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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汽车底盘制造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子渤联系方式1580243755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 2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31 分 20.076 秒,41 度 54 分 5.64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120 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1、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11 年 3 月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为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08 年通 过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查。2022 年 4 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 2 -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通过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的审批,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区的功能布局包括汽车电子、部件加工、汽 车表面处理及其处理机制造,包括但不限于相应机械、电子、精细化 工(研发并生产车用表面处理剂)等产业。 允许进入的项目类别汽车配件加工类项目、电子信息类项目、 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环保设备生产。 本项目属于汽车配件加工类项目, 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见附图 2) , 符合沈阳欧盟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于 2022 年取 得反馈意见。根据规划及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沈阳汽车城产业发展方 向为汽车城功能布局结构为3 个汽车整车产业区、2 个汽车零部 件产业区、1 个汽车商贸区、1 个汽车文化运动区、1 个生活配套服 务区,1 个 724 产业区及生态绿契。 园区准入条件 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 求;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准入产 业包括 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 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 汽车商贸、物流配送。 禁止入区项目 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 高耗能、高耗水、 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进入;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的黑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处理、锻件、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 电瓶生产、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化工行业进入园区。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加工,位于汽车零部件产业区内,用地类 型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汽车城规划的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 2、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 1-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内容内容规划要求规划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是否符是否符 合合 规划 范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73平方 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 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规划用地范 符合 - 3 - 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 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围内,用地性质 为二类工业用地 发展 定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 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 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 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 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 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 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 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 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 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 业集聚区。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项目,符合汽 车城发展定位 符合 产业 发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 为骨架,建设汽车研发区、汽车物 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 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 业综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区。沿 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用基 地,发挥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成 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 带,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 实现汽车产业带辐射和拓展功能。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项目,与汽车 城产业发展相符 符合 发展 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GDP比例在 23左右,到 2020 年,汽车城服务 业销售收入达到 2200 亿。其中,生 产性服务业达到 1700 亿元,生活性 服务业达到500亿元。 年均增长15 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 到 45左右,产业贡献率达到 40 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 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 30左右。力 争实现税收 800 亿元,就业人口 16 万人,城市常住人口 25 万人。 本项目为生产性 行业,与发展目 标相符 符合 3、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相符性 分析 表 1-2与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1.汽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级别为省级开 项目位于沈阳市大相 - 4 - 车城 规划 实施 及开 发强 度对 比 发区,规划面积为 3.8 平方千米,东至 102 国道,南至前占屯村、柳岗,西至 203 国道,北至虎石台副城建设北一 路。后经数次调整,2016 年,汽车城 规划面积增至 73 平方干米,东至京哈 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 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 路。 汽车城现状建设用地为 50.37 平方千 米。累计入驻工业企业 212 家。汽车 城现状企业中,规上企业共有 85 家, 其中汽车整车制造及零部件制造企业 共 52 家。汽车城的主导产业是以华晨 宝马、上汽通用及其配套汽车零部件 企业所属的汽车整车制造及汽车零部 件制造产业。 汽车城现状供水由沈阳市水务集团七 水厂、八水厂、城北净水厂供给,三 个水厂现状供水能力达 87 万吨/日, 目 前汽车城实际用水量约 5.5 万吨/日; 汽车城尚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污水 管网基本建成,目前汽车城产生废水 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 理厂、东部污水处理厂以及虎石台南 污水处理厂;汽车城内天然气已开通; 基本己实现集中供热。 根据汽车城规划实施现状评价结论, 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对汽车城的 发展起到了纲领性文件的作用,总体 执行情况尚可,汽车城的产业发展定 位、用地布局、产业结构与原规划环 评基本一致,入区项目与“三线一单” 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定位基本相符。 入区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较好。 总体来看,汽车城规划尚未实施完毕, 现状宝马厂区东部、朱尔村和木匠村 及周边、七二四厂区北侧共有约 806 平方千米的规划工业用地后续可开 发,具有一定的开发空间。 东区轩盛三路 2 号, 沈阳汽车城产业园 区内。 符合汽车城的 产业发展定位、 用地 布局、产业结构等。 本次项目不新增用 地,废水达标排放, 产生的废气经处理 均可达标排放 符 2.规 划后 续实 施内 容的 城轻 不良 生态 环境 影响 的对 汽车城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继续 遵循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严格控制与 主导产业不相符企业入驻。具体优化 调整建议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环境 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落实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 物等综合治理优化工业布局;加强生 态建设,完善绿化体系。 本项目注蜡工序产 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采用密闭负压收集, 经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可达标排放 符 合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高度重 视节约用水;完善雨污分流制严格 本项目厂区内雨污 分流, 仅涉及少量生 符 合 - 5 - 策和 措施 后续新建企业审批;健全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体系;加强河流水体达标管 理。 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 理后达标排放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规划范 围内各企业实施的严格的地下水污染 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间等采 取防渗措施, 实施严 格的地下水污染防 治措施 符 合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功 能区规划安排项目;加强交通噪声控 制措施。 在保证正常生产的 前提下优先选用低 噪声的设备; 对生产 车间进行合理布局; 夜间不进行生产; 设 置减振基础及建筑 隔声 符 合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源头 控制优先,促进循环经济;因地制宜, 因废制宜;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 全过程控制管理,禁止污染转嫁。 本项目一般固废收 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理 符 合 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建立土壤 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加强土壤环境 监管能力、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的 建设;科学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本项目危废间等采 取防渗措施, 且厂区 内地面均进行硬体, 污染土壤风险较低 符 合 根据表 1-3 可知,本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 评价报告书结论相符。 4 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关于关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的反馈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的反馈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 1-3与规划跟踪评价的反馈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内容审查意见内容 项目项目 情况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三)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驻 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汽车城”环境 准入要求;优化“汽车城”产业结构,严格按 照“汽车城”产业导向、功能分区引进项目; 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风险的高 端制造产业,不断完善园区产业链;推进“汽 车城”绿色低碳发展。 项目符合“汽车 城” 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四)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汽车城” 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区域内河流综合整 治,推进河流水体达标管理,打造河流生态廊 道;加快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 设; 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 减少水资源消耗量, 降低废水排放量。 项目厂区内雨污 分流; 仅涉及少量 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达标排 放 符合 (五)从 VOCs 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注蜡工序 符合 - 6 - 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 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方 面, 完善 VOCs 污染防治措施, 减少 “汽车城” 内企业 VOCs 排放; 根据沈阳市供热及热电规 划,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汽车城” 内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替代工作。 产生的“VOCs” 采用应收尽收, 负 压收集后经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达 标排放 (六)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入 区污染类项目的选址论证, 确保项目与环境敏 感区的距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切实减缓 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项目与环境敏感 区的距离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要求 符合 (七)积极推进“报告书”提出的现状企业技 术改造、产品优化、退出建议。对不满足环境 管理要求的现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并全面整 改; 对与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不符的现状 企业逐步退出, 未退出前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 排放量、不得增加环境风险;企业退出时应严 格落实退出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废水、 噪声均采取有效 控制措施, 满足环 境管理要求, 目前 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项目,故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表 1-4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 性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一) 生态 保护 红线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 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址位 置不涉及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范围,不 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 和其 他需要特殊保 护的区域范围 符 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 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 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内建设其他项目。 符 合 (二) 水环 境保 护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 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生产 项目 符 合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 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 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上述项目 - 7 - (三) 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 环境 准入 限制 的相 关要 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 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 环境 空气 保护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不涉及 符 合 (五) 自然 保护 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 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自然保护区设污 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 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 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 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 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 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六) 土壤 环境 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 地,不涉及基 本农田 符 合 (七) 固体 废物 环境 保护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 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 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不涉及 符 合 (八) 产业 政策 和准 入条 件的 相关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国 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 要求, 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 目; 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本项目为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的项目,不存 在落后、淘汰 工艺 符 合 - 8 - 要求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九) 环境 准入 的符 合性 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 化硫、氨氮、VOCs、氮氧化物等主要 污染物 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 (区)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 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 本项目主要污 染物为化学需 氧量、氨氮、 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其中 化学需氧量和 非甲烷总烃属 于总量控制指 标内的污染 物。 符 合 (十) 重点 行业 政策 要求 根据文件,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化 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冶 金铸造业、塑料制品业、畜禽养殖业、 电力热力生产业、制浆造纸业、水泥 制造业、钢铁业、废钢加工业、“三 磷”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汽 车制造业-汽 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 符 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5。 表 1-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 线一 单” 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用 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 护的区域,不在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 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4。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 SO2、 NO2、 CO 和 O3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浓度值不满 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要求;项目实施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 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 响;本项目新增少量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项目实施后可维持项目周边 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会引 发恶化降级。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 资源 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项目位于沈 阳市大东区轩盛三路 2 号,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 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资源 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 9 -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项目 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 制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沈环保 [2017]76 号)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表 1-6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 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 先保 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 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区 域, 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 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轩盛 三路 2 号,项目所 在地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 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范围内,故本项 目不在优先保护单 元区域,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符合环 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 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 控要求;“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 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 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项 目,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污 染影响较小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 城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一般管 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基本要 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 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轩盛 三路 2 号。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综上,本 项目符合分区环境 管控要求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 一、 空间布局 1.大气受体、 布局敏感区 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 本项目产生废气均 可达标排放 符合 - 10 - 目布局建设。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园区内 企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 排、漏排;东部污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 行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虎石台南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内管网逐步推行雨污分 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 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 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一厂 一策”,实行错峰生产。 4.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管,加强 厂区降尘等工作。 1.项目厂区内雨污 分流;危废定期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 理; 2.本项目冬季供暖 采用沈阳华润热力 有限公司,不涉及 燃煤锅炉; 3.该企业不属于重 点排放企业; 4.该企业不属于重 点企业 符合 四、资源利用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 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 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 页岩 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不涉及符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2021 年 10 号),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 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根据“三 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该管控单元定义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查询编 号为 ZH21010420005(详见附件 7)。 本项目实施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 与监控,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2021 年 10 号)。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3 3、与、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实施方案(辽委发【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2022】】 8 8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分析分析 表 1-7与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 11 - 1 (一) 加快推 动绿色 低碳发 展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高排放 项目 符 合 2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 落实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要求, 优化区域生产力 布局。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 的源头预防体系, 严格规划环 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本项目与沈阳 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要求相 符,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符 合 3 (二) 深入打 好蓝天 保卫战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 坚战。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 动。 充分发挥热电机组和大型 热源厂能力, 推进燃煤锅炉关 停整合。 不涉及 符 合 4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 战。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 理达标行动。以石化、化工、 涂装、医药、 包装印刷和油品 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安 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 本项目注蜡工 序产生的挥发 性有机物经密 闭负压收集后 由二级活性炭 吸附,最终由 15m 排气筒达 标排放 符 合 5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 理。 本项目产噪设 备均于车间 内,经隔声减 振等措施后, 均可达标排放 符 合 6 (三) 深入打 好碧水 保卫战 持续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 攻坚战。 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整 治行动。 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 常、 污水管网老旧破损、 混接 错接等问题。鼓励工业企业、 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进入朱尔 屯污水处理 厂,最终排入 南小河 符 合 7(四) 深入打 好净土 保卫战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健 全“无废城市“建 设制度、技 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 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 本项目固废均 能得到有效处 置 符 合 8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加 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 土壤 与地下水污染、 区域与场地地 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本项目采取分 取防渗措施, 保护地下水和 土壤。 符 合 4 4、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涉 VOCs 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表 1-8与“沈阳市加强涉 VOCs 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严1、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本项目选址于辽宁符合 - 12 - 格项目 准入及 排放标 准审查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 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 规定影响进入园区的要进入 园区。 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 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省沈阳市大东区轩 盛三路 2 号, 符合沈 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及规划环评要求 2、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 标准审查, 有行业标准应优先 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 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 准。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 负压收集后由二级 活性炭吸附15m 排 气筒后可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符合 3、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 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代老” 原则, 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 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的生产工 艺、 治理措施须按新要求和标 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贯彻“以新代老”原 则, 对原有项目环境 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 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 措施须按新要求和 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 升级 符合 二、严 格项目 原辅料 源头替 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 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特性等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 含量等 本项目已对原料的 组成、形状、VOC 含量等内容进行分 析 符合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鼓励全面 使用水性涂料, 或使用高固体 分、 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 30 以上。 钢结构制造行业鼓励全 面使用水性涂料, 或使用高固 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 的喷涂, 仅为注蜡工 艺 不符 合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 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比 例要达到 80以上;改建项 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 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达 到 50以上,生产过程中使 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 符合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 量(GB24409)和环境标 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等要求。 三、全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 本项目注蜡工序产 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符合 - 13 - 面加强 无组织 排放控 制审查 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 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 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各行业 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 送、设备和管线组件泄漏、敞 开页面散逸以及工艺过程等 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 设查 全过程采用应收尽 收,密闭负压收集, 收集率达到 98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 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 应收集尽收集。 本项目已采用全密 闭的收集系统, 项目 确保 VOCs 应收集 尽收集, 收集率达到 98 符合 废气排气罩的设置应符合 排 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 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 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局部 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 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 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 的 VOCs 无织排放位置,控 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本项目已对 VOCs 无组织收集措施提 出要求, 排风罩等设 置均符合 排风罩的 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规定。 符合 四、全 加强末 端治理 及运行 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 原则,新建、改建、扩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 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 集与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措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 可行技术。 本项目废气经负压 收集后由二级活性 炭吸附15m 排气筒 后可达标排放, 配套 VOCs 治理措施采 用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中 的可行技术 符合 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 中, 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 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 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具备条件 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 (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 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 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 密闭负压收集后由 二级活性炭吸附 15m 排气筒达标排 放; 其中活性炭择碘 值不低于 800 毫克/ 克 符合 - 14 - 五、规 范废气 排污口 及在线 监测的 设置 1、对新建、改建、扩建、迁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 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 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 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 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 也要 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 涉 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 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 控。 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 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线设置 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采用全密闭 的收集系统收集至 一个 VOCs 废气排 污口, 并设置采样口 进行监控 符合 2、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 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 污口均应安挥发性有机物自 动监控设施, 并与属地生态环 境部门联网。 其他排污单位应 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 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大气 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六、落 实建设 项目 VOCs 总量审 核制度 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一 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 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 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 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按照标准严格执行 符合 5、、与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 大气〔大气〔2021〕〕65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表 1-9与“解决挥发性有机物问题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五、 废气 收集 设施 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 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 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 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 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 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 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 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推 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 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 本项目有机 废气经密闭 负压收集后 由二级活性 炭吸附15m 排气筒达标 排放。 废气收 集系统的输 送管道应密 闭、无破损。 符合 - 15 - 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 在满足设计规范、 风压平衡的基础上, 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 破损。 七、 有机 废气 治理 设施 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 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 VOCs 组 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 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 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 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 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 化等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 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 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 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 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 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 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 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 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 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 情况等台账记录; 对于 VOCs 治理设 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 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 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 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 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 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 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 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 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 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 其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采用蜂窝 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 于 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 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 1100m2/g (BET 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 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 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 品质量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用 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中 的可行技术 密闭负压收 集二级活性 炭吸附15m 排气筒达标 排放, 严格做 到治理设施 较生产设备 “先启后停”, 在治理设施 达到正常运 行条件后启 动生产设备, 在生产设备 停止、残留 VOCs废 气 收集处理完 毕后停运治 理设施; 采用 碘值不宜低 于800mg/g 颗粒活性炭, 废活性炭委 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 及时 清运 符合 6 6、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表 1-10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 符合 性 在涂装、印刷、 粘合、工业清 含 VOCs 产品 的 使 用 过 程 本项目注蜡工序在密闭 注蜡房中操 符合 - 16 - 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 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 措施 中,采取废气 收集措施,提 高废气收集效 率,减少废气 的无组织排放 与逸散,并对 收集后的废气 进行回收或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作,有机废气经密闭负 压收集(收集效率 98 ) 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效率可达 80) 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达 标排放 末端治理与综 合利用 对于不能再生 的过滤材料、 吸附剂及催化 剂等净化材 料,应按照国 家固体废物管 理的相关规定 处理处置。 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产 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 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7 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 1-11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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