南侧和沈营大街东 侧; 工业用地布局在单元北部和中部; 备用地位于 单元南部区域;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在中部沈抚运 河两侧以及规划道路两侧。 本项目位于智慧二街 400-11号, 属创新二路北部 地区, 项目类别属研究和试 验发展, 符合用地布局要求 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1、进一步优化区域及周边规划的布局,依法做好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区域规划实施应依法办理 用地手续。 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 不得入 驻报告书规定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 入驻 企业应满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 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禁 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入 驻,区域内热源应于2020年底实现超低排放,M1 满足一类工业用地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 项目, 本项目符合 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防治 行动计划 等要求, 符合产 业政策要求。 2、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 区域排水系统。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基础市政排 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确保全部污水都得到 有效收集, 通过管网送至桃仙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 步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清污分流、 雨污 分流原则, 项目出水可达到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21/1627-2008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要求,经管 网送至桃仙污水处理厂处 理进一步处理 3、区域生活用热应全部依托作为区域集中热源的 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 热源厂应按照国家要 求实施环保设置优化升级改造,确保除尘、脱硫、 脱硝环保措施达到相应排放要求, 实现稳定达标排 放, 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减缓对区域环境造成不 利影响。 本项目供暖为市政供暖, 供 暖公司为沈阳国润低碳热 力有限公司 4、规划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 全有效处理,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的遵循循 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内、 规划区域内回收 利用,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废物生产工艺,鼓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质单位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 交由环卫部门 3 励无废、 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 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利用率。综 合考虑规划区域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 划 5、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入驻项目累积影 响, 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加强污染 排放总量监管, 确保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和减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 按要 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6、针对规划区域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浑南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分解责任落实到负责人, 并实现与相关地区突发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在事故状态下, 按照 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 案 7、 按照报告书规定制定重点企业污染 监测和信息 公开方案 本项目非重点企业, 已制定 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并及时 公开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工程类别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 400-11 号 A7 栋,不在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详 见附图。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 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 目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能,资源、能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 400-11 号 A7 栋,租赁现有商用楼建设本项目。参考国 家发改委、商务部指定的市面准入负面清 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 告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等内容,本 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2.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 (1)产业结构相符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19年第2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 类”中的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中“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 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工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 4 设计服务”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与国家、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 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家、辽宁省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 本项目与国家本项目与国家、、 辽宁省辽宁省 “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环大气[2017]121 号)号)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 VOCs 排放总量指 标,并在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 管理办法(试行) 、 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 版) 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 VOCs 总 量指标。 符合 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进行科研实验过程使用少 量涉VOC挥发性药剂, 配置药品、 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及万向吸 风罩下进行,废气收集后经低温 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引至屋顶 排放,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 的排放 符合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 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 用等, 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 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 气收集率达到 70以上。 对转运、 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 无组织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 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 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本项目进行科研实验过程使用少 量涉VOC挥发性药剂, 配置药品、 试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及万向吸 风罩下进行,废气收集效率可达 到 85,收集后的废气经低温等 离子活性炭处理后引至屋顶达 标排放。 药品在存储过程均封盖在药品库 储存,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进行科研实验过程使用少 量涉VOC挥发性药剂, 配置药品、 试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及万向吸 风罩下进行,废气收集后经低温 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引至屋顶 排放,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 的排放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 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工程和科技 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VOC排 放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本 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 符合 5 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 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 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 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 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 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 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 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 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 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 施。 装、包装印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申请VOCs排放总量指 标,并在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 管理办法(试行) 、 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 版) 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VOCs总量 指标。 本项目进行科研实验过程使用少 量涉VOC挥发性药剂, 配置药品、 试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及万向吸 风罩下进行,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引至 屋顶排放,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 机物的排放 (3)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4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的符合性号的符合性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 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止 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 所在区域规划。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 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 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 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 或化工集聚区块。 ”及附表 3 重点行业的行业代码, 重 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 成革、制鞋、化纤、纺织 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仓储业、木业、电子信息、 钢铁行业等,本项目不属 于其中的重点工业企业, 不属于化工项目,无需进 入园区。 符合 6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 有行业标准应优 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 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 带老” 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 审查, 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 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 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应对建设项目 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 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 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 的 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项 目,环评中对运营期使用 的各类挥发性试剂的理 化性质、特性及成分做出 了详细说明,并在环境风 险章节中对各类试剂的 风险物质临界量情况进 行了分析。 符合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 辅材料, 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 GB38507、 GB33372、 GB38508 等) 及有害物质限量 ( GB38468 、 GB18581 、 GB24409 、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实验室项 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试剂。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 低反应活性的溶剂, 发展清洁、 高效的绿 色环保产品; 橡胶制品行业应使用新型偶 联剂、 粘合剂等产品, 使用石蜡油等全面 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本项目不属于制药行业/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 扩建、 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 要严格无组织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 全封闭、 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 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 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 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 施。 本项目有机实验处理过 程在通风橱中及万向吸风 罩下进行,通风橱顶自带 通风抽排口,通风橱全三 面封闭,前面带有升降 门,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内 呈负压状态,有机废气可 及时吸入风管内,经低温 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引 至屋顶排放,可有效减少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符合 7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 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 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 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釆 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本项目运营期使用的各 类有机试剂均存放于密 闭试剂瓶内,实验时取出 适量试剂后随即盖好瓶 盖放回原处,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有机实验前 处理过程在通风橱中及 万向吸风罩下进行,通风 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 风橱全三面封闭,前面带 有升降门,操作过程中通 风橱呈负压状态,有机废 气可及时吸入风管内,经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 后引至屋顶排放,可有效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 率要达到 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 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 以上; 对油墨、 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 配和使用等环节, 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 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部排 风罩的, 应按照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 (GB/T16758-2008) 、 局部排风设施 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 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 不应低于 0. 3m/s。 本项目有机实验前处理 过程在通风橱中及万向吸 风罩下进行,通风橱顶自 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全 三面封闭,前面带有升降 门,操作过程中通风橱中 呈负压状态,有机废气可 及时吸入风管内,经低温 等离子活性炭处理后引 至屋顶排放,可有效减少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通风橱内最远位置,控制 风速不应低于 0.3m/s。 符合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DAR)工作。现代 煤化工行业、石油化学工业要全面实施 LDAR 工作;其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 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建设项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 “泄漏 检测与修复” (LDAR )工作。制药、涂 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的建设项 目,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LDAR 工 作。 本项目动静密封点不超过 2000 个 符合 8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 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 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有机前处理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通风橱 及万向吸风罩收集,经低 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排放。本项目无 行业排污许可,参照同类 项目, 本项目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为可行技 术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 工艺。 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 含有 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 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 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 时间。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 附(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 较小,在废气满足达标排 放的基础上,对有机废气 采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 吸附措施,进一步降低挥 发性有机物 本项目不涉及单一 VOC 设备;选择活性炭碘值不 低于 800mg/g 符合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 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 管理台账, 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 涂 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VOCs 原辅材 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 采购量、 使用量、 库存量及废弃量, 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记录生产 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 保存废气处 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 剂、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置记录, 燃烧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录燃料用量、 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在线监控参数要确 保能够实时调取,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 年。 本项目无行业排污许可, 运营期涉 VOCs 物料为实 验过程所用试剂,试剂采 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 废弃量,均按要求进行记 录,并对废气处理措施耗 材活性炭购买、更换、处 置进行记录,台账保存期 不少于三年。 符合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 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 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由于安全 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减 少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对于 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 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有机实验前处理 过程在通风橱中进行,通 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 通风橱全三面封闭,前面 带有升降门,操作过程中 通风橱呈负压状态,废气 采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 吸附措施后引至屋顶排 放。因安全因素,本项目 一楼实验室设置1个排气 筒(DA001),二楼实验 室设置 1 个排气筒 (DA002)。 符合 9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 改建、 扩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 物自动监控设施, 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联网。 其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 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 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 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 网。 符合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在我市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 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 执法管理。 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 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按要求申请 VOCs 排放总量指标 符合 七、加强涉 VOCs 项目后评价管理 全面开展现有企业涉 VOCs 项目环境影 响后评价。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全市所 有涉 VOCs 排放企业中,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已经超过 3 年的项目, 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 影响后评价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涉 VOCs 排放控制的最新要求, 全面评估原 有项目涉 VOCs 排放控制和治理措施, 提出深度治理方案,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以满足现行政策和标准要求。 环境影响后 评价文件要报所在区、县 (市)生态环 境分局备案。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 局根据日常管理情况认为应当开展环境 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也可以责成 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采取改进 措施。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建 设单位备案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可以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措施提出改进要求, 并将其作为后续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项目环 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制。 已经编制 VOCS“一厂一策”深度治理 方案,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核的, 其 “一厂一策” 深度治理方案可以代替环 境影响后评价。严禁生态环境 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为企业开展环境影 响后评价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不涉及此项符合 (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表表 1-5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符合性)的符合性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10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 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 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 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运营期使用的各类有机 试剂均存放于密闭试剂瓶内,实 验时取出适量试剂后随即盖好 瓶盖放回原处,调配药剂过程在 通风橱内及万向吸风罩进行,减 少 VOCs 无组织排放。 符合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 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 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 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期涉 VOCs 物料为实验过程所用试剂, 试剂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 废弃量,均按要求进行记录,并 对废气处理措施耗材活性炭购 买、更换、处置进行记录,台账 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符合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 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 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 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 步投入 使用。 本项目进行试验之前,先启动废 气处理系统,保证废气产生即处 理。如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 则立即停止实验,进行检修,待 检修完毕同步投入生产。 符合 (5)与“水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 治。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项目不属 于“十小”企业,也不属于专项整治十 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 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属于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 项目生产节约用水,不随意浪费 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 (二十一) 深化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11 (二十四) 保障饮用水水 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三十三) 依法公开环境 信息 依法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符合 (三十五) 构建全民行动 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节约用 水 符合 (6)与“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不涉及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 环境质量类别 未涉及农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 度 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 地土壤环境管理 未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 增污染 未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不会对 土壤造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处理,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预防土壤污 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1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背景 沈阳工大蓝金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租用沈阳新经济产业园开发有限 公司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 400-11 号 A7 栋的现有房屋(A7 楼宇 1 单元 1-4 层,A7 楼宇 2 单元 1、2 层) ,建设环保装备及新材料协同创新中试基地。本项目 总投资 10000 万元,占地约 846 平方米,建筑面积 2139.8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利 用租赁现有场地,购置专业检测设备,进行环保装备及新材料协同创新中试基地 的建设,服务于节能环保领域,完成高端环保装备及环境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 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 本项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于取得沈阳市浑南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项目备案证明 ,备案编号为沈浑发改备 字[2020]84 号,项目代码2020-210112-73-03-089489。 2.建设规模 表表 2-1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工程名称内容备注 1、 主体 工程 1 单元试验 楼 1 层建筑面积 423 平方米,设置工艺实验室 1 间,实验室内 设置工作台 3 张,通风柜 2 个,中试工作间 1 个,设计工 作室 2 间,前台、LED 展示区 租用已 有房 屋,本 项目仅 进行内 部装修 及购置 仪器 2 层建筑面积 416.7 平方米,设置化学分析实验室 1 间,内 设药品存放室 1 个;仪器检测分析实验室 1 间,办公室及 休闲区;以及预留实验室 3 层建筑面积 355.5 平方米,设置会议室、办公室、开放办 公区、财务室 4 层建筑面积 104.9 平方米,设置会议室、及运动活动区 2 单元试验 楼 1 层建筑面积 423 平方米,作为中试车间 2 层建筑面积 416.7 平方米,设置开放式办公室 2、 储运 工程 药 品 存 放 室 于 1 单元试验楼 2 层,化学分析实验室内设置 1 间药品存 放室,用于存放本项目实验用全部药品 3、公 用工 程 给水市政供水/ 13 排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市浑 南桃仙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北沙河 化粪池 依托产 业园 供电市供电局/ 供热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供暖/ 4、环 保工 程 固废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容器及 器皿清洗废液、过期试剂、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包装物、废 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 新建 2 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每个建筑面积约 10m2。生活垃 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新建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市浑 南桃仙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北沙河 化粪池 依托园 区现有 废气处理 项目产生废气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及万向吸风罩下进行,1 层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通过 1 套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DA001) ,2 层实验室产生的 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通过 1 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装置 处理后排放(DA002) 新建 噪声处理隔声、减振新建 3.实验能力 沈阳工大蓝金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底注册于沈阳市浑南 区,本项目致力于对创新关键水处理技术、高端环保装备及环境功能新材料技术 攻关与研发。主要研发方向为处理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实验能力如下 表表 2-2实验室测试能力表实验室测试能力表 序号名称序号名称序号名称 1pH9硝酸盐氮17溶解氧 2电导率10亚硝酸盐氮18石油类 3氨氮11SS19重金属 4总氮12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 MLVSS20密度 5总磷13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 MLSS21悬浮物 6COD14总碱度22总硬度 7BOD15余氯// 8硫酸盐16粘度// 4.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表 2-3项目主要项目主要原辅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材料消耗情况 类别名称规格 本项目年耗量 (瓶) 厂内最大储存量 (瓶) 存放位置 实验 药品 浓硫酸500ml7220 耐强酸碱药 品柜 盐酸500ml5020 无水乙醇500ml4010 14 硫酸银25g22 硫酸汞100g22 硝酸银25g22 铬酸钾500g33 重铬酸钾500g33 氨水500ml43 二氯甲烷500ml22 次氯酸钠500ml33 硫酸锌500g22 氯化钾500g33 碳酸钠500g22 氯化钴100g22 次甲基蓝25g22 碘化汞100g22 邻菲啰啉5g22 溴百里酚蓝25g22 茜素红25g22 硫酸亚铁铵500g22 硫酸亚铁500g32 氯化铵500g22 高锰酸钾500g42 三氯化铁500g32 氯化钙500g43 硫酸钠500g43 草酸钠500g22 硝酸钾500g33 氯化钡500g22 钼酸铵500g33 硫酸钠500g22 三氯化铁500g22 氢氧化钠500g33 甲醇500ml6010 三氯甲烷500ml205 甲醛500ml42 二甲苯500ml21 丙酮500ml11 硝酸500ml105 高氯酸500ml105 15 硫酸钡500g22 葡萄糖500g44 甲基红250g22 实验 药品 硫代硫酸钠500g32 全木药品柜 氧化镁250g22 抗坏血酸500g33 碘化钾500g33 氯化钠500g43 酒石酸钾钠500g33 硼酸500g33 硫酸镁500g33 邻苯二甲酸氢钾500g44 硫酸铝钾500g33 酒石酸锑钾500g33 氯铂酸钾9811 酚酞500g22 甲基橙500g33 尿素500g22 无水氯化钙500g22 蛋白胨500g5010 牛肉膏500g2010 异丙醇500g33 人造沸石250g22 活性炭/150kg/ 其他 塑料桶、塑料管、 电极 /若干若干 用于中试组 装 能源 自来水t/a1410/市政自来水 纯水t/a70.50.5外购纯水 电KWh/a1 万// 主要实验室药品理化性质表 表表 2-4项目主要项目主要使用药品理化性指标使用药品理化性指标 序号名称性质 1盐酸 氯化氢(HCl)气体的水溶液,为无色透明的一元强酸,熔点-35℃,沸点 57℃ 2 浓硫 酸 无水硫酸为无色油状液体,10.36℃结晶,容易单 10.371℃,沸点 337℃ LD502140mg/kg(大鼠经口) ;LC50510mg/m3 16 3 无水 乙醇 一种有机物,俗称酒精,是带有一个羟基的饱和一元醇,在常温、常压下 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它的水溶液具有酒香的气味,并略 带刺激,沸点 78.3℃,熔点是-114.1℃,闪点 13℃ 4 硫酸 银 Ag2SO4,白色细小斜方结晶性粉末,易溶于氨水、硝酸、和浓硫酸,微 溶于水,不溶于乙醇。密度 4.45g/cm3,熔点 652C,沸点 1085C 5 硫酸 汞 化学式为 HgSO4,白色晶体,有毒。密度 6.47g/cm3。与少量水形成一水 合物。 与大量水(特别是在加热情况下) 分解形成碱式盐和硫酸。 溶于酸, 不溶于乙醇,LD5057mg/kg(大鼠经口) ;LC5040mg/kg(小鼠经口) 6 硝酸 银 化学式为 AgNO3,无色透明斜方晶系片状晶体,易溶于水和氨水,硝酸 银溶于乙醚和甘油,微溶于无水乙醇,几乎不溶于浓硝酸。其水溶液呈弱 酸性。 硝酸银溶液由于含有大量银离子, 故氧化性较强, 并有一定腐蚀性, 医学上用于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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