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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沈阳阳市市富富睿睿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改改扩扩建建项项目目 环环境境影影响响报报告告书书 建建设设单单位位沈沈阳阳市市公公司司 环环评评单单位位辽辽宁宁铭铭鑫鑫环环限限公公司司 二二○○二二二二年年七七月月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概述概述 1.1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特点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原为沈阳市苏家屯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于2009年搬 迁至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前谟村,并办理环保手续,企业现有生产规模为年 屠宰生猪5万头,总投资600万元,猪肉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 展无公害生猪产品, 向着大规模优势企业集中, 统一屠宰, 规模化、 标准化生产, 重点向安全、 健康、 高质量肉品的生产方向发展。 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生产能力, 保证质量,企业通过扩大规模,从设备的先进性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和 附加值。为了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 上市,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和维持正常的生猪市场流通秩序。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预计投资600万对原有屠宰规模进行扩建,并对配 套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扩建后屠宰规模达到16万头。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 号修改) 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 品加工业 13、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 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表 1-1。受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辽宁铭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1)。 表表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年版) 项目类型项目类型 环评类型环评类型 报告书报告书报告表报告表登记表登记表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18、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 屠宰生猪 10万头、肉牛 1万 头、肉羊 15万只、禽类1000 万只及以上的 其他屠宰年加工 2 万吨及以上的肉 类加工 其他肉类加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厂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实 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 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流程见 图 1-1。 图图 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 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 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为限制类,“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 设备”及“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为淘汰类,企业扩建后年屠宰16万只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生猪未被列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即为“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 1.3.2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相符性分析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表1.3-1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 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 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 印染、 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也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 点行业范畴 符合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等工 业集聚区污 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 预处理达到集中 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新建、升 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 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 废水达标后排入八一灌渠 六分干 符合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 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 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 以取缔。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年底前基 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 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本项目污泥脱水后送至有 机肥料厂做有机肥原料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 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 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 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本项 目属于允许及鼓励类,亦 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 工艺范围内 符合 1.3.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相符性分析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因此与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1.3.4与与“辽宁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 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1.3-2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相符性年)的通知相符性 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 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 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 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 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 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18年 清洁取暖率达到40;2019年达到44;2020年达到49。 本项目依托原 有燃气锅炉供 暖供热 符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 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 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 强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 以10蒸吨/小时(或 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县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 完成2503 台小锅炉拆 除任务;2019 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 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 (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 本项目依托原 有燃气锅炉供 暖供热 符合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 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要求。 本项目属于农 副食品加工 业,不属于钢 铁、 石化、 化工、 焦化、建材、有 色等 符合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 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 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 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项 目 符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 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 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 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 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 对已 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散 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本项目不属于 散乱污企业 符合 1.3.5与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表表1.3-3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厂区应远离受 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 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 场所。 厂区周围环境良好,符合相关要求符合 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 应结合工艺 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 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 的要求。 本项目水源来自自备井(已办理取 水许可证,取水(辽沈苏)字[2021] 第40273号),电源来自市政,且符 合屠宰企业设置的规划要求 符合 厂区主要道路应硬化(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等)。厂区道路都做简单硬化符合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 厂区应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 废弃 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 避免对厂区环境 造成污染。 厂区内不应堆放废弃设备和其他杂物。 本项目病猪三腺无害化处理,猪粪 设有收集间,当日外售,生活垃圾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符合 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废弃物存放和处理排放符合国家环 保要求 符合 区内禁止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未饲养其他动物符合 四、设计和布局 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活畜禽、废弃物运 送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 场内不得共用一 个通道 厂区设置两个大门,动物从西北门 进入;成品等从西南门进出 符合 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计应足生产工艺流程和 卫生要求。车间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分隔。 车间定时进行清理,保持卫生, 车 间布局符合要求 符合 屠宰车间、 分割车间的建筑面积与建筑设施与生产 规模相适应。 车间内各加工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划 分明确,人流、物流互不干扰,并符合工艺,卫生 及检疫检验要求 建筑面积与生产规模相匹配;分工 明确 符合 屠宰企业应设有待宰圈(区)、隔离间、急宰间、 实验(化验)室、官方兽医室、化学品存放间和无 害化处理间。 屠宰企业的厂区应设有畜禽和产品运 输车辆和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 本项目已待宰圈、隔离间、急宰间、 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及消 毒区域 符合 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间的屠宰企业, 应委托其 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有无害化处理工艺,有化制 车间只负责处理病猪三腺 符合 应分别设立专门的可食用和非食用副产品加工处 理间。 食用副产品加工车间的面积应与屠宰加工能 力相适应,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工艺布局应 做到不同加工处理区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分别设立了专门的可食用和非食用 副产品加工车间;加工车间的面积 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应,设施设备 符合卫生要求 符合 1.2.6“三线一单三线一单”与与“三挂钩三挂钩”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前谟村,经核实,项目不在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体见附图1-2。 (2)环境质量底线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为待宰圈恶臭气体、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 气体、化制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八一灌渠六分干;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全部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项目三废排放较小,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 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来源为自备井(已取得取水证),电力来源于市政供电。本项目建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 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项目的 水、电力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前谟村,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 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生 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 “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表表 1.3-4与与“三挂钩三挂钩”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环评[2016]150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 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 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 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 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本项目所在地无规划。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 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 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 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 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 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 本项目为屠宰项目, 本项 目对于产污单元均采取 了相关的环保措施, 确保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 的各种污染物均能够得 到有效的治理。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 质量现状超标 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 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 排放相应重点污 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基本污染 物中PM2.5、PM10超标; 其他基本污染物及补测 污染物、 声环境质量现状 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 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关 要求, 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 满足“三挂钩”机制相关要求。 1.3.7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 表表1.3-5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项目四周均有围墙符合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符合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域生活区分开,且有隔离 设施。 符合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本项目设有一个入场口和出场 口 符合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屠宰加工车间入口设有人员更符合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衣消毒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 息室 本项目设有与屠宰规模相应的 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符合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本项目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 300Lx的照明设备 符合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 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 易清洗 本项目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 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 均耐腐蚀、不吸潮且易清洗 符合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 500Lx 的照明设备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 不小于500Lx 的照明设备 符合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 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本项目的污水处理站及无害化 处理均满足要求 符合 1.3.8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分析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6。 表表1.3-6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年版)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 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 (表)不 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类型、布局、规模 均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 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项目各污染物经过处理 后可以达标排放, 减轻环 境容量负担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符合 国内产业政策命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 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 五小”项目。 本项目为屠宰项目, 项目 产品不在上述范围内 符合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 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 项目。 本项目所使用生产线不 涉及上述内容 符合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 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为屠宰项目, 无相 关物质储存与排放 符合 (二)生 态保护红 线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 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除 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 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 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建设其他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 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 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 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 水。生态保护 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 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 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 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办法(修订稿)后,参照新办法执行。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 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 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合 (四)自 然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 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 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架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应当限期治 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 护区 符合 (五)环 境 空气质量 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 项目。 项目不在境空气质量一 类区符合 (六)土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坡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壤环境保 护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 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 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 量要求 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 块的建设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 (七)产 业政策和 准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 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 审批。 属允许类项目符合 (八)园 区准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城,引进 建 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 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无规划环 评符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1.3.9与与 排污许可证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产品加工工业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屠宰及肉类加工工 业(业(HJ860.3-2018)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3-7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产品加工工业范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HJ860.3-2018)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 宰前准备的 待宰圈 及时清洗、清运粪便;集 中收集后处理达标经排 气筒排放 本项目设待宰圈,待宰圈内的粪便及 时清理到猪粪间,定时喷洒植物除臭 剂,猪粪当日外售,屠宰车间臭气集 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 经排气筒排放 符合 屠宰车间的 刺杀放血、煺 毛或剥皮、开 膛解体等 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洗 清运; 集中收集气体经 处理后经排气 筒排放 定期冲洗,车间封闭,产生的恶臭负 压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 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 排放 符合 制冷系统 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 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 化阀门和管道 定期检查制冷系统,及时更换老化阀 门及管道 符合 厂内综合污 水处理站 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 盖;投放植物除臭剂;集 中收集恶臭气体经处理 (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 附、生物除臭等)后经排 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产污单元采取 密闭形式,产生的恶臭负压收集后, 经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化制设备或 车间废气 干化工艺集中收集恶臭 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 经排气筒排放 化制车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二)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 厂内综合污pH 值、化学需氧量、五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水处理站的 综合污水 (屠宰及肉 制品加工生 产废水、生活 污水、初期雨 水等),不含 羽绒清洗废 水 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氨氮、总氮、总磷、动植 物油、大肠菌群数 (GB13457-92) 及 辽宁省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均 未要求大肠菌群数的浓度,其他污染 物均有分析 1)预处理粗(细)格栅(禽类屠宰需 设置专用的细格栅、水利筛或筛网);平 流或旋流式沉 砂、竖流或辅流式沉淀、 混凝沉淀;斜板或平流 式隔油池;气浮 2)生化法处理升流式厌氧污泥床 (UASB);IC反应器或水解酸化技术; 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及其各类改型工艺 项目废水拟采用“格栅 调节气浮A2/OMBR消毒” 的工 艺 符合 (三)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羽、毛、皮、内脏、油渣、炉渣和待养圈 产生的动物粪便等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生猪产生的猪粪外售给农户符合 病死动物尸体、废弃卫生检疫用品、厂内 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他固 体废物,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处置或外运 本项目进厂之前会进行检疫,进厂之 后进行抽检,病猪的三腺无害化处 理,其他部分送至无害化处理厂处 理。 符合 应收集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全部沉淀 池沉渣和污泥,并对其进行安全处理或处 置,保持污泥处理或 处置设施连续稳定 运行,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 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格栅机 拦截废物送至有机肥料厂做有机肥 原料;定期对污泥处理设备进行检修 符合 加强污泥处理或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 存、调 节、脱水及外运等)的运行管理, 污泥间地面 应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 脱水污泥在厂内采用 密闭车辆运输,防 止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清液、滤液和冲洗 水等也要进行处理至达标后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检修;污水间 地面,各处理池等水工构筑物均采取 防渗措施 符合 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 置、综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买卖不 符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企业应根据要求记录固废的去向及 产生量符合 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危废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 制度 符合 1.3.10与农与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农医发 [2017]25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1.3-8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表与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适用对象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 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 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 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 状脑病、痒病均不属于生猪能患有的疫病符合 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 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本项目无害化处理工艺无破碎工序符合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 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灭菌容器。 病猪三腺进入高温化制罐符合 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 (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 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本项目无害化工艺控制温度≥140℃,控制绝对 压力≥0.5MPa,视物料情况保持温度,压力 20-30分钟 符合 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 排出。 不进行加热烘干 符合 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 榨系统处理。 本项目无加热烘干动物尸体符合 高温高压灭菌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 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本环评要求高温高压灭菌容器操作 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持证上岗 符合 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 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屠宰车间处理结束后,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 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符合 1.3.11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三线一单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本项目位于苏家屯区沈水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要 求,距离苏家屯内水源保护区距离较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和沈阳市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2021年版),属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范围,分析如下表1.3-7。 表表1.3-7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行政 区 街 道 管控单 元编码 主要环 境属性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综合判 断 苏 家 屯 区 沈 水 街 道 ZH210 111200 17 重点管 控单元 (水环 境城镇 生活污 染重点 管控区)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 关要求; (3)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 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1)本项目不 属于淘汰类及 限制类; (2)本项目在 原有厂区内进 行改扩建 (3)本项目不 属于养殖企业 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 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 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 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2)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提高建成区生活 污水处理率; (3)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4) 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 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管理。 本项目根据排 污许可证进行 污染排放管理; 污水处理站进 行提标改造 符合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图图1-11-1本项目分区管控位置图本项目分区管控位置图 项目位置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1.3.12选址符合性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厂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水街道前谟村,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在原址上进行扩建。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图1-2),不属于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1.3.13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距离项目东侧356m处为冀东商混混凝土搅拌站,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距 离本项目较远, 因此该项目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综上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根据本项目特点,本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 物种类、排放方式和排放源强;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本项目产生的废 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对地表水及地下水影 响;设备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处置是否合理;公众参与工作的有 效性、合理性。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要求, 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社 会经济发展。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 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风险可控,公众调查结 果显示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持反对意见。因此,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 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强化环境管理的前提下, 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图图 1-2苏家屯区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项目位置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图图1-3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项目位置 项目位置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2、、总则总则 2.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全国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国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 四号(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 号(2018 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五十七号(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一〇四号(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 四号(2012 年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国务院第 645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起 施行;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29 号(2019 年修订,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富睿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15)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05]114 号; (16)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 国发[2006]11 号; (17)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 [2011]46 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号; (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2]98 号; (2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 ,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 15 号; (21)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 (2011 年10月17日起施行); (2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起施行); (2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年5月28日起施 行); (24) 国家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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