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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敏能智能化生产基地(二期)新能源 电池盒生产装配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敏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敏能智能化生产基地(二期)新能源电池盒生产装配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健联系方式1389797035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跃街 6-2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31 分 16.905 秒, 41 度 53 分 57.71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17 环保投资占比 () 0.39施工工期15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占地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号 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跟踪评价报告书; 2 审查机关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意见关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反 馈意见,2022年4月29日。 规划及规划环 境 影响评价符合 性分析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规划范围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 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 街,北至平望路。 发展定位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 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 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 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 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 产业发展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 汽车研发区、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 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区。沿京沈 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发挥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成为 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带,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 实现汽车产业带辐射和拓展功能。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跃街 6-2 号,位于沈 阳汽车城的汽车类零部件产业园区。本项目属于 C3670 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业,制造的产品主要为华晨宝马提供汽车零部件,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现有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沈阳汽车城发 展规划规划定位和用地性质要求,位置见附图 3。 2、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 析析 本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见 3 表 1-1。 表表 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规划内 容 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相符性 功能定 位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 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 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 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 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项目生产汽车配套零部 件,符合要求。 地表水 环境影 响减缓 措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 中水回用,建设人工湿地,加强入 区企业环保要求,明确污水处理管 理要求,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污染 地下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 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生 产过程清洗废水依托厂 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 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地下水 环境影 响减缓 措施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 分,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不 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 并制定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测监管。 项目厂内按等级进行防 渗处理,符合要求。 大气环 境影响 减缓措 施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禁 止入驻企业自建燃煤锅炉,已入驻 企业的临建锅炉房应全部取缔。推 行清洁燃料,实施总量控制。合理 布局污染源,加强入区污染源控 制,减少污染源污染,建立废气排 放监控体系。加强绿化,规划区在 主干道两边和企业四周留有 10- 20m宽的绿化带,园内绿化覆盖率 应不小于 20。汽车涂装部门周围 400m设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 内禁止新规划居民点和敏感点。 本次扩建项目冬季供暖 依托园区市政供热管 网,热源来自沈阳华润 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建 设不含涂装工艺。符合 要求。 4 固体废 物环境 影响减 缓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 业进行分类收集,尽量进行回用, 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01)(2013 年 修改版)的规范进行固体废物的贮 存、处置场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危 险废物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厂内 的临时堆放场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2013年修订)规范建设 和维护使用,有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2013 年 修订)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 理和安全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 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 和安全处置,符合要 求。 噪声环 境影响 减缓措 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加强 噪声管理,在安排进入工业区项目 时,应按规划工业用地布局进行摆 设,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 措施,减小噪声污染。设置绿化隔 离带,建立绿色声屏障,以减少噪 声的影响。 项目严格执行噪声控制 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 排放,符合要求。 生态环 境影响 减缓措 施 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 择、群落结构设计、景观设计等多 方面应符合生态需求,既要注重景 观效应,又要有生态效应。 项目在已有厂房内建 设,不占用绿地。 准入条 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 于)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 产要求。 项目采用无毒/低毒原辅 料进行生产,生产过程 自动化水平较高;设专 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专 职管理人员;原材料利 用率高、资源能源消耗 量小;采用能够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 防治技术。项目生产汽 车零部件,属于准入产 业。符合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 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3)准入产业包括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 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 送。 禁止入 区项目 (1)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 项目不允许进入;不涉及,符合入园条 件。(2)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 企业不允许进入; 5 (3)禁止不符合辽宁省产业发 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黑 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处理、锻 件、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电 瓶生产、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化 工行业进入园区。 3、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 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2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内 容 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审 查 意 见 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 模及布局要合理。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 明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件,按照环保相 关规范要求,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卫生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工业用地 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的关系,加宽工 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绿化带至 100m。 本项目符合入区环保准 入条件。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 耗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 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 入驻,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不符 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 轻区域的环境影。 本项目生产使用电力, 能耗较低,用地性质、 产业定位符合园区要 求。 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 建设,尽快完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 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为改善区域环 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基本 落实各项环保要求。本 项目供水、供电、排水 均可依托园区现有配套 工程。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 理达标后排放。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 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 高区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 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生 产过程清洗废水依托厂 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 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理规划区域内 新建及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 广清洁能源,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 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本项目供暖采用集中供 暖,符合要求。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 物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 本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 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 6 理,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理和安全处置,符合要 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 提出的各项污染减措施,统筹规划,合理 布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 境优美的产业园。 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基本 落实各项环保要求。本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 水、噪声、固废等污染 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污染物的排放。 4、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反 馈意见相符性 本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 性见表 1-3。 表表 1-3 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 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对 照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2022 年版),环境保护综合 名录(2021 年版)及关于印 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通 知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 列。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 理;全面落实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 物等综合治理优化工业布 局;加强生态建设,完善绿 化体系。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 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 池预处理,生产过程清洗废水依 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 处理厂。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按 照分区防渗的原则,生产车间划 为一般防渗区。 符合 (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 施 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完善雨 污分流制;严格后续新建企 业审批;健全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体系;加强河流水体 达标管理。 (2)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 施 规划范围内各企业实施的严 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3、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 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进行 降噪。 符合 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安排项 目;加强交通噪声控制措 施。 7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 施施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20);危险 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 36 号),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 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符合 源头控制优先,促进循环经 济;因地制宜,因废制宜; 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 全过程控制管理,禁止污染 转嫁 5、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生产车间 划为一般防渗区。 符合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数据 库;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 力、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 的建设;科学进行环境风险 评估;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 复。 表表 1-4 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的符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的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做好与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 协调衔接,优化“汽车城”主导产业,确保 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设置生 态环境保护机构,负责协调规划实施过程 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规划”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 年)存在局部用地(约 0.20km2 性质不一致现象,应在沈阳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0-2035 年)以及后续规 划用地类型调整中予以解决。 // 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驻项 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汽车城”环境准 入要求;优化“汽车城”产业结构,严格按 照“汽车城”产业导向、功能分区引进项 目;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 风险的高端制造产业,不断完善园区产业 链;推进“汽车城”绿色低碳发展。 本项目生产汽车零部 件,满足生态环境准 入要求。 符合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汽车城”雨 水、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区域内河流综合 整治,推进河流水体达标管理,打造河流 生态廊道;加快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 套管网建设;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减少 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制,项目生活污水依 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 处理,生产过程清洗 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 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朱 尔屯污水处理厂。 符合 8 从 VOCs 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建 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实施精细化管控等 方面,完善 VOCs 污染防治措施,减少 “汽车城”内企业 VOCs 排放;根据沈阳市 供热及热电规划,并按照省、市统一部 署,完成“汽车城”内热源厂超低排放改 造、替代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 VOCs 排放。 符合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入区 污染类项目的选址论证,确保项目与环境 敏感区的距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切 实减缓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与环境 敏感区的距离要求。 符合 积极推进“报告书”提出的现状企业技术改 造、产品优化、退出建议。对不满足环境 管理要求的现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并全面 整改;对与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不符 的现状企业逐步退出,未退出前不得新增 区域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增加环境风险; 企业退出时应严格落实退出企业拆除活动 的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根据现行环保 法律、法规要求,对 现有工程提出以新带 老改造要求。 符合 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完善“汽车城”生 态环境监测系统,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 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 系,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汽车 城”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环境 信息公开机制。 本项目不涉及。 本项 目不 涉及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21 修改) ,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大东区东跃街 6-2 号,根据大东区生态保护 红线区分布图 ,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 控区的区域范围,见附图 3。 (2)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并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尽量 9 使水资源循环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域,随着辽宁省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等的实施,通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全面 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施工扬尘整治、严控交通扬尘、严控工业 堆场扬尘、加大城乡绿化力度等方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 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噪 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 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沈环发〔2021〕31 号) ,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结果见附件 9。 表表 1-5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ZH21010420005 单元名称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情况 主导产业 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汽 车(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制 造、现代服务业 本项目属于汽车及零部件制 造,符合。 空间布局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 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较 小,种类较少,大气污染物 均达标排放,符合空间布局 要求。 10 污染物排 放管控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 区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中 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 东部污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行 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虎 石台南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 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内 管网逐步推行雨污分流。2.大 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 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 目实行减排置换。3.重点排放 企业编制 VOCs 治理“一厂一 策”,实行错峰生产。4.加强重 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管,加强 厂区降尘等工作。 本项目为雨污分流制,厂区 分别设有雨水排放口和污水 排放口。项目生活污水依托 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生 产过程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 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 过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 处理厂。本项目无燃煤锅 炉,颗粒物经可行治理技术 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污染 物排放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 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 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 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 燃用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主要为电能,符合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管 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0420005,与沈阳市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 〔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 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各项污染 物均采取治理措施 进行处理,无生产 废水排放 符合 11 三、实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 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成果应用于城市开发建设、资源利用、 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环境监管与执法、规 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根据沈阳市环境管 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可知,项目选址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 符合 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跃街 6-2 号,利用厂区西侧新建厂 房,目前厂房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见附 件 3)不新增用地,符合工业用地性质要求。 本项目未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无学校、医院、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 区。根据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及“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申 请表及回执”,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4、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3]37 号) (国务院“气十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4〕8号) (辽宁省“气十条”)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和政策,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取有效治 理措施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污染周围空气环境,符合各级 “气十条”的相关规定。 ((2))与与“水十条水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17 号) (国务院“水十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5〕79 号) (辽宁省 “水十条”)和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沈政发〔2016〕38 号(沈阳市“水十条”)中的相关规定和 12 政策,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生产 过程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 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与各级“水 十条”要求不冲突。 ((3))与与“土十条土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31 号) (国务院“土十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 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 号) (辽宁 省“土十条”)和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沈政发 〔2017〕17 号) (沈阳市“土十条”)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会对 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各级“土十条”的相关规定。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年 版)的符合性分析版)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符合性见表1-7。 表表1-7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的符合性分析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合 理、平面布置合 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环境空气质量 不达标区,政府 通过采取的一系 列防治措施后, 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将得 到进一步改善。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均达标 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 目,项目无环保 问题。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不明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基础资料数 据均属实,结论 明确合理。 符合 13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 二 )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区 环 境 准 入 限 制 的 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 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 下水。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 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符合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本项目使用电, 无高污染燃料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无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 不涉 及 (六) 自然保 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 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 选址不涉及各类 自然保护区 不涉 及 14 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已经 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 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经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 七 ) 土 壤 环 境保护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 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企业现有污水处 理站和危废间已 采取防渗措施。 符合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 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合 理,不属于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符合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 本项目不在各类 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十 一)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 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 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 政机关不予审批。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年版) 出台后按 2021版执行) 符合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符合 (十 二)园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 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 园建设项目。 符合规划环评结 论及审查意见的 入园建设项目 符合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硝基肌、氨酸 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6、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 析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辽委 发[2022]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8。 15 表表 1-8 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加 快推动绿 色低碳发 展 2. 推 动 能 源 清 洁 低 碳 转 型。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适度超前布局风电核太阳 能发电,安全稳妥发展核 电,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 设,发挥天然气在低碳利 用和能源调峰中的积极作 用。 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 力。 符合 3.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 符合 4.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和清洁生产。 本项目能源消耗为 水、电,消耗量较 小,符合清洁生产要 求。 符合 5.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单元中的重 点管控单元,项目符 合该管控单元中的相 关要求。 符合 (二) 深入打 好蓝天 保卫战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 理达标行动。 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 符合 (三) 深入打 好碧水 保卫战 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整治行 动。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 区现有化粪池预处 理,生产过程清洗废 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 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 过市政管网排入朱尔 屯污水处理厂。 符合 16 7、沈阳市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1-9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第三 节大 力推 动绿 色低 碳发 展 一是推进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 化调整。以区域总量控制为抓 手,开展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 布局优化调整研究,推进对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和水体达标影响突 出的行业企业向环境容量相对较 大、市场需求旺盛、基础设施保 障良好的区域转移。 本项目为汽车零 部件制造业,根 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有关条款的规 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不属于 落后和过生产 能。 符合 二是禁止新增落后和过剩产能。 严格遵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落实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以 建材、有色、电镀、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 纸、印染纺织等行业为重点,结 合行业特点,分别建立基于单位 工业产值能耗、水耗、污染物排 放等指标的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机 制。 第四 节 致力 提升 生态 环境 治理 体系 和治 理能 力现 代化 水平 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健全 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督促企 业加强环境治理,严格执行法律 法规标准,严格落实污染治理、 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接受 社会监督。 企业应加强运营 期环境管理,严 格执行法律法规 标准和相关规 定。 符合 建立“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建立 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 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 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 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实行资 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完 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 单元中的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符 合该管控单元中 的相关要求。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沈阳敏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注册地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跃街 6-2 号,为敏实汽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等,主要产品为各型号汽车 电池包总成(不含电池) 。公司占地面积为 66094.61m2。公司东侧隔东跃街 为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西侧毗邻柯比斯(沈阳)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南侧为待开发空地,北侧为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已建有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主要为 沈阳华晨宝马提供 SE16 和 SE37 两种型号的汽车蓄电池盒总成;建有沈 阳敏能 SE18、U12 蓄电池盒总成项目 ,主要为沈阳华晨宝马提供 SE18 和 U12 两种型号的汽车蓄电池盒总成。环保手续见附件 6。 沈阳敏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了满足其需求,计划在厂区西侧,依托 新建的 1 座占地面积 16497.71m2厂房(厂房已经建成) ,新建 3 条生产线, 用于生产 G68 LCI 蓄电池盒总成、G28 蓄电池支架和 U12 蓄电池支架,继 续为沈阳华晨宝马提供配套服务。 本次扩建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扩建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第 44 号令)及其修改 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本次扩建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 业 36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 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送环境主管部 门审批。 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2.1 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内容 沈阳敏能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跃街 6-2 号, 18 在厂区西侧建设扩建项目沈阳敏能智能化生产基地(二期)新能源电 池盒生产装配项目 ,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增加 3 条生产线,分别用于生产 G68 LCI 蓄电池盒总成、G28 蓄电池支架和 U12 蓄电池支架,设计 G68LCI 蓄电池盒总成年产量为 111192 件、G28 蓄电池支架年产量为 86475 件、U12 蓄电池支架年产量为 34347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2-1。 表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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