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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汉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德园工 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汉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2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沈阳汉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德园工厂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王富联系方式18640238858 建设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 193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11 分 44.033 秒, 41 度 42 分 3.18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玻璃制品制造 30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 号(选填) 总投资 (万元) 620环保投资(万元)280 环保投资 占比() 45.16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3876.64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不涉及。 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无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 涉及。 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 项目不涉及。 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 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本项目不涉及。 依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审批机关 沈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2019年第一次城乡规划委员会 主任会议纪要(沈阳市城乡 4 规划委员会2019年1月29日)第1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中德 (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 2035)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31号; 规划、 规划环 境 影响评 价及规 划环评 审查意 见符合 性分析 1、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1)规划范围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简称中德园位于沈阳市西部,东至中央大街、 南至浑河、北至沈辽路及开发十九号路、西至规划浑河二十八街,总面积55km2。 (2)规划年限与规模 规划年限总体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到2020年,中期到2025年,远期到 2035年,远景到2050年。 规划规模预测规划期末常住人口将达到25万人,吸纳就业人口约10-15万人,其 中近期规划人口15万人。 (3)规划目标 到2035年,中德园将建成集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于一体的国际级制造业集聚 区,引进一批知名装备制造企业、德国及欧洲中小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在创新 驱动、绿色发展、人才培养、园区管理等方面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最终将中德园打造 成为现代智城、创新名城、国际友城、生态绿城、品质新城。 根据近远期不同的规划期限,将规划目标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近期目标(2020)中德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初具规模,汽车与智能制造产业 簇群初步形成,开启中德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国际化生活、交往环境及配套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初步建成国内影响力的先进智能制造中心。 园区生产、生活水平质量普遍提高,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智能交通、智 能市政设施配套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 2025目标建设国际竞争力装备制造基地取得重大进展,中德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基地基本形成,汽车与智能制造产业簇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德合作交流迈入新台 5 阶。 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 先进智能制造中心建设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初步建成国际化社区,形成 高品质公共服务中心,形成集智能交通、智能市政设施配套于一体的保障体系。 完成细河全线生态环境修复提升,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 远期目标(2035)初步建成国际竞争力装备制造基地,成为国际级高端制造业 集聚区,在装备制造科技创新与产业化领域抢占全球制高点,构建起产业发展新格局, 塑造成工业基地新形象。 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 引进一批知名装备制造企业、德国及欧洲中小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德 企占比达50以上。 成为全球装备制造行业的中坚力量和引领创新的新引擎。 在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人才培养、园区管理等方面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成为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宜居宜业新区。 成为天蓝、水清,蓝绿环绕的生态城市。 远景目标(2050)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成为更加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德合作基地及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建成以生态环境良好、经济文 化发达、社会和谐稳定的世界级产城融合示范区。 成为具有广泛和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先进智能装备基地。 成为世界主要科技创新高地。 成为弘扬中外合作与交流的战士窗口。 成为富裕文明、安定和谐、充满活力的生产、生活、生态新城。 全面实现园区的现代化治理和智能化运营。 (4)总体规划定位 东北振兴转型发展新引擎、中德国际战略合作试验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 国际先进智能装备制造示范区、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引领区域。 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定位符合高端制造业园区的产业定位; 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中德园用地布局规划图中工业用地相符,符合规划。 根据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 书结论,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 表表 1-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高新区高新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规划内容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相符性 6 (1) 与上 位规划和 政策的协 调性分析 与上位规划和政策的协调性分析评价从国家级、省级、 市区级三个层面比较规划方案与上位规划的符合性分 析和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中德 园位于辽中南地区中沈阳市区西部,为全国主体功能 区规划和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国家层面的优 化开发区域,规划方案与国家、省、市各级的经济发展 规划, 各级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或方案) ,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沈阳市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北方地区冬季清 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 沈阳市热电发展总体 规划(2017-2020 年)等基本符合,规划所产生的固 体废物由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综合中心安全处置、 生活 垃圾可由沈阳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置。 本次 评价还收集了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4 月、 2016 年 10、 2017 年 6 月和 2018 年 5 月的监测数据,近五年该区域 的常规因子 SO2、NO2、PM10的监测数据呈降低趋势, 本次评价监测的 SO2、NO2、PM10的监测结果接近于 2017 年和 2018 年的监测数据,符合该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逐年得到改善的特征。 项目符合辽 宁省主体功能 区规划 、 北 方地区冬季清 洁取暖规划 (20172021 年)、 沈阳市热电 发展总体规划 (2017-2020 年)等规划 污染防治 措施 加强道路交通的综合管理,合理控制道路的车流量,道 路、铁路两侧现有敏感目标。完善、巩固“噪声达标区” 建设工作,在敏感目标控制区域内,服务设施噪声,应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 意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 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采用紫外光解 法、燃烧法、低温等离子净化法、吸收法、吸附法、微 生物法、臭氧氧化法、冷凝法等实施 VOC 治理,确保 区域 VOC 排放量下降 60以上。集中供热设施采用天 然气作为燃料。 1、项目已严格 执行噪声控制 措施,厂界噪 声可达标排 放; 2、项目产生的 VOC 废气产生 速率小于 2kg/h,可达标 排放 3、项目供热采 用园区集中供 热设施,不新 增供热锅炉, 符合要求 产业准入 总的原则是禁止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 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入区; 限制生产能力严重 过剩、 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 工艺技术落后 (已 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 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项目入区。 项目位于沈阳 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中德(沈 阳)高端装备 制造产业园 内,项目用地 为工业用地, 且不属于高能 耗项目,生产 工艺先进,符 合入园条件。 规划产业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1、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仅允许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 升级的项目,并限期搬迁 2、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改扩建项目应采取水性、高 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 本项目符合产 业定位,变动 不涉及涂料、 电镀等工序、 7 料,占比不低于 80 3、禁止冶炼、再生金属熔炼等前段工序进入 4、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以上 5、除基础设施外,其它企业禁止采用非清洁燃料 不涉及冶炼、 再生金属熔炼 等前段工序, 本项目使用燃 料为氢气和液 化石油气,符 合产业环境准 入要求。 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1-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与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一)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 体现高端制造业的定位特点。落实国家、区域 发展战略,做好与沈阳市城市、土地等相关规 划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新 增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按照国 际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装备制造要求优化 园区知道产业,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 项目为 C3051 技术玻璃制 品制造项目,生产半导体 行业用石英玻璃,项目定 位符合高端制造业的定位 特点。 (二) 严格空间管制,优化规划布局,加快园区绿 化带、绿地公园、浑河滩地等生态空间建设,严 格保护并逐步提升生态功能。 做好 规划 控制,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活空间周边环境准入和 产业布局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 开发活动。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有关规 定,做好污染工业企业退出地块的调查、修复 与管控。 建设单位已对项目所在地 土壤进行本底监测,监测 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土壤 环境质量良好 (三)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 治攻坚及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 目标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细化园区 污染减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污染物的 排放总量,严格控制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 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 物经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 气筒排放;氟化氢、硝酸废 气经 SDG 酸雾吸收装置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化蜡 工序设置集气罩15 米高 排气筒排放;无水乙醇擦 拭为玻璃意外沾染异物后 清理工序,涉及全生产工 序,不具备收集条件,且 产生量少。 (四)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 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限制与主导 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引进 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 耗、 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 进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五) 强化园区污染减排和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园区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 本项目按要求制定环境风 险应急预案 8 有不符合规划企业退出转型清单,对不满足环 境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区 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 机制,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施时限、责任主体 等。根据园区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 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 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 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 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跟踪监 测评价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排污许 可证要求定期进行污染物 例行监测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 制造业 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及限制类,属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中禁止类项目, 建设符合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沈阳汉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德园工厂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 193 号,项目北侧为变压站和开发二十二号路,过路为沈阳远大 压缩机有限公司;东侧为闲置空地;南侧为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和绿化带,绿化 带南侧为细河;西侧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 水源保护区等;根据本项目土地使用证,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 沈阳汉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德园工厂建设项目变更内容为厂房内新增新产品生 产线,产品产量增加,厂房内新增废酸和废乳液处理设备,项目变更不涉及新增厂区 外占地。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3、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150 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2021〕10 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如 下 3.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150 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9 用上限”的要求,以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的要求,对本项目 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合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 管 控 的 意 见 ( 沈 政 发 〔2021〕 10 号及经济技术开 发区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被纳入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 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 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 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重要 生态系统主导功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发二十二号路 193 号, 不在划 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不在 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 态保护目标范围内, 不占用基本农 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 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 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 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 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 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 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 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 依据。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 营运 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 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 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及其修改单;声环境质量 目标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 类,从促进 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高效 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容 量角度,不应突破资源利用最 高限值。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 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 PM2.5。 近年来, 沈阳市政府通过实 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 实施燃煤锅 炉治理攻坚战役、 实施煤炭总量控 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 机动 车尾气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乱 污”企业攻坚战役、秸秆综合利用 和禁烧攻坚战役、 推动建立辽宁中 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大气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十四五”期 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 作部署, 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 环境治理力度。 本项目废气处理后 经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声环 符合 10 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噪 声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后, 均能 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的处置亦符合 环保要求,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基本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 的要求。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 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足沈 阳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法律 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丛空 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 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 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街道((乡镇乡镇))及及 管控单元编码管控单元编码中德(沈阳)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园 ZH21010620010 主要环境属性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管控管控要求要求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范、资源利用效率。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园 ZH21010620010 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 类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 主导 产业 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 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 项目为 C3051 技术玻璃制 品制造项目,生产半导体 行业用石英玻璃,项目定 位符合高端制造业的定位 特点。 空间 布局 约束 1.大气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2. 限制智能制造、 高端装备、 汽车制造、 工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以外产业。 本项目位于废气污染物经 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 小于许可排放量。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 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 园区内企 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 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 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逐步推行雨 污分流。沈阳市曙光金属表面处理有 限公司等电镀行业企业,第一类污染 物应在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企业电 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2. 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 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65 吨及以上 的非电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废水 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部 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供热 采用市政管网;本项目不 涉及装备制造及有涂装工 序生产等重点行业。 符合 11 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 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 除、清洁化改造。 3. 加强园区内装备制造及有涂装工 序生产等重点行业 VOCs 的治理及监 管工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 错峰生产。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 性、高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 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 于 80。4.禁止冶炼、熔炼等前段工 序进入。 环境 风险 防控 1.园区内风险源企业集中区加强VOC 风险防范。 2.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本项目化蜡工序设置集气 罩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 水乙醇擦拭为玻璃意外沾 染异物后清理工序,涉及 全生产工序,不具备收集 条件,且产生量少。;本 项目不涉及新建超过重大 危险源临界量的重点环境 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 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加热工序采用氢气 和液化石油气,不涉及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 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5与与沈阳市分区管控的意见沈阳市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标 题 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合 性 分 区 管 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 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 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 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 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 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 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 本项目位于重 点管控单元, 周边无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 源保护区等生 态保护目标, 项目选址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项目 运营过程,废 气和废水可达 标排放,噪声 可以稳定达标 排放,可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符 符合 12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 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 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 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 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 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本项 目不属于高污 染、高能耗和 资源型的产业 类型,因此, 本项目为环境 准入允许类 别。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2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年版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管 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1-6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 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 水;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发二十二号路 193 号,根据 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 指南,该项目选址不属于重要生 态功能区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 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本项目冬季取暖采市政供暖; 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 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符合 2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碑、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 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 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新建冶金、电镀、化工、 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 废水处理资质且岀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 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 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 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南部污水处 理厂,本项目排放不涉及重金属。 符合 13 理设施。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 符合 4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实验区。 符合 5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建设项 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 审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 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岀台后 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属于国家 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不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之 列。 符合 4、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1-7与工作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与工作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 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 施。 本项目化蜡工序设置集气罩15 米 高排气筒排放;无水乙醇擦拭为玻 璃意外沾染异物后清理工序,涉及 全生产工序,不具备收集条件,且 产生量少。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 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 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 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 本项目不属于 VOC 排放重点行业、 重点工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建设项 目。 建设单位申请VOCs排放总量指标, 并在投产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 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申领排 符合 14 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 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 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 集治理设施。 污许可证,落实 VOCs 总量指标。 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 知(沈环发知(沈环发[2021]4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 通知(沈环发[2021]4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1-8与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表与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表 通知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 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 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所 在区域规划。根据关于印 发〈辽宁省“十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新 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 企业应进入园区。本项目不 属于其中的重点工业企业, 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 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 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 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既有企业 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 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 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化蜡工序设置集气 罩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无 水乙醇擦拭为玻璃意外沾 染异物后清理工序,涉及全 生产工序,不具备收集条 件,且产生量少。非甲烷总 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相关 排放标准。 符 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 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 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 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 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环评中对运营期使 用的原辅料理化性质、特性 及成分做岀了详细说明,并 在环境风险章节中对各类 试剂的风险物质临界量情 况进行了分析。 符 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当优 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 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GB30981 等)的项 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禁止的 原辅材料。 符 合 15 目。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 溶剂,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 本项目不属于制药行业 符 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放审查,要 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 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管控评价审查。 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 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 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化蜡工序设置集气 罩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无 水乙醇擦拭为玻璃意外沾 染异物后清理工序,涉及全 生产工序,不具备收集条 件,且产生量少。 符 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输 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 料储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釆用的工 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 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 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运营期使用的无水 乙醇存放于密闭试剂瓶内, 使用时加强排风。 符 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 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 达到80以上; 卷材制造行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90 以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 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系 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 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 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 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本项目化蜡工序设置集气 罩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无 水乙醇擦拭为玻璃意外沾 染异物后清理工序,涉及全 生产工序,不具备收集条 件,且产生量少。无水乙醇 擦拭工序加强通风无组织 排放。 符 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按照“分类收集、 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 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 行技术。 本项目化蜡工序设置集气 罩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无 水乙醇擦拭为玻璃意外沾 染异物后清理工序,涉及全 生产工序,不具备收集条 件,且产生量少。 符 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 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 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 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16 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 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 要求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 涂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VOCs 原辅材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 及废弃量,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 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 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 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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