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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世隆工业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4-210113-04-01-97055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蔡立志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经济干部学院西-4 地块 地理坐标 123 度 28 分 55.440 秒,41 度 56 分 3.919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461 烘炉、熔炉及电 炉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31-069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 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备案部门 沈北新区发展和 改革局 项目审批备案文号 沈北发改备字[2022]36 号 总投资万元 11000 环保投资万元 70 环保投资占比 0.63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2117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不需设置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沈政[2020]35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 文号沈环沈北发[2021]58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 2 虎石台西单元规划定位为沈北新区重点产业区之一,重点发展物流、航空 零部件等产业。本项目生产的工业炉窑主要外售给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用 于汽车零部件生产。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 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 表 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一览表 清单 类型 规划情况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产业 类型 禁止引进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 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 小电镀、 小制革、 小造纸等 “十 五小” 项目;禁止新(扩)建 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 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 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 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 重污染项目;“两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提到 的“十五小”及“两高”项 目等。 符合 产业 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 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0 版等要求。 1.经查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 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查询,本项目不在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 版目录内。 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 表 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审查意见情况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规划区域排水以建设路为分 界,建设路以北区域污水排入 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建设路 以南区域污水排入虎石台南污 水处理厂;远期,部分污水排 入规划区域内新建的双楼子污 水厂。 本项目污水排入虎石台南污 水处理厂沈北新区道义污水 处理厂。 符合 2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 本项目产生的焊接废气主要 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烟尘净 符合 3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通 过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减少 废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 响。 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 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 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主要 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 物及二甲苯,采用过滤棉二 段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 废气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 气质量影响较小。 3 规划区合理布局,要求入区企 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建议 采取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减少 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设备选型上选 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 消声等措施。 符合 4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 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 有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油 漆、稀释剂包装桶、废过滤 棉、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分 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 铁屑、焊渣收集后暂存于 2 厂房内一般固体临时暂存 场,定期外售给再生资源利 用公司;生活垃圾在厂内带 盖垃圾筒临时存放,定期送 附近环卫垃圾点。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选址用地合理性 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见附件七,可用于通用机械制造业, 用地性质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符合性分析。 表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4 “三线一单” 内容 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 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 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 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 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 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的管理要求, 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 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北新区经济干 部学院西-4 地块,项 目所在地不在沈北新 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内见附图五,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 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 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 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 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 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 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 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地沈阳市为 不达标区。 沈阳市制定 了2020 年沈阳市蓝 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采取措施后,PM2.5及 PM10超标问题可以得 到有效的治理, 环境空 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 改善。 本项目产生的焊 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颗粒物, 经烟尘净化器 处理后排放; 切割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 为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及二甲苯, 采用过滤棉 二段式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经 15m 高 排气筒排放。 采取以上 措施后, 项目产生废气 可达标排放, 对环境空 气质量影响较小。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用上 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 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 关资源 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 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不 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 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 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 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资源消耗仅为 水和电,且消耗量较 小,不属于高耗能行 业, 本项目周围配套设 施较为完善, 项目资源 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 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 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 出的 本项目符合沈北新区 虎石台西单元项目准 入清单要求, 具体见表 符合 5 禁止、 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 管理试点基础上,从布局选址、 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等方面 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充分发挥负面 清单对产业发展 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1。 2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经查询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所处区域为重点 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代码 ZH21011320034。 表 4 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内容 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空间布局约 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经查询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本项目不属于鼓 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因此本项目可视 为允许类,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经查询,本项目不在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 目录内, 符 合政策要求。 符合 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 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 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 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 电项目。 符合 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平均 供电耗煤低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 时。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 电项目。 符合 4.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 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 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 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本项目供热使用电取 暖,不新建生物质燃 料锅炉。 符合 5.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 时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新建燃煤锅 炉。 符合 污染物排放 管控 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00 吨及 以上燃煤锅炉为重点,实行除尘器 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本项目无锅炉。 符合 2.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建设 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 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本项目 VOCs 排放执 行工业涂装工序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符合 6 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 “一厂一策” 管理。 本项目投产后制定 VOCs 一厂一策。 符合 环境风险 防范 / / / 资源利用 效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分为 I 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 严格,Ⅱ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 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 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 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煤焦油。Ⅰ类一般高污染 燃料包括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 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 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 的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 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 石油焦、油页岩、原 油、重油、渣油、煤 焦油等燃料。 符合 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 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 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 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本项目不新建高污染 燃料设施。 符合 本项目建设符合虎石台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 控区管控要求。 4、与现行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 5 本项目与现行相关环境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 热、 “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建设, 到 2017 年, 除必要保留的以外, 地级及以上城市 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 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 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 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 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 改用电、 新能源 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 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 产业集聚区, 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 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建设 燃煤锅炉。 符合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 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专项整治十大重 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 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 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 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 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专项整治十大 重点行业中的 行业。 符合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对纳入取水许可本项目生产用符合 7 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 水管理; 严控地下水超采, 未经批准的和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一 律予以关闭。 水采用市政管 网供水,无自 备水井。 辽宁省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 境安全 ①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 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 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 技术、 新工艺, 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②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 地的用途管理,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 生产区域, 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 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安全的, 有关县 (市、 区) 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并落实有 关措施。 本项目占地不 属于农用地。 符合 辽宁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方案 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点地区, 继续执 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其余城市以省 政府公告为准,2019 年全省新、改、扩 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 年鞍山、 抚顺、锦州、辽阳、铁岭和葫芦岛 6 个城 市2017 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超过全省平 均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1 年起全省 其余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喷漆废 气执行工业 涂装工序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DB21/3160-2 019表 1、 表 2 中限值,该标 准中无特别排 放限值。 符合 辽宁省“十 四五”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 辽政办发 [2022]16 号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以石化、 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 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 开展源头结 构调整、 污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 理。 本项目涉及工 业涂装,环评 重点对无组织 排放及治理设 施进行明确, 保证能够符合 规划要求的治 理深度。 符合 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务深入打 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的意见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 气消除攻坚战。 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 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 秸秆燃烧及燃 煤采暖。 符合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 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 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安全高效推进挥发 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 源头替代工程。 本项目喷漆废 气主要污染物 为 非 甲 烷 总 烃、颗粒物及 二甲苯,采用 过滤棉二段 式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 经 15m 高排 气筒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环境管理政策。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环境准入 符合性分析 表 6 本项目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 8 政策目录 条款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综合性政策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 -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布局、规 模均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 质量不达标区域,建设 单位采取的环保措施 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 声、固废等采取相应治 理措施可以使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不涉及。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 不涉及。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 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两高” 新建项目 不涉及。 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 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 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 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符合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 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符合 生态保护红 线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 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不涉及。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 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 项目。 不涉及。 符合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 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 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 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 不涉及。 符合 9 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 得增加污染负荷。 不涉及。 符合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 公路、 航道、 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 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不涉及。 符合 水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不涉及。 符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 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 造、印染等项目。 不涉及。 符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 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 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 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 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 水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 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 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 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 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 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设施。 不涉及。 符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 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 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 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 水许可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 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 水。 符合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 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 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 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 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 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 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不涉及。 符合 10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环境 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未列出 不涉及。 符合 环境空气保 护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未列出 不涉及。 符合 自然保护区 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 求 本项目不涉及,未列出 不涉及。 符合 土壤环境保 护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未列出 不涉及。 符合 固体废物环 境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未列出 不涉及。 符合 森林环境保 护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未列出 不涉及 符合 湿地环境保 护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未列出 不涉及。 符合 产业政策和 准入条件的 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 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 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 律不得审批。 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 正本。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止 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项目符合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符合 园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 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 目。 不涉及。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 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性 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环境准入的 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 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 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 -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 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 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 符合 11 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 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 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用水、用电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能耗小、污染物 产生量小,不会造成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重点行业政 策要求 石化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 制造业、畜牧养殖业、电力热力 生产和供应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水泥制造业、铸造 和锻造业、钢铁业、废钢铁加工 业、“三磷”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 行业。 符合 5、与“涉 VOCs”管理文件符合性 表 7 本项目与“涉 VOCs 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 条款内容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1.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 业企业要入园区。 2.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3.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 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1.本项目位于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内, 目 前规划环评已取得审 查意见; 2.本项目已取得 VOCs 总量; 3.本项目喷涂采用溶 剂型涂料, 主要是保证 炉窑表面防锈、 防腐效 果, 油性漆涂在这些材 料的物体的表面, 可以 形成一层致密的保护 膜, 很好的起到保护物 体的效果。 根据类似企 业调查, 水性漆表层附 着力较差, 基本不起保 护作用, 一般用于外观 装饰。因此,暂无 无VOCs 含量的原辅 材料代替。 符合 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 综合治理方 案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 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 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 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 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 合治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 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 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 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 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 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 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 系统。 本项目使用油性漆 及稀释剂有机溶剂, 存放在密闭喷漆房, 油 漆调配、喷漆、干燥等 全部在密闭喷漆房进 行, 并设置负压收集系 统, 有机废气经过滤棉 二段式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 气筒排放。 符合 12 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与削 减工作实施 方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 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 扩建 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 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 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内, 符 合该区域生态环境准 入 。 本 项 目 已 取 得 VOCs 总量确认书。 符合 沈阳市挥发 性有机物 VOCs深度 治理专项工 作方案 方案要求,对 8 个重点工业源,3 个重点行业服务业源和 3 类重点 交通源进行 VOCs 治理。工业源 主要为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轮 胎橡胶、医药制造、汽车表明涂 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料、 胶黏剂等。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 挥发性有机物VOCs 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 案中 8 个重点工业源 中。 符合 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 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 1.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 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 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 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 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 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 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位于园区内, 目前园区规划环评正 在编制中, 符合园区生 态环境准入。 喷漆废气 执 行 辽 宁 省 标 准 DB21/3160-2019。 符合 2.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 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 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测报 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 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 业,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 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 先进涂装工艺。 本项目暂定使用油 漆及稀释剂, 属于溶剂 型涂料。 企业考虑在后 期, 满足产品性能的前 提下,尽可能使用水 性、高固体分、粉末、 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 进涂装工艺。 符合 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 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 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 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 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本项目油漆调配、 喷 漆、 干燥等全部在密闭 喷漆房进行, 并设置负 压收集系统,VOCs 收 集率可达到 95。 符合 13 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 评价审查。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 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 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 储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 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 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 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 和可靠性。凡涉 VOCs 无组织排 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 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汽 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 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 上;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 要达到 90以上;对油墨、胶粘 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 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 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 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 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局部排风设 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 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 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 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 低于 0.3m/s。 4.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 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 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 的可行技术。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 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 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 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 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 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 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企 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 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 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 目前, 暂无机械行业涂 装工序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本 项目采用 VOCs 废气 处理工艺参考 工业涂 装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技术指南及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HJ1124-2020 ,设施为过滤棉过滤 二段式活性炭吸附装 置,去除效率不低于 80。同时要求在活性 炭使用上选择碘值不 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 性炭。 符合 14 理。 5.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 设置。 对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 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 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 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由于安全等因素确 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 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 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 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 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大气环境 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 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 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 施,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其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 措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 项 目 只 设 一 个 VOCs 排污口。经综合 判断, 企业不属于大气 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不 需安装挥发性有机物 自动监控设施, 但应配 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 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符合 6.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 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 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落 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VOCs 总量确认书。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 VOCs 管理要求。 1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项目背景 沈阳世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经营范围包括机电设备、耐火 材料销售;机电设备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电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维修;工业炉窑设计、 生产、维修、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现拟在沈阳市沈北新区经济干部学院西-4 地块投资 11000 万元,建设沈阳世隆工业装备制造基地,主要生产与汽车、航空、机械、机电等领 域相关的工业炉窑,包括塔式熔化炉、反射炉、铝屑熔化炉、保温炉、模具加热炉及退火 炉等,共 20000 台/a。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含有喷漆工序,年使用油漆及稀释剂总量为 8t。 产品生产过程暂不涉及工业探伤,若企业后续有探伤需求,另行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本项目属于“69、烘炉、风 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中其他年使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 21174m2,总建筑面积 12875.09m2,其中 1厂房 6434.98m2、2厂房 4647.20m2、办公楼 1554.08m2、换热站 60.80m2、门卫 37.95m2、地下设备用房 140.08m2。 购置机加设备、喷漆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业装备制造基地。 表 8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工程分类 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1厂房 密闭彩钢、建筑面积 6434.98m2、H16,摆放机加设备、密闭喷漆房 2厂房 密闭彩钢、建筑面积 4647.20m2、H16,摆放机加设备 储运工程 原料存放区 占地面积 400m2,1、2厂房各占 200m2 成品存放区 占地面积 600m2,位于 1厂房内 辅助工程 办公房 框架结构3F、建筑面积 1554.08m2,日常办公使用 门卫 框架结构1F、建筑面积 37.95m2,人员车辆出入管理 换热站 框架结构1F、建筑面积 60.8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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