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派美特农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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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派美特农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派美特农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派美特农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阳联系方式1384041271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和睦路 106-6 号(6 门) 地理坐标东经 12330′55.279″,北纬 4148′22.371″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O8222 宠物医院服 务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3 动物医院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6 环保投资占比 () 3.00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328.64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国务院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 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92 号),经批准实施后的沈阳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年)对于指导沈阳市城市发展建 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 导作用。 规划环境影响沈阳市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8 月开始组织对上轮规划进行修 2 评价情况编,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编制工作,并于 2017 年 07 月 14 日取得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 92 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O8222 宠物医院服务”项目,符合沈阳市城市总 体规划(1996-2010 年)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符合沈阳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及其批复中“要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 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本项目与“沈阳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位置关 系图见附图 1。 其他符合性 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和睦路 106-6 号(6 门), 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30′55.279″,北纬 4148′22.371″。项目选 址不在沈河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 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 点分布,距离本项目最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项目西侧 50m 二 0 一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为“O8222 宠物医院服务”项目, 租赁两层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 1),用房符合国家商 业用房政策和商业用房销售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选址合理可 行。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2。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O8222 宠物医院服务”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与环保三、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 3 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 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 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和睦路 106-6 号(6 门),租赁两层商业用房,项 目所在地周边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 保护目标,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 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与沈河区生态保 护红线区分布图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3。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属于“O8222 宠物医院服务”项目,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 量,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 源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O8222 宠物医院服务”项目, 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项目,属于环境 准入类项目。 符合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 四四、、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 4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 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提出相关意见。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 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 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 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 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 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沈河区和睦路 106-6 号(6 门),租赁两层商 业用房。项目所在地周 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故本项目不 在重点管控和优先保护 单元区域,属于一般管 控单元。符合环境管控 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 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 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 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 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本项目属于“O8222 宠物 医院服务”项目,项目平 面布局比较合理,各诊 疗设施布置紧凑,符合 诊疗操作流程;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 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水源等资源,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综上,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要求。 符合 5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 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沈河区和睦路 106-6 号(6 门),租赁两层商 业用房。属于一般管控 单元。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求。综上,本项目符 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五五、、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 表表 3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租赁两层商 业用房,选址合 理 不属 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不属 于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不属 于 6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无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等问题 不属 于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 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 环境影响报告 表,基础资料数 据均属实,结论 明确合理 不属 于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 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 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属 于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 淘汰类的“两高” 项目 不属 于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于炼油、乙 烯、PX 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不属 于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于低速电动 车项目 不属 于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河区 和睦路 106-6 号 (6 门),本项目 属于“O8222 宠 物医院服务”项 目,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不属 于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不属 于 7 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院服务”项目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 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 不属 于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 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类区 不属 于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 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 增加勿让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于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本项 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不属 于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 于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重点流域 不属 于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 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 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 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 本项目医疗废水 通过容积为 0.5t 的小型医疗废水 处理设备经二氧 化氯片消毒处理 不属 于 8 项目。后与生活污水分 别经各自污水收 集管线收集后, 共同汇入小区共 用防渗化粪池, 经停留后,最终 通过市政管网排 入沈水湾污水处 理厂集中处理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 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 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 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 于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 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 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 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 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 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 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 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 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 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 持续利用。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涉及地下水压 采行动 不属 于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辽河、 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 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 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于“两高” 行业;建设项目 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沈河区和睦路 106-6 号(6 门) 不属 于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注入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不属 于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一 不属 于 9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级保护区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 不属 于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 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不属 于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 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 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 于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 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涉及煤炭开采 不属 于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河区 和睦路 106-6 号 (6 门),不在禁 燃区内;本项目 属于“O8222 宠 物医院服务”项 目,不涉及燃用 高污染燃料设施 不属 于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 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 于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不属 于 10 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 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 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院服务”项目, 运营期无废气产 生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 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涉及燃煤 不属 于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环境空气质量 二类区 不属 于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不属 于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 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 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不属 于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 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 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河区 和睦路 106-6 号 (6 门),选址周 围无自然保护区 不属 于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 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医疗废水 通过容积为 0.5t 的小型医疗废水 处理设备经二氧 化氯片消毒处理 后与生活污水分 别经各自污水收 集管线收集后, 共同汇入小区共 用防渗化粪池, 经停留后,最终 通过市政管网排 入沈水湾污水处 理厂集中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包 括医疗废物和生 不属 于 11 活垃圾,医疗废 物分类收集,暂 存于医疗废物暂 存间内,定期委 托有资质单位安 全处置;生活垃 圾集中收集,定 期交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处理。 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不会对土壤 造成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污 水、污泥以及清 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不属 于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 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租赁 两层商业用房, 用房符合国家商 业用房政策和商 业用房销售管理 法律法规的条 件,选址合理可 行。且本项目不 涉及土壤污染 不属 于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 复垦。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不涉 及土地复垦 不属 于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 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租赁 两层商业用房, 用房符合国家商 业用房政策和商 业用房销售管理 法律法规的条 件,选址合理可 行。本项目不涉 不属 于 12 及永久基本农田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 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 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租赁 两层商业用房, 用房符合国家商 业用房政策和商 业用房销售管理 法律法规的条 件,选址合理可 行 不属 于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 不属 于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 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不涉 及重点污染物排 放 不属 于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 不属 于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 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 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 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 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 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不涉 及重金属重点行 业 不属 于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 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沈 河区和睦路 不属 于 13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场。106-6 号 (6 门) , 选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 域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 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 均得到妥善处 置,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 堆放、处置 不属 于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工 业固体废物 不属 于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 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 均得到妥善处 置,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 堆放、处置 不属 于 (九) 森林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 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 行为。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不涉 及毁林开垦、采 石、采砂、采土 以及其他毁坏林 木和林地的行为 不属 于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废水主要 为医疗废水和生 活污水,不涉及 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林地污 染的清淤底泥、 尾矿、矿渣等 不属 于 (十) 湿地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 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 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 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 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河区 和睦路 106-6 号 (6 门),项目选 址不涉及城市湿 不属 于 14 的相关 要求 坏环境、景观的活动。地公园及保护地 带的重要地段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 原则进行补偿。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河区 和睦路 106-6 号 (6 门),项目选 址不涉及湿地 不属 于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 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 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 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 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 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 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 见。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项目,不属 于公共利益的重 大建设项目;项 目选址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河区 和睦路 106-6 号 (6 门),不涉及 占用市级重要湿 地和其他湿地 不属 于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 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 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 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 迁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 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 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 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 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 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河区 和睦路 106-6 号 (6 门),项目选 址不涉及湿地 不属 于 (十 一)产 业政策 和准入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经查阅产业结 不属 于 15 条件的 相关要 求 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 审批。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该建设项目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 类或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许类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 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 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 执行)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属于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不 属于“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型 行业”项目,属 于环境准入类项 目 不属 于 (十 二)园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 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河区 和睦路 106-6 号 (6 门),项目选 址不在园区内 不属 于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 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 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 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 院服务”项目, 不涉及高污染和 光气、氯气、氨 气等有毒气体, 不涉及硝酸按、 硝基肌、氨酸按 等爆炸性危险性 化学品,不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 化学品生产 不属 于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已按照要求编写 环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新增化学 需氧量、氨氮总 量指标在沈阳市 或县(区)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 符合 16 控制之内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 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水源等资 源,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已 合理利用自然资 源,防止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综上,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限制准入的项目,符合建设要求。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一、一、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沈阳派美特农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和睦路 106-6 号(6 门),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30′55.279″,北纬 4148′22.371″,租赁两层 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328.64 平方米,拟投资 200 万元,新建沈阳派美特农大 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设置诊室、手术室、化验室、DR 室、住院 部等,同时新增诊疗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如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等)。本 项目设备中含 DR 等,本次评价不包括放射性检测设备检验内容,需另行办理 环保审批手续。诊疗动物类别以猫类、犬类为主,诊疗科目主要为动物疾病预 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包括洗澡、美容、寄养等服务。疾病治疗主要包 括动物肠胃疾病、 感冒发烧、 动物难产等常见疾病的治疗, 不涉及传染病治疗。 项目预计动物年诊疗量 1800 例(日诊疗 5 例),动物年住院量 150 例(月住 院 13 例),动物年美容量 3650 例(日美容 10 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 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五十、社 会事业与服务业”“123 动物医院”“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 施的”,本项目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故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在实地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沈阳派美特农 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本项目环评 委托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见附件 3。 二、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概况 (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沈阳派美特农大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和 睦路 106-6 号(6 门),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30′55.279″,北纬 4148′22.371″。 18 项目东侧为居民区(中金启城),南侧紧邻门市(利安德药房),西侧 10 米 处为新惠街,北侧紧邻门市(奉饴堂)。本项目与周边关系示意图见附图 4。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租赁两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328.64 平方米,主要设置诊室、手 术室、化验室、DR 室、住院部等,拟投资 200 万元,新增诊疗设备及配套环 保设施。诊疗动物类别以猫类、犬类为主,诊疗科目主要为动物疾病预防、诊 疗、治疗和绝育手术,包括洗澡、美容、寄养等服务。疾病治疗主要包括动物 肠胃疾病、感冒发烧、动物难产等常见疾病的治疗,不涉及传染病治疗。项目 预计动物年诊疗量 1800 例(日诊疗 5 例),动物年住院量 150 例(月住院 13 例),动物年美容量 3650 例(日美容 10 例)。 项目组成一览表见下表。 表表 4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备注 主体 工程 动物医院 租赁两层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328.64 平方米,主要设置 诊室、手术室、化验室、DR 室、住院部等,拟投资 200 万元,新增诊疗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诊疗动物类别以猫 类、犬类为主,诊疗科目主要为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 疗和绝育手术,包括洗澡、美容、寄养等服务。疾病治疗 主要包括动物肠胃疾病、感冒发烧、动物难产等常见疾病 的治疗,不涉及传染病治疗。项目预计动物年诊疗量 1800 例(日诊疗 5 例),动物年住院量 150 例(月住院 13 例), 动物年美容量 3650 例(日美容 10 例)。 租赁两层 商业用 房,其他 为新建 辅助 工程 /// 公用 工程 供水市政供水依托 供电市政供电依托 供暖市政供暖依托 排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医疗废水 包括动物诊疗废水、动物住院废水、动物美容废水、室内 地面清洁废水以及电加热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上述医疗 废水通过容积为 0.5t 的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经二氧化氯 片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分别经各自污水收集管线收集 后,共同汇入小区共用防渗化粪池,经停留后,最终通过 市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小型医疗 废水处理 设备新 建,其他 依托 19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治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医疗废水 包括动物诊疗废水、动物住院废水、动物美容废水、室内 地面清洁废水以及电加热高压蒸汽灭菌锅废水。上述医疗 废水通过容积为 0.5t 的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经二氧化氯 片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分别经各自污水收集管线收集 后,共同汇入小区共用防渗化粪池,经停留后,最终通过 市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小型医疗 废水处理 设备新 建,其他 依托 噪声治理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医疗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医疗废 水处理设备水泵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及动物日常偶发的噪 声,其噪声源强较小,且运营期夜间不营业,上述噪声经 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均可达标排放 新建 固体废物 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医疗 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废棉球、废棉签、废纱布、一 次性手套、动物排泄物等)、化学性废物(废化学试剂、 实验废液等)、病理性废物(手术中产生的动物组织、器 官等)、损伤性废物(一次性注射器等)以及药物性废物 (过期药品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 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新建 2、主要产品(服务项目)及产能(服务能力) 本项目主要产品(服务项目)及产能(服务能力)见下表。 表表 5 主要主要产品(服务项目)产品(服务项目)及及产能(服务能力)产能(服务能力)一览表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 (诊疗动物类别) 数量 (服务能力) 1诊疗猫类、犬类1800 例/年(5 例/日) 2住院猫类、犬类150 例/年(13 例/月) 3美容猫类、犬类3650 例/年(10 例/日) 合计5600 例/年 3、主要生产设施(诊疗设施)及设施参数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诊疗设施)及设施参数见下表。 表表 6 主要主要生产设施(诊疗生产设施(诊疗设施设施))及设施参数及设施参数一览表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尺寸数量单位 1电加热高压蒸汽灭菌锅50 升1个 2平板 DRRayNova pet DR-20Ht1个 20 3生化仪干式(爱德士)catone1台 4血气(爱德士)VETSTAT1台 5麻醉机(马特)VME1台 6血球仪(三分类)28001台 7卤素单头无影灯KDZF7001个 8多普勒血压计811-B1个 9 不锈钢恒温双向倾斜升 降手术台 不锈钢恒温双向倾斜升 降手术台 1个 10VOTEM 心电监护仪 V7V71台 11双目双目1个 12ICU标配1个 13直接检耳镜DE551(小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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