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森霖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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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环环境境影影响响报报告告表表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森霖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 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森霖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一、、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沈阳森霖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于秉超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 市 沈北新 区 七星大街 67-86-6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24 分 26.144. 秒, 41 度 58 分 34.42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3 固 体废物治 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 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 综合利用;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 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 准/备案)部 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 (万元) 41 环保投资占 比() 0.41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600 专项评价设 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 响类)(试行),需要编制专项评价设置要求及本项目设置状 况如下 表表 1.1本本项项目目专专项项评评价价设设置置情情况况说说明明表表 专专项项评评价价的的 类类别别 设设置置原原则则本本项项目目情情况况 是是否否专专 项项设设置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 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 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采用破 碎工艺对建筑 垃圾进行破碎、 磁选和筛分处 理,形成再生骨 料,大气污染物 仅有颗粒物排 放。 否 2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 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产工 艺用水为喷雾 用水,这部分水 自然蒸发,无生 产废水排放,项 目仅产生生活 污水排入园区 现有化粪池经 市政管网排入 道义污水厂集 中处理后排放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厂内存 放废润滑油和 废机油 0.025t, q0.00001;25L 废机油桶 1 个, 含油抹布 0.01; 未超过其临界 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 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 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和 生活用水为市 政管网供水,无 河道取水口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 本项目仅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 园区现有化粪 池通过市政管 网排入道义污 水厂集中处理 后排放,不直接 向海洋排放污 染物 否 依据表 1.1,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环评影 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3 号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1))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3 析报告书,太平洋单元定位为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 规划范围太平洋产业园单元东至天乾湖街,西至道义大街, 南至四环线,北至京哈高铁,规划面积 697.9 公顷。 功能定位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 用地布局在尊重现状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加强土地集约 利用为原则,统筹整合土地资源,灵活运用可开发地块与城市备 用地,形成符合太平洋产业园发展需求的用地规划,积极促进科 技、创新、创业等项目入驻开发区,推动地区创业与就业。 在用地构成上,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386.7 公顷、铁路用地 39.1 公顷、发展备用地 183.5 公顷,区域绿 地 88.6 公顷。 单元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 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分布在单元东部和中部, 用地总面积约为150.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8.9%。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为一类物流 仓储用地,用地总面积约 30.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7.8%,分 布在单元东部。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面积 0.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 太平洋产业园中部,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本项目用地类型为二 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表表 1.2本项目本项目与与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 内内 容容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基 础 设 施 给水引自财落水厂,规划规模为 10 万 m/d,可以满足太平洋产业园需求。 污水排入道义污水厂,规划规模为 14 万 m/d,现状规模为 10 万 m/d,可以满足太 平洋产业园需求。 电力现状引自 66KV 天乾变电站,规划 规模为 250MW,可以满足太平洋产业园 需求。 供热引自广源热源厂,规划规模为 144MW,现状规模为 42MW,可以满足太 平洋产业园需求。 项目用水由自来 水管网提供, 生活 污水经园区化粪 池处理后排入道 义污水厂, 用电采 用 66KV 天乾变 电站, 供热热源为 广源热源厂。 符合 4 燃气引自孝信次高压调压站,可以满足 太平洋产业园需求。 产 业 准 入 清 单 禁止引进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 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 纸等“十五小”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发 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 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 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两高”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 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版)等要求。进驻区域 企业需满足二类工业用地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十 五小”项目和“两 高”项目符合国家 和地方产业政策 要求, 符合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 ( 2021 年 修 订 本)、 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 制 政 策 目 录 (2021 版)等 要求, 本项目用地 类型为二类工业 用地。 符合 规 划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本次规划调整后不再执行沈阳太平洋工 业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太平洋产 业园规划定位,依据本规划产业准入以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等要求执行,进驻区域企业需满足二 类工业用地要求。 项目符合规划产 业准入以及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 ( 2021 年 修 订 本)、 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 等 要求, 项目用地为 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 建议规划区域边界设置不低于 15 米宽绿化 隔离带。 不涉及符合 建议适时将备用地内企业迁出。 项目占地为工业 用地, 不位于备用 地 符合 大 气 治 理 措 施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 放 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体系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 本项目主要大气 污染物为颗粒物, 采取喷雾除尘 效率为 99%的布 袋除尘器进行处 理, 处理后通过 1 根 17m 高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 本项 目不属于重点行 业, 不产生挥发性 有机废气, 采取喷 雾抑尘对无组织 符合 5 排放的颗粒物进 行处理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1)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 (2)提高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3)加强区域环境管理 本项目不产生生 产废水, 生活污水 排入太平洋工业 园园区现有化粪 池, 通过市政管网 排入道义污水处 理厂 符合 声 治 理 措 施 (1)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企 业生产噪声的管理,入区项目及现有项目 的改扩建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 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 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以降低其 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的总 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 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及居住区声环境 功能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有高 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 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影 响。 本项目采取选用 低噪声环保型设 备、 维持设备处于 良好的运转状态、 基础减振、 厂房隔 声等降噪措施, 可 满足厂界噪声达 标 符合 固 废 治 理 措 施 ①一般工业固废应视其性质由业主进行分 类收集,以便综合利用,参照同期同类垃 圾的利用技术进行处理,收集方式可由获 利方承担收集和转运,也可参考家庭垃圾 的收集。 ②危险废物首先要尽可能减少其体积,并 放置于特定容器内,密封保存。应建立专 用贮存槽或仓库以避免外泄造成严重后 果,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禁止将其与非 有害固体废物混杂堆放。应由专业人员操 作,单独收集和贮存,并由专业人员和专 用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本项目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清 运, 新建 1 座危险 废 物 暂 存 间 (6m2),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 符合 经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要求。 (2)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总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 项目与项目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总结论相符性分析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总结论相符性分析 6 序序 号号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太平洋产业园单元东至天乾湖街,西至道义 大街,南至四环线,北至京哈高铁,规划面 积约 697.9 公顷; 功能定位为沈阳市蒲河新城 北部产业片区。 本项目位于产 业园区内, 符合 产业园区功能 定位 符合 2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表明,规划实施后,通过 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有效环境影响减 缓措施的实施,沈北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可 以达到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资源与 环境承载力基本能够满足规划的实施。 本项目的资源 利用量较低, 可 满足区域的资 源和环境承载 力要求 符合 3 在未来规划发展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绿色经 济发展模式内涵,严格执行“三线一单”,持 续推进生态体系建设,构建生态城区;大力 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从而确保所处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本项目的建设 符 合 “ 三 线 一 单”的要求 符合 4 太平洋产业园单元规划的定位,总体布局和 规模基本可行,规划既定战略目标的实施将 促进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统一协调 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产业园单 位的规划定位, 可促进当地的 发展 符合 (3)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分析 序序 号号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位于沈阳市沈北 新区,东至天乾湖街,西至道义大街,南至 四环线,北至京哈高铁,单元内规划城乡建 设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386.7 公顷、 建 设用地 222.6 公顷、区域绿地 88.6 公顷,合 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97.9 公顷。 太平洋产业 园单元功能定位为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 片区。 项目位于沈北 新区太平洋产 业园单元 符合 2 报告书从区域环境及发展现状调查、分析与 评价入手,识别了该区域规划方案实施后规 划布局、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生 态环境、环境风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环境影 响,初步论证了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合理性。 报告书对主要环境问题分析基本合理,在加 快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项目环境准 入,做好现有企业的环境整治及运营管理工 项目严格落实 报告书提出的 相应环境影响 减缓措施 符合 7 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应环境影响减 缓措施后,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 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规划方案 基本可行。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满足规划环 评要求,结论总体可信,可作为规划审批依 据。 3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 本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 议,在规划优化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 下工作 1 、 根 据 沈 阳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均为 允许建设区域和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区域未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发展备用地等。 本项目属于建 筑垃圾处理项 目, 用地类型为 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 4 2、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外的财落水厂;规划 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入道义污水 处理厂;规划区域电源为区外 66 千伏天乾变 电站;供热热源为沈西北热电厂。 本项目利用园 区的水源、 雨污 分流、 排水、 变 电站及供热热 源。 符合 5 3、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通过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对周围 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大 气污染物为颗 粒物, 使用布袋 除尘器和喷雾 等环保措施减 少废气排放。 符合 6 4、规划区合理布局,加强对现有工业企业生 产噪声的管理,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 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 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措施,以降低其 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规划区 绿化,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少噪声 影响。 本项目采取选 用低噪声环保 型设备、 维持设 备处于良好的 运转状态、 基础 减振、 厂房隔声 等降噪措施, 可 满足厂界噪声 达标 符合 7 5、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处理资 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 圾委托环卫部 门清运, 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理, 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 ( GB18599-20 20)要求贮存。 符合 8 8 6、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要求。 项目用地符合 要求,不属于 “两高”项目, 符 合国家产业政 策, 故项目建设 符合 沈北新区 太平洋产业园 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书 相关要求。 项目 符合规划产业 准入以及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 目 录 2019 年 本(2021 年 修订本)、 沈 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 等要 求。 符合 9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 与建设项目无 关 不相关 经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 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本),建设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 第四十三大项第 26 小项“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 程和产业化”的政策范畴,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太平洋产业园 67-86-6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场地项目北侧隔路为闲置工业厂房, 南侧为闲置用地,西侧为闲置工业厂房,东侧为德亿利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本项目厂址位置及周边无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9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用地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图。 3、本项目、本项目“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50 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 的要求,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 于印发的通知 (沈环发[2021]31 号)的要求,对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分析如 下 表表 1.5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具体要求具体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生态保 护红线 要求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 〔2021〕 10 号及沈北新区划 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被纳入 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 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珍 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 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重 要生态系统主导功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 新区七星大街太平洋工 业园区, 不在划定的生态 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不在 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 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范 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及其修 改单; 声环境质量目标为 声 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从促 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 高效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 环境容量角度,不应突破资 源利用最高限值。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 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 不达标区, 超标因子主要 为 PM2.5。近年来,沈阳 市政府通过实施散煤治 理攻坚战役、 实施燃煤锅 炉治理攻坚战役、 实施煤 炭总量控制战役、 实施扬 尘污染治理战役、 挥发性 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 机 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役、 符合 10 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 战役、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 烧攻坚战役、 推动建立辽 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机制、 进一步完 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十四五”期间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工作部署, 沈阳市将进一 步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 度。 本项目废气均经处理 后达标排放, 且颗粒物排 放量很小。 声环境质量能 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的处置亦符合 环保要求, 对环境质量影 响较小, 符合区域环境质 量底线管控要求。 资源利 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 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 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 据。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 供水, 运营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电、水资源,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不会突 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生态环 境准入 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 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 立足沈阳市战略地位,严格 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 标准,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 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项目所在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1320033 主要环境属性 重点管控 单元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 点管控区) 管控类别 空间布局约束 管控要求(1)建设项 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 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本) 符合 性分 析详 见下 表 11 (2021 年修订本) 和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 表表 1.6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年版))符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管控类管控类 别别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符 合合 性性 空间布 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和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 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 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 规划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 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 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单元。 (1)本项目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 本)第一类(鼓励类)第 四十三大项第 26 小项 “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 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 业化”的政策范畴,符合 要求,本项目符合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 相关要求。 (2)项目选址符合规划 要求。 (3)本项目不在城镇居 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法规 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 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 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 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 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 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 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 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 项目选址位于沈阳市沈 北新区七星大街太平洋 产业园 67-86-6 号,不位 于农村。 符合 12 延伸。 (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 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废 料,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 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 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 施肥技术和机具。 (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及收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 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 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 施正常运行。 4、项目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对本次新建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 析判定情况见表 1.7。 表表 1.7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次本次新新建项目建项目情况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 批注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用地类型为二 类工业用地,选址合 理,平面布置合理,符 合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 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的园区规划。 符 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的各污染物均 能达标排放 符 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的各污染物均 能达标排放 符 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 相 关 13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 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 确、不合理。 本项目基础资料详实, 内容全面, 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合理 符 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 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化工类 建设项目 不 相 关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 符 合 8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石化产 业类建设项目 不 相 关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低速电 动车项目 不 相 关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沈阳 市三环绕城高速环线 以内 不 相 关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 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 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头 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 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 高扩容项目。 不 相 关 一、综合性政策(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建设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 北新区七星大街太平 洋工业园区, 不在划定 的生态保护红线区范 围内, 符合生态保护红 线要求。 符 合 14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一、综合性政策(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 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 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 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 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 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 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 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 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 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 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 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 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 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 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 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 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 生, 生活污水排入太平 洋工业园园区现有化 粪池, 通过市政管网排 入道义污水处理厂, 本 项目不涉及此部分限 制要求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四)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5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 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次项目选址不涉及 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 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 标准。 2、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 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 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 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沈北新区太平洋产 业园七星大街太平洋 产业园 67-86-6 号,为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 能区。 本项目不建设燃 煤设施, 冬季由广源热 源厂供暖, 无恶臭气体 产生。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经“三 线一单”查询,项目所 符 合 16 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架物排放标准。在自然 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 取补措施。 3、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在环境管控单元类别 为重点管控区 (水环境 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320033 一、综合性政策(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 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 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 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新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 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 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 项目。 7、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 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 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 施。需要建设的土壤防治设施,要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本项目为建筑垃圾处 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 选址位于太平洋产业 园内, 用地性质为二类 工业用地, 未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 不在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 项目 产生的固废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含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集中处 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 粉尘和磁选的废金属 外售, 废机油和油废抹 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 存间(建筑面积 6m2) 内,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置。 生活污水处理后经 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 理厂。 符 合 17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 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 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 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总量的来源。 一、综合性政策(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 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 废物。 本项目选址位于太平 洋产业园内, 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及其 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 域内; 本项目不涉及境 外固体废物的过境倾 倒、 堆放和处置; 本项 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的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满足 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要 求, 危险废物的贮存满 足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有关 规定。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 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 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等。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不涉及林地。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 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 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 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不涉及湿地。 符 合 18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 用的, 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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