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化学品储罐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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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化学品 储罐区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化学品储罐区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019-2101jj-26-03-064741 建设单位联系人辛嘉博联系方式15840380801 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17 号 地理坐标 (123度 09分46.984秒,41度44 分22.21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其他仓储业 G599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 业中 危险品仓储 594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4318.52环保投资(万元)432 环保投资占比 () 10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7913.85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涉及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 苯并[a] 芘、 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 2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 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 理厂 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 量 3的建设项目 有害物质 存储量超 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 然产卵产、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 河道取水的 不涉及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 2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 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 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 B、附录 C。 环境风险Q44.58,超过临界量,因此需要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 项。风险专项评价结果为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制在可接 受范围。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 审批机关沈阳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沈阳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化学工业园区总体 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1 年 9 月 18 日;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 ① 规划范围 化工园规划范围为北起开发大路,南到沈西九东路,东至细 河六北街,西到细河十三北街,占地面积约 9.4km2。 ② 产业定位 (一)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环节 发挥化工产业的特点,积极主动地融入区域产业体系,为新 能源电池提供配套材料、为汽车产业、航空产业、轨道交通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提供配套材料,为橡胶制品板块提供配套助剂,成 为区域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一环。 (二)沈阳市化工产业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和产业链延伸的 载体一是发挥好沈阳市化工产业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升级的载体 作用,为沈阳市高端化学品和配套新材料的发展提供支撑。二是 发挥好沈阳市化工产业链延伸的载体作用,为沈阳市石化产业、 精细化工产业的延伸发展提供必要发展用地。 (三)高技术创制基地 发挥化工园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进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在催化剂等领域重点突破,开发一批新工艺和新产品, 面向全国提供技术服务和转让,从单纯的产品输出园区转为产品 输出和技术输出。 (四)区域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和资源再生技术服务中心 积极挖掘化工园内再生资源产业技术潜力,创新资源再生途 径和技术,服务化工园和铁西产业发展需要,并对周边及国内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 ③ 产业发展目标 3 规划产业发展方向新材料、生物医药和精细化工,适度发 展再生资源产业。 规划新建一座化工园污水厂位于东药厂区南侧、细河十一北 街东侧,建成后替代现有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拟定总规模 3 万 m /d, 其中到 2022 年底建设 2 万 m/d 的处理规模, 用于接纳化工 园现有项目的污废水;预留 1 万 m/d 处理规模。配套建设一座事 故池,容积 2 万 m。项目占地约 8 公顷,计划 2022 年底投入使 用,届时逐步取代现状能力 1 万 m/d 的化工园污水厂。 相符性分析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化学工业园 规划范围内,公司为农药制造行业,属于园区生物医药板块,符 合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在已有厂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储 罐区升级改造, 公用工程依托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现有工程。 本项目符合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业区 规划和布局要求。 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 表表 1-2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意见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内容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是否 符合 审查意 见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安全发展、 绿色发展, 体现高端化工产业园区 的定位特点。 落实区域产业协同发 展战略, 做好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 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协调 衔接,按照一体化、可操作性与前 瞻性相结合以及包容开放原则, 优 化“化工园”主导产业, 确保产业发 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项目位于沈阳科 创化学品有限公 司现有厂区内, 为 配套储罐区改造, 公司经营方向为 农药制造行业, 属 于园区生物医药 板块, 符合园区规 划要求。 本项目符 合 “三线一单” 要 求。 符合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相关要求, 明确“化工园”环境质量改善阶段 目标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 要求,细化“化工园”污染减排方 案,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污染物 排放总量, 严格控制重金属等特征 污染物排放, 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项目产生的有机 废气采用碱吸收 水吸收活性碳串 联吸附等联合措 施,可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收集 措施, 可有效减缓 VOCs 的排放。 符合 4 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入驻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化工园”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要求,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碳排放达 峰目标要求。按照“三线一单”要 求, 充分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 标约束,依据“减污降碳”原则,落 实“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及生产工 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化 工园”绿色低碳发展。入驻项目清 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 平, “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 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并满足 “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等 要求。 项目位于沈阳科 创化学品有限公 司现有厂区内, 为 配套储罐区改造, 可减少 VOCs 的 排放,项目满足 “水十条”、“气十 条”、“土十条”等 要求。 符合 每年定期评估细河水质变化情况, 严格落实沈阳市细河(经济技术 开发区段)达标方案和沈阳经 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 标及中水回用方案,保证细河水 质满足考核目标要求。 若细河出现 水质恶化问题, “化工园”污水处理 厂应参照上述方案要求, 减少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 确保细河水质满足 考核目标要求。 不涉及/ “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 管”、“明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 污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新建一座园 区污水处理厂, 替代现有“化工园”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 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排 污口排入细河。 企业污水处理达 标后排入园区污 水处理厂。 符合 落实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 空气质量中长期改善方案 (2019-2035),保证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从 VOCs 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 制、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实施 精细化管控等方面,完善 VOCS 污染防治措施,大幅度减少 VOCs 排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 依托的 2 座热源厂及东药锅炉房 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本项目通过储罐 区升级改造, 加强 VOCs 无组织排 放控制,减少 VOCs 排放量 符合 5 严格执行“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 要求。 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 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用地边界外 800 米、 其余区域规划边界外 500 米设置园区环境防护距离, 该范围 内禁止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园区边 界设置防护绿地, 尽可能减少工业 生产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尽快完成园区内及园区环境防护 距离内现有居民搬迁工作, 满足环 境防护距离要求; 有序引导新居住 区向园区外 1 千米范围外区域发 展,防止 1 千米范围内居住区规 模进一步扩大。 项目位于沈阳科 创化学品有限公 司现有厂区内, 环 境防护距离在园 区设置的环境防 护距离内。 企业周 边环境敏感点 (三 牤牛村) 按计划搬 迁中, 与要求相符 符合 建立健全“化工园”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 制, 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 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对 浑蒲灌渠在“化工园”出入口设置 具有拦截作用的闸阀设施, 并对灌 区化工园段进行防渗处理, 确保事 故状态下进入浑蒲灌渠的污水得 到有效处置。 在“化工园”污水厂占 地范围内建设一座 2 万 3 m3园 区事故池,该事故池建成前,在浑 蒲灌渠新开口分干渠的进水闸至 沈西四东路桥涵段, 设置临时事故 池一处,有效容积 1 万 m3。 沈阳科创化学品 有限公司设有三 级环境风险防控, 与“化工园”环境 风险防控体系实 施联动。 符合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施时 限、责任主体等。根据园区的功能 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 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 环 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 建立包括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 做好长期 跟踪监测与管理, 根据跟踪监测评 价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 沈阳科创化学品 有限公司制定监 测计划定期对环 境空气、地表水、 地下水、 土壤等环 境要素进行监测。 符合 6 “规划”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 2011-2020 年) 存在局部用地 性质不一致现象,应在沈阳市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 编制中予以解决; 对铁西新城总体 规划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适时开展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调整及规划环 评编制工作,确保调出“化工园” 的米其林轮胎等企业依法合规运 行;尽快完成沈阳市再生资源产 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6 年一 2030 年)修编及规划环评的跟 踪评价工作。 不涉及/ 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率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按照 “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生态 链、清洁生产等原则,鼓励无废、 少废的生产工艺和工业固体废物 的资源利用, 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 放量,强化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 输、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本项目按照 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 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 和 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要求对工 业固体废物进行 贮存、 运输、 处置 符合 建设“化工园”信息平台、 打造智慧 园区。 “化工园”实行封闭化管理, 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 台, 构建基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 据库,对“化工园”内重点场所、重 点设施在线实时监测、自动预警。 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 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 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 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建立健全 “化工园”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结合 企业运行情况,降低危险化学 品存储量。 沈阳科创化学品 有限公司建立完 善门禁系统和视 频监控系统, 对易 燃易爆、 有毒有害 化学品和危险废 物等物料、人员、 车辆进出实施全 过程监管,与“化 工园”环境风险防 控体系实施联动。 符合 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三分厂 4 口水源井位于化工园区地下水流 向侧下游, “化工园”应按照“报告 书”要求,做好园区内企业地下水 防渗等工作, 督促沈阳胜科水务有 限公司三分厂于 2022 年底前, 完 成 4 口水源井与大伙房水库地表 水联网工作。 不涉及/ 7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状企业技 术改造、产品优化、退出建议。对 不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 升级改造并全面整改, 对与园区定 位不符的企业限期实施退出, 未退 出前不得新增产能、 不得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不得增加环境风险,退 出时严格落实退出企业拆除活动 的污染防治要求。尽快完成“化工 园”内现有企业竣工环保验收工 作。 本项目为配套储 罐区升级改造。 企 业现有建设完成 项目均已完成竣 工环保验收工作。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17 号。 根据 沈 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6 版),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 线的一类、 二类管控区,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见附图 4。因 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沈阳市为不达标区。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22 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 号)等 文件精神,沈阳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 PM10 已实现达标排放,PM2.5超标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 量明显得到改善。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来自于罐区大小呼吸,可达 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声环境 8 东、南、西、北厂界声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昼、夜间均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 准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后, 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整体来说,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 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危险品仓储项目, 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水、 电,不属于高耗能项目,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资 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中,符合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要求, 具体见下表。 表表 1-3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分析判定情况分析判定情况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否 列入 一、综合性政策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 规模均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否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环境 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可以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否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 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气 和噪声等污染物防治 措施可以使污染物达 标排放 否 9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储罐区升级 改造项目, 对挥发性有 机物采取有效的治理 措施 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否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项目。 否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 否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 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 生态红线一类区及二 类区 否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 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 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 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 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 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 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 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10 ((四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沈阳 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 九北街 17 号, 所在区 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二级保护区范围。 否 3.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 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五)环境空气(五)环境空气保护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 污染源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 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 范围内 否 ((七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 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左 述有可能污染耕地土 壤项目 否 ((十一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 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否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 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得审批。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 11 按 2021 版执行) ((十二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 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园区 准入条件 否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 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否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 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 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 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 气、 噪声、 固废均达标 排放。 否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否 (二)医药制造业不涉及否 (三)汽车制造业不涉及否 (四)畜禽养殖业不涉及否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否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否 (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否 (八)水泥制造业不涉及否 (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否 (十)钢铁业不涉及否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否 12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 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不涉及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各项要求。 2.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10 号),依 据“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本项目为重点管控单元 (详见附图),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4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项目具体情况 符 合 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 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17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 围内。根据“沈阳市环境管 控单元分布示意图”,本项 目属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单元 编码为 ZH21010620013。 符 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 合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 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 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 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 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 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碳 串联吸附等联合措施, 可达 标排放排入大气, 污染物排 放量较少。 符 合 13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 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 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 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 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 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 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 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 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稳定。 管控单元具体要求 空间布局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2.大气受体、布局敏 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布局建设。3.限制新增淘汰 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少; 企业不属于淘汰类、 限制类 化工企业。 符 合 污染物排放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 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必须集 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西部污 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 以上;工业园区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 污分流;建成区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 中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 位应做好监管,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 放。2.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 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 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企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 理, 达标排放至园区污水处 理厂;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 企业执行“一厂一策”; 企业实施废水 “一企一管” 、 “明管输送”; 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 符 合 14 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等 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点企 业执行 “一厂一策” , 错峰生产。 4. “化 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 “明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污水、 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水资 源利用效率。入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 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 先进水平。 环境风险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 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 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 控措施。2.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工 等产业按照规定设立防护距离。 3.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 源地专项应急预案, 做到 “一源一案” , 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 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 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 工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 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 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 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对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 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 步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 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 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5.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 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评估沿河工 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 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 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并逐步淘汰代替。 本项目编制环境风险专篇, 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环境风 险防控措施; 企业环境防护距离在园区 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范围内;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 企业制定突发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 符 合 15 资源利用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 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 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 生物质燃料。 2.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 准,考核园区内重点企业。 不涉及/ 3.“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4]8号) (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 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 政发〔2016〕58号) (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目与省“气 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1-5,所列条目及规定均 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5“气、水、土十条气、水、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气、水、土十条气、水、土十条”要求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具体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气十 条 (三)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城市空 间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落 后产能,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允许 类项目。 符 合 (四) 实施综合治理, 强化污染物协同 减排。 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本项目配套挥发 性有机污染物的 尾气治理措施, 挥发性有机污染 物经碱吸收水 吸收活性碳串 联吸附装置处理 后达标排放。 符 合 水十 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 放。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 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开展地方重点行 业污染整治,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 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所 列的不符合产业 政策的企业。 符 合 16 取缔一个。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 局。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 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 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改善 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按照法制化、 市 场化原则, 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 汰方案。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 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细化功 能分区,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 建设3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 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 突出重点区域、 重点流域、 重点行业的 污染控制,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落 后产能,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允许 类项目。本项目 符合环境准入条 件。 符 合 (三) 加强资源管理, 节约保护水资源。 项目营运期废水 主要为尾气吸收 排放废水,依托 现有污水站处 理。项目不增加 职工,无新增生 活污水。 符 合 土十 条 (一)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掌握土壤环 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对土壤环 境质量现状进行 了监测。 符 合 (四)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防范人 居环境风险。1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 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 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 城 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相关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 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本项目在现有厂 区建设罐区,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符合土地利 用规划。 符 合 (五)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严控新增 土壤污染。 16.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 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在现有厂 区建设罐区,地 面采取有效的防 渗措施,可有效 防止土壤污染。 符 合 4..行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行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 17 通知、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详见表1-6。 表表 1-6行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行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十三 五”挥发 性有机 物污染 防治工 作方案 加快实 施工业 源 VOCs 污染防 治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 制,含 VOCs 物料的储 存、输送、投料、卸料等 过程应密闭操作 针对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严格按照 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污染 控制标准中相关 要求,物料密闭输 送、转移和投加过 程密闭操作等方 式加以控制 符 合 严格建 设项目 环境准 入 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 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 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 化工、 包装印刷、 工业涂 装等高 VOCS排放建设 项目。新建涉 VOCS排放 的 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位于沈阳 化学工业园,属于 罐区改造项目,通 过加强源头控制、 工艺优化、在满足 工艺要求的基础 上,使用 VOCs 含量低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 集、安装高效治理 等措施减少 VOCs 排放。 符 合 重点行 业挥发 性有机 物综合 治理方 案 全面加 强无组 织排放 控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 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 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等)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 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 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 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为减少 VOCs 排放,储罐 均配套了收集净 化处理系统。 符 合 化工行 业 VOCs 综合治 理 加强制药、农药、涂料、 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 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 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 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 放收集, 加大含 VOCs 物 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 本项目储罐采取 氮封措施,并配套 回收装置,挥发性 有机物采用碱吸 收水吸收活性 碳串联吸附进行 处理,物料输送采 用密闭管线 符 合 18 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 VOCs 排放。鼓励采用压 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 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 于 27.6kPa (重点区域大于 等于 5.2kPa)的有机液 体, 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 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 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 本项目储罐为低 压罐。本项目为减 少 VOCs 排放, 储罐均配套了收 集净化处理系统。 符 合 辽宁 省“十三 五”挥发 性有机 物污染 防治与 削减工 作实施 方案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业 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 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 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 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 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 严格的控制措施。 新、 改、 扩建排放 VOCS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低(无)VOCS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 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 化学工业园,通过 加强源头控制、工 艺优化、在满足工 艺要求的基础上, 使用 VOCs 含量 低的原辅材料、加 强废气收集、安装 高效治理等措施 减少 VOCs 排 放。项目申请总量 控制,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 削减替代。企业将 来办理排污许可 证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 境执法管理。 符 合 深入推 进工业 源 VOCS 减排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 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 工、炼焦、合成氨等)、 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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