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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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林青好联系方式15942314647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 60 号 地理坐标(东经 123 度 33 分 1.31 秒, 北纬 41度55 分58.8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 制造业 3670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79.02 环保投资占比()3.95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681.8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大东区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号) 2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沈阳汽车城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 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 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 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本项目生产汽车零部 件,符合沈阳汽车城规划。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汽车产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建 设项目生产汽车配套的内饰,符合入园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沈阳汽车城规划要求。 (2)与沈阳市大东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沈阳市大东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工业立区、三产旺区、开放富 区、科教兴区、创新强区”发展战略,科学地利用大东区现有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和生 产布局,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努力把大东区建设成为沈阳市城区中工业规模最大区、汽车产 业最强区、三产发展最快区、人居环境最佳区。“规划”依据沈阳市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大 东区自身生态特点, 考虑区内各区域生态服务功能, 划分了四类生态生态功能区, 分别是 I 严 格保护区、II 保护性利用区、III 引导性开发区和 IV 开发利用区。 根据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详见附图),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与沈阳市大东区生态区建设规划协调。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结论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 表表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结论相符性相符性一览表一览表 规划内容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相符性 规划范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 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 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 路。 本项目位于汽车城规划 范围内,符合要求 污染防治 措施 集中供热是减缓规划区大气环境影响的重要措施, 园区内任何企 业和单位禁止自建锅炉房取暖,园区集中供热利用热源厂供热, 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供热由电加热辅助 空气能热泵智能供热系统 提供,不新增供热锅炉, 符合要求;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3 表表 2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产业发 展定位 产业发展定位为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 研发区、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商贸服务 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区。 项目位于汽车城内,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项目为汽车制造 业,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 审查意 见 “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及布局要合理。根据国 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件, 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 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生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 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的关系,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化带至 100m。 本项目在现厂址西侧 进行扩建,满足要求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在规划 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汏不符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 减轻区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汽车制造 业,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 汽车城应按区城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区内供水、 供电、道路、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为改善区城环境创造良好 的外部条件。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 排,园区已基本落实 各项环保要求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利用中水回 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城内水资 源的利用率。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 合理规划区城内新建及扩建热源厂, 采取 “拆 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 排放量。 项目供热由电加热辅 助空气能热泵智能供 热系统提供,不新增 供热锅炉, 符合要求;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 地点进行处理,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污染减缓措 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 的产业园。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内饰,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规定,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 60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项目现厂址西侧进行 改扩建,同时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供电、通 讯等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表 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 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 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 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 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 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月亮湖街 60 号,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在地下水水 源保护区内,符合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 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 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根据 2019 年沈阳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我 市通过“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实施 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煤炭总量 控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挥 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机动车尾气 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乱污”企业攻 坚战役、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 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机制。”后,项目所在区域环质空 气质量中 PM2.5、PM10 超标问题可以 得到有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明 显得到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措施, 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无生产废 水产生;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 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 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 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 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 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 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 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相应处理达标后纳入 市政污水管网,生产过程中各类废气经 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 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 约束作用 本项目选址属于工业区范围,项目不在 沈阳汽车城的负面项目清单内,也满足 环控措施要求,因此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的要求。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 10 号符合性分析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重点管控单元 要求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 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本项目位于汽车城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废气、废 水、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满足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5)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4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 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 (表)不予 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且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项目平面布置合理,符合规划 及法律法规要求 符 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 炭吸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符 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氧活性 炭吸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符 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已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及以 新带老措施 符 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引用沈阳市 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 年)数据,非 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引用普林泽(沈阳) 汽车机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295 项目检 测报告中内容,颗粒物引用波森尾 气系统 (沈阳) 有限公司 G18 车型扩建 项目检测报告中内容,噪声引用“沈 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例行监测数据,数据可信,符合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要求。 符 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 符 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 合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 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 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二)生态 保护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选址不涉及 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三)水环 境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四)饮用 水水源保护 区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 要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 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选址不涉及 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选址不涉及 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7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 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五)环境 空气保护环 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新增供热锅炉,供暖采取电加 热辅助空气能热泵智能供热系统提供 符 合 (六)自然 保护区环境 准入限制要 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 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 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 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护区 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 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 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选址不涉及 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 合 (七)土壤 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坡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 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符 合 (八)产业 政策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符 合 (九)园区 准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 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 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 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符合园区准 入条件 符 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 (6)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5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 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 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 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 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 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物经 UV 光氧 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 求 符合 8 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 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 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所用设备不属于 落后设备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 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 型工业体系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内 符合 表表 6 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土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用 地,符合该地区土地规 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地方各级国土 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 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允许类”项目, 不在“淘汰落后产能”行 列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 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 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 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 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合 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 成不利影响 符合 3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本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 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实 现了有效处置 符合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 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 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表表 7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水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本项目属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允许类项目,不在“淘 汰落后产能”行列,本项 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大东区朱尔屯 污水处理厂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起,各 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 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 境保护部备案。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 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化粪池依托原有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 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9 (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大气〔2019〕 53 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情况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的对比情况见表 8。 表表 8项目与项目与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号))符符 合性分析一览表合性分析一览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 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 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 油墨、 胶粘剂等 VOCs 原料 (二)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VOCs物料 (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 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 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 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 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 等措施,削减VOCs 无组 织排放。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 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 包装袋, 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 管道或密闭容器、罐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 发性有机废气,经收集罩 收集UV光氧活性炭吸附 后, 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 排放。 (六)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 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 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对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 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 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对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 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鼓励建立园区 LDAR 信息管理平台。对有机溶 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合成橡胶及其 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 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鼓励地方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 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 式,有效解决活性炭不及时更换、不脱附再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脱附 的VOCs等污染物应进行妥善处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收 集罩收集UV光氧活性炭 吸附后, 经15m高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活性 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置。 根据表 9 可知,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 大气〔2019〕53 号)是相符的。 (8)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9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结合“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 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和 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 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 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 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 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本项目符合相 关的产业政策, 产业发展规划 合理,满足环 保、能耗等要求 符合 10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 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 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 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 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 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配备了 废气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较高, 且本项目选址 于沈阳汽车城 内,符合要求 符合 3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大制药、 农药、 煤化工 (含 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 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 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橡胶制品企业和炼焦工序企业应严格 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炼 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要求,加 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本项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行业,排 放的污染物可 以稳定达标排 放 符合 4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 等技术开发推广; 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 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 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 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 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 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属于汽 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行业,采 用先进生产工 艺 符合 (9)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0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 符合 性 (一 )大力 实施 产业 结构 调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 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工业涂装、橡胶和塑 料制品、有机合成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中间体、胶粘 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钢结构、人造板、注塑 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 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 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 能耗等要求,制定沈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符合相关 的产业政策,产业 布展规划合理,满 足环保、能耗等要 求 符合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执行我市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 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 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 严格涉 VOCs 本项目配备了废 气处理设施,处理 效率较高,且本项 目选址于沈阳汽 车城内,符合园区 准入要求 11 (10)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与与关于切实加强涉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沈环发[2021]4 号号))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序 号 规范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 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 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 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 准入清单。 符合 2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UV光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 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 施。 (二 ) 深 入 推 进 工 业 源 VOCs 减 排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应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 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 放。到 2020 年,石化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40以上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行业,并采取相 应措施,污染物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 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 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处 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 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 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 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 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在正常工 况下产生的废气 通过有机废气处 理系统处理,不会 出现直接排放的 情况;若出现事故 工况,开展事后评 估,及时向当地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告。 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业行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橡胶制品、 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 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橡胶制品企业应严格执行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有关要求, 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 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行业,并采取相 应措施,污染物可 以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 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 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 墨、 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 采取密闭生产工艺, 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 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 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行业,采用先进 生产工艺 符合 12 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 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 氧活性炭吸附工艺,选择 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 活性炭。 (11)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 年第 31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2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 年第年第 3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政策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 1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 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技术、 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 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UV 光氧 活性炭吸附工艺, 选择碘值不 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净 化后可达标排放。 符合 2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 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 置。 本项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 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置。 符合 1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由沈阳环境科 学研究院编制了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同年取得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沈环保大东审字[2014]0031 号”,项目生产能 力为年产 707.3 万件汽车注塑塑料配件(主要为发动机罩盖、汽车内饰件、汽车发动 机舱产品及内饰件、外饰件),为华晨宝马,上海通用沈阳北盛,北京奔驰供货。 随着汽车配件行业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决 定对沈阳美嘉帕拉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进行扩建,扩建项目 租用现有项目西侧厂房,建成后汽车内饰件的生产能力可增加 810 万件/年,为华晨宝 马,上海通用供货。 2、、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建设 14 条汽车内饰件生产线,其中 13 条生产线为注塑 装配生产线,1 条为低压注塑生产线。扩建后汽车内饰件的生产能力可增加 810 万件/ 年, 为华晨宝马, 上海通用供货。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区西侧厂房, 总占地面积 6681.82m2, 总建筑面积 6903.17m2。 本项目组成及工程建设内容见表 13。 表表 13本项目组成及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组成及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工程 类别类别 工程工程车间车间名名 称称 规模规模备注备注 主体 工程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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