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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宏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智能制造生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宏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宏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赵长洪联系方式13940099228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 振兴二街 17-2 号原有厂区内 地理坐标(E123 度 6 分 37.200 秒,N41 度 46 分 40.75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6 塑 料 包 装箱及容器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 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况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 填) / 总投资 (万元)500 环保投资(万 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 4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 积(m2) 无新增用地面积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试行)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分析本项目专项评 价设置情况如下 ①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 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乙 醛、臭气浓度。乙醛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 响类)(试行)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 2 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②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 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 新增废水,不涉及废水直排,无须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③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 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无需设置环境 风险专项评价。 ④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⑤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 目不涉及。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 南部、北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与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北与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北 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 北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本项目位于胡台新城产业聚居区, 主要发展包装印刷、纸制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农副产品 加工、食品加工、智能家居及配套产品制造、橡胶塑料制品制 造、金属制品及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及符合排放标 准的其他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项目;同时禁止三个产业聚集区 内新(扩)建燃煤发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 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 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属于塑料制品 业,符合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 北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中胡台新城产业聚居区“橡胶塑料制 3 品制造”的园区定位。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与、与“气十条气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 十条”)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加强工业企 业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吹塑废气等, 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 染治理。 本项目原料为聚丙烯颗粒、聚乙烯颗粒、 聚酯颗粒以及色母粒,规格均为袋装,可 有效控制面源排放,较大程度降低无组织 排放。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符合 (四)严控“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 后产能 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本项目为允许类,不在过剩产能和 淘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 能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企业。符合 (七)坚决停建产 能过剩行业违规在 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符合 (八)强化科技研 发和推广 -符合 (九)全面推行清 洁生产 本项目贯彻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符合 (十五)提高能源 使用效率 通过加强生产管理,积极推行设备更新,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符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符合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符合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符合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符合 (三十四)强化企 业施治 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确保达 标排放。 符合 4 (三十五)广泛动 员社会参与 加强员工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 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 养。 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发[2013]37 号)中的相关要求。 2、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 条”)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原有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新民 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 厂,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不属于 “十小”企业,也不属于专项整治十 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工艺范 围内。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 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 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 仅新增冷 却循环水,用水量较小。 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四、强化科技支撑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新增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指标。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 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5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 信息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 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节约 用水。 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相 关要求。 3、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 条”)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项目与项目与“土土十条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乙醛,土壤影响方式主要为 大气沉降, 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理,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类别 未涉及农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 地土壤环境管理 未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 增污染 未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 期清运处理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预防 土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相 关要求。 4、、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6 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有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表1-4。 表表 1-4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编 号号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1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 用地,符合要求。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设置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经处 理后废气可达标排 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 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设置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经处 理后废气可达标排 放。 符合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 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 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十五 小”项目。 符合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 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 转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污染 严重以及禁止类项 目。 符合 2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符合 3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所在地不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4 (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 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 本项目为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项目,不 存在落后、淘汰工 艺。 符合 5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 氧化硫、氨氮、Voc、氮氧化物等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 染物为颗粒物、非甲 符合 7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 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 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 烷总烃,涉及挥发性 有机物总量控制指 标;不新增废水总量 控制指标。 6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根据文件,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 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冶金铸造业、塑料制品业、畜禽养 殖业、电力热力生产业、制浆造纸 业、水泥制造业、钢铁业、废钢加 工业、“三磷”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 品业,为重点行业, 以下将分析塑料制 品业政策要求。 /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 应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 目,且位于胡台新城 产业聚集区内。 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 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 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 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 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本项目不在上述区 域内。 符合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 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 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 民区、 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 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 本项目不位于居民 区内。且不使用废塑 料,原料树脂颗粒均 为新料,并且符合产 品标准。 符合 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本项目原料为聚丙 烯颗粒、聚乙烯颗 粒、聚酯颗粒,原料 均为新料,不使用废 塑料等原料。 符合 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 袋。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 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 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 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 的化学助剂。 本项目产品为塑料 润滑油桶、包装容器 和物品转运箱等,不 生产塑料袋。不涉及 再生塑料制品。 符合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 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 本项目不适用废塑 料,不生产塑料袋。 符合 8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 2020 年 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 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 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要求。 5、、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管控 单元(ZH21018120055),该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 1-5与与分区管控意见分区管控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编 号号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1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 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 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 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 国土面积的 28.81。 项目所在地位于 沈阳市新民市胡 台镇胡台新城振 兴二街 17-2 号, 属于环境管控单 元中的重点管控 区。 符合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 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 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项目用地性质属 于工业用地,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 内,项目所在地 属 于 工 业 聚 集 区,本项目对各 项污染物均设置 了环保措施有 机废气治理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 符合 9 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装置,可减少污 染物排放。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 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该地区 对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如下 表表 1-6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要求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 1 空间布局①大气受体、布局敏感 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布局建设;②限制新增淘 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注塑、吹塑废气以 及不合格品破碎产 生的少量废气,注 塑吹塑废气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达标排放,破 碎废气颗粒物产生 量很少,且本项目 属于塑料制品业, 非化工企业。 相符 2 污染物排放 ①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 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且吉康污水 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达标 排放;园区逐步推行雨污分流、清 污分流。水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应 加强水处理监管,稳定达标排放。 ②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 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 企业; 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低矮面源取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 建工业炉窑使用非清洁能源的项 目。③加强园区内化工、制药、造 纸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 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 生产。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 定员,无新增生活 污水排放,生产用 水为间接冷却水可 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属于 VOCs 重点行业-塑料制品 业,应执行“一厂 一策”方案,项目 不 涉 及 燃 煤 的 使 用。 符合 10 3 环境风险①东郊园区食品加工与 医药化工等行业设置防护距离,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逐步拆除。②加强 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排放。 符合 4 资源利用效率禁止采用燃煤等高 污染燃料。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的使用。 符合 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有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表1-7。 表表 1-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 类别类别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本项目拟建设情况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VOCs 物料储 存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仓库中。盛 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 取用状态时应加盖、 封口, 保持密 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 VOCs 物料储库、仓库应为封闭式 建筑,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 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 通 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 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本项目使用产生 VOCs 的物质主要为聚乙烯颗 粒、聚丙烯颗粒、聚酯 颗粒等原料,常温储存 在封闭的包装袋内,且 原料均储存于封闭库房 中,常温储存时无挥发 性有机物产生,符合标 准中对 VOCs 物料储存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VOCs 物料转 移和输 送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 输送设备、 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 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 密闭的包装袋、 容器或罐车进行转 移。 本项目涉 VOCs 物料为 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 粒、聚酯颗粒等,仅在 吹塑、注塑过程产生有 机废气,原料采取密封 包装袋包装, 符合要求。 符合 含 VOCs 产品的 使用过 程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 含 VOCs 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 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 无法封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生产过程均位于 封闭厂房内,每台注塑 机和吹塑机出料口上方 均设置集气罩用于收集 有机废气,原料储存于 封闭库房内。 符合 VOCs 排放控 制要求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大于等于 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 于 80 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 VOCs 初始排放速率低 于 3kg/h, 项目按标准要 求配置了废气收集装 置,处理效率为 80, 符合要求。 符合 7、、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11 该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 1-8与与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符合性分析 编编 号号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1 (一)严格项目准入级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 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 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 排放标准。 本项目VOCs排放执 行标准为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 求,为行业标准。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 VOCS的 排放,项目所在地位 于胡台新城产业聚 集区内,属于工业 区,符合要求。 符合 2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 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 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 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本项目涉VOCs物料 为聚酯颗粒等,已对 原料理化性质及特 性进行分析,并明确 了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 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 准 ( GB/T38597 、 GB38507 、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 质 限 量( GB38468 、 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 均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 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 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 工艺。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 涂装。 符合 3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 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涉VOCs物料 为聚乙烯颗粒等,常 温储存时为固态,不 会产生有机废气,仅 在生产过程加热时 符合 12 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 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 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 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 收集和处理措施。 产生有机废气。项目 在每台设备出料口 上方均设置集气罩, 废气经收集后进入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 4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主要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的 VOCs 治 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原则 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 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 艺中, 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 活性炭,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 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 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 品业,根据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相关要求,项目 采用两级活性炭吸 附废气处理工艺,且 要求项目使用碘值 不低于800mg/g的活 性炭,报告中已对活 性炭添加量和更换 时间作出规定。 符合 企业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 账。 待企业产生排污行 为前,应依法在全国 排污许可证管理平 台填报排污许可信 息,并依照相关规范 建立台账。目前企业 已取得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管理,本项 目投产前应及时变 更排污许可信息。 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 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中的相关要求。 8、、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沈阳宏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改造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振兴二街 17-2 号原有厂区 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4147′45.333″,E1239′ 16.725″,占地面积为 44000m2。项目用地为原有工业用地,不 13 新增用地,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选址合理。 9、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 在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名录范围内。该项目属于允许类,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1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沈阳宏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 振兴二街 17-2 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 N4147′45.333″,E1239′ 16.725″。公司厂区内原有 4 座厂房,分别为原料库、成品库及车库、注塑 车间、吹塑车间。原产品为塑料包装容器,设计年产量为 1 亿个。根据市场 需求,公司决定对生产线和产品进行升级改造,淘汰原有生产线部分陈旧设 备,更换为全新设备和半自动化智能设备,拟投资 500 万元建设沈阳宏伟塑 料制品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改造项目,本次项目利用厂区内原有建筑物, 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增加产品种类, 主要产品为润滑油桶、 包装容器等, 正式投产后各种产品产量共计 1200 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沈阳宏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改造项目须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二十六、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 沈阳宏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此项工程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 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 提交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复。 1、项目组成、项目组成 该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使用原有 44000m2工业用地,本次项目不新增 建筑物,全部依托原有厂房,仅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调整。项目组成内容见 表 2-1。 表表 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工程类别改建前改建前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后改建后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备注 主体 工程 吹塑 车间 位于厂区内南侧,建筑面积 9882.5m2,内设一条吹塑生产 线。 本次项目依托原有厂房,淘 汰原有部分陈旧设备,增加 半自动化智能设备,仅对部 厂 房 依 托 原有,原有 部 分 陈 旧 15 分生产设备进行更换。设备淘汰, 新 增 智 能 化设备 注塑 车间 位于厂区内南侧,建筑面积 9882.5m2,内设一条注塑生产 线。 本次项目依托原有厂房,淘 汰原有部分陈旧设备,增加 半自动化智能设备,仅对部 分生产设备进行更换。 厂 房 依 托 原有,原有 部 分 陈 旧 设备淘汰, 新 增 智 能 化设备 辅助 工程 综合 楼 位于厂区内北侧,建筑面积 5257.6m2。 无变化依托原有 储运 工程 原料 库房 位于厂区内北侧,建筑面积 9660.18m2。 无变化依托原有 成品 库房 位于厂区内北侧,建筑面积 9660.18m2。 无变化依托原有 公用 工程 给水 系统 新鲜水取自园区供水管网。无变化依托原有 排水 系统 无生产废水外排,餐厨废水经隔 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 入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由市政 管网进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 司胡台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 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冷 水机冷却后在管道内循环 使用不外排。 依托原有 供电 系统 供电由当地电网引入。无变化依托原有 供热 系统 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园区集中 供热。 无变化依托原有 环保 工程 废气 治理 吹塑生产线和注塑生产线均设 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 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每条生产线配备一套低温等 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共 2 套, 处理后的废气经各自 15m 排气 筒排放。 吹塑设备和注塑设备出料 口处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 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每条 生产线配备一套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共 2 套,处理 后的废气经各自 15m 排气 筒排放。 新建 食堂油烟采取静电式油烟净化 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于 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 新增油烟排放。 依托原有 废水 治理 无生产废水外排,餐厨废水经隔 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 入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由市政 管网进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 司胡台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 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冷 水机冷却后在管道内循环 使用不外排。 依托原有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噪声设备 新增设备均采用低噪声设备,新建 16 治理 进行减震处理, 并设置在封闭厂房 中,建筑隔声等。 并设置基础减震, 通过厂房隔 声。 固废 治理 一 般 固 废 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破碎 后回用于生产; 油泥收集后 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包装 袋外售于废品回收站。 无变化,本次项目的一般固 废均按照原处理方式处理。 依托原有 危 险 废 物 废活性炭收集至危废暂存 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理。 无变化,本次项目的危险废 物均按照原处理方式处理, 本项目投产前需签订危废 处置协议,并完善危险废物 暂存间建设要求。 依托原有 生 活 垃 圾 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 集后,定期送至乡镇垃圾中 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处理。 无变化,不新增劳动定员, 无新增生活垃圾、餐厨垃 圾。 依托原有 2、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方案如下 表表 2-2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规格规格年产量年产量单位单位 润滑油桶1L-18L400 万个 包装容器(瓶)0.2L/50L600 万个 物品转运箱/100 万个 汽车配件、电子件/100 万件 3、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用量 本次改建项目实施后全厂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如下表 表表 2-3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序号名称名称物态物态包装方式包装方式最大储存量最大储存量单位单位年用量年用量 1电///kWh/a20 万 2水液态//t/a6028.8 3聚丙烯树脂颗粒固态袋装 25kg10t/a400 4聚乙烯树脂颗粒固态袋装 25kg10t/a400 5聚酯树脂颗粒固态袋装 1.1t11t/a200 6色母粒固态袋装 25kg2t/a20 聚酯树脂颗粒(热可塑性聚酯 PET)由多元醇和多元酸缩聚而得的聚 合物总称。主要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习惯上也包括聚对苯二甲 酸丁二酯(PBT)和聚芳酯等线型热塑性树脂,是一类性能优异、用途广泛 的工程塑料。也可制成聚酯纤维和聚酯薄膜。聚酯包括聚酯树脂和聚酯弹性 17 体。 聚酯树脂又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PET) 、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 (PBT) 和聚芳酯(PAR)等。聚酯弹性体一般由对苯二甲酸二甲酯、1,4-丁二醇和 聚丁醇聚合而成,链段包括硬段部分和软段部分,为热塑性弹性体。 聚丙烯树脂颗粒(PP)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 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 0.89~0.91g/cm3,易 燃,熔点 189℃,在 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在 80℃ 以下能耐酸、 碱、 盐液及多种有机溶剂的腐蚀, 能在高温和氧化作用下分解。 聚丙烯广泛应用于服装、毛毯等纤维制品、医疗器械、汽车、自行车、零件、 输送管道、化工容器等生产,也用于食品、药品包装。 聚乙烯树脂颗粒(HDPE)为白色粉末或颗粒状产品。无毒,无味, 结晶度为 80~90,软化点为 125~135℃,使用温度可达 100℃;硬度、 拉伸强度和蠕变性优于低密度聚乙烯;耐磨性、电绝缘性、韧性及耐寒性较 好;化学稳定性好,在室温条件下,不溶于任何有机溶剂,耐酸、碱和各种 盐类的腐蚀;薄膜对水蒸气和空气的渗透性小,吸水性低;耐老化性能差, 耐环境应力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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