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荣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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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荣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荣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荣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荣伟 联系方式 13066668760 建设地点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南路33-40号4门 地理坐标 ( 123 度 28 分 0.300秒 , 41 度 56 分 40.030秒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3670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 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8 环保投资占比 () 8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 (m2) 381.6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政﹝2020﹞35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58号 - 2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表1-1 与与规划规划、、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沈北新区 虎石台西单 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 虎石台西单元规划范 围东至长大铁路,西 至哈大客运专线,南至 三环高速公路,北至规 划路,总规划面积约 1547公顷。虎石台西单 元功能定位为沈北新区 重点产业区之一,重点 发展物流、航空零部件 等产业。 本项目用地类型为二类 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项目,与区域要求不冲 突,满足沈北新区虎 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要求。 符合 沈北新区 虎石台西单 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 书 依据虎石台西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提出准入清 单,如下 (1)产业类型禁止 引进化工、钢铁、水 泥、平板玻璃、有色金 属冶炼、多晶硅冶炼、 电镀、铸造等行业项 目;禁止引进以煤炭为 主要原料的项目、使用 溶剂型涂料项目;禁止 引进两高项目;禁止新 改、扩建生产和储存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 学品的工厂、仓库;禁 止建设开采取用地下水 项目。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项目,不属 于禁止引进的产业类 型;本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因此,本项目 符合沈北新区虎石台西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 规划环评的各项要求。 本项目在规划中的位置 见附图6。 符合 (2)产业政策符合 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 求,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版)等要 求。 沈北新区 虎石台西单 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 1.根据沈阳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 2020,规划区域用地 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和一般农 田。规划区域未占用基 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规划用 地包括二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和居住用 地等。 本项目建设地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已取得用 地手续。本项目规划用 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符合 - 3 - 2.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 内的歪树子水厂;规划 区域排水以建设路为分 界,建设路以北区域污 水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 理厂,建设路以南区域 污水排入虎石台南污水 处理厂,远期部分污水 排入规划区域内新建的 双楼子污水厂;供电为 规划区域内的虎镇变电 站和新建的双楼变电 站;供热热源为规划区 域外的华润异地扩建热 电厂。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 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 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 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 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 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 水管网,最终进入虎石 台北污水处理厂。 符合 3、规划区域的大气污 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 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通过采取合理的环保措 施,减少废气对周围敏 感点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1 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符合 4、规划区合理布局, 要求入区企业选用低噪 声设备、同时建议采取 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减 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加强规划区绿化, 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 作用减小噪声影响。 本项目采用低噪设备、 减振,隔声,夜间不生 产。 符合 5.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 物,由有危废处理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处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 处理。 废过滤器(含油泥)、 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和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塑料边角料、 不合格产品、废金属边 角料和废金属屑外售,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20 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 化处理。 符合 6.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 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要求。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项目,满足规 划环评准入要求。 符合 - 4 - 其他其他 符合符合 性分性分 析析 1.1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南路 33-40 号 4门,购买中南高端 智能制造产业园现有厂房(厂房购置合同见附件),建设“沈阳荣创精密模具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 元规划的用地范围内,土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符合用地 规划。 本项目不在沈北新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评价区内没有生态敏感区与脆弱 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项目四 周均为标准化厂房。该项目废气、噪声、废水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 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综上,该项目选址合理。 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表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要求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 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 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 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 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 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2015年12月,沈阳市人民政 府发布了沈阳市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方案,对照沈北 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 (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图 见附图5),该项目不在沈 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 范围内,即该项目选址满足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方案相关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 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 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 量公报和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要求,沈阳 市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 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 符合 - 5 - 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园区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网。通过采取完善的污染防 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达标排 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 生明显影响,不触及区域环 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 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 措施 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 量的电及水等能源,项目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 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 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 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 等禁止和限制等环境准入情 形。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 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符合 产业政策,根据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年版),本项目 不在此负面清单之列。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1.3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3 与沈与沈阳市阳市“三线一单”生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区域,重点管 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 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 河南路33-40号4门。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 元区域。根据“沈阳市环境管控 单元分布示意图”,本项目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符 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 河南路33-40号4门。根据“沈阳 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 符合 - 6 - 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 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 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 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 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 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 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求,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 用,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综 上,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 1.4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 分析见下表。 表表1-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合理, 符合要求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各项污染物经过处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 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各项污染物经过处 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真实可 信,内容完整,结论合 理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内新、改、扩建化工类 建设项目; 不属于化工类项目 符合 7.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 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 且工艺不属于禁止类 符合 - 7 - 8.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 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低速电动 车项目 符合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线路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且 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 线外 符合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 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属于新建“头顶 库”、危库、险库、无 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 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 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 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 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 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 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 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体的活动。 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合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合 (四)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 8 -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 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 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 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 应当限期治理 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符合 (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 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 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等 符合 (六)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 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选址不涉及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 符合 2.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 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 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 等单位周边新 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项目选址合理,周边无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 且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 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 律不得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 版) 出台后按2021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 策,不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 符合 (八)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 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 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沈北新区虎 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 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胺等爆炸 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 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 审批项目 符合 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汽车制造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 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项目,不是燃 油汽车生产项目。 符合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并符合园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符合 - 9 - 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 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 目。 新区蒲河南路33-40号4 门,中南高端智能制造 产业园内。项目所在地 属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 单元,该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评已通过审 查。本项目属于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不属于规划环评中禁止 引进的产业类型。因 此,本项目符合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的 各项要求。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 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 应达到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 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 量GB24409 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 性涂料HJ2537 等要求。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 符合 1.5其他其他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1 月1 日)符合性分析内容 详见下表。 表表1-5 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 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 气”、“煤 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 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 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 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本项目冬季供暖 为集中供暖,供 暖单位为沈阳佳 和热源有限公 司。 符合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 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 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 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 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 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 厂房,施工期仅 为设备安装。 符合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 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 项目符合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符合 - 10 - 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 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 量置换。 及规划环评要 求,符合规划环 评准入清单要 求,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行 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 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 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 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 本项目废水经处 理后进入市政管 网。产生的固废 均合理处置。 符合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 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 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 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 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 受社会监督。 建设项目产生的 废气污染物均采 用合理可行的技 术进行处理,各 项污染物全部达 标排放 符合 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1-6 与水十与水十条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 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 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 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 处理回用。 本项目用的冷却水循环 使用,定期排放;项目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 管网进入虎石台北污水 处理厂。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 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 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 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 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 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 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 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 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 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 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 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 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 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和生 活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 管网,不开采地下水。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 总用水指标,节约用 水。 符合 - 11 - 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 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 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 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 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 以关闭。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 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 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 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 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 保自律机制。 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 声污染源监测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进行。 符合 1.6项项目与目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辽 环发〔环发〔2018〕〕69 号)、号)、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 [2020]33号)号)、关于切实加强涉、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 知(知(2021))、、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 大气〔大气〔2021〕〕65号)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见见表表1-7。。 表表1-7 与与相关相关政策政策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 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 案(辽环 发〔2018〕 69 号)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本项为新建项目,企 业位于中南高端智能 制造产业园内现有厂 房,不属于“散乱污” 企业。 符合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 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 料制品、化纤生产等 化工企业,使用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 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 板、注 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 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原料均 为塑料颗粒,无有机 溶剂,注塑过程产生 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 气筒排放。 符合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 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原料均 为塑料颗粒,无有机 溶剂,注塑过程产生 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符合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 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 污染防治,各地可依据 当地产业结构 - 12 - 特色,因地制宜推 进木材加工、电子 行业等VOCs治理工作。涉VOCs企业 要建立 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 根15m高排气筒排 放。 与2020年 挥发性有机 物治理攻坚 方案(环 大气 〔2020〕33 号)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 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 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 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 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 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 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 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 (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 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 意丢弃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原料均 为塑料颗粒,无有机 溶剂,注塑过程产生 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 气筒排放。 符合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 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 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 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 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 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 方式加强监管, 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 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 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 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 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 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 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 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 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 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 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 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 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 本项目在注塑机上方 设置集气罩,收集后 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生产 车间封闭,减少有机 废气无组织排放。 符合 关于切实加 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 境影响评 价 审批工作 的 通知 (2021) 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本项目为新建涉 VOCs项目,位于中 南高端智能制造产业 园现有工业厂房,项 目所在地位于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该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评已通过审查。本 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项目,不 属于规划环评中禁止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目要严 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 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 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 - 13 - 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 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 “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 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 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 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引进的产业类型;本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版)。因此,本项 目符合沈北新区虎石 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各 项要求。 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原料均 为塑料颗粒,不使用 有机溶剂,已对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特性 进行了详细分析。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 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 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 含量等(附具有CMA和CNAS资质 的产品监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 和使用不符合国家VOCs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 GB33372、GB38508等)及有害物 质限量(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等)的项目。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 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 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 工艺。 关于切实加 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 境影响评 价 审批工作 的 通知 (2021)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本项目原料为塑料颗 粒,在注塑机上方设 置集气罩,收集效率 约90,收集后的有 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 气筒排放。生产车间 封闭,减少有机废气 无组织排放。 符合 新建、扩建、改建涉VOCs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 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评价 审查。VOCs物料是指VOCs质量占 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 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 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 - 14 - 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 措施。 对于VOCs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 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 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 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 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 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 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 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 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控制措施,确 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收集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 汽车制造企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 6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 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60以上;卷 材制造行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90 以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 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 收集率要达到70以上。废气收集系 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 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 2008)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16758-2008)、局部 排风设施控制风速监测与评估技术 规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 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加强泄漏修复监测(LDAR)工作。 现代煤化工行业、石油化学工业要 全面实施LDAR工作;其他行业凡载 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 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 个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泄漏监测与 修复”(LDAR)工作。制药、涂 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的 建设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 施LDAR工作。 关于切实加 强涉VOCs建 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 价审 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本项目原料为塑料颗 粒,在注塑机上方设 置集气罩,收集效率 约90,收集后的有 符合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 则,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 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5 - 批工作的通 知(2021) 要强化建设项目涉VOCs有机废气的 收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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