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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金亚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改扩建项 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金亚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金亚汽车传动轴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剑 联系方式 13897988323 建设地点 辽宁 省 沈阳市 大东(区)榆林大街(街道)5-19 号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经度 123 度 30 分 42.317 秒,纬度 41 度 50 分 59.03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66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86.60 环保投资占比 () 2.8 施工工期 3(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 年;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 年 5 月,经国家发改委审 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人民 政府辽政【2006】11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 10 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同意成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 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西至虎石台建成区,南至七二四边界,北至 平望路。规划范围 12km2。2007 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 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2007】232 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 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区 2 面积增至 18km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 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建设沈阳汽 车城的决定,2011 年 3 月沈阳市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沈阳 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 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 至平望路。2016 年大东区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沈阳汽车 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8月22日取得沈阳市环境保 护局大东分局审查意见,文号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产业及相关环保要 求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表表 1.1 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内容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 否符 合 规划范 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 里,东至京哈高 速-沈阳过境绕城高 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 站街,北至平望路。 本项目选址于沈 阳汽车城规划用 地范围内, 占地为 工业用地。 符合 发展定 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 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 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 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 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 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 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 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 展、教育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 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 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 汽车产业集聚区。 项目生产汽车零 部件 符合 产业发 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 骨架,建设汽车研发区、汽车物流区、 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 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 带,辐射周边地区。沿京沈高速公路 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发挥城市功能 项目生产汽车零 部件 符合 3 和产业功能,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 和产业承接带,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 群效应,实现汽车产业带辐射和拓展 功能 发展目 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 GDP 比例在 23左右,到 2020 年,汽车城服务业 销售收入达到 2200 亿。其中,生产性 服务业达到 1700 亿元, 生活性服务业 达到 500 亿元。年均增长 15以上, 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45 左右,产业贡献率达到 40以上,服 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力争达到30左右。 力争实现税收 800 亿元,就业人口 16 万人,城市常住人 口 25 万人。 项目为生产性行 业 符合 2、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与与沈沈阳阳汽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内容 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功能定 位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 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 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 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 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项目生产汽车零 部件 符合 地表水 环境影 响减缓 措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中 水回用,建设人工湿地,加强入区企 业环保要求,明确污水处理管理要求, 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 项目设有污水站, 污水经处理后经 市政管网排入北 部污水处理厂 符合 地下水 环境影 响减缓 措施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 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不同区域 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并制定相 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地下水 污染监测监管。 项目进行了分区 防渗 符合 大气环 境影响 减缓措 施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禁止 入驻企业自建燃煤锅炉,已入驻企业 的临建锅炉房应全部取缔。推行清洁 燃料,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污染 源,加强入区污染源控制,减少污染 源污染,建立废气排放监控体系。加 强绿化,规划区在主干道两边和企业 项目使用电锅炉, 无燃煤锅炉, 涂装 部门400m范围内 无新规划居民和 敏感点 符合 4 四周留有 10-20m 宽的绿化带,园内绿 化覆盖率应不小于 20。 汽车涂装部 门周围 400m 设为卫生防护距离, 该范 围内禁止新规划居民点和敏感点。 固体废 物环境 影响减 缓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业 进行分类收集,尽量进行回用,一般 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 年修改版) 的规 范进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的建 设及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堆 放和扩散,厂内的临时堆放场必须按 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2013 年修订) 规 范建设和维护使用,有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 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严 格按有关要求实 施全过程管理和 安全处置, 符合要 求。 符合 噪声环 境影响 减缓措 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加强噪 声管理,在安排进入工业区项目时, 应按规划工业用地 布局进行摆设,采 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减 小噪声污染。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立 绿色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项目严格执行噪 声控制措施, 厂界 噪声可达标排放, 符合要求。 符合 生态环 境影响 减缓措 施 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择、 群落结构设计、景观设计等多方面应 符合生态需求,既要注重景观效应, 又要有生态效应。 厂区建有绿地 符合 准入条 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 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 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3)准入产业包括整车生产、零部 件加工、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装备 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送 项目生产汽车零 部件 符合 禁止入 区项目 (1)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 不允许进入; (2)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业 不允许进入; (3)禁止不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指 本项目均不涉及 符合 5 导目录 (2008 年本)、黑色金属 铸件、电镀表面处理、锻件、炼铁、 炼钢、铁合金冶炼、电瓶生产、镍镉 电池、镍氢电池、化工行业进入园区。 3、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表表 1.3 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内 容 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 本项目情况 是 否符 合 审 查 意 见 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 及布局要合理。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 入区企业 环保准入条件,按照环保相关规 范要求,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生 防护距离。 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 居住相协调的关系, 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 的防护绿化带至 100m。 项目符合入区环 保准入条件,涂 装部门 400m 范 围内无居民和敏 感点 符合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 坚持走低耗 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 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不符合规划 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 环境影。 本项目生产采用 清洁能源,用地 性质、产业定位 符合园区要求。 符合 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 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尽快完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 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 良好的外部条 件。 园区已基本落实 各项环保要求 符合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 确保污水处理 达标后排放。 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 污染物的排放量, 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 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项目设有污水 站,污水经处理 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北部污水处理 厂 符合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 合理规划区域内新 建及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 洁能源, 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 化硫的排放量 项目使用电锅 炉,无燃煤锅炉 符合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 物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 严格按有关要求 符合 6 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 实施全过程管理 和安全处置,符 合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 提出的各项污染减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 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 美的产业园。 本项目产生的废 气、废水、噪声、 固废等污染物均 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污染物的排 放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相关环保要求符合性、产业政策、相关环保要求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项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措施与相关环保法律、 环保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见下表。 表表 1.4 项目与相关环保法律、环保要求的符合性项目与相关环保法律、环保要求的符合性 名称 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大气污染 防治法 生产、 进口、 销售和使 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和产品的, 其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 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 求。 国家鼓励生产、 进 口、销售和使用低毒、 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生产用原料的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 动, 应当在密闭空间或 者设备中进行, 并按照 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 治设施;无法密闭的, 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 气排放。 喷漆室及烘干室密闭,废气 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一套过 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符合 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 准 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喷漆室及烘干室密闭,废气 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一套过 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符合 7 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 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国务院关 于印发打赢 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 划的通知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 产和使用高 VOCs 含 量的溶剂型涂料、油 墨、胶粘剂等项目 使用水性涂料 符合 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 方案 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 低 VOCs 含量木器涂 料、 车辆涂料、 机械设 备涂料、 集装箱涂料以 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 护涂料等, 在技术成熟 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 粘剂; 推进使用先进生 产工艺。 通过采用全密 闭、 连续化、 自动化等 生产技术, 以及高效工 艺与设备等, 减少工艺 过程无组织排放。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采 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 技术的, 应定期更换活 性炭, 废旧活性炭应再 生或处理处置 使用水性涂料。 喷漆室及烘干室密闭,废气 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一套过 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 应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十三 五 ”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 防治工作方 案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对油墨、 胶粘剂等有机 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 等, 要采取车间环境负 压改造、 安装高效集气 装置等措施, 有机废气 收集率达到 70以上 对收集的废气, 要建设 吸附回收、 吸附燃烧等 高效治理设施, 确保达 标排放。 喷漆室及烘干室密闭,废气 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一套过 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 15m 高排气筒 P1 排 放。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 性炭应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辽宁省打 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 方案 (2018-2020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 物(VOCs)治理。采 取源头削减、过程控 制、 末端治理的全过程 防治措施, 严控工业挥 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 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全过程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 符合 8 年) 发性有机物排放。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符合性合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的强化“ 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项目均符合 “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政策 相符。 表表 1.5 “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 单”要求 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 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 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 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 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 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 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 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 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 公路、 航道、 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 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保护目标, 不在沈阳市生 态红线范围内, 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 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 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 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 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 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 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 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 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 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深入分析预测项 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 目实施后, 采取相应的污 染防治措施, 加强污染物 达标排放与监控, 可维持 项目周边环境空气、 声环 境质量现状等级, 不会引 发恶化降级。 符合 资源利 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 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 本项目运营过程消耗一 定量电能、 水资源等, 项 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符合 9 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 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 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 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 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 重要依据。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 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 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 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 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 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 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 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 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参考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 制定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 淘汰落后产能公告, 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指定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及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 均不在其列。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号),大东区内1个优先保护单元、2个重点管控单元。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 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 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 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 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号),判断本项目生态保护红线情况。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中,不在大东区优先保护单元内,即不在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在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项目位于沈 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中位置见附图)。 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建设项目环境境影影响评价审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知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符合性 10 表表 1.6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要求 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判 定 结 果 严格项目原辅料 源头替代审查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水性 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占涂料总使用量比例要达到 80 以上 项目全部使用 水性漆, 水性涂 料使用比例 100 符 合 全面加强无组织 排放控制审查 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 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本项目非整车 制造企业, 为其 他汽车制造企 业,VOCs 收集 率高于 80 符 合 全面加强末端治 理及运行管控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 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 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 含有活性炭吸附 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 本项目采用二 级活性炭, 非单 一处理工艺, 活 性炭碘值≥ 800mg/g 符 合 本项目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对原有 VOCs 排放情况进行升级改造,减少了 VOCs 排放量,整体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4、、与沈与沈阳市阳市建设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性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具体符合性分析 如下。 表表 1.7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编号 分析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1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要求。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废水排 符合 11 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 项目实现达稳定标排放。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废水排 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 项目实现达稳定标排放。 符合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 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 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基础资料数据符合实际,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 合理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 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 目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不属“两高”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 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 炼油项目 不涉及 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涉及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 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符合 新建“头顶库”、 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 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 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区内。 符合 12 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 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内建设其他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 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 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 采石、 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原有建 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 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 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3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 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 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项 目。 符合 4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所在地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5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 热锅炉。 项目为电锅炉,无燃煤锅 炉 符合 6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 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 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 护区内。 符合 13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 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 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 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 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7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 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耕地 符合 8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 物集中贮存、 利用、 处置的 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 本项目固废暂存间建设 符合要求 符合 9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 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暂存间内 符合 10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所在地不在森林环 境保护区内。 符合 11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所在地不在湿地环 境保护区内。 符合 12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4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 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 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项目,不存在落后、 淘汰工艺。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 相关政策要求,对于禁止准 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 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 行) 本项目不在国家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的相关要求 13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 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 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 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 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 铵、硝基胍、氨酸氨等爆炸 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 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 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符 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 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 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 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排放的化学需氧 量、二氧化硫、氨氮、氮 氧化物在沈阳市苏家屯 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控制之内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 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 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本项目能耗较小,可达到 清洁生产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汽车 制造 1. 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 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本项目非整车制造 符合 15 业 2 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 业园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 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 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 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项目位于汽车城,符合园 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3 .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 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 应不低于 80 ,改建项目 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 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应 达到 50%以上。 项目生产过 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 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 GB24409 )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 性涂料 HJ2537 ) 等要求。 项目 100使用水性漆 符合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 (沈环发[2021]31 号),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单元,具体符合性分 析如下。 表表 1.8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年版)相符性性分析性分析 生态环 境管控 要求 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判 定 结 果 空间布 局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 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布局建设。 项目非大规模 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 符 合 污染物 排放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园区内企业 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 东部污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 相关管理要求, 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排放标 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内管网逐 步推行雨污分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散 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一厂一 策”,实行错峰生产。 4.加强重点企业颗粒 物排放监管,加强厂区降尘等工作。 项目设有污水 站, 污水经处理 后经市政管网 排入北部污水 处理厂; 无燃煤 锅炉 符 合 环境风/ / / 16 险 资源利 用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 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 燃料。 项目不涉及高 污染燃料 符 合 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 大气〔2019〕53 号),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9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性分析性分析 重点行 业治理 任务 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判 定 结 果 工业涂 装 VOCs 综合治 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 体分、 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 溶剂型涂料。 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 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 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 车等中涂、色漆改造。 项目 100使用 水性漆 符 合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 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 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 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 作业。 除工艺限制外, 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 调配、 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 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项目原辅材料 密闭储存,喷 涂、 晾干无敞开 式作业 符 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喷涂废气应 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 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 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 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 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 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 具备条件的 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项目采用过滤 棉二级活性炭 处理 VOCs 符 合 6、、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 序号 相关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判 定 结 果 17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 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和 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 的 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 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 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 实行 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账式、 网格化管理。 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 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 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项目符合相关 的产业政策, 产业发展规划 合理,满足环 保、 能耗等要求 符 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 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我省相关 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新增污染物 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 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 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 不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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