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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七三九医院(北院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七三九医院 编制日期 2022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沈阳七三九医院(北院区)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芦鑫 联系方式 18804061118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121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24 分 36.405 秒,41 度 53 分 3.429 秒) 国民经济行 业类别 Q8411 综合医院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九、卫生 84;108 医院 841;其他(住院床位 20 张 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 部门 (选 填) -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315 环保投资 (万元) 7.1 环保投资占 比() 2.3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本项目已开工建设门诊楼主楼新增 20 张病床、 门诊楼-1 扩建两层建筑新增 41 张 病床、门诊楼-2 扩建两层新增 40 张病床、门 诊-3 扩建一层、门诊楼-4 扩建两层建筑、门 诊楼-5 在原有一层建筑基础上扩建为三层、 门诊楼-6 扩建三层建筑、门诊楼-7 扩建三层 建筑二层妇科新增 4 张病床, 共新增 105 张病 床。门诊楼新建一层建筑为核磁共振室。 用地(用 海) 面积(m2) 1464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 情况 1.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 DNST)控制性详细规 划(沈政(2019)80 号),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2.规划名称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审批机关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批文件及文号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 2 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92 号)。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原沈阳市环境 保护局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出具 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技术论证意见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根据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沈阳市市域为沈阳市 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市区、1 个县级市和 3 个县,面积 12881 平方公里。 划定市区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面积 3471 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实行城乡规 划建设的统一管理。中心城区以四环路为基础,面积 1545 平方公里。 医疗卫生用地继续完善浑北主城现有各级医疗保健设施,积极引 导浑北主城内综合性医院在副城开设新院区,提高新发展地区医疗服务 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促进人人 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121 号,本项目为医院, 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要求。 2.根据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本项目 属医疗类,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 及其批复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 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 根据该规划中“沈阳市域城镇发展重点形成六大产业片区的总体布 局结构”。“六大产业片区为西部产业片区、南部产业片区、东部产业 片区、北部产业片区、中部现代服务业片区、棋盘山产业片区。”本项 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121 号,属于中部现代服务业片区,符 合规划用地要求。 3.沈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 DNST)控制性详细规划(沈政 (2019)80 号) ①规划范围东至陵园街,西至黄河北大街,南至白山东路,北至 闾山东路,单元面积约 8.2 平方公里。 3 ②规划定位沈飞航空产业集群及其配套生活区。 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121 号, 根据该规划,本项目位置属于医院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其他符合 性分析 一、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沈阳七三九医院(北院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121 号。 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 DNST)控制性详细规划 (沈 政(2019)80 号)本项目属于医院用地,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医疗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 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 目,因此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三、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 本项目对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经判定本项目满足其要求。 表 1-1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 符 合 性 说明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 染。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 染。 符 合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污水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 政管网进入沈阳市北部污水 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 和规模。 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符 合 本项目为产业机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鼓励类。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2、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 符 合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和医 疗用水,用水总量较少。 4 节水,发展农业节水。 3、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 价体系。 四、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不涉及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 度。 - 不涉及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法律法规。 2、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 现全面达标排放。 3、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 不涉及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日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 质保护目标。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 计监测体系。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 4、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 1 本项目污水运维已委托沈 阳力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 行日常管理; 2 本项目的建设增加废水污 染物排放,需申请总量指标 为 COD 和氨氮。 3 医院正在编制突发环境应 急预案并即将备案; 4 医院已依法取得排污许可 证,编号 522101006047262832002U。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 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 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 染防治方案。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 保护。 -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内。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 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 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 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符 合 医院已依法办理并取得排污 许可证,编号 522101006047262832002U, 并且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已 开展自行监测。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符医院已按照规定执行要求。 5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2、加强社会监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合 2.与地下水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2021 年 10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 第 748 号),本项目与地下水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内容 详见下表,经判定本项目满足其要求。 表 1-2 本项目与“地下水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第一章 总则 符合 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坚持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 系统治理的原则。 本项目采用市 政供水不涉及 地下水。 符合 第六条 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 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符合 第二十一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 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 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 改造,降低用水消耗。 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 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 (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 的; (二) 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 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 录的。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 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 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 安装。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 应当安装地 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 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 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 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 (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 (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 水项目;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 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 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 建设单位 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 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 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制定、公布。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一)应急供水取水; (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 (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 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 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第五章 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禁止下列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 (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 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 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 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 为。 本项目医疗污水 和生活污水经医 院污水站处理消 毒后由市政管网 排入沈阳市北部 污水处理厂。 3.与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经 判定本项目满足其要求。 表 1-3 本项目与“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第五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符合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下列物质 (一) 工业废渣、 生活垃圾、 粪污和其他废弃物; (二)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三)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 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四)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 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五)不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和标 准的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六)不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含热废水; 医院严格按照此规定要 求进行日常废物管理。 符合 7 (七)含病原体的污水; (八)其他污染水体的物质。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 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 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 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 应当采取防水、 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在江河、湖泊、运 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 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七条 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 检验检疫机构、环境监测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 室和在线监测设备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 毒有害废液,应当单独收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与其他废水、污水混合 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外环 境。 本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 建属于医疗机构, 新增内 容不涉及实验室、检验 室。 符合 第五章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符合 第四十六条 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并进入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预 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排放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内的污染 物; (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污水; (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四)可能影响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废 水。 本项目属于“医疗卫生机 构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 污水”。 医院现有传染科, 其污水经过消毒预处理 后与其它医疗污水、 生活 污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 站进行处理后通过市政 管网进入沈阳市北部污 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例行 监测报告, 其出水水质指 标符合规定,满足要求。 符合 4.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6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经判定本项目满足 其要求。 表 1-4 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符合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符合 4、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5、系统构建标准体系。 6、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符合 7、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8、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9、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10、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1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本项目未涉及农用地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符合 12、明确管理要求。 13、落实监管责任。 14、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 北大街 121 号,根据沈阳市 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 DNST)控制性详细规划,本 项目属于医院用地,符合规划 用地要求。 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符合 15、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 壤污染。 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医院医疗垃圾暂存间及污水处 理站已按照要求做好防渗。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符合 18、严控工矿污染 19、控制农业污染 20、减少生活污染。 医院生活垃圾期由环卫部门定 期清运处理。 符合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符合 2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2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2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符合 2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26、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27、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符合 28、强化政府主导。 29、发挥市场作用。 30、加强社会监督。 31、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预防土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符合 32、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3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34、落实企业责任 35、严格评估考核 5.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相符性分析 2016 年 8 月 24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 9 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 号,经判定本项 目满足其要求。 表 1-5 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符合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 平。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符合 4、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 规。 5、制定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6、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符合 7、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 别。 8、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9、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10、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1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 管理。 本项目未涉及农用地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符合 12、明确管理要求。 13、落实监管责任。 14、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121 号,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根据沈 阳市中心城区三台子单元(编码 DNST) 控制性详细规划 , 本项目属于医院用地, 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符合 15、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医院医疗垃圾暂存间及污水站已按照要求 做好防渗。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符合 18、严控工矿污染 19、控制农业污染 20、减少生活污染。 医院生活垃圾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 理。 符合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符合 2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2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2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符合 2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0 26、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27、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符合 28、强化政府主导。 29、发挥市场作用。 30、加强社会监督。 31、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预防土壤污 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符合 32、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3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34、落实企业责任。 35、严格评估考核 6.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8]22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该文件,经判定本项目满足其要求。 表 1-6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 进产业绿色发展 本项目为医院,属于鼓励类项目。 符合 2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3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 整治。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4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5 (八)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7.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相符 性分析 对照该文件,经判定本项目满足其要求。 表 1-7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 况 相符 性 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 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 金、 石化、 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 开展能效“领跑者” 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 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要求。 本项目 能耗较 低,仅涉 及少量 电和水 的使用。 符合 2 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 本项目不 属于高耗 符合 11 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能、高污 染和资源 型行业。 3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 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 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 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 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 属 于 “ 两 高”行业。 符合 4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 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 入车辆清洗、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严格执行 施 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 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 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 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本项目不 涉及施工 期。 符合 8.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 年 11 月 2 日)相符性分析 对照该文件,经判定本项目满足其要求。 表 1-8 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1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 业链供应链安全、 粮食安全、 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 落实 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以能源、 工业、 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 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 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有 序扩大覆盖范围, 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 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 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 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本项目不 涉及。 符 合 2 (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 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 严控煤炭消费增长,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 10、5 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 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鼓励自备电 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 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重 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 本项目不 涉及 符 合 12 3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 对不符 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 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 水泥熟料、 平板玻璃、 电解铝、 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 炼油产能。 本项目为 医院项目, 属于“鼓励 类” 符 合 4 (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引导重点行业 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 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 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 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本项目不 涉及 符 合 5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 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 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 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 系, 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 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 评估。 本项目符 合沈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 “三线一 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 (沈政发 [2021]10 号)要求。 符 合 6 (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 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 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到 2025 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 比 2020 年下降 5。 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 理。 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 题。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 污水处理 站定期喷 洒除臭剂, 降低污水 处理站对 周边环境 的影响。 符 合 7 (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 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 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 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 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 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 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2022 年 6 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 并制定整治方案, 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 到 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 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 1 年完成。 本项目废 水经污水 处理站处 理后排入 沈阳市北 部污水处 理厂,可满 足排放要 求。 符 合 8 (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 未依法完成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 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 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 本项目采 取了分区 防渗污水 处理站和 符 合 13 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 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 控和修复。 医疗垃圾 暂存间是 重点防渗 区域,可有 效降低项 目对土壤 的污染。 9 (二十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 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 施,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 健全分 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 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 控。 在地表水、 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 试点。 本项目不 在地下水 保护区内, 项目已划 定重点污 染防治区, 并按要求 做防渗处 理,可有效 降低对地 下水的污 染。 符 合 9.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行分析 对照该文件,经判定本项目满足其要求。 表 1-9 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行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第三章 坚持高质量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强化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应用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 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选址、执法监管 等方面,健全完善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各市 “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印 发实施.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 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2022 年底前,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 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4 年底前, 逐步健全 “三线一单”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 2025 年底前,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本项目符 合沈阳市 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 的意见 (沈政发 [2021]10 号)要求。 符合 第八章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 2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 土地用途,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 等单位周边,禁止新 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新 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采取 了分区防渗 污水处理站 和医疗垃圾 暂存间是重 点 防 渗 区 域,可有效 降低项目对 符合 14 土 壤 的 污 染。 3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土壤 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实施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 护,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采取水厂处理或更换水源 等处理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非地 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区 域,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或改善行动。选择典型区域,探索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并制定配套政策。 2022 年起,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 场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 义务,按规定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 2025 年底前,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产业为主导的工 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本项目采取 了分区防渗 污水处理站 和医疗垃圾 暂存间是重 点防渗区 域,可有效 降低项目对 土壤的污 染。 符合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4 第四节 加强重金属、尾矿和高风险化学品管控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涉 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新 改、扩建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实施 “等量替代”或 “减量替代”。 完 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5 第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强化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实施分类 分级风险管控, 建设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 工程。 医院正在编 制医院突发 环境应急预 案即将备 案。 符合 10.与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202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过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经判定本项目满足其要求。 表 1-10 与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 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 传染病专用门诊和传染病定点救治 医疗卫生机构涉疫情封闭治疗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 当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院按照此 项要求进行 日常医疗废 物进行管 理。 符合 2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法 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并按照所在地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医院对医疗 废物进行登 记已对医疗 废物进行登 记, 可按照卫 符合 15 生健康和生 态环境主管 部门的要求 提供相关资 料。 3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医疗废 物, 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外, 还应当 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共同确认医疗废物分类包 装及贮存方式; (二) 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交接时共同填写转移联 单; (三)保证备用收集容器容量多于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 (四)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和 收集周期的贮存要求,并留有运送操作空间; (五)禁止在医疗废物周转箱外散堆医疗废物。 医院日常 管 理均按照 此 项要求进行。 符合 4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向医 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移交医疗废物, 并及时签订集中处置 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不 得拒绝接收符合接收条件的医疗废物。 因拒绝接收造成医 疗废物长期堆存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上报卫生健康 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附近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且无住院病床的医疗卫 生机构, 在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协商后, 可以委托有 贮存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暂存, 并由受委托的医疗卫生机 构统一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在合适地点 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公共区域设置固定的医疗废物中转 贮存设施。 无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医疗废物集 中处置单位签订协议, 将医疗废物就近投放到医疗废物中 转贮存设施,再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和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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