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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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方学梅联系方式15640130379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市新民市县(区) 新柳街 地理坐标( 122 度 46 分 40.2284 秒,42 度 0 分 1.431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_4430 热力生 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 建设单位自建的自用的供热工程)-燃 煤、燃油锅炉总容量 65 吨/小时(45.5 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 1 吨/小时(0.7 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 高污染燃料的 (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 气〔2017〕2 号高污染燃料目录 中规定的燃料)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万元)5 环保投资占比 ()25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 2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建设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 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以及、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的要 求,对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分析如下 表表 1-1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 合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 〔2021〕10 号及沈阳市划 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被纳入区 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 开发,从而有效保护珍稀、濒 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 及生态系统,维护重要生态系 统主导功能。 本项目选址不在划定的 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 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 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范围 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 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 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 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 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 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 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 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 重要依据。 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电、水资源,项目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 利用上线 符 合 - 3 -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及其修改单;声环境质量 目标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从促进 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高效 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容 量角度,不应突破资源利用最 高限值。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 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超标因子主要为 PM2.5。近年 来,沈阳市政府通过实施散 煤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燃煤 锅炉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煤 炭总量控制战役、实施扬尘 污染治理战役、挥发性有机 物治理攻坚战役、机动车尾 气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 乱污”企业攻坚战役、秸秆 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 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 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 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大气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 “十 四五”期间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沈阳 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治 理力度。本项目废气均经处 理后达标排放,且颗粒物排 放量很小。声环境质量能够 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 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噪声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 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 物的处置亦符合环保要求, 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 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 求。 符 合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 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 足沈阳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 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 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 镇)及管控单元编码新柳 街道 ZH21018110097 主要环境属性优先保护单 元(生态空间) 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 符 合 性 分 析 详 见 下 表 表表 1-21-2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管控 类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 合 性 空间 布局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 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中的规定, - 4 - 约束功能属性单一、 管控要求明确 的生态空间,按照生 态功能 属性的既有规定实施管理; 具 有多重功能属性、 其均有既有 管理要求的其它生态空间, 按 照管 控要求的严格程度,从 严管理;尚未明确管理要求 的其它生态空间, 限制有损主 导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 活动。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属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 环境 风险 防范 /// 资源 利用 效率 /// 表表 1-31-3 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沈政发〔20212021〕〕10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要求项目建设情况 判定 结果 三、实施要求(一)严格落实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 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将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于城市开发建设、 资源 利用、 生态环境要素管理、 环境监管与执法、 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项目选址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 符合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 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 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 能不降低。 项目不新增占 地,由生物质锅炉 改为燃气锅炉,污 染物排放量减少, 各项污染物均采取 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符合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 〔2021〕10 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 相关要求。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 5 - 2015年4月, 国务院发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4,建设项目全 部满足相应要求, 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要求。 表表 1-4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 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 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 不属于“十小” 企业。 符合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 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 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 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 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 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等污染治理设施。 锅炉废水 经厂内现有污 水处理站处理 达标后,通过 市政管网排入 新民吉康污水 处理厂进一步 处理,最终排 入辽河。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 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 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 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 项目。 建设项目 符合产业政策 要求。 符合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31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5,建 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土壤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表 1-5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 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建设项目不新 增占地 符合 - 6 - 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 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 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 得占用。 2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 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 造步伐。 建设项目不属 于上述行业企 业 符合 3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 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 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不新增占 地, 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符合 4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 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 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 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的现有企业。 项目不新增占 地, 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项目 行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5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 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排放重 金属污染物 符合 (4)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 建设项目对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6,建设项目全部 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表 1-6 与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1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优 化能源供给结构 项目使用燃气作为燃料,不 使用煤作为燃料 符合 2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盲目发展。 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3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 域生产力布局。健全以环评 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 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 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 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 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 会经济影响评估。 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 求 符合 4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 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 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 符合 - 7 - 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 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7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 在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环境 影响 报告 书 表 不予 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①项目选址为工 业用地 ②项目符合产业 政策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①沈阳市城区属 于环境空气不达 标区。符合 辽宁省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方 案,通过严控, 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逐渐 改善。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 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 染防治措施能够 满足污染物达标 要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 理; 本项目基础资料 详实, 内容全面, 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合理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 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的 “两高”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 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 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 8 -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 产和储存项目 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 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 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 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二 生态 保护 红线 区环 境准 入限 制的 相关 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 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 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 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 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 采石、 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 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 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 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 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 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三 水环 境保 护环 境准 入限 制的 相关 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 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 炼 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 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 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 等项目; 本项目不在重点 流域范围内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 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 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 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 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废水 集中收集、处理符合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 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 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 9 - 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 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 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 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 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 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 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 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 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 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 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 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 利用 本项目用水依托 厂内现有供水系 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 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 河、 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 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 险的生产项 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发展, 新 建、 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项目不在辽河、 浑 河、 太子河干 流 1 公里范围内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四 饮用 水水 源 保 护区 环 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 要 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 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 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 10 - 五 环境 空气 保 护 环境 准 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 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 量达到规定标准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 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 区, 禁止新 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 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 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 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禁止新建 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六 自然 保护 区环 境准 入限 制的 相关 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 不得建 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 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 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 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 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 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 期治理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七 土壤 环境 保护 环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 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措施防止 土壤污染。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 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重 金属及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 标的污水、 污泥、 底泥、尾矿、矿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 11 - 求渣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 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 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 建冶金、电镀、 化工、印染、原 料药制造等工业 企业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 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产生的固 体废物依法处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 不得新 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 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 地块, 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 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 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 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出防范土 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 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 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项目 不属于排放重点 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本项目不属 于涉重金属重点 行业,不属于落 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 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 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量, 经监测并可核实的, 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 企业重金属污染 本项目不属于涉 重金属重点行业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八 固体 废物 环 境 保护 环境 准入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 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 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 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 12 -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目录内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 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项目建设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处 置的设施、 场所, 符合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 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九 产业 政策 和准 入条 件的 相关 要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 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对于属于淘汰 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 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 审批 项目不在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修 正 本)鼓励、 限制和 淘汰类, 视为允许类。本 项目无落后产品 和落后工艺装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 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 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 2021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负 面清单内容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十 园区 环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 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 品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二、环境准入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 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项目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的 要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产生的污染 物排放均满足国 家、辽宁省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 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 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项目为新建专用 设备制造项目, 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较少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 13 -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 经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中相关要求。 (6)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 [2018]227)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8。 表表 1-81-8项目与其他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其他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 关于加强 锅炉节能 环保工作 的通知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 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 城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 燃煤锅炉 建设项目 燃料为燃 气 符合 根据表 1-8 可知,项目建设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 通知要求相符。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符合环境管理相 关要求。 - 14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工程内容及组成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厂内,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 设内容为拆除原 2 台 4t/h 生物质锅炉(已于 2017 年拆除完毕),为了满足生 产和供暖需要, 根据原生产能力, 该公司已建 1 台 4t/h 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和供暖, 随着生产负荷的增加, 公司计划利用厂区内现有建筑,扩建 1 台 2t/h 燃气锅炉同 时配套附属设施,用于生产。 项目扩建锅炉主要用于生产,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屠宰车间设计规模为 年屠宰量 100 万头。实际建设 2 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规模均为年屠宰量 15 万头, 验收期间仅一条生产线生产, 实际折合年屠宰量 15 万头, 由已建 1 台 4t/h 燃气锅炉用于生产。现根据市场需求,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启动第二条生产 线,年屠宰量 15 万头。为满足生产供汽需求,故本项目扩建 1 台 2t/h 燃气锅炉。 项目组成情况见表 2-1。 表表 2-12-1项目项目内容组成表内容组成表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或内容备注 主体 工程 锅炉房 1 座,建筑面积 108m 2,内设 1 台 2t/h 燃气锅 炉及配套附属设施。 依托现有 厂房, 新增设备 辅助 工程 软化水系 统 软化水处理系统由树脂罐、 水箱、 水泵等组成, 处理能力为 10t/h 新建 公用 工程 供水系统用水由厂内现有自备水井提供依托现有 排水系统依托厂内现有排水系统依托现有 供热系统 锅炉房内不需要供热,厂区内供暖由现有 1 台 4t/h 燃气锅炉提供。 依托现有 供电系统市政电网,依托现有依托现有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来自新建燃气热水锅炉产 生的锅炉废气,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 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配备的低氮燃烧器处 理后由 1 根 28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新建 噪声治理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新建 废水治理 锅炉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民吉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理,最终排入辽河 依托现有 固废治理 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集中收集后定期外 售综合利用。 新建 - 15 - 2、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生产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见下表 2-2。 表表 2-22-2项目项目扩建前后扩建前后主要生产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及能源消耗表表 名称 主要成 份 原有年消 耗量 1 台 4t/h 燃气 锅炉项目 扩建项目年消 耗量 扩建后全厂年 消耗量 形 态 水水442000t/a12000t/a6215.6t/a449312.6t/a 液 体 电- 20 万 kwh/a 1 万 kwh/a0.5 万 kwh/a21.5 万 kwh/a- 天然气甲烷010800t/a5400t/a16200t/a 气 体 生物质 燃料 生物质1968000 固 体 离子交 换树脂 离子交 换树脂 00.3t/a0.15t/a0.45t/a 固 体 天然气组成情况本项目燃气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 道提供,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8)标准中表 1 二类天然气 标准要求,具体见表 2-3,本项目天然气成分表见表 2-4。 表表 2-32-3本项目天然气质量标准一览表本项目天然气质量标准一览表 项目单位二类 高位发热量MJ/m 3 ≥31.4 总硫mg/m 3 ≤100 硫化氢mg/m 3 ≤20 二氧化碳摩尔分数≤4.0 表表 2-42-4本项目天然气成分一览表本项目天然气成分一览表 组分名称含量()组分名称含量() 甲烷93.69异丁烷0.12 氢气0正丁烷0.13 氧气0.09氮气1.57 乙烷3.32热值(Kcal/m 3) 9055 二氧化碳0.30密度(kg/m 3) 0.7664 丙烷0.78硫化氢(mg/m 3) 0 4、主要设备 表表 2-52-5主要设备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单位数量 1主机WNS2-1.25-YQ台1 - 16 - 2电控箱-台1 3分气缸-台1 4烟囱-台1 5冷凝器-台1 6压力控制装置WN2Q01-08-01套1 7燃烧机TBG 200LX P台1 8锅炉水处理-套1 9循环泵流量 4 吨 1.5KW杨程 32 米口径 25台1 10给水泵流量 2.4 吨杨程 160 米口径 25台2 11低氮燃烧器-套1 5、工作制度及职工人数 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公司内部调剂。锅炉每年正常运行时间为 350 天,每天 运行 8 小时。 6、给、排水 建设项目用水由城市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为锅炉用水,主要包括 锅炉排污水、锅炉补水及软化处理废水。总用水量为 6215.6t/a。总排水量为 615.6t/a。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工业锅炉(热力供应) 行业系数手册 (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 , 燃气锅炉排污水产污系数按照 13.56 吨/万立方米-原料计算(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本项目锅炉房天然气年用 量为 45.4 万 m 3,则本项目燃气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产生量为 1.7t/d, 615.6t/a。项目锅炉蒸汽用于生产,无法循环使用,补水量为 2t/h,5600t/a。 - 17 - 新鲜水 损耗 5600 软化水装置 5800 锅炉生产 415.6 排污水 200 6215.6 615.6 厂内污水处理站吉康污水处理厂 图图 2-12-1建设项目水平衡图(建设项目水平衡图(t/at/a)) 7、项目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厂内,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东、西、 南侧均为林地,北侧为柳河路。项目所在地交通便捷,供电网络健全,电力供应 充足,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 18 -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 1 1、运营期 注G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W1软化处理废水(软化设备反冲洗水) ; W2锅炉排污水;N噪声;S1废离子交换树脂 图图 2 2-2-2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由于自来水中主要是含有钙、镁等成分,硬度较大,需进行 软化。自来水进入软化水制备设备(主要结构为离子交换树脂罐),将水中的钙、 镁离子置换出来,随着树脂内钙、镁离子的增加,树脂去除钙、镁离子的功能逐 渐降低。当树脂吸收一定量的钙镁离子后,就必须进行再生,再生过程就是用盐 箱中的工业盐水冲洗树脂层,把树脂上的硬度离子再置换出来,随再生废液排出 软化水制备设备。 本项目选用燃气锅炉作为生产热源,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通过燃气天 然气管道输送至锅炉房内,计量后的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放热,加热锅炉本 体内的水。 天然气 低氮燃烧器 燃气锅炉生产 软化水制备系统新鲜水 N G、N N W2 W1、S1 - 19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1、、原有工程基本情况原有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原有工程名称为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肉产品生产项目,位于新民市 新柳街。项目进行生猪屠宰、保鲜、冷藏、加工工程,其年屠宰量为 100 万头/ 年。但由于目前生猪货源紧张且市场需求量降低,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减少 产量,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肉产品生产项目于 2015 年 3 月投入建设,2019 年 5 月竣工并试运营。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已申请排污 许可,编号为 91210181MA0TTYK28K001Y。 2012 年 12 月 16 日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 项目的环评工作。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于 2014 年 12 月编制完成沈阳恒丰源肉 业有限公司肉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取得新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肉产品生产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字[2015]14 号)。 2019 年,沈阳恒丰源肉业有限公司完成了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原有工程项目组成原有工程项目组成 项目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 表表 2-6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表表 类别 项目名 称 环评及批复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变化情况 主体 工程 屠宰车 间 占地面积7132.6m 2, 建筑面 积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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