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盛鸿报废汽车拆解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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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沈阳盛鸿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沈阳盛鸿报废汽车拆解项目(一期)(一期)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盛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沈阳盛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2 年年 5 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沈阳盛鸿报废汽车拆解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109-210124-04-01-967822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常焱联系方式13904012548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 地理坐标 厂区中心点坐标(123 度 23 分 8.967 秒,42 度 28 分 49.096 秒) 表表 1-1厂界范围拐点坐标厂界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经度纬度 112323′6.031″E4228′55.855″N 212323′11.439″E4228′55.778″N 312323′11.478″E4228′39.633″N 412323′6.148″E4228′39.633″N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业, 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法发改备字[2021]229 号 总投资(万 元) 规划总投资 10000, 一期 工程计划投资 3000 环保投资 (万元) 115 环保投资 占比() 3.83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60000,一期工程占地面积 15960m2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织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试行)关于专项设置的要求,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见表 1-2 表表 1-2 专项设置情况表专项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本项目实际情况 是否 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 染物、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 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 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 染物,且位于法库县经济 开发区陶瓷园区,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 否 2 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 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 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 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 雨水经均质隔油池絮 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 园区管网,输送到法库县 团山子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不直接排放。 否 环境风 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 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 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 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 爆危险物质存储量均未 超过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 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外购,无取水 口,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否 规划情况 本项目位于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内,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 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已编制完成,规划环评正在审查中,编 制主体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暂未审批。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组建于 2001 年 12 月 30 日, 被誉为“中国 瓷谷”、“东北瓷都”。2002 年 7 月被沈阳市政府批准为市级经济开 发区,2006 年 6 月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 8月26 日向法库县 人民政府提请了 关于盛鸿报废汽车拆解产业园项目落户辽宁法库 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准入的请示法开委[2021]37 号 ,法库县人 民政府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对请示作出了关于盛鸿报废汽车拆解 产业园项目落户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准入的批复法政 [2021]35 号 ,原则同意报废汽车拆解产业园项目落户到辽宁法库 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出具关 于将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纳入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规划的 说明,证明中“管委会已将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纳入正在编制的辽 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规划产业范围, 符合新编制的园区规划 的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准入条件”。 3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正在编制审查中。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 8月26 日向法库县 人民政府提请了 关于盛鸿报废汽车拆解产业园项目落户辽宁法库 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准入的请示法开委[2021]37 号 ,法库县人 民政府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对请示作出了关于盛鸿报废汽车拆解 产业园项目落户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准入的批复法政 [2021]35 号 ,原则同意报废汽车拆解产业园项目落户到辽宁法库 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出具关 于将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纳入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规划的 说明,证明中“管委会已将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纳入正在编制的辽 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规划产业范围, 符合新编制的园区规划 的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准入条件”。 同时沈阳盛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022 年 5 月 7 日出具关于沈阳盛鸿报废汽车拆解项目(一期)承诺说明,承 诺 “在符合新编制的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准入条件和园 区规划及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取得批复后,开工建设。”。 4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为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 资源节约综合利用,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产品、废旧 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企业 2021 年 9 月 14 日取得库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关于 沈阳 盛鸿报废汽车拆解项目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法发改备字 [2021]229 号,见附件 2。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2)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见表1-4。 表表1-4 项目与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的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标 题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分 区 管 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 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 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 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 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 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 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二)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 “1414N”四级 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 化都市 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 同 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 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 等重点区域管控要 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 “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 各 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 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法库县 经济开发区陶瓷 园区内,项目用 地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内,周边无 自然保护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等 生态保护目标, 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本项目位于 宁省沈阳市法库 县经济开发区陶 瓷园区内,为重 点管控单元。项 目运营过程,废 气和废水可达标 排放,噪声可以 稳定达标排放, 可落实生态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 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本项目 符合 5 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 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 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 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 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 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 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不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和资源型 的产业类型,因 此,本项目为辽 宁省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环境准入 允许类别。 (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5。 表表 1-5“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 分为 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 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 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重点管 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 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园 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本项目 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环境 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 合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 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 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 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 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 “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 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 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 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 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 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 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 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 库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 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污染影响较 小 符 合 6 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 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 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 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 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 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 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 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 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 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 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4)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环境管 控单元 编码 所属 园区 主导 产业 文件要求本项目 相 符 性 ZH2101 2420049 辽宁 法库 经济 开发 区 陶 瓷、 新型 建 材、 无机 非金 属材 料、 通用 航 空、 无人 机、 新能 源、 汽车 零部 件产 业 空 间 布 局 1.航空基地西部、法库经 济技术开发区内农用地 优先保护区禁止项目布 局。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 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 期迁出或关停;二级保护 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 关停。 本项目 不占用 农用 地、不 设置废 水排污 口、不 在保护 区内 符 合 污 染 物 排 放 1.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工 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 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 漏排;且法库团山子污水 处理厂和法库辽河污水 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达标排放;园区逐 步推行雨污分流。2.大气 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 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散乱污”企业;新 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 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 除、清洁化改造。企业应 建设完善的封闭料库与 本项目 废水经 均质 隔油池 絮凝 沉淀处 理达标 后排入 法库团 山子污 水处理 厂处 理,本 项目不 设置锅 符 合 7 工业废物贮存库,减 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3. 园区VOCs排放的重点企 业加强 VOCs 过程回收, 严格落实“一厂一策”, 制定错峰生产计划。 4.园区内颗粒物重点排放 单位加强厂区降尘、厂房 封闭及颗粒物回收。 炉,本 项目 VOCs 经处理 后达标 排放, 本项目 厂房为 全封闭 结构。 环 境 风 险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 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 源一案”,按 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 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 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 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 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 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 工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 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 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 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 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 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符 合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符 合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三大污染防治计划”符合性 表表 1-7国家及地方国家及地方“三大污染防治计划三大污染防治计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名称计划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大气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3] 37 号)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 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供 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 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 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二)深化面 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 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 (1) 本项目不设 置锅炉。 (2) 施工现场全 封闭设置围挡, 严禁敞开式作 业,施工现场道 路进行地面硬 化。渣土运输车 辆采取密闭措 施。 符合 8 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 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 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 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 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 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 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 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 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 用吸油烟机。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 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 步提高环保、航能、安全、质量等 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 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无落后的 生产工艺,无淘 汰设备,划为非 “淘汰类”,同时 属于“鼓励类”项 目。 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 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燃 煤的使用。 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 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 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 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 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 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 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投入一定资 金实施环保治理 措施,确保污染 物稳定达标排 放。 符合 水污 染防治 行动计 划 (国发 [2015] 17 号)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污 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 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 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 地。 本项目污水处理 设施产生的污泥 经危废暂存间暂 存后交由有资质 单位处理。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 后产能。 本项目无落后的 生产工艺,无淘 汰设备,划为非 “淘汰类”,同时 属于“鼓励类”项 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九)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 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 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 本项目节约用 水,严格用水定 额管理。生产废 水、初期雨水经 “均质隔油絮 凝沉淀” 后与生 符合 9 用水效率评估,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活污水一同排入 园区污水管网, 输送到法库县团 山子污水处理厂 处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二 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防治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在重点防 渗区域进行防渗 处理。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 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 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 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企业设有专人负 责各项环保措施 的运行和管理。 严格执行环保法 律法规和制度, 加强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管 理,定期开展自 行监测。 符合 土壤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6] 31 号)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 业生产环境安全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非 农用地。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 增土壤污染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 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 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本项目设置分区 防渗等土壤污染 防治措施。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 染预防工作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 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 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 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本项目生活垃 圾、一般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均 有效处置,不外 排。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 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 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 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 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 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本 项 目 加 强 管 理,重点单元进 行防渗处理,不 会 造 成 土 壤 污 染。 符合 辽宁 省人民 政府关 于印发 辽宁省 大气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 洁能源供应。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 制。编制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 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 制度。到 2017 年,全省煤炭消费总 量控制在 2.01 亿吨。 本项目不使用锅 炉。 符合 10 染防治 行动计 划实施 方案的 通知 (辽政 发 〔2014〕 8 号)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 市空间布局。15.严格环境准入。严 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政策,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 机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本项目针对大气 污染物实施总量 控制制度。 符合 (六)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 市管理水平。 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 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 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 管控,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 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 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 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施扬尘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 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 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施工期认真贯彻 落实辽宁省扬 尘污染防治管理 办法,积极推 进绿色施工,强 化封闭围挡、裸 露土方覆盖、进 出车辆冲洗、材 料堆放遮盖等环 节管控。 符合 辽宁省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辽宁省水 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的通知 (辽政发 [2015]79 号) 三、重点任务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 资源。 严控地下水超采。继续实行区域地 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 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 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 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 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 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本项目用水均为 外购,不新增地 下水取水井。 符合 关于印 发辽宁省 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 知 (辽政 发 [2016]58 号) 三、重点任务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 范人居环境风险。 12.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 制度。自 2017 年起,依据国家发布 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 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 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 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 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 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 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 开展调查评估。 本项目不涉及土 地变更。 符合 16.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 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 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 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 本项目不排放重 点污染物。 符合 11 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 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 污染预防工作。 18.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 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 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 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 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 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废物处 理处,不外排。 符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 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 严控地下水超采。 本项目不采用 地下水。 符合 2019 年 沈阳市 蓝天保 卫战作 战方案 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挥发性有 机物整治工程。3 月底前,建立石油 化工、橡胶、医药制造、汽车制造 和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企业和 张士化工园、沙岭工业园和新民胡 台工业园三大重点区域的挥发性有 机物企业台账。4 月底前,印发整治 工作方案。9 月底前,完成“五大行 业、三大区域”中重点企业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工程,未按时完成治理工 程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本项目不属于左 列情况 符合 沈阳 市土壤 污染防 治工作 方案 三、重点任务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保障人 居环境安全 自 2017 年起,对石油开采、石油化 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 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企业及土壤 潜在污染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和 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 共设施建设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 人在土地出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 调查评估;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由所在地区、 县市政府负责开展调 查评估。 本项目不属于石 油开采、石油化 工、化工、焦化 含陶瓷、电镀、 有色金属加工、 铅蓄电池企业, 且不涉及土地变 更。 符合 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 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 防止新改、 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 污染。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 新改、 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 状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 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 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 本项目正常工况 下不会对土壤造 成污染。 符合 12 落实。 14.强化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空间布局 管控,实现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执 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 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构等敏感用地周边新建有色金属采 选与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铅酸 蓄电池、 化工、 焦化含陶瓷、 电镀、 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 色金属采选与冶 炼、石油开采与 加工、铅酸蓄电 池、化工、焦化 含陶瓷、电镀、 制革等重污染行 业企业。 符合 沈阳市水 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 方案 2016-202 0 年 (二)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消 灭建成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提高流 域整体水环境质量。17.严格实施水 域及岸线用途管制。2016 年 9 月底 前,制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 案,将重点河流、湿地、湖泊纳入 红线保护范畴,土地开发利用、项 目建设及生产活动不得违规占用河 道、滩地及堤岸等红线保护区域; 严格落实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 理办法,建立生态红线管控长效 机制,2020 年年底前,依法完成红 线区内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工 作。 本项目在现有厂 区内,占地不涉 及生态红线。 符合 (6) 与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 〔2020〕 33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 制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 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本项目执行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 符合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 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 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 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 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 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 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 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 废料 (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 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 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 求对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拆解过程产生的废 汽油、废柴油、废 冷却剂等储存均采 用密闭容器、包装 袋,高效密封,封 闭式储库。生产和 使用环节应采用密 闭设备,或在密闭 车间中操作并有效 收集废气;对生产 过程 VOCs 废气收 集后采用过滤棉 UV 光氧二级活 性炭吸附15m 高 排气筒排放。 符合 13 三、 聚焦治污设施“三率”, 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 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 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 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 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 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 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 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 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VOCs 废气收集后采 用过滤棉UV 光氧 二级活性炭吸附二 级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 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 控制要求。 符合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 推动 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 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 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 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 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 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 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 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 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 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 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 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 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 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 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 设计要求距集气罩开 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 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 秒。加强生产车间密 闭管理,生产车间采 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 窗等。 符合 沈阳盛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按照进行规范设计,装卸、转 移汽油、柴油采用密闭容器,拆解过程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进 行气体收集和处理;有机废气吸附工序采用过滤棉UV 光氧二级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并按设计要求足量 添加、及时更换;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符合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 相关要求。 (7)与其他相关政策、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在机动车拆解行业方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 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4 (HJ348-2007、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报废机动车 回收管理办法中都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有一定的要求。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715 号)中“取 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环 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 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要求的存储、 拆解场地、设备、设施以及操作规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5 人,符 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 表表 1-9与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19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规范要求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要求 4.1 拆 解 产 能 要 求 1 4.1.1企业所在地区(地级市)类 型依据年机动车保有量确定,单 个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应满足相 应地区类型对应的最低年拆解产 能要求。 根据交通部门统计,截至2020 年底,辽宁省沈阳市汽车保有 量突破265万辆,根据地区机动 车保有量分类,项目所在地区 类型为Ⅱ档,Ⅱ档地区规定的单 个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为2万 辆。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拆解2 万辆。 符合 4.2 场 地 建 设 要 求 2 4.2.1 选址 要求 a) 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 或国土空间规划; b)符合GB50187、HJ348 的 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 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 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 带、地段和地区; c) 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 再生利用园区的应建设在园 区内)。 1)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 2)本项目不在城市居民区、商 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 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 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3)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 库县经济开发区陶瓷园区。 基本 符合 4.2.3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 准, 且场地建设符合HJ348的企业 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项目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 且场地建设符合HJ348的企业 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符合 4.2.4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 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 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 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 足GB50037的耐磨和耐撞击地面 及防油渗地面要求。 本企业设有拆解场地、贮存场 地和办公场地,拆解场地和贮 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按照 重点防渗区采取了地面应硬化 并防渗漏,满足要求。 符合 15 4.2.5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 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 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 项目所有车间全部为封闭车 间,车间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 施,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 范设施齐全 符合 4.2.6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 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 体废物贮存场地。固体废物贮存 场地应具有满足GB18599要求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满 GB18597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 施。 项目设置报废机动车贮存区、 拆解零部件存储位于拆解车间 内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独 存储,并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用于存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 暂存间满足GB18597要求,报 废机动车贮存场地满足 GB18599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设施要求。 符合 4.3 设 施 设 备 要 求 3 4.3.1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施设 备车辆称重设备;室内或有防 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车架 (车身)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 设备,不得仅 厂区配备地磅等称重设备, 满足 报废机动车进厂和拆解产品出 厂计量的要求 符合 4.3.2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 除、贮存、引爆装置;满足 GB50016 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 应急救援设备。 汽车安全气囊采用先拆除后引 爆措施, 配置专用密闭式安全气 囊遥控引爆装置。满足 GB50016 规定的消防设施设 备;配备满足要求的应急救援 设备。 符合 4.3.3应具备以下环保设施设备 满足HJ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 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配有专 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 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机动车空 调制冷剂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 种制冷剂的密闭容器;分类存放 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的容 器。应具备电脑、拍照设备、电 子监控等设施设备。应建立设施 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 范,并定期维护、更新。 具有油水分离器等环保设备; 车间配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 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 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 器;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 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 闭容器;分类存放机油滤清器 和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具备电 脑、拍照设备、电子监控等设 施设备。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 度。 符合 4.4 技 术 人 员 要 求 4 4.4.1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 训,其专业技能应满足规范拆解、 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 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 规定的,应持证上岗 企业劳动定员35人,技术人员 均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 应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 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配备专 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 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 的,持证上岗。 符合 4.5 信 息 管 理 要 求 5 4.5.1固体废物信息 1)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进行逐车 登记,并按要求将报废机动车所 有人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 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 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和/或动 力蓄电池编码、车辆识别代号、 企业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按要 求对报废机动车进行回收登 记、固体废物信息。相关信息 保存期不低于3年。 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 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 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相关信 符合 16 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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