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李尔新建办公楼及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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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李尔新建办公楼及厂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李尔金杯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李尔新建办公楼及厂房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106-210182-04-05-255000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梓萌联系方式1316670208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6 甲 2 号 地理坐标东经12316′15.111″,北纬4145′58.748″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 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经济开发区发展与改革 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开发改备【2021】39 号 2021.06.16 总投资(万元)10192环保投资(万元)8 环保投资占比 () 0.078施工工期8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 0(原厂址改扩建,无新增用 地)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铁西区人民政府; 2.规划名称 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 ENZS) 、化院单元(编码 ENHY) 、团结单元(编码 ENTJ) 、小青单元(编码 ENXQ) 、四台单元(编 码 ENST) 、后马单元(编码 ENHM) 、牤牛单元(编码 ENMN) 、林台单元 (编码 ENLT)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 沈政[2020]35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 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15 年 5 月 11日(见附件 5) 。 2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一、与一、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铁西新城东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区,在规划中的位置见 附图8。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 合性分析见表1.1。 表表 1.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区域规划符合性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 序 号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 定 结果 1 区域定位区域定位世界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沈阳 国际化城市副中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新 城,规划通过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 代建筑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化工新材料 为支撑,以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 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 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 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 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 区。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 件行业,符合区域 定位要求。 符合 2 功能布局功能布局规划范围内包含 5 大功能片区,分 别为中法生态园、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区、现代建筑产业带、化学 工业园,规划工业用地 7441.8hm2,占总建设 建设用地的 42.9。由于铁西新城带有明显的 产业新城特征,因此工业用地所占比重高。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 件行业,位于装备 制造产业提升区汽 车及零部件用地规 划范围内,符合功 能布局要求。 符合 3 用地规划用地规划铁西新城规划区域工业用地规模为 7441.8hm2,该用地规模将不能满足传统经济增 长模式的工业用地需求,与产城融合发展模式 的用地需求基本匹配;若采用绿色经济发展模 式,还可以腾出部分用地空间进一步支持区域 服务业等产业发展。依据产城融合发展模式和 绿色经济增长模式预测的各产业用地需求,评 价建议将装备制造业用地规模控制在 30km2, 现代建筑业用地规模控制在 14.5km2、汽车及 零部件用地规模控制在 10km2,医药化工产业 用地规模控制在 20km2,逐步压缩食品饮料及 包装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其它行业的用地规模 增长,从而预留 7km2土地用于发展和培育新兴 产业。 本项目在原厂区改 扩建,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无新增 用地,符合用地规 划要求。 符合 3 4 产业产业定位定位及区域环保准入条件及区域环保准入条件区域产业应以 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建筑产业为主,基于规 划产业配套需求适当发展石油化工产业,积极 发展产业配套服务业,与沈阳市其它区域差异 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区域环保准入条件 ①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 业、新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定位; ②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 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 结构的提升; ④入区企业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划指标要 求。 1.本项目为汽车 零部件行业, 环保准入为允 许类,符合园 区产业定位; 2.项目生产不用 水,产生的污 染物均能达标 排放,清洁生 产水平满足要 求。 3.本项目为汽车 零部件行业, 为园区原有企 业,在原址进 行改扩建 4.本项目为汽车 零部件行业, 为园区原有企 业,在原址进 行改扩建,满 足要求。 符合 5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所处区域资源环 境承载力低,环境容量有限,无法满足传统经 济发展模式所需的污染排放空间,在推进产城 融合发展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绿色经济发展模 式内涵,大力发展资源环境优势度高的产业, 压缩资源环境优势度较低的传统医药化工、食 品饮料及包装等行业,培育具有资源环境优势 度的新兴产业,着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建设,以 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为契机推进区域生态工业 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区域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 水平和中水回用水平,积极发展分布式人工湿 地污水处理系统,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甚至实 现小区污水的“零排放”;加大可再生能源的 利用,积极采用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切实采 取节能措施降低规划区域能源消耗,落实污染 减排措施,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依托区 域水系和路网建设,建设生态廊道,逐步修复 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价值,构建生态 城区。 本 项 目 生 产 不 用 水,无生产废水排 放,生活污水经处 理达标后排入市政 管网,废气可达标 排放,固废得到有 效处置,符合区域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符合 4 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见附件5)符合性分 析见表1.2。 表表 1.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区域规划审查意见符合性区域规划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分析 序 号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 定 结果 1 区域定位区域定位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 着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 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 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 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着力开展 “三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 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医药化工产 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 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 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 等功能于一体,产城融合、配套完 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 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 区。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行业, 符合区域定位要求。 符合 审查意见审查意见 2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 了规划环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未能得到全部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 限公司东南 2 侧、沈阳西部污水处理 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化学工业 园南侧卫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 区建设、敏感点不断增多,应尽快研 究解决。 项目所在区域为先进装备制 造产业区,不涉及卫生防护 距离。 符合 3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 化工行业,其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 燃、易爆、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 较大环境风险,铁西新城应尽快编制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实现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的联动。 本项目不涉及。--- 4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 供铁西新城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 门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要求,对细河水体进 行综合整治,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 出环境容量,规划区域的废水要确保 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染物排入地表 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综合整治使 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 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 政管网。 符合 5 5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 平,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 率,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理,建议采 用分布式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水,有 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 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 政管网。 符合 6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 联片供热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 天 工 程 的 实 施 意 见 ( 辽 政 发 〔2012〕36 号)等规定不完全相符, 建议依据沈阳市热电、热源规划对供 热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考虑采用清洁 能源替代。 本项目采用CRV系统供暖, 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 符合 7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 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中相 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为允许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行 业,区域规划环保准入为允 许类。 符合 8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 度。结合区域发展,逐步完善环境监 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 度。 本公司设置了环境管理机 构,建立了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并定期 监测。 符合 9 规划进入近期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分析 项目所依托基础设施的可行性,论证 项目建设对大气和水环境的影响,加 强水资源承载力分析,进一步深化各 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本项目论证了新增生活污水 依托现有化粪池的可行性及 项目建设对大气和水环境的 影响,结论为生活污水可依 托现有化粪池,大气和水环 境影响可接受。 符合 6 二、与二、与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 ENZS)) 、化院单元(编码、化院单元(编码 ENHY)) 、团结、团结 单元(编码单元(编码 ENTJ)) 、小青单元(编码、小青单元(编码 ENXQ)) 、四台单元(编码、四台单元(编码 ENST)) 、后马单元、后马单元 (编码(编码 ENHM)) 、牤牛单元(编码、牤牛单元(编码 ENMN)) 、林台单元(编码、林台单元(编码 ENLT)控制性详细规)控制性详细规 划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张士单元,与张士单元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表表 1.3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张士单元规划符合性张士单元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 序 号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 定 结果 1 规划定位规划定位 认真落实上位规划的意图,结合沈阳振兴战略 和经济开发区转型发展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个单元规划定位为沈阳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升 级的示范区、生产创新的先导区、产城融合的 聚集地。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 件行业,位于先进 装备制造产业提升 区,符合区域定位 要求。 符合 2 规划布局规划布局--空间结构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廊、两核、多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廊浑蒲灌渠生态景观廊道。围绕浑蒲灌渠 滨水绿色开放空间,串联多个组团。两核以 经开区、中德园管委会为主要的办公服务主中 心辐射全域发展,以四环东侧规划为康养娱乐 副中心,来疏解主中心部分功能。多个功能组 团升级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预留城 市发展空间,联动现代建筑、精细医药化工、 循环经济产业,构建转型升级的产业体系,完 善该区域的生活配套服务功能,形成产学研一 体化的产城融合区。 本项目在原厂址改 扩建,不会改变原 有空间结构。 符合 3 规划布局规划布局--用地布局用地布局 规划用地由东向西发展,为典型的带型城市空 间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区域职住关 系,优化功能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 生态空间,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细化道路系统 结构,完善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等设施,改善 人居环境,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学、宜养 的产城融合区。 工业用地布局四环以西形成医药化工、装备 制造、循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四环以东 沿开发大路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建设, 中部沿沈辽路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带的建设。 居住用地布局主要沿沈辽路、中央大街两 侧、浑蒲灌渠南侧的区域布局居住生活空间, 本项目在原厂址改 扩建,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不会改 变原有用地布局。 符合 7 打造产城融合的宜居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采用 大集中、小分散的布局模式,激发城市活力, 按照“均衡化、网格化”的要求,补齐公共服务 设施的短板,结合居住区设置教育科研、医疗 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满足居民需求。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商业设施用 地,包括商业、娱乐康体、公共设施营业网点 用地等,分散布局在各个居住组团中。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公园绿地包括块状公园 绿地和街头公园绿地等。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 防护绿地。 4 综合交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 与周边地区建立一体化的路网格局,形成“九 纵七横”的道路网系统规划,重点保障东西向 带状交通。结合用地布局,划分道路等级和功 能,建立“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 级体系,并优化内部路网,构建快捷的道路网 系统,结合现状路网,规划保留、联通,并适 度增加支路,提高路网密度,打造小街区地 块,提高道路的通达性降低碳排量。 本项目在原厂址改 扩建,不涉及新建 道路,不会改变原 有交通规划布局。 符合 5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构建供水安全多级屏障,强化水污染全过程控 制,建立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优化供气供热系统建设,完善垃圾收 运处理体系,重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推进市 政设施智慧建设,提高安全运营能力。 不 项 目 生 产 不 用 水,生活污水经处 理后达标排放,供 气依托市政管网, 垃圾集中收运由环 卫统一处理,符合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符合 6 五线控制五线控制 红线控制包括沈辽路、沈西九东路、沈西六东 路、开发大路、沈西一东路、沈新路、四号 街、七号街、中央大街、十三号街、四环路、 细河九北街、细河十一北街、细河十三北街等 道路。绿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黄 线控制包括地铁线位、公交场站、充电站、供 水、雨污水泵站、电力、电信、燃气、供热、 环卫、消防、综合管廊指挥部等设施。蓝线控 制主要为浑蒲灌渠等水系廊道和控制地带。 本项目在原厂址改 扩建,不会改变原 有五线控制网。 符合 8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相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 根据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 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 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 根据工产业第 11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年本) ,项目生产所用设备均不在禁止类和限制类之列。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在原有厂区进 行改扩建,项目类型 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 区,本项目产生的废 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不会恶化环境质量。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了污染防治 措施,水污染物、废 气污染物、噪声排放 均可达到国家和地方 排放标准。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 目,现有工程无遗留 环境问题。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不存在左列情 况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 项目 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和淘汰类的“两高” 项目。 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 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 炼油项目。 符合 9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低速电 动车项目。 符合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 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和储存项 目。 符合 11.新建“头顶库” 、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 加高扩容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 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 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 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 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 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 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 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 范围内,与铁西区生 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 见附图 4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 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 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左列类 项目。 符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 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 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左列类 项目。 符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 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 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 区,不产生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经处理 后排入市政管网。 符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 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 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 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 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左列类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 水。 符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 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 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10 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 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 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 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 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 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 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 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 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 风险的生产项目;本 项目不属于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 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 的活动。 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 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 用水水体。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 增加排污量。 符合 (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 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 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 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 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1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 代。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 污染源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 质量一类区内。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 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 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 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 采取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 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 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 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 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原有工程化粪 池已做防渗处理,对 危废间提出地面防渗 要求。 符合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 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本项目危险废物存放 于危废暂存间,不向 农用地排放。 符合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 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 目,在原厂址建设, 不新增用地,不会造 成土壤污染。 符合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 地复垦。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 目,不新增用地,不 涉及土地复垦。 符合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 符合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 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 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在原有项目用 地范围内建设,不涉 及风险管控、修复地 块。 符合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优先保 护类耕地,也不属于 左列类项目。 符合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 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 本项目进行了土壤环 境影响评价,提出了 防渗等土壤污染防治 符合 12 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措施。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 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 符合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 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 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 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 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 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 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左列区 域,建设内容不涉及 左列设施、场所。 符合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 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 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 间建设要求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 符合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 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在原厂区建 设,不涉及林地。 符合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 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废水、固废均 妥善处置,不向林地 排放。 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 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 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 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 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 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不属于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不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符合 13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 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 目。 本项目符合铁西新城 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 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性 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 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左列类 项目。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编制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 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 行)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 要求。 本项目排放废水、废 气、噪声均可达到国 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要求,废水中 CODCr、氨氮的排放总 量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 符合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 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 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 为配件组装,生产不 用水,污染物产生量 小,从源头上控制污 染。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6 甲 2 号,为改扩建项目,在原有 厂房内新增生产线、扩大产能,在原有厂区新建办公楼及升级改造仓库,项目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 3。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最近居民点位于项目 东北侧 420米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 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综上,本 14 项目选址合理。 三、三、项目与生态功能区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生态功能区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 保护的区域。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 知沈政办发【2016】113 号,本项目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文件要 求。沈阳市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及与项目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4。 四、四、““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2015年 12 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生态 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对照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 图(具体见附图 4) ,该项目不在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 区分布范围内,即该项目选址满足沈阳市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PM10、 PM2.5超标) ,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该项目不排放 PM10、PM2.5,不会降低环境空 气质量,废气、噪声、生活污水均可达标排放;各类 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及水等资源,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该项目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版) 等负面清单内。 符合 综上可知,该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 政发〔2021〕6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号)的符合性见表1.5。 表表 1.5 本项目与关于实施本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通知文 号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15 辽政发 〔2021 〕6 号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 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 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 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 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 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 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 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 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 路 6 甲 2 号,周边无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 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 目标,项目选址不在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范 围 内 , 根 据 辽 政 发 〔2021〕10 号附件 1 (沈阳市环境管控单 元分布示意图,见附 图 5),本项目区域位 于重点管控单元内。 ---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 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 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 求,建立“1414N”四级塔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 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 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点区域 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 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 体准入要求。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 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 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制定 并发布了沈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辽 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与(辽 政发〔2021〕10 号)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 符性见下文。 符合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 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 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 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 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 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 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铁西经济 技术开发区张士单元 范围内,符合区域产 业布局优化、升级要 求,生产不用水,生 活污水、废气、噪声 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均妥善 处置,采取有效的风 险防范措施,环境风 险可控。 符合 沈政发 〔2021 〕10 号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要求(重点管控 单元)工业集聚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 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 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属于工业集聚 区,符合经济技术开 发区张士单元产业布 局优化、升级要求, 生产不用水,生活污 水、废气、噪声经处 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符合 16 五、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五、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 (辽政发【(辽政发【2018】】 31 号号)) 、、 气十条气十条 、、 水十条水十条 、、 土十条政策符合性分析土十条政策符合性分析 5.1 与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 (辽政发【(辽政发【2018】】3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辽宁省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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