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恒昌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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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恒昌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青春联系方式18609828999 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 市 康平县 朝阳工业园 地理坐标( 123 度 19 分 18.749 秒, 42 度 48 分 7.88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 第 85 项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422;-废塑料加工处理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0 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178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康平县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批准康平朝阳工业园成立,成立文件见附 件。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 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时间2021年7月9日。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项目与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2011-2030) 产业定位符合性 (1)着力对接全市发展重点方向 深入分析康平县自身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企 业意向,结合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会议中提出“着眼12 大千亿产业链进行补链强链”的发展思路,整合现有资源、对 接全市发展,形成发展合力。 (2)充分借鉴优秀案例发展经验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以大城市边缘区、有生态环保诉求的发 展片区、 产业发展经历转型的工业园进行案例借鉴,将发展思 路总结为产业升级“新老结合”、 布局升级“规划统筹”、 用地升级 “腾笼换鸟”、 服务升级 “以企为本”、 辐射升级“全 域协同”。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是以塑料纺织与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 工与食品制造为主导(特色)产业,以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制 药及设备制造产业为潜导产业的沈阳北部新兴工业区。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废旧塑料进行再生造粒,符合康 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1-2030)对康平县朝阳 工业园的产业定位。 2、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 合性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委托辽宁中 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于2021年7月9日由沈阳市康平生态 环境分局出具 关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位于沈阳市康平县,规划面积699.84平 方公里。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是以塑料纺织与新材料、农副产品 3 深加工与食品制造为主导(特色)产业,以机械装备制造产业 为潜导产业的沈阳北部新兴工业区,东至开发区界限,南至规 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规划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 2030年,展望到2050年。 本项目位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内。主要是对废旧塑料进行 再生造粒, 根据园区规划环评,本项目不属于园区产业准入负 面清单行业,属于允许入园企业。 根据本项目土地证,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康平 县朝阳工业园用地规划,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 用地规划要求。 表表 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符合的符合性性分分 析表析表 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禁止新建、改扩建规划产业以 外,且污染更重的产业项目。 本项目为是以废旧资源 综合利用的塑料制品 业,属于园区规划产业。 符合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禁止建 设将危险废物作为原料的项目。 本项目不将危险废物作 为原料。 符合 塑 料 制 品 业 中, 应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1)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 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的废塑料。 (1)本项目不回收和再 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 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符合 (2)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 食品用塑料袋。 (2)本项目不利用废塑 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3)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 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 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 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 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 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 剂。 (3)本项目不使用氟氯 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 剂,也不添加有毒有害 的化学助剂。 (4)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 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 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 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 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 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 特种工程塑料。 (4)本项目不使用受到 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 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 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 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 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 工程塑料。 4 (5)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 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 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 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 塑料进口。到 2020 年底,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 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 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 珠的日化产品。 (5)本项目不生产和销 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 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 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 烯农用地膜。不以医疗 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 品。不做废塑料进口。 不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 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 料棉签;不生产含塑料 微珠的日化产品 橡胶制品业中,禁止使用废橡胶 或再生橡胶作为原料进行橡胶 制品生产;限制含炼化、硫化工 艺的橡胶制品生产。 本项目不属于橡胶制品 业。 不涉 及 机加、金属制品行业慎重引入 含酸洗工艺的项目,不得引入含 电镀工艺的项目;慎重引入含有 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的项目;排 放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废水不得 直接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不属于机加、金 属制品行业。 不涉 及 禁止新建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清 洁能源的项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 电能,不使用煤炭 符合 禁止引进化工、钢铁、水泥、平 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 冶炼、电镀等行业项目;禁止引 进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禁 止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 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 厂、仓库;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 下水项目;优先引进公共服务 业、生态旅游业、农业、食品等 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钢 铁、水泥、平板玻璃、 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 冶炼、电镀等行业项目, 不属于以煤炭为主要原 料的项目,不属于生产 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 库。本项目不开采地下 水。 符合 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 水行业入驻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污染、高耗水行业 符合 表表 1-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的符合性性分析表分析表 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发展定位是以塑料纺织与新材 料、农副产品深加工与食品制造 为主导(特色)产业,以机械装 备制造产业为潜导产业的沈阳 北部新兴工业区 本项目是以废旧资源综 合利用的塑料制品业, 属 于园区规划产业。 符合 本规划区禁止建设燃煤、生物质 锅炉,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的排放;应按照沈阳 本项目不使用锅炉, 亦不 建设锅炉; 本项目严格按 照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符合 5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0 年版)、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沈阳市“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 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 执行;入区企业应采取可行技 术,保证排放的污染物持续、稳 定达标;按照辽宁省关于进一 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通知 及最新的总量管理要求,对总量 指标进行等量或倍量替代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 物削减行动计划、 挥 发性有机物(VOCs)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 沈 阳市 “十三五” 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案 等执行; 本 项目熔融、 挤出工序产生 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 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处 理; 破碎风选工序产生的 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 处理; 所有环保处理措施 均使用可行技术; 本项目 总量进行等量替代。 入区企业应做好分区防渗;入区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建议 采取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减少噪 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规划区产 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理资 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 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 行无害化处理;应加强对新区内 各风险源的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对危化品的管理、运输、存储、 使用均应规范化,加强处置设施 的日常管理和严格各项操作规 程,完善防毒、防泄、防火等安 全措施。 本项目执行分区防渗 (生 产区域、污水处理装置、 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 渗, 车间其他区域、 办公 区进行一般防渗, 其他区 域简单防渗) ; 选用低噪 声设备, 经厂房隔音、 距 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 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内, 定期由 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按照 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 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 处理; 本项目加强风险管 控, 加强处置设施的日常 管理和严格各项操作规 程,完善防毒、防泄、防 火等安全措施。 符合 入区企业要根据大气有害物质 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 技术导则 (GB/T 39499-2020)、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 离,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 无敏感点。 符合 6 (GB/T18083-2000)的规定,设 置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在单 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落实卫生防护距离的宽度,在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过程 中予以验收。 表表 1-3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的符合性性分析表分析表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位于康平县, 边界东至开发区界限,南至规划 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 总面积 699.84 平方公里。 康平县 朝阳工业园发展定位是以塑料 纺织与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 与食品制造为主导 (特色) 产业, 以机械装备制造产业为潜导产 业的沈阳北部新兴工业区。规划 建设综合型产业园区,划分为农 副产品深加工与食品制造区、 塑料循环产业区、纺织加工区、 机械装备制造区、配套生活服务 片区等 本项目位于塑料循环产 业区, 是以废旧资源综合 利用的塑料制品业, 属于 园区规划产业 符合 建议开发区内的项目应根据项 目环评情况,设施相应的卫生防 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 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 感目标。在敏感目标较近的工业 用地范围内,建议引入对环境影 响较小的企业。入区企业应严格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 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 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 离,卫生防护距离为 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 无学校、 医院、 居住区等 敏感点。 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 环保验收、 排污 许可等环保制度。 符合 各企业排放的污水经预处理达 标后由管网送至规划区外的孔 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供热源 采取燃气锅炉的形式,禁止新建 燃煤、生物质供热锅炉。园区排 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满足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 发性 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沈阳市“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 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 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确 保满足大气环境功能要求;园区 一般工业固废送至区外的海洲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由管网送至规 划区外的孔家污水处理 厂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新 建锅炉; 本项目满足 “十 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重点 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削减 行动计划、 挥发性有 机物(VOCs)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 、 沈阳市 “十 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的要求,本项目;熔 融、 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 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 符合 7 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 资质的单位安全有效处理。鼓励 无废、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业 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减少固体 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利用率。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送至区外 规划的海洲、张强垃圾处理厂。 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 性炭吸附技术处理; 破碎 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所 有废气均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定 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 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 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 处理。 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本 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水源保护地。 (1)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可知,项目 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表表 1-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具体要求建设项目 符合 性 生态保护 红线 被纳入区域, 禁止进 行工业化和城镇化 开发, 从而有效保护 珍稀、 濒危并具代表 性的动植物物种及 生态系统, 维护重要 生态系统主导功能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 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 工业园,不属于划定的 生态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保障人民群众呼吸 上新鲜的空气、 喝上 干净的水、 吃上放心 的粮食、 维护人类生 存基本环境质量需 求的安全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 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 空气质量中 PM10和 PM2.5超出相应标准。 针对超标问题,辽宁 省、沈阳市以康平县人 民政府为确保环境空 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 符合 8 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 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区 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 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 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 策措施,本项目各污染 物排放对环境质量贡 献值较小,各项环保措 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机 废气采用 “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 除尘器处理;各类污染 物均可达标排放或合 理处置。采取相应治理 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超标问 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 理,环境空气质量能够 明显得到改善。 资源利用 上线 从促进资源能源节 约、 保障资源高效利 用、 确保必不可少的 环境容量角度, 不应 突破资源利用最高 限值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 源等,均由市政及公司 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 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 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 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 制、 允等差别化环境 准入标准和要求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 辽宁省产业政策要求, 且满足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 符合 (2)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2021年5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 10号),同年9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基于“三线一单”发布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根据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出具的“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并结合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所在环 9 境管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区,单元编码为ZH21012320045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表 1-5项目与项目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单元 名称/分类 /编码 内 容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ZH210123 20045(辽 宁康平经 济开发区) 重点管控 单元 主 导 产 业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位于康 平县,边界东至开发区界 限,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 路,北至规划路,总面积 699.84 平方公里。 康平县朝 阳工业园发展定位是以塑 料纺织与新材料、 农副产品 深加工与食品制造为主导 (特色)产业,以机械装备 制造产业为潜导产业的沈 阳北部新兴工业区。 规划建 设综合型产业园区, 划分为 农副产品深加工与食品制 造区、 塑料循环产业区、 纺织加工区、 机械装备制造 区、配套生活服务片区等 本项目位于塑 料循环产业区, 是以废旧资源 综合利用的塑 料制品业, 属于 园区规划产业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 工业园区内 生产废水必须 集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漏 排; 且康平城北污水处理厂 和孔家污水处理厂稳定达 到一级 A 及以上达标排放; 园区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清 污分流。 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应大于 80。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 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 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 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 换。新、改扩建项目,大气 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特别排 放限值。 本项目生产废 水循环使用, 不 外排,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市政管 网。 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 污染 影响较小, 实施 精细化管理。 符 合 10 3.制定重点排放企业 VOCs“一厂一策”, 严格监 督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清洁生产标准应达国 内先进以上水平。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 资 源 开 发 效 率 要 求 禁止在规划区内使用高污 染燃料设施,提倡天然气、 电及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生产使 用电能。 符 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名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和“淘汰类”内容之列,即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 生产设备及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 (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1)用地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用地 (地理位置见附图 1),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根据康平 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用地类别应为工业用地。 根据本项目土地证,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 11 的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 表表 1-6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康平县朝阳工 业园,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选 址合理、平面布 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 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 PM2.5、PM10不达 标,本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与 辽宁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方案 2018-2020 年的 通知的环境保 护政策相符,有 机废气采用“布 袋除尘器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颗粒物 采用布袋除尘器 处理;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本项目有机废气 采用“布袋除尘 器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 颗粒物采用布袋 除尘器处理;处 理后各污染物达 标排放。 符合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 符合 1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均 与企业核实,环 境质量现状引用 2021 年沈阳市 环境质量公报 符合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 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 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 纸等 “十五小”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十五小”项目。 符合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 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 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 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 类项目。 符合 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 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 本水平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 类项目。 符合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 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存在重 大环境安全隐 患。 符合 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 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 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 品的工厂、仓库。 本项目不在四环 路内。 符合 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 (扩)建燃煤发电规划 外、钢铁、水泥、原油 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 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 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 耗能、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 耗能、重污染项 目。 符合 13 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 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 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 建、扩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类项目。 符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 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 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 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 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 有毒有害物质、 或者倾倒 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 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 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符合 14 (三)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 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 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 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符合 15 (四) 自然保 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 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试验区内, 不得建设 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 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 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 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已 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 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 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 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限 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符合 (五) 环境空 气质量 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 污染源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环境 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 符合 (六) 土壤环 境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内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 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 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符合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 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 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 壤环境质量要求的, 不予 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 块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不 属于污染地块。 符合 16 (七)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 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 (2018 年版) 和 辽 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8 年本) 等相关政 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 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项目。 符合 (八) 园区准 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 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项 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 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 不得受理、 审批未完成规 划及规划环评工作, 污染 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 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 未完成限期治理,环境风 险隐患 突出且未完成限 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 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 建化工类项目环评 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类项目 符合 (3)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 大气[2017]121 号)符合性 表表 1-7项目与项目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环大气[2017]121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规范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本项目位于康平县朝阳 工业园内。 符 合 17 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 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 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 PE、 PP 废 塑料常温下为稳定性固 态, 常温状态下无 VOCs 挥发。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 VOCs 由“布袋除尘 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 筒排放。 符 合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 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 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装 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 集率达到 70以上。对转运、储存 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 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 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确保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印刷工 序,其他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 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由“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排放。生产时车间封闭, 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 合 根据上表,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是相符的。 (4)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符合性 表表 1-8 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规范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符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 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 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 实施 VOCs 与氮氧化物(NOX)协同 减排、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 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出重点行业和 活性强的 VOCs 物质及恶臭类 VOCs 物质(附表 1)的排放控制。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深入推 进化工、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 理,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生产过程产生的 VOCs 通 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 通过 15m 高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 符合 18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强化交通源、生活源、农 业源等领域 VOCs 污染减排,以重点 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 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 VOCs 排 放总量。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 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 监控和执法监管,建立 VOCs 污染防 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 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 气质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长效 管理体系, 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 年下降 1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 VOCs10.5 万吨以上,通过与 NOx 的 协同减排, 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 // (三)年度目标// 2018 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 树脂、橡胶制品、炼焦化学等行业严 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 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 进涉 VOCs 排放企业开展低(无)挥 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开 展源头削减。 2019 年,出台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启动印 刷和工业涂装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按照国家标准时限要求,启动医药、 农药、煤化工等行业 VOCs 治理。推 动建立 VOCs 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 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 VOCs 自动监测设备。 2020 年,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开展木材加工、电子行业、 钢铁行业的 VOCs 治理。全省涉 VOCs 排放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 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 治理,重点工程减 VOCs10.5 万吨以 上。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本项目使用的 PE、PP 废 塑料常温下为稳定性固 态,常温状态下无 VOCs 挥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 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环评 要求企业全面加强精细化 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的稳 定性 符合 19 涂装等 VOCs 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 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 VOCs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 联网。 二、主要任务/符合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结 合“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 行动, 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 油墨、 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 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 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 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 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 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 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 安全、 能耗等要求, 制定“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再治”的 原则,实施分类处置。不符合产业政 策、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 或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 有治理价值、不能达标排放的列入淘 汰类,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即断水、 断电, 清除原料、 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整合搬迁 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 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 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梳 理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全 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制定改造提升 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当 地特色产业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制 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 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 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 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 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 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各地 应于 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 于“散乱污”企业,企业 位于康平县朝阳工业园 内,周边均为工业企业, 企业生产在封闭车间内生 产,减少废气排放。 符合 20 理台账,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2018 年底前完成 30整治任务, 2019 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 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 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 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 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 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 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 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 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 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 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 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康平县朝阳工业园内,造 粒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 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企业应填报 排污许可证。 符合 3.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 加大工业企 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企 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污染排放 等特点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 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制定错峰生 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和应急预案中。O3 超标的城市, 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 香烃等 VOCs 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 控方案;PM2.5 污染严重的城市,冬 季重点对生产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 调控措施。 企业应依法合规落实到企 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 符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 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各地可依据当地产业结构 特色,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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