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荣丰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室内保温墙板(树脂压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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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荣丰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平室内保温墙板(树脂压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荣丰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沈阳荣丰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平室内保温墙板(树脂压制)项目 项目代码2204-210182-04-03-378109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苑家国联系方式18204040188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7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9 分 20.556 秒, 41 度 44 分 53.66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沈开发改备【2022】46 号 总投资 (万元) 10000环保投资 (万元)74 环保投资 占比() 0.74施工工期24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9250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 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5 年5月11日 2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如下 (1)产业定位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中“建议区域产业应以先进装备制造业、 现代建筑产业为主,基于规划产业配套需求适当发展石油化工产业, 积极发展产业配套服务业,与沈阳市其它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 ,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属于“现代建筑产 业” ,因此,符合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中产业定位,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出具了园区准入意见 (见附件6) 。 (2)用地性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手续见附件3,土地利用规划 图见附图5) ,符合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规 划基期为2012年,规划期限为2030年) 。 2、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相符性详 见下表。 表表1-1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序号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 产业定位 建议区域产业 应以先进装备制造业、 现 代建筑产业为主, 基于规 划产业配套需求适当发 展石油化工产业, 积极发 展产业配套服务业, 与沈 阳市其它区域差异化发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项目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项目,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准入 要求 (园区准入意见见附件6) 。 符合 2 区域环保准入条件 ①区 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 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 新 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定位; ②入区企业应高于 (或相当于) 同行业的国 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 ①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 制造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②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进 行生产,能耗较少;建设单位 拟按照相应要求制定合理环境 管理制度,清洁水平可以达到 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③本项 符合 3 求; 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 的关联性, 促进区域产业 结构的提升; ④入区企业 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 划指标要求。 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 目,能够促进区域产业结构提 升;④项目能耗较低,废气、 废水排放量较小,固体废物均 合理利用,符合生态工业园创 建规划要求。 表表1-2铁西新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铁西新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规划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环 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落实,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侧、 沈阳西部污水处 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 化学工业园南侧卫 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 敏感点不断 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不涉及。符合 (二) 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新城 水污染物排放,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 国务院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 17号) 要求, 对细河水体进行综合整治, 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量, 规划区域的 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 尽量降低污染物排入地表 水体的水量和浓度, 通过综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 足水体功能。 本项目生产废 水为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进 行预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最 终排入沈阳西 部污水处理 厂。 符合 (三) 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提高循 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 理, 建议采用分布式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水, 有 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生产废 水为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进 行预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最 终排入沈阳西 部污水处理 厂。 符合 (四) 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热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2〕36号)等规定不完全相符,建 议依据沈阳市热电、 热源规划对供热方案进行科 学论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本项目无生产 供热;生活供 暖为电供暖。 符合 (五) 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 严禁违反国家产 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符合园 区准入要求 (园区准入意 见见附件6)。 符合 4 (六) 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 结合区域 发展, 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管 理机构和制度。 企业已建立环 境监测制度。 符合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1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 ,本项目不属 于“鼓励类” 、 “限制类”和“淘汰类” ,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 7 号,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8120051、 ZH21011120019、ZH21010620013,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表表 1-3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内容本项目情况 相 符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 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 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 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 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 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 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 护区,不在水源保护区 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 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见附图 10) , , 根据辽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区域位于重 点管控单元内。 符合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 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 禁止的要求,立“1414N”四级塔型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总 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 经济区(以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点区 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 求;“N”为生态环 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属于 “C2922 塑 料板、管、型材制造” 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本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 符合 5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 环境目标要求,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 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 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 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 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 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 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细河九北街 7 号,符合 园区产业布局优化、升 级要求,节约用水用 电,废水、废气、噪声 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 置,采取有效的风险防 范措施,环境风险可 控。 符合 表表1-4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名称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空间 布局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 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 迁出或关停;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 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1.本项目不在饮用 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2.本项目废气排放 量较小,经措施处 理后可达标排放, 对区域大气环境 质量影响较小; 3.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 、 “限制 类”和“淘汰类” , 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 企业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 偷排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 定达到一级A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区 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成区外乡镇应 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重 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管,生产废水稳定 达标排放。 2.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40蒸吨以下非 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 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 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等 重点行业VOCs的监管工作, 重点企业执 1.本项目生产废水 为冷却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生活污 水经厂区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沈阳 西部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无新增锅 炉;不属于“散乱 污”企业; 3.本项目在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 VOCs 浓度较低, 经 “UV 光氧化两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由 符合 6 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4.“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 管”、“明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污水、 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水资源 利用效率。入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 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目应达到 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一根 20m 高排气 筒有组织排放。已 制定大气环境监 测计划; 4.本项目不在“化 工园”内。不属于 “两高”项目 环境 风险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 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按 照规定设立防护距离。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 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一源 一案”, 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 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 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 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 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 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 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 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 标, 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 “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 增污染物排放。 5.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 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 业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 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格 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 淘汰代替。 1.本项目不涉及危 险化学品; 2.本项目不属于食 品、医药、化工产 业; 3.本项目不在饮用 水水源地内; 4.本项目不属于重 金属行业; 5.本项目不设计化 学品生产、使用。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 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 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 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不涉及高 污染燃料。 符合 7 2.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区 内重点企业。 3、、 与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年版)) 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5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符合性分 析析 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综合 性政策 对 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 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 (表) 不予 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 铁西新城总 体规划范围 内,符合规 划产业定 位,用地为 工业用地, 选址合理。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沈阳市为不 达标区,本 项目在落实 各项环保措 施后,各污 染物可以达 标排放。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现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止措施。 本项目为新 建项目。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严格按照要 求编写了环 境影响报告 表,基础资 料数据均属 实,结论明 确合理。 符合 (二) 生态 保护红线 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 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选址不涉及 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 域。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 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 符合 8 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 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 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 符合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 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 染负荷。 符合 (三) 水环 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 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二 十六、橡胶 和塑料制品 业 53--塑料 制品业 292 不涉及 2.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 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 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 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 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 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 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高耗水、 高污染行 业。 不涉及 (四) 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 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内。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 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 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选址不在饮 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 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符合 9 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 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符合 (五) 环境 空气护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 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无生 产供热;生 活供暖采用 电供暖。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 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不在 环境空质量 一类区内。 符合 (六) 自然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 自然保护 区。 符合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 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 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 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 补救措施。 符合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 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 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 理。 符合 (七) 土壤 环境保护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 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 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 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 规划要求。 符合 (八) 固体 废物环境 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 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 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 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 各类保护区 范围内。 符合 (九) 产业 政策和准 入条件的 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 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 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不属 于鼓励类、 限制类或淘 汰类项目, 属于允许类 项目。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符合市场符合 10 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 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 版)。 (十) 园区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 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橡 胶和塑料制 品业项目, 与规划相 符。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基胍、硝 酸铵、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橡 胶和塑料制 品业项目, 不属于化工 类。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一)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 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按照要求编 写了环境影 响报告表。 符合 (二)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 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 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 的污染物均 可达标排 放。 符合 (三)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使用 清洁能源电 能进行生 产;项目产 生的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 均可外售回 收利用,清 洁水平相当 于同行业先 进水平。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七)塑料制品业” 1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应 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 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 符合 2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 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 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 本项目不在 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 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 符合 11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 规划要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 式逐步退出。 田保护区和 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 域内。 3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建 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 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 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 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 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行政主 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 本项目不在 城市居民 区、商业区 及其他环境 敏感区内。 符合 4 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 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本项目不使 用废塑料。 符合 5 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 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泡 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 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 剂。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6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 性废塑料原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 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 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 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 程塑料。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7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规 模等必须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条件和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 防治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不使 用废塑料 符合 8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 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厚度小于 0.01 毫 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 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 塑料进口。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 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 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 化产品。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相符性分 析析 表表 1-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内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12 容性 空 间 布 局 1.大气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2.限制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 造、工业服务、战略新兴产业以外产 业。 本项目废气排放量较 小,经措施处理后可达 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 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 目为“C2922 塑料板、 管、型材制造”项目, 属于智能制造产业。 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园区内企 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 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 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逐步推行雨 污分流。沈阳市曙光金属表面处理有 限公司等电镀行业企业,第一类污染 物应在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企业电 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 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65 吨及以上的 非电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清 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 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装备制造及有涂装工序 生产等重点行业 VOCs 的治理及监管 工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 峰生产。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性、 高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于 80。 4.禁止冶炼、熔炼等前段工序进入。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冷 却水,循环使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沈阳 西部污水处理厂;本项 目无生产供热,生活供 暖为电供暖;本项目不 涉及冶炼、熔炼等生产 工序。 符合 环 境 风 险 1.园区内风险源企业集中区加强 VOC 风险防范。 2.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符合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 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5、、与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符的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13 表表 1-7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 序 号 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 “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 态监控。严格把好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熟 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准入关。 支持符合规定特别是生产国内短缺 重要产品、 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 项目发展。 稳妥做好存量 “两高” 项目管理, 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 积极推进有节能减排 潜力的项目改造升级。强化常态化监管,坚 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项目。 符合 2 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 坚持节 约优先,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 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推动利用方 式根本转变。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建设节水 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 土地利用集约度。 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海洋资 源、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继续推 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推动大宗固体废弃 物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 污水循环利用。到 2025 年,全省万元地区 生产总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14,农田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93。引导重点 行业深入实施清洁化改造,对能源、钢铁等 14 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 的重点单位, 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核。 本单位不属于 “双超、双有” 和高耗能的重点 单位,本项目生 产废水循环使 用。 符合 3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围绕构建“一圈一 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 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 推进城市化地区高效 集聚发展,促进农产品主产区规模化发展, 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型发展, 形成主体功 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 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域生产力布 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 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 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本项目区域位于 重点管控单元 内,已严格落实 “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 要求。 符合 4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 建立低挥 本项目使用的 PU 胶、UV 漆满 符合 14 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以汽车整 车、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 结构、船舶制造行业为重点,提升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 开展含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达标联合检查, 曝光不合格产 品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足国家 VOCs 含 量标准(VOCs 监测报告见附件 7-附件 10) 6、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二、 源头 和过 程控 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 品的使用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 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 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 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 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 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 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 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 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 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 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 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 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 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 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 的 PU 胶、 UV 漆满足国家 VOCs 含量标 准(VOCs 监 测报告见附 件 7-附件 10) ;本项目 VOCs 经 “UV 光氧化两级 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由一 根 20m 高排 气筒有组织 排放。 符合 三、 末端 治理 与综 合利 用 (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用, 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 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 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 的废气,可采用吸附 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 本项目在生 产过程中产 生的VOCs浓 度较低,经 “UV 光氧化 两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 符合 15 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 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 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 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 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 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 VOCs 的废气,宜采用非 焚烧技术处理。 (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 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 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 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 扰民问题。 (十八)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 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 高效油烟与 VOCs 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九) 严格控制 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 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 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 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 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 理处置。 由一根 20m 高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该 治理措施为 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 制品工业中 推荐的可行 性技术。 (2)与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 〔2017〕121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9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 加大产 业结构 调整力 度。 2、严 格建 设项 目环 境准 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 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 化 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未纳入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 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 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 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 本项目属于本项目 为“C2922 塑料板、 管、型材制造”项 目,按照法律法规 政策的要求严格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认真落实排污许 可管理。本项目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浓度较低, 经 “UV 光氧化两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 符合 16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后由一根 20m 高排 气筒有组织排放。 (二) 加快实 施工业 源 VOCs 污染防 治。 5.因 地制 宜推 进其 他工 业行 业 VOCs 综合 治理。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 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电子 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 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 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 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 塑、 印刷、 清洗等工序 VOCs 排放 治理; 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 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 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 VOCs 浓 度较低,经“UV 光 氧化两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由一 根 20m 高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 符合 (3)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0项目与辽宁省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符合性分析 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 大力 实施 产业 结构 调整 2、严 格建 设项 目环 境准 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 准入门槛, 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 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 严格的控制措施。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 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 改、 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气收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 设施。 本项目属于本项目为 “C2922 塑料板、管、型 材制造”项目,按照法律 法规政策的要求严格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并认真落 实排污许可管理。本项目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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