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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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佳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 63-71 号 地理坐标 ( 123 度 24 分 53.547 秒, 41 度 58 分 46.53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41 泵及真空 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69、泵、阀门、压缩机及类 似机械制造 344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25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1.2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134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试 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详见表 1- 1。 表表 1-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α]芘、氰化 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的 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的建设 项目 2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 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 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 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附录 B、附录 C。 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道义 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本项目不属 于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编码 HNTP)控制性 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沈政[2020]35 号(2020年8月29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3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与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编码 HNTP)控制 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一)规划范围 太平洋产业园单元规划定位为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规 划范围东至天乾湖街,西至道义大街,南至四环线,北至京哈高铁。 (二)用地布局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在单元中部、七星大街东侧。工业用地 布局在单元东部和中部。物流仓储用地布局主要在单元东部。绿地与 广场用地布局主要为道路和铁路的防护绿地。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类 3 工业用地上,符合太平洋产业园用地布局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的位置 关系见附图 8。 (三)基础设施规划 1、供水 规划区域现状给水为财落水厂,供水能力 10 万吨/日,可以满足 需求。另外,辽宁已经实施“东水西调”工程,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 可分配给开发区的量为 40 万 m3/d。沈阳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 西部净水厂(二期)目前已经开始施工建设。 2、排水 区域未规划污水处理厂,利用区域外的道义污水厂,规划完善了 污水管线,可满足区域污水排放需求。 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位于沈北新区正良一路 36 号,规划总 规模为 14 万 m3/d, 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 2.5 万 m3/d 已建成, 并于 2010 年 10 月份投入试运行。二期设计规模为 2.5 万 m3/d,于 2015 年 8 月 调试运行,2016 年 6 月 1 日正式运行,三期在建项目设计规模为 5 万 m3/d,于 2020 年 5 月投入运行。 道义污水厂四期项目建设规模 4 万 m3/d, 目前已完成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水厂总规模为 14 万 m3/d,四期建成后, 可满足区域规划发展要求。 3、供暖 项目供热热源为沈西北热电厂。 本项目供水依托公司现有给水系统,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本 项目排水依托公司现有排水系统,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 进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项目所在园区尚无集中供暖管网,本次 采用一台电锅炉为整个厂区供暖。 二、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3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 2 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项目位于太平洋产业符合 4 2006-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 围内均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 设区。规划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二类 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 用地、发展备用地等。 园区内二类工业用地范 围内。 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外的财落水 厂; 规划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污水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规划 区域电源为区外66 千伏天乾变 电站; 供热热源为沈西北热电厂。 本项目污水排入道义污 水处理厂; 项目所在园区 尚无集中供暖管网, 本项 目热源由厂区一台电锅 炉提供。 符合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 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采取 合理的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对周 围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通过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 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规划区合理布局,加强对现有工 业企业生产噪声的管理,必须确 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 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 等措施, 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 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加强规划区绿化,利用 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噪声 影响。 本项目噪声通过采用低 噪声设备、 隔声减振等措 施处理, 运行后厂界噪声 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 准要求。 符合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 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 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 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 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理; 项目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按照 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 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符合 5 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 处理。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要求,详见下表。 符合 根据规划区域规划目标定位为蒲河新城北部产业区,为确保规划 区域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规划环评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 1- 3。 表表 1- 3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 序 号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 本项目 符合 性 1 空间 布局 约束 区域内避免损害生态服 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 需划定合理的缓冲区域。 本项目位于太平洋工 业园区内, 利用现有厂 房进行生产, 土地用途 为工业, 对周边生态环 境影响较小。 符合 2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区域内改、扩建项目 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 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 先进水平;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 目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 减排计划的完成; 3、区域内新、改扩建项 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项目生产设备及工艺 较为先进, 资源利用率 高,废物回收利用率 高, 能够达到国家清洁 生产标准的国内先进 水平; 项目将按照要求 进行总量控制指标申 请;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 经采取措施后能够达 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 3 环境 风险 防控 区域内禁止新建超过重 大危险源临界量的重点 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超过重 大危险源临界量的重 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 品项目。 符合 6 4 资源 开发 利用 要求 1、严格执行区域规划土 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要 求; 2、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 下水项目的建设; 3、禁止新、改扩建采用 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 管网提供, 项目不采用 高污染燃料。 符合 项目与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见表 1- 4。 表表 1- 4 具体管理要求具体管理要求 序 号 具体管理要求 本项目 符合 性 1 在具体项目环评时需加强废 气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可 行性分析,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 织排放 本项目对废气污染防治 措施达标排放可行性进 行分析,并严格控制废气 无组织排放。 符合 2 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危险废物须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 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 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理。 符合 3 工业炉窑以及非集中供热区 域一律使用天然气、 电源等清 洁能源; 本项目采用电锅炉取暖。 符合 4 严格控制含重金属废水排放 量;严格控制 COD、NH3-N 排放总量;严格控制烟尘、 VOCs、SO2、NO2等排放总 量。 本项目采取废气及废水 处理措施,严格控制各项 污染物排放。 符合 7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符合性符合性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本) ,本项目不属于该目 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二、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 63-71 号,项目占地土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 (编码 HNTP)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要求,符合土地用地类型要求。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项目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该地具备与电力网、通 讯线路等基础设施连接的条件,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本项目实 施后,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 小,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三、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 表表 1- 5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 63-71 号,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 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环境质量 底线 本项目附近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经相应的环 保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的处置亦符合 环保要求,对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 负面 清单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在负面清单内;同 时,项目也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之列。 查询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本项目位于财落街 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为 ZH21011320033。 8 表表 1- 6 与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本项目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 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 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 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 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本项目符合国 家 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相关要求; 本项 目符合相关规 划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 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 (小区) 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 处理、 利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 用。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 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加快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 伸。 (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 效新型低污染肥料, 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 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 术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4)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 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 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四、四、与关于实施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 〔〔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 7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本项目 符合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 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 护、 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 主要涵 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 域,重点管 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 业 集 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 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 保 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 63-71 号,项目所在 地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范围内,故本项目不 在优先保护单元区 域,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 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 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 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 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 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 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 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 本项目属于 “C3441 泵及真空设 备制造”项目,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 能满足相关排放标 准要求,对周边环境 影响较小。 符合 10 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 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 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 境功能稳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 五、五、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相符性分析见表 1- 8。 表表 1- 8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行动方案内容行动方案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 符符 合合 性性 1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8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 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 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 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 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 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 符 合 2 10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 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 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 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 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 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 制度,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 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本项目拟采取 有效可行的废 气、 废水、 噪声、 固废等环保治 理措施, 可以降 低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符 合 11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划方案”文件要求。 本项目与 关于印发 的通知 (辽委发[2022]8 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 9。 表表 1- 9 与辽宁省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 说明 符合性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 区域生产力布局。 本项目严格落 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要求。 符合 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热电 机组和大型热源厂能力,推进燃煤锅炉 关停整合。 本项目供暖采 用电锅炉。 符合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行动。 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 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 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本项目加强废 气收集及处理, 确保污染物达 标排放。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符性分析见表 1- 10。 表表 1- 10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年 版) 相符性分析表版) 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 规模均符合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划 否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 区域,建设单位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可 否 12 标管理要求; 以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水、 废气和噪声等污染 物防治措施可以使 污染物达标排放 否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 目,已针对原有环 境问题提出以新带 老措施 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根据建设单 位实际情况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 不涉 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不涉 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修订 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行业项目 不涉 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电动 车项目 不涉 及 10、沈阳市三环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不涉 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 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库 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 库类项目 不涉 及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红线一类区及二 不涉 及 13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 类区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 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 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 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 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 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七 星大街 63-71 号, 所在区域无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分布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符合 14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 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不涉 及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 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 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 煤矿; 不开采煤炭; 不使用燃料;不属 于用煤项目,位于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区内 符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 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 4、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 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 净化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 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 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 扩建大气污染源。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北新 区七星大街 63-71 号, 所在区域无自 然保护区分布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不得建 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 15 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 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已经建成 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 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 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修 正本) ,符合国家 发展改革委和商务 部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 (2021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 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符合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符合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建设项目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 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要求编 制本环境影响报告 表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符合 16 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 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重点行业中 综上,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中列明的限制类项目。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 9)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 11。 表表 1- 1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控)控 制措施的符合性制措施的符合性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 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 料仓中。 本项目 VOCs 物料至使用前 均为购买时原始密封状态, 仅在使用时开封,添加完成 后即刻封闭盛装容器。 符合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 量、 废弃量、 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 3 年。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建立台 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料使 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 向以及 VOCs 含量等相关信 息,并保存至少 3 年。 符合 本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202 0〕33 号)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 12。 表表 1- 12 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2020〕〕 33 号)的符合性号)的符合性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 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 本项目 VOCs 物料 至使用前均为购买 时原始密封状态, 仅在使用时开封, 符合 17 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 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 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 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 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 或进 行局部气体收集; 非取用状态时容器 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 含 VOCs 废料 (渣、 液) 、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 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添加完成后即刻封 闭盛装容器。清洗 过程中清洗机加盖 封闭。 本项目与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 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见表 1- 13。 表表 1- 13 与关于切实加强涉与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通知相符性分析通知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 合 情况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 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 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 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 有行业标准应 优先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 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位于太平 洋工业城内。本项 目符合规划要求及 规划环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 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 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 类型、组分、含量等 已给出主要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不 涉及使用不符合国 家标准的原辅料。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本项目清洗剂中 挥发性物质成分比 符合 18 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 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 无组织排放控制。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 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 收集。 例较低,且清洗液 均为药剂兑纯水制 得,清洗工序全程 封闭加盖清洗,因 此挥发性有机物产 生量很少。本项目 清洗工序产生的废 气无组织排放,通 过加强厂房通风 后,对周围大气环 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中的要求。 本项目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 14 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与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 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要求 情况分析 相符 性分 析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1 号)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 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 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 本项目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本项目位 于工业园区内,本项目 将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要求实行区域内 VOCs 总量替代, 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 符合 19 治理设施。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环 发〔2018〕69 号)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 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 防治措施。 本项目清洗剂中挥发性 物质成分比例较低,且 清洗液均为药剂兑纯水 制得,清洗工序全程封 闭加盖清洗,因此挥发 性有机物产生量很少。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新建涉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 企业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 排放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 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 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本项目位 于工业园区内。 本项目 将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要求实行区域内 VOCs 总量替代, 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本项目清洗剂 中挥发性物质成分比例 较低,且清洗液均为药 剂兑纯水制得,清洗工 序全程封闭加盖清洗, 因此挥发性有机物产生 量很少。 符合 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 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 施。 本项目清洗剂中挥发性 物质成分比例较低,且 清洗液均为药剂兑纯水 制得,清洗工序全程封 闭加盖清洗,因此挥发 性有机物产生量很少。 符合 2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一、项目组成一、项目组成 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 63-71号, 位于太平洋工业城内。 该公司于 2019 年建设沈阳乐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 目,该项目占地面积 6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400 平方米,总投资 2200 万元, 年生产 PVD 系列真空镀膜机 40 台,该项目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 收手续。 本次该公司拟投资 2500 万元新增占地面积 11340 m2, 新增总建筑面积 6506 m2(其中 1584.16 m2建筑物为租赁,其余为企业购买) ,并调整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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