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大方园置业有限公司燃气供热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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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华大方园置业有限公司燃气供热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纪有斌 联系方式 1380403416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 23 号 地理坐标( 122度52分39.241 秒, 41度 30分 50.07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 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91.热力生 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 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 程)燃煤、燃油锅炉 总容量 65 吨/小时(45.5 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 锅炉总容量 1 吨/小时 (0.7 兆瓦)以上的;使 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 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 〔2017〕2 号高污染燃 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85环保投资(万元)5 环保投资占比()2.7施工工期2 个月 2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168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项目,根据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因此为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 23 号, 根 据“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厂区地块属其他商服用地;项目 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该地具备与电力网、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连接的条件, 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本项目实施后,其排放的废气、废 水、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选 址合理可行。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辽中区生态保护 红线名录包括蒲河水源涵养红线区、辽河水源涵养红线区、浑 河水源涵养红线区等共5个红线区,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 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23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 图。 3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声 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限值。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 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 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 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 可以保持现有水平。 本项目运行期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可做到达标 排放;固废可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 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煤、石油等化石燃料能源,用 地属于其他商服用地,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 天然气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可知,项目所在环境管控 单 元 类 别 为 重 点 管 控 区 (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编 码 为 ZH21011520043),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 合性见表1。 表表 1项目与项目与““沈阳沈阳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 主要 环境 属性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 定 结 果 ZH21011320034重点空间布局约束 4 管控 单元 (大 气环 境受 体敏 感重 点管 控区) (1)建设项目必须 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符 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 项目准入; 本项目符合国 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 策,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9年本) 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 录 ( 2021 年 版)相关要 求,不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 项目。 符 合 (2)不予批准城市 建成区、地级市及以 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 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 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控制区除“上大 压小”和热电联产以 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燃 煤 发 电 项 目。 不 涉 及 (3)新建燃煤发电 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 临界机组,平均供电 煤耗低于 300 克标准 煤/千瓦时; 不 涉 及 (4)在已经实行清 洁能源供热的区域 内,不得建设燃煤或 生物质燃料锅炉。城 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 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 低排放要求。 本项目建设燃 气锅炉,不建 设燃煤锅炉或 生物质燃料锅 炉。 符 合 (5)城市建成区原 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 燃煤锅炉。 符 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建成区外的燃 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 现达标排放,或实施 废弃拆除。 本项目新建燃 气锅炉提供, 不建设燃煤锅 炉 和 工 业 炉 窑。 不 涉 及 (2)新、改、扩建涉本项目无不 5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要严格执行(行业、 国家或省级)排放标 准,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制定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 VOCs排放。涉 及 (3) 涉 VOCs 排放企 业执行“一厂一策”管 理。 本项目无 VOCs排放。 不 涉 及 资源利用效率 (1)将禁燃区内禁 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 为Ⅰ类(一般)、Ⅱ 类 (较严) 和Ⅲ类 (严 格),Ⅱ类(较严) 高污染燃料包括除 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 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 品; 石油焦、 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 Ⅰ类 (一般) 高污染燃料包括单 台处理小于 20 蒸吨/ 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 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 于 0.5、灰分大于 10 的 煤 炭 及 其 制 品; 石油焦、 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 本项目建设燃 气锅炉。 不 涉 及 (2) 在禁燃区禁止销 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已 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 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 然气、页岩气、液化 石油气、电或者其他 清洁能源;禁止直接 燃用生物燃料。 本项目建设燃 气锅炉。 不 涉 及 经过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分析,项目 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及实施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 6 “三线一单”的要求。 4.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 , 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总结如下表。 表表 2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版))环境准入政策环境准入政策 分析判定分析判定 序号 内容建设项目污染防 治措施 结 论 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 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辽中区 茨榆坨街道华阳 路 23 号,项目建 设符合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符 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各项污染 物达标排放。 符 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项污染 物达标排放。 符 合 4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不涉及。 不 涉 及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 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环 境质量报告书 (2021 年) 数据、 补充监测。 符 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工项目; 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 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 涉 及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 符 合 8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 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 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 不 涉 及 9低速机动车项目。不涉及 不 涉 及 7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 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不 涉 及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 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 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不 涉 及 一、综合性政策(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 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 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 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本项目不在辽中 区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本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 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 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 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 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 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 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 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 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 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 本项目项目属于 热力生产项目。 生产和生活用水 来源于市政管 网。生活污水排 入防渗化粪池, 通过市政排水管 网,进入污水处 理厂;生产废水 通过市政排水管 网,进入污水处 理厂。 符 合 8 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 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 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 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 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 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 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 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 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 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 放减量置换。 一、综合性政策(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 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 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 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 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 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辽中区 茨榆坨街道华阳 路 23 号,环境空 气质量二类区。 本项目不建设燃 煤设施,不建设 排放恶臭气体的 设施。 符 合 9 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 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 扩建大气污染源。 一、综合性政策(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 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 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 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 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 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自然保护 区。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 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 尾矿、 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 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 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 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 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 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 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 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其他商服用 地,周围不涉及 基本农田。本项 目厂区采取分区 防渗。本项目不 属于土壤污染项 目。 符 合 10 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 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 无明确具体总量 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 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 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 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 源。 一、综合性政策(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 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 处置的设施、 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 废物。 本项目废离子交 换树脂由厂家回 收处理。本项目 用地性质为其他 商服用地,周围 不涉及基本农 田。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 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2.禁止向林地排 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其他商服用 地,周围不涉及 森林。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 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 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 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 占用的, 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 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 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 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 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 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地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其他商服用 地,周围不涉及 湿地。 符 合 11 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 取土、 取水、 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游 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 倾倒有毒有害物 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 光伏发电设 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 动。 一、综合性政策(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 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属允许类 项目。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的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 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 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 涉 及 5.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表 3相关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大气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 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 本项目三台燃气全预混冷 凝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系统 处理后分别由3根35米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水污染 防治行动 计划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 淘汰落后产能。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 本项目不属淘汰落后产能 行业; 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管 符合 1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网。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 粪池, 通过市政排水管网, 进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 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 入污水处理厂。 土壤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 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 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 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 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 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 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 本项目厂区地块属其他商 服用地, 不涉及基本农田。 符合 辽宁省 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 年行动方 案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 善,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减少温室气体 排放,明显降低PM2.5浓度, 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 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本项目燃气全预混冷凝炉 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 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2020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 到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 比例达到76.5以上。 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 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 2025年下降20、 20和10 以上。 本项目燃气全预混冷凝炉 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装 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 不涉及 VOCs 排放。 符合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到 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 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 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 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 锅炉全部予以淘汰。 本项目燃气全预混冷凝 炉,不涉及燃煤锅炉。 符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 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点地 区,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 限值要求。 本项目燃气全预混冷凝 炉,废气排放执行特别排 放限值要求。 符合 沈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 “三线一 单”生态 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 见(沈 政发 [2021]10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 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 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 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 风险为重点。 根据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 分布示意图,本项目位于 重点管控单元内,本项目 建成后安装废气治理措 施,废气达标后排放;废 水和噪声安装治理措施, 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 均得到有效处置。 符合 13 号)三、实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三线一单” 成果应用是推动产业绿色发 展、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各区、县(市)政府和 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成果应用于城市开发 建设、资源利用、生态环境 要素管理、 环境监管与执法、 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 评审批等工作。 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 准 入 限 制 政 策 目 录 (2021年版),本项目 不属于限制目录中需要限 制要求的类别。对照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9年本),本项目 没有明令禁止、淘汰的设 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 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 产业政策。本项目应为环 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1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由来 沈阳华大方园置业有限公司在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建设楼盘,新建楼盘 无市政供暖,因此沈阳华大方园置业有限公司在楼盘内建设燃气供热站,建成后 为整个楼盘供暖,供暖面积为 95000 平方米。 (2)项目组成 沈阳华大方园置业有限公司燃气供热站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 街道华阳路 23 号,占地面积 168 平方米,建筑面积 336 平方米,总投资 185 万 元。项目设置 3 台 2100KW 全预混冷凝炉及配套附属设备。 表表 4项目组成项目组成一览一览表表 分类项目组成内容 主体工程燃气供热站 燃气供热站 1 座,建筑层数为 2 层,每层高度为 3.5m,建筑 面积 336m2,3 台 2100KW 全预混冷凝炉及配套附属设备。 公用工程 供配电本项目供电由当地供电局提供,年用电量为 14.8 万 kWh/a。 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 均为市政管网提 供。 排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 粪池,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通过市 政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供气本项目天然气由燃气管网提供。 供热采暖本项目生活采暖由锅炉余热提供。 环保工程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废气 本项目三台全预混冷凝炉分别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处理, 废气经 处理后分别由 3 根 3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通过市政排水管网, 进入污水处理 厂;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15 2.生产设备 本项目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见下表。 表表 5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放置区域 1全预混冷凝炉2100kw3 台 燃气供热站 2板式换热机组150m22 台 3 全自动软化水装 置 6t/h1 台 4低氮燃烧/3 套 3.主要能源消耗 本项目的主要能源消耗见下表。 表表 6主要能源消耗一览表主要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名称耗量来源 1水1799.06t/a市政管网 2电14.8 万 kWh/a市政供电 3天然气68 万 m3/a燃气管网 4.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下表。 表表 7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去向 1供热面积95000 平方米沈阳华大方园置业有限公司楼盘 5.公用工程 (1)供配电本项目供电为市政供电。 (2)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用水来源为市政 管网。 16 (3)排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 粪池,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 污水处理厂。 (4)供热采暖本项目生活采暖为锅炉余热。 (5)供气本项目全预混冷凝炉燃料为天然气,由燃气管网提供,通过管 道输送至场内,不在厂区内储存天然气。 6.环保工程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气、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 (1)废气 本项目三台全预混冷凝炉分别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 别由 3 根 3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 厂;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等措施进行处理 。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 收处理。 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10 人,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工作时间为 11 月至 来年 3 月(折合为 150 天),年生产小时数 3600 小时。 9.厂区平面布置 沈阳华大方园置业有限公司燃气供热站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 街道华阳路 23 号。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68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33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 3 台 2100KW 全预混冷凝炉及配套附属设备。 本项目建设区域近似呈平行四边形。 换热站内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建设功能区。 本项目平面布置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并根据自然条件进行了合理功能分 区,并与厂外道路合理衔接并做到人流分开。总体而言,本项目平面布置较合理。 17 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 1 工艺流程 (1)施工期 施工期建设项目主要工序及排污节点见图 2.1。 图图 2.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施工工序施工工序 ①工程设计阶段 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即可进行基础钻勘、总图设计、进而进行施工图 设计、结构设计。 ②场地平整阶段 平整施工场地,机械挖填方。 ③主体工程建设阶段 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建筑物主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④设备安装阶段 最后进行设备安装,将项目设备运入楼内后根据总平图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⑤清理整治阶段 对整个建筑工地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固废,打扫卫生、准备投入使用。 18 (2)运营期 图图 2.2建设项目运营期建设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工艺流程 生产流程说明 本项目新建 3 台 2100KW 全预混冷凝炉,使用燃气由燃气管网提供。新鲜自 来水经软化装置软化后,引至板式换热器,作为补充水进入全预混冷凝炉,经全 预混冷凝炉加热产生热水;热水经板式换热器后引至供热管网,用于供暖。 换热器原理换热器热水一侧是锅炉的循环回路,锅炉热水通过循环水泵把 热水打入换热器,进入温度为 90℃,从换热器出来 60℃回到锅炉;换热器冷水 一侧的回路是用户的冷水从暖气片出来进入换热器吸热,从 40℃升高到 60℃ 再经过循环泵打到供热管线进入用户暖气片。 本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燃气全预混冷凝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 氧化物,烟气(G1)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分别通过 3 根 35m 高排气筒排放。 软化水装置排水(W1)和全预混冷凝炉排污水(W2)排入通过市政排水管网, 进入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S1)为一般工业固废,由厂 供水 回水 19 家进行更换回收。噪声(N1、N2、N3、N4)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其他产污节点废水污染源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W3);固体废物主要为生 活垃圾(S2)。 2. 产排污环节 本项目产排污节点及主要污染因子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8项目主要产污节点及产污因子项目主要产污节点及产污因子 类 别 污染物 种类 产污节点主要污染因子处理方式及排放去向 运 营 期 废气 全预混冷凝炉 (G1) 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 每台全预混冷凝炉分别采取低氮燃 烧技术和 35m 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软化水装置(W1) COD、SS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通过市 政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 产废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污 水处理厂 全预混冷凝炉 (W2) 职工生活、办公 (W3) pH、 COD、 BOD5、 NH3-N、 SS、 总氮、 磷酸盐 噪声 生产设备运转 (N1-N4) LeqA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 隔声 固废 软化水装置(S1)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职工生活、办公 (S2)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 期清运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 23 号,该区域原为第四 社区居民区,现已动迁,无现有环境问题。 20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 HJ2.2-2018 第 6.2.1.1 条“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选用国家或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公告 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次评价常规污染物引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沈 阳市环境质量公报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 表表 9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序 号 污染 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 况 1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56025达标 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34082.5达标 3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657092.86达标 4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835108.57不达标 5CO24 小时平均浓度1500400037.5达标 6O3 日最大 8h 平均质 量浓度 13516084.38达标 结果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 SO2、NO2、CO、 O3、PM10的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 单二级标准要求;PM2.5超标,浓度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 气环境(HJ2.2-2018)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随着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实施,通过采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取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散煤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 能源和新能源);推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21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 动、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调 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改善货运结构、加强油品质量管理、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 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 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综合 管控、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市蓝天工程治理指挥 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提升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网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等削减替代方案,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2)特征污染物 建设单位委托沈阳熠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06 日至 08 月 08 日 对项目地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现状开展了监测,具体内容如下 ①监测点位项目下风向(位于项目地东北侧,距离本项目 336m) ②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总悬浮颗粒物,连续监测 3 天、TSP 连续采样 24 小时。 ③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表 10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 点位 监测时间 监测 项目 监测结果 (mg/m3) 占 标 率 () 超 标 率 () 标准值 (mg/m3) 达标 情况 项目 下风 向 2022.08.06 2022.08.08 总悬 浮颗 粒物 0.18762.330 0.3达标 0.19665.330 0.201670 结果表明总悬浮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修改单中相应标准要求。 22 2.声环境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委托沈阳熠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06 日至 08 月 07 日对项目地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开展了监测, 具体内容如下 ①监测点位厂界西侧辽中区人民法院、厂界西北侧居民(金品昊城) 和厂界东侧居民(第四社区),共 3 个监测点位。 ②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监测 2 天,昼、夜各 1 次。 ③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表 11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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