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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蓝十字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蓝十字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0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蓝十字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王军联系方式13840184030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 260 号(1 门)(2 门) 地理坐标(东经 12323′26.329″,北纬 4153′1.292″)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O8222 宠物医院服务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3 动物医院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4.0 环保投资占比 () 13.33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97.98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涉及涉及 情况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不涉及 2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按照报告表编制指南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目标 2的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 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的 建设项目 未超过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 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沈阳市中心城区大韩屯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60号(1门)(2门), 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大韩屯单元(详见附图1建设项 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大韩屯单元控详规划关系图)。 ①规划范围东至黄河大街,西至西江街,南至二环路,北至三 环高速公路,规划面积1158.5公顷。本项目所在小区银亿万万城格兰 郡小区,在规划范围内。 ②规划定位大韩屯单元是以居住功能为主,集商业、配套服务 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本项目为临街商品房,为居住用地内配 建的商业服务设施,本项目符合其规划。 ③五线控制绿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黄线控制包 3 括规划地铁二、八、九、十三号线线位,公路客运公司,公交停车场, 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站,加气站,供电,通信,消防,供热,环 卫设施等。红线控制包括快速路二环、三环和黄河大街;主干路西江 街、怒江街、千山路;次干路长江街、松山路、怒江西一街、闾山路 等。距离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为北侧250m三环路网廊道生态红线区, 不在于洪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①①其其 他符他符 合性合性 分析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O8222 宠物医院服务”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有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 淘汰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所用设备也不在工业 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 122 号部分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 260 号(1 门)(2 门),厂 址中心坐标东经 12323′31.682″,北纬 4154′57.683″。本项目所在地块不是 新征用地,租赁银亿万万城格兰郡小区西区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197.98m2。 本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选址合理可行。 (详见附件 3 土地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使用的房屋为商铺性质可以进行租赁 经营,宠物医院设置在居民楼下商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从环保角度,宠 物医院经营过程中对周围居民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 260 号(1 门)(2 门),东 侧为怒江北街,西侧为银亿万万城格兰郡小区住宅区,南侧为万吉自助饭盒 (商品房),北侧为花鸟鱼宠物店(商品房),东侧为怒江北街。本项目所 在地块(银亿万万城格兰郡)四周情况,东侧怒江北街,南侧为恒大城西区, 西侧碧桂园大城印象,北侧为沈阳绕城高速。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各项污染物 在有效的治理措施防治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19 号),“(二)动物诊疗 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所不少于 200m”;本项目 地处城市建成区,周边无畜禽养殖场、动物医院租赁个人门市商铺建设本项 目,且未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境地。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 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2。 3、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3.1 本项目本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对照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评 [2016]150 号,本项目均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现行环境 管理政策相符。 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生态保 护红线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13 号),同时结合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判断本项目不在 于洪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距离最近生态红线为北侧 250m 三 环路网廊道生态红线区。建设项目与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 图详见附图 3。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现 状质量处于不达标区,本项目不新增 PM2.5和 PM10排放,对环境 空气质量产生影响较小。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 用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消耗,不涉及燃煤、 天然气、高污染燃料使用,能耗较少,不属于高能耗行业,建成 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 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 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气等资 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符合 5 入负面 清单 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投资 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本项目均 不在其列,本项目采取集体供暖,不设置锅炉、不涉及 VOCs, 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 审批。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3.2 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意见((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分析 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 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 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 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 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于洪区 怒江北街 260 号 (1 门) (2 门), 租赁商品房, 项目 所在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 本项 目不在优先保护 单元区域, 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 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 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于洪区 怒江北街 260 号 (1 门) (2 门), 符合 6 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 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重 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 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 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 点。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 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 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 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 3.3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于 洪区北陵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编号为 ZH21011420040。本项目与其相符 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4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的分析的分析 管控管控 类别类别 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 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 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 项目。(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千 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 300 克标准 煤/千瓦时。 (4)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 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 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5)城市建 项目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 目,不涉及高 污染燃料,未 设置锅炉。符 合沈阳市生 态环境准入 清单2021 年 符合 7 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 锅炉。 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00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为重点,实行除尘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新、 改、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 国家或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制 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3)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管理。 本项目不涉 及燃煤锅炉、 不涉及 VOCs 排放。。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 类(一 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Ⅱ类较严 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 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Ⅰ类一般高污染燃料 包括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 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 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 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 生物燃料。 本项目不涉 及锅炉,不涉 及各种燃料。 符合 4、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年版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 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条文明细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对 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本项目租用闲置商品房, 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 目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 符合 8 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 (表)不 予批准 划及法律法规要求。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 沈阳市环境空气属于不达 标区域,本项目废气排放 只涉及宠物排泄物异味、 宠物身上有异味。可喷洒 除臭剂、使用排风扇,加 强通风,通风口避开居民 侧,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企业无明显异味排 放,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较小。本项目废水经处理 后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 引用沈阳市环境质量报 告书(2021 年),声环 境质量现状委托辽宁乔泰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 所在地进行现场实测,数 据可信,同时报告中计算 数据采用合理方法计算, 结论可信,符合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指南要求。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 汰类的“两高”项目。 符合 (二)生 态保护红 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 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 准建设的重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 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于洪区怒江北街 260 号(1 门)(2 门),本 项目不在于洪区生态红线 保护范围内。 符合 9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 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3.除受自 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 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 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造纸、 制革、 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等行业,非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四)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10 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 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环 境空气保 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集中 供热。 符合 (六)自 然保护区 环境准入 限制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 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 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合 (七)土 壤环境保 护环境准 入限制要 求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坡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 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符合 (十一) 产业政策 和准入条 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 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国 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符合 11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 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不涉及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十二) 园区准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 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2.限制审 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 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 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气体、 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剧 毒化学品生产,符合所在 区域规划。 符合 5、、与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6与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 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对医疗废物进 行登记, 并按照所在地卫生健康和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 料。 本项目建设单位将按照要求对医疗 废物进行登记。 符合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 集、运送、贮存医疗废物,除执行国 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外, 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共同确认医疗废 物分类包装及贮存方式;(二)与医 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交接时共同 填写转移联单;(三)保证备用收集 容器容量多于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 (四)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当能够满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及废紫外线 灯管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应加强危险 废物环境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制度。 符合 12 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和收集周期的贮 存要求, 并留有运送操作空间; (五) 禁止在医疗废物周转箱外散堆医疗 废物。 第十六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 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并按 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 防锐器穿透的 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 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 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本项目涉及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医 疗废物暂存间内按照类别放置,医 疗废物采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 专用包装物包裹,放置于密闭的容 器内,容器或包裹外面黏贴明显的 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符合 第十七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 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 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医疗废 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 医疗区、 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 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并设置明显的 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 防蟑螂、 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 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 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本项目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 危废均按照要求放置在医疗废物暂 存间内,位于一楼楼梯间,占地面 积约为 3.6m2; 门外设置明显的警示 标识,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 渗措施;设置门槛及门防鼠、防蚊 蝇、防蟑螂;医疗废物暂存间门上 设置门锁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 医疗废物暂存箱、医疗废物垃圾桶 等定期消毒并设置消毒清洁台账。 符合 第十八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 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 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 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 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 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 及时消毒和清洁。 本项目医疗废物采用防渗漏、防锐 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紧密包裹,放 置于密闭的容器内,容器或包裹外 面黏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警示说 明;医疗废物运输过程(运输工具、 运送时间、路线等)均交给有资质 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符合 第十九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 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 及时将医疗 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 置。 本项目医疗废物按照每 2 天 1 次的 频次,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单位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处 置单位为沈阳瀚洋实业环保有限公 符合 13 司,位于沈北新区新华村,具体内 容详见附件 4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第二十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 污水、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 人的排泄物,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 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 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医疗污水经过小型污水处理 设施消毒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进行处理。 符合 6、、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19 号号))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本项目与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19 号) 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7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表 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第四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 从事动物诊 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 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 求申请动物诊疗许可 证。 符合 第五条 申请设 立动物诊疗机 构的, 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 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本项目有固定的场所, 面积符合主管门的规 定要求。 符合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 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 物交易场所不少于 200 米。 本项目 200m 范围内无 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 场、动物交易场所。 符合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 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 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 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 道。 本项目租赁闲置商品 房,有独立的出入口, 不在居民住宅楼内和 院内,不与其他用户共 用。 符合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 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本项目具有布局合理 的诊疗室、手术室、药 房等设施。 符合 14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 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 器械设备。 本项目具有诊断、手 术、消毒、冷藏、常规 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 设备。 符合 (六)具有 1 名以上取得执业 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本项目具有 3 名取得执 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 人员。 符合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 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 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 制度。 本项目制定了完善的 诊疗服务、疫情报告、 卫生消毒、兽药处方、 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 管理制度。 符合 第六条 动物诊 疗机构从事动 物颅、 胸腔和腹 腔手术, 除具备 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具有手术台、X 光机或者 B 超 等器械设备。 本项目具有手术台、 DR 成像系统等设备。 符合 具有 3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 资格证书的人员。 本项目具有 3 名取得执 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 人员。 符合 7、本项目、本项目与与“水十条水十条”、、“气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31 号)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 1-8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气十条气十条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一)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 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 闭设置围挡墙, 严禁敞开式作业, 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 本项目无需进 行建设构筑物, 租赁现有商品 符合 15 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 并逐步安装卫星 定位系统。 房内装修安装 设备等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符合 (二)(二)严控严控“两高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 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 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 严于国 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控制 “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 新、改、改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 符合 (三)(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 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 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 部 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 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 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 落后产能行业 符合 (四)(四)压缩过剩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 能耗、 安全执法处罚力 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 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 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 业发展的主导作用, 通过跨地区、 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 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过剩产能行业 符合 (五)(五)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 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对未批先建、 边批 边建、 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 尚未开工建设的, 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 要停止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本项目不属于 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 不属于未 批先建、 边批边 建、 越权核准的 违规项目 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符合 水十条水十条 16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 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 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 治十大重点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 十大、 十小重点 行业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五)) 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 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制定并实施分 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 部备案。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 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 行业新建项目。 经查阅 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 本),本项目 属于目录中 “允 许类”项目,不 属于淘汰落后 产能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八)) 控制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 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 源论证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的编制、 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 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 件和防洪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 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用水符 合 辽宁省行业 用水定额,供 水由市政水管 网提供, 不进行 地下水开采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土十条土十条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八(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 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建设用 符合 17 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 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地,商品房用 途为商业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8、、本项目本项目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 符性分析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 1-9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一、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 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污染影响类指南及相关 标准要求进行编制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的要求 经过计算,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 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沈阳市为不 达标区域,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总量 控制因子为 CODcr、NH3-N,完成区 域削减替代, 满足地区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水等资源消耗, 能耗较少; 医疗废水、 医疗废弃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对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性较小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内,故满足沈阳市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9、沈阳市、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内容,具 体内容详见下表。 18 表表 1-9与与沈阳市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规划重点任务要求规划重点任务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第一节第一节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开 展抗霾攻 坚,推进 环境空气 质量达标 三是加强移动源污染 防治。 本项目不涉及运输,医疗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符合 五是强化扬尘污染整 治。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临时围挡、洒水抑 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扬尘,运营期 不涉及扬尘。 符合 七是提升重污染天气 应对能力。 本环评要求企业按相关要求编制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 急防控体系。 符合 2.巩固水 生态环境 治理成 果,持续 稳定提升 水环境质 量 一是进一步提升污水 集中收集处理能力。 本项目所在地区设有配套市政污水管 网。 符合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和 固定污染源管控。 医疗废水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工艺为氯片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沈 阳市于洪区造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符合 五是加强水资源管理本项目用水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符合 3.推进土 壤污染防 治,保障 土壤环境 安全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工 矿企业源头防治。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危废间位置采 取重点防渗处理, 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符合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 入管理。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建 设要求。 符合 4.强化危 险废物无 害化处 置,推进 固废资源 化利用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全 过程环境监管。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医疗危险废物设医 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理, 企业应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 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符合 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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