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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赛晟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赛晟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沈阳赛晟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子辉联系方式15146422666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七街 19-20 号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23 度 7 分 46.412 秒,41 度 46 分 26.075 秒)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项塑料制品业 292;-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31.8环保投资(万元)6.5 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20.4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设备已安装 用地(用海) 面积(m2) 779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 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析 无 - 2 -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政策符合性分析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目;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为允 许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 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见下表。 表表 1-1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性政策目录(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综一、综合合性政性政策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环 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 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 规和相关规划。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 域,建设单位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可以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达 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水和噪声 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可以 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 涉及/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 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不涉及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为完成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的“两高”新建项目不涉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不涉及 / 9.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 - 3 -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 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不涉及 /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七)土壤环境保护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 (九)森林环境保护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 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有关产业政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要求;污 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 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 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塑料薄膜生产 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水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能耗小、污染物产生量 小,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重点点行业政策要行业政策要求求 (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 (二)、医药制造不涉及/ (三)、汽车制造不涉及符合 (四)、畜牧养殖业不涉及/ - 4 -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 (七)、塑料制品业 1. 新建涉VOCs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 七街 19-20 号,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新 民市胡台镇人民政府出 具的沈阳赛晟包装新 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选址证明,项目所在 区域为工业集中区,项 目选址合理,符合相关 要求。 符合 2.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 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 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 求,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本项目不属于废塑料综 合利用企业。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 符合 3.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建废塑料再生利 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 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有再生利用企 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行 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 本项目不属于废塑料再 生利用项目。 符合 4.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 废塑料。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5.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再生塑料制品 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 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 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本项目原料为聚乙烯树 脂, 不使用废塑料生产。 不涉及再生塑料制品或 材料生产。 符合 6.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 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 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 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综 合利用及热塑性废塑料 原料。 符合 7.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必须符合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塑料加工利 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综 合利用。 符合 8.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 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 口。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 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 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和销 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 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 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 烯农用地膜。本项目不 涉及医疗废物为原料及 废塑料进口。 符合 (八)、水泥制品业不涉及/ - 5 - (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 (十)、钢铁业不涉及/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不涉及/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七街 19-20 号,租用沈 阳市中科佑铭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生产(租赁协议见附件 3),项目占地面积 7790m2,根据沈阳市中科佑铭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土 地使用证(辽(2018)新民不动产权第 0010264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见附件 2)。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人文古迹、 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根据新民市胡台镇人 民政府出具的沈阳赛晟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证明(见附 件 4),项目位于沈阳胡台新城,所在区域为工业集中区,项目选址合理, 符合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以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要求,对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详见表1-2。本项目 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本项目在沈阳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 分布图中位置详见附图7。 表表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标标 题题 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 性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 10 号及沈北新区的生态保护 红线, 被纳入区域,禁止进行 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从而有 效保护珍稀、 濒危并具代表性 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 维 护重要生态系统主导功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胡台新城振兴七街 19-20 号,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不在划定的新 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不在 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保护目标范围内, 不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附 图 6、附图 7。 符合 资 源 利 用 上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 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 营运过 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 线。 符合 - 6 - 线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 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 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 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 出建 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 供重要依据。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 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及其修改单; 声环境质量 目标为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从促 进资源能源节约、 保障资源高 效利用、 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 容量角度, 不应突破资源利用 最高限值。 根据 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 ,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 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 PM2.5。近 年来,沈阳市政府通过“实施散煤治 理攻坚战役、 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 战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实施 扬尘污染治理战役、 挥发性有机物治 理攻坚战役、 机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 役、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战役、秸 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 推动建 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 控机制、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大气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十四五”期间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 署, 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治 理力度。本项目吹膜、制袋产生少量 非甲烷总烃废气, 经两级活性炭处理 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 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声环境质量能够 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废气、 噪声经相应的环保 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 物的处置亦符合环保要求, 对区域环 境质量影响较小, 不改变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 符合 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 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 以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 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 足沈阳市战略定位, 严格落实 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 丛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 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 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街道((乡镇乡镇))及管及管 控单元编码控单元编码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 台新城振兴七街 19-20 号,管控单元 编码ZH21018120055 主要环境属性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园区)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资源利用效 率。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资源利用效 率。 符合 性分 析详 见表 1-3 表表 1-3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 类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 空间布 局约束 1.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 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规定, 本项目不属 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 汰类项目;对照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符合 - 7 - 2. 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 入管理的意见。 3.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 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4. 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直接 燃用生物质燃料。 5. 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 施环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 7.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 意见。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属 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项目; 符合产业政 策。 本项目不涉及高污 染燃料。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治条例、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 经济促进法、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 意见的通知。 3.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 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 沈 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工作方案、 2021 年沈阳市锅(窑) 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辽 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 知。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 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 格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5.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条例,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区人 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 6.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矿用 地、 农用地土壤和 地下水环境保护监 本项目吹膜、 制袋产生 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 经两级活性炭处理装 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 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 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 施, 声环境质量能够满 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本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气、 噪声经相应的 环保设施处理后, 均能 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的 处置亦符合环保要求, 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 较小, 不改变区域环境 质量目标。 符合 - 8 - 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污染。 7. 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风 险防控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修 订)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 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 防范能力。 2. 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土 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重 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 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 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 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 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 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污染地块责 任人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 清理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 开发利用的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 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 染。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 害物质。 符合 资源利 用效率 1.严格执行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20 修正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 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 相关文件。 2.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 网供水, 营运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水资源。 本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 与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污染防辽宁省污染防 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 - 9 - 名称政策要求 符合 性 说明 辽宁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三 年行动 方案方 案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4.实施散煤替代。 符合 该项目冬季生产 车间不供暖,办 公 室 采 用 电 取 暖。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 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 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 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 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 求。 符合 项 目 符 合 区 域 三 线 一 单 相 关 要求。本项目不 属于钢铁、 石化、 化工、有色金属 冶炼、水泥、平 板玻璃、沥青混 凝土搅拌等重污 染企业。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实施重点区域降尘 考核。环沈阳城市群 2018 年控制在 9.8 吨/ 月平方公里以下, 2019 年控制在 9.4 吨/月平 方公里以下, 2020 年控制在 9 吨/月平方公里 以下。 符合 本项目吹膜、制 袋产生少量非甲 烷总烃废气,经 两级活性炭处理 装 置 处 理 后 由 15m 高排气筒达 标排放。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 理。采取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 治理的全过程防 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 行辽宁省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与 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符合 本项目吹膜、制 袋产生少量非甲 烷总烃废气,经 两级活性炭处理 装 置 处 理 后 由 15m 高排气筒达 标排放,符合相 关要求。 辽宁 省污染 防治攻 坚战三 年专项 行动计 划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1.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2018 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并发布,出台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 理办法,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2019 年 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 设立统一规 范的标识标牌;2020 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全 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建立评价考核制 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 对各市生态保护 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 保护补偿机制, 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 息。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 符合 新民市已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本 项 目 位 于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新 民 市 胡 台 新 城 振 兴 七 街19-20 号,不在划定的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内,符合生态保 护红线要求。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加快调整生产 布局。 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要求, 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 石化、 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 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符合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钢铁、石化、化 工、有色金属冶 炼、水泥、平板 玻璃、沥青混凝 土搅拌等重污染 企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 案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 (2)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 10 - 表表 1-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使用先进生产 工艺,通过采用全封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 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 程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 闭,生产设备连续 化、自动化生产,产 生的废气由集气罩 收集后经两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由 15m 高排气筒达 标排放。有效减少无 组织废气排放。 符合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 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吹膜、制袋工艺产生 的少量非甲烷总烃, 生产车间密闭,废气 由集气罩收集后经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由 15m 高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措施。企业新建治污 措施或者对现有治污措施实施改造,应根据废 气的浓度、组分、风量、维度、湿度、压力及 生产状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本项目废气采用两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措施,使用的治污措 可行,符合要求。 符合 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 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 VOCs 治理,积极推 进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 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 高效末端净化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 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 含 VOCs 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 环节 VOCs 无组织逸散控制。含 VOCs 物料储 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涂布、印刷、覆膜、 复合、上光、清洗等含 VOCs 物料使用过程应 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 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 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 企业对涉 VOCs 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 围风改造。 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干式 复合等 VOCs 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 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 处理技术。 本项目不涉及印刷。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 (3)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1-6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 11 - 一、 严格 项 目 准 入 及 评 价审 批 工作 的 通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 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 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 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 振兴七街 19-20 号,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加工 制造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根据新民市胡 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沈阳赛晟包装新材 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选址证明(见附件 4) ,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 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 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 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吹膜、 制袋废气执 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5 和表9 标准。符合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 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加 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 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 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 二、 严格 项目原 辅料源 头替代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 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 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 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 品 检 测 报 告 或 使 用 产 品 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 学品。 本项目原料使用聚乙 烯树脂颗粒,不属于危 险化学品;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发 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 橡胶制品行业应使用新型偶联 剂、粘合剂等产品,使用石蜡 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炬油、煤 焦油等助剂。 不涉及/ - 12 -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 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比例要 达到 80以上;改建项目水性、 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 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的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 生 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 含量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GB24409)和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 料(HJ2537)等要求。 不涉及/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面使 用水性胶粘剂;使用水性、紫 外光固化涂料,使用比例要达 到 60以上。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 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 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比例要 达到 30以上。 钢结构制造行业 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 用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要 达到 50以上。 不涉及 /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 业,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 固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 料和先进涂装工艺。包装印刷 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 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 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 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 涂布液的综合使用比例要不低 于 6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要 优先使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 境友好型复合技术, 印刷工序水 性油墨使用比例不低 20;复合 工序无溶剂胶粘剂、水性胶粘 剂使用比例不低于 70。 不涉及/ - 13 - 三、全 面加强 无组织 排放控 制审 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 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阅、能 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行 业,属于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中的重点行 业,本项目吹膜、制袋 产生的 NMHC 经集气罩 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由15m 高 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对于VOCs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 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 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 储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 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 技术或措 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 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 和可靠性。 本项目在吹膜机上方设 置集气罩, 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 得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 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 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 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 要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 企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80以 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 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 达到 90 以上;对油墨、胶粘 剂等有机 原辅材料调配和使 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 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系统 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 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 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 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 (GB/T16758-2008) 、 局部排风 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 规范(AQ/T4274-2016)规定的 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 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 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 风速不应低于0.3m/s。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 本 项目在吹膜机上方设置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由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采取得废气治理措施 可行。符合局部排风 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 评 估 技 术 规 范 (AQ/T4274-2016)规定 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 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符合 - 14 -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OAR)工 作。现代煤化工行业、石油化 学工业要全面实施 LOAR 工作; 其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LOAR)工作。制 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 料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要结合 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LOAR 工作。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加 工制造项目, 不属于上述 行业。 不涉及 四、全 面加强 末端治 理及运 行监 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 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 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吹膜、制袋产生的 NMHC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引至 15m 高的排气筒排 放。可实现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高浓度(VOCs 初始浓度> 5000ppm)的废气应当优先进行 溶剂回收,采用催化燃烧(RCO 或co) 、 蓄热式热氧化炉( RTO) 、 直燃式焚烧炉(TO)等处理技 术。中等浓度或低浓度(初始 浓度 VOCs1OOOppm)、大风量 废气,应当尽可能采用沸石转 轮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减 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浓度 后焚烧处理。含有有机卤元素、 硫元素成分的 VOCs 废气,宜采 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含酸、碱 大气污染物的有机废气,应当 采取中和等措施预处理后,方 可采用 RCO、CO、RTO、TO 等处 理技术。喷漆废气应当设置高 效漆雾处理装置,使用水性涂 料的应当优先采用干式漆雾过 滤工艺。 本项目吹膜、制袋产生 的 NMHC 经集气罩收集 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引至 15m 高的排 气筒排放。可实现污染 物达标排放。 符合 - 15 -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 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 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 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 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 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 的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 换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 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 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 理。 本项目吹膜产生的 NMHC 经集气罩收集后 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引至 15m 高的排气 筒排放。选择碘值不低 于800 毫克/克的活性 炭,活性炭半年更换一 次,每次更换量为 0.9t。 符合 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项目 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确保 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油气 综合回收效率要达到 85以上。 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 封的内 (外) 浮顶罐, 减少油品 蒸发损耗;采用固定顶罐时,应当 安装压力控制系统,采用 密闭 排气将 VOCs 蒸气输送至回 收 设备。储油库应当配备相应 的 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 吸 收、吸附再生、焚烧等技术 或 组合技术进行处理。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加 工制造项目, 不涉及上述 行业。/ 五、规 范非其 排 污 口 集 及 在 线 监 测 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 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 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 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 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 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 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 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 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 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 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吹膜、制袋产生 的 NMHC 经集气罩收集 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引至 1 根 15m 高 的排气筒排放。 可实现污 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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