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一冷冷冻机有限公司冷冻机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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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沈一冷冷冻机有限公司冷冻机生产 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沈一冷冷冻机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 O 二二 年 三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名称名称 沈阳沈一冷冷冻机有限公司冷冻机生产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人 邹东升联系方式13614010675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胡台新城 (区)振兴六街(街道) 31 号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 123 度 08 分 1.032 秒, 41 度 47 分 46.086 秒)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制冷、 空调设备制造 C3464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 34、烘炉、风机、包装等 设备制造 346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 (核准(核准/备备 案)部门案)部门 (选填)(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总投资((万万 元)元) 86环保投资(万元)45 环保投资环保投资 占比(占比()) 52.3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是否开工 建设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利用现有,无新增用 地)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影响评价 情况情况 无 规划及规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其他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 2 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胡台新城振兴六街 31 号, 本次扩建于现有厂区占 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根据土地使用证(见附件 3),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西侧 45m 为小浑河输水,南侧紧邻 沈阳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侧紧邻大北农(辽宁)科技园,北侧紧邻 道路、隔路为空地,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6。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距离本项目最近水源地为新民市法哈牛 水源地,约 7.5km。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条件 ,选址合理。 3.与环保“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以及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 〔2021〕31 号)的要求,对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 详见表 1-1。本项目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2,本项目在沈阳市 “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分布图中位置详见附图 4。 表表 1-1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具体要求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符合 性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 政发〔2021〕10 号及新 民 市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 线, 被纳入区域, 禁止进行 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从而 有效保护珍稀、 濒危并具代 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胡台新城振兴 六街 31 号,不在划定的新民市生 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在自然 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 保护目标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 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 见附图 3 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符合 3 系统, 维护重要生态系统主 导功能。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 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 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 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 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不 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等 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 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 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 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 要依据。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营 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 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 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 环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二次及其 修改单; 声环境质量目标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从 促进资源能源节约、 保障资 源高效利用、 确保必不可少 的环境容量角度, 不应突破 资源利用最高限值。 根据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 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 为 PM10、PM2.5。近年来,沈阳市 政府通过“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 役、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役、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实施扬 尘污染治理战役、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攻坚战役、机动车尾气治理 攻坚战役、 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 战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 战役、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等 一系列举措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按照“十四五”期间深入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 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治 理力度。本项目固化废气经集气 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 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DA002);密闭喷 漆室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 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 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有组 织排放(DA003)。声环境质量 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 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相应 的环保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 放,固体废物的处置亦符合环保 要求,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基 本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的 要求。 符合 4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 果, 以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 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为 约束,立足沈阳市战略定 位,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 家与地方标准, 丛空间布局 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 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 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 及管控单元编码及管控单元编码胡台镇 ZH21018120055 主要环境属性主要环境属性 重点管控单元 (工 业园区)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污染 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资 源利用效率。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重点产业园区管控 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符合 性分 析详 见表 1-3 表表 1-3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管控 类别类别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符合 性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负面清单、自由 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项目;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项目;对照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符合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 耗能、 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 的意见。 不涉及/ 3.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 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的意见。 本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审查意见。 符合 4.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 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设施,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 燃料。 不涉及/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 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 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 保管理的通知 及其补充通 知。 不涉及/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本项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符合 7.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 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 不涉及/ 5 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 可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 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等法 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本项目固化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 放;密闭喷漆室负压收集后经“干 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最终进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 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民三达水 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固 体废物的处置亦符合环保要求,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各污染 物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满 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符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 进法、 关于推进大气污 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 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 本项目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密闭 喷漆室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3.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 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沈 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 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2021 年沈阳市锅 (窑) 炉大气污 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辽 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 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的通知。 建设单位应向国家排污许可系统 提交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 执,严格落沈阳市环评与排 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 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相 关要求。 符合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 声、 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相 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 管控。 本项目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密闭 喷漆室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 终进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 台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 符合 6 管网最终进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 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噪声经相 应的环保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 排放;固体废物的处置亦符合环 保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 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5.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条例 , 三环绕 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 (含绕城高速公路) 及各区 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涉及/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 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农用地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用地、 农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 防治工矿用地、 农用地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 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要求,企业对危废暂存间、 脱脂槽、一次水洗槽、陶化槽、 二次水洗槽、污水处理设施等采 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及地下水,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 水。 符合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 污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不涉及/ 环境 风险 防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 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沈阳市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 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沈 阳市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 案(修订)等法律法规文 件要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 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在采取 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 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企业对 危废暂存间、脱脂槽、一次水洗 槽、陶化槽、二次水洗槽、污水 处理设施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防止污 染土壤及地下水。严格落实企 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 防控体系,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 符合 2.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沈阳市 企业对危废暂存间、脱脂槽、一 次水洗槽、陶化槽、二次水洗槽、 污水处理设施等采取重点防渗措 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符合 7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相 关要求,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 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 储罐和管道, 或者建设污水 处理池、 应急池等存在土壤 污染风险的设施, 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 求, 设计、 建设和安装有关 防腐蚀、 防泄漏设施和泄漏 监测装置, 防止有毒有害物 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 要求, 污染地块责任人应制 定风险管控方案, 移除或者 清理污染源,防止污染扩 散; 对需要开发利用的地块 应开展治理与修复, 防止对 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 污染。 不涉及/ 资源 利用 效率 1.严格执行辽宁省节约用 水条例、 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护条例(2020 修 正)、 沈阳市城市节约 用水管理办法、 沈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等 相关文件。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营 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 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2.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不涉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该项目与“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 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名称名称政策要求政策要求 符合符合 性性 说明说明 水污 染防治 行动计 划 (国 发 [2015]17 号)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 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 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 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 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 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 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 符合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 水。本项目的建设 不违背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 8 2015 年 4 月 16 日 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 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 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 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 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 保自律机制 符合 本项目制定自行监 测计划,并严格执 行 土壤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6]31 号) 2016 年 5 月 28 日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 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 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 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 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 2017 年 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 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 渣协同治理试点。 符合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一般 工业固废定期外售 综合利用。危险废 物暂存于危险废物 暂存间定期交有资 质单位处置。建设 单位需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中的相关 规定进行收集、储 存和处置,并严格 执行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以及修改单要求 (国家环保部公告 2013 年 6 号) 及 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GB 18599-2020)。 综上可知,该项目符合““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 符性分析 表表 1-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性政策目录(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 规模不符合环 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项目选址、 布局、 规模 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划。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 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 域,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可以满足区 符合 9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 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 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水和噪 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 可以使污染物达标排 放。 符合 4.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已针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不涉及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为完成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 类建 设项目。 不涉及 /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的“两高”新建项目不涉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 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 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不涉及 /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七)土壤环境保护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八)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 (九)森林环境保护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因此 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 家有关产业政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10 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 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 求 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 控制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 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 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制冷、 空调设 备制造项目, 营运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水 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能耗小、污染 物产生量小, 不会造成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 (二)、医药制造不涉及/ (三)、汽车制造不涉及/ (四)、畜牧养殖业不涉及/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 (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 (八)、水泥制品业不涉及/ (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 (十)、钢铁业不涉及/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不涉及/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 (3)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辽环发【2018】69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 1-7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十三 五”挥 发性有 机物污 染防治 加大工 业涂装 vOCs 治 理力度 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 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 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 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在 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 本项目为制冷、 空调 设备制造行业已采 取VOCs排放控制措 施。 符合 11 工作方 案 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 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 控制。 重点地区力争 2018 年 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 传输通道城市 2017 年底前 基本完成。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 (4) 与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 53 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8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一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 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 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 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 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 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 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泾、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 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 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 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 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 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 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 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 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 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 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 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固化工序使用粉 末喷涂,喷漆工序使用 部分水性漆料,从源头 上削减了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 符合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封闭、 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 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提高废气收集率。 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 本项目固化箱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 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DA002); 密闭喷漆室负压收集后 符合 12 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 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DA003)。有效减少 了无组织废气排放,做 到了应收尽收。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措施。 企业新建治污措施或者对现有治污措施实施 改造,应根据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维 度、湿度、压力及生产状况等,合理选择治 理技术。 本项目废气采用干式过 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 化燃烧处理措施,使用 的治污措施高效,符合 要求。 符合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 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 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 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 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 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 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 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 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 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 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 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 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 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 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 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 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 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 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 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 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 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 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 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 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 小风量 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 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 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 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 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本项目为制冷、空调设 备制造行业,属于工业 涂装行业,但不属于前 文所述“汽车、家具、 集装箱、电子产品、工 程机械”行业;喷涂废 气已设置干式过滤活 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处理措施。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 13 大气〔2019〕53 号)相符。 (5)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关要求的 符合性如下 表表 1-9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严格 项目准入 及评价审 批工作的 通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胡台新城振 兴六街 31 号,本项目为制冷、 空调设备制造改扩建项目, 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 作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的通 知”中提及“鉴于国家和辽宁 省只对新建涉 VOCs 项目进入 工业园区有明确要求,因此本 条规定只适用于新建项目,对 改建、扩建项目没有进入园区 的要求。”本项目为改扩建项 目,故符合限值要求;同时根 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 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 关 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环发 【2018】 69 号) 、 重 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 文件要求。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 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 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 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表 1、 表 2 排放标准,产生的无组织挥发 性有机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表 3 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符合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 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 加强对原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已对加 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进行分 析,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 符合 14 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 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 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 级。 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二、严格 项目原辅 料源头替 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 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 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 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测报 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 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已明确 VOCs 的主要原 辅材料类型、 组分、 含量等 (已 附检测报告和产品使用 MSDS,详见附件),不属于危 险化学品;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 (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 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 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 GB18581、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使用部 分水性涂料,符合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 要求(GB/T 38597-2020)限 值要求;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发展 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橡 胶制品行业应使用新型偶联剂、 粘合剂等产品,使用石蜡油等全 面替代普通芳炬油、煤焦油等助 剂。 不涉及/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水 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 料占涂料总使用量比例要达到 80以上; 改建项目水性、 高固份、 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 达到 50以上,生产过程中使用 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车 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 和 环境标志产品技 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等 要求。 不涉及/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面使用 水性胶粘剂;使用水性、紫外光 固化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60 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鼓励全 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体 分、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 30以 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 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体分涂 本项目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行业,不在前面所要求的的木 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钢结 构制造行业范围内。 符合 15 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 业,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 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 先进涂装工艺。包装印刷行业使 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 (无) 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 (无) 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 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的综合使 用比例要不低于 60。在塑料软 包装领域,要优先使用无溶剂、 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 印刷工序水性油墨使用比例不低 20;复合工序无溶剂胶粘剂、水 性胶粘剂使用比例不低于 70。 本项目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行业, 已尽可能使用水性涂料。 不属于包装印刷、塑料软包行 业,故不受水性涂料使用占比 要求。 符合 三、全面 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 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 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阅、能收 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 本项目为为制冷、空调设备制 造行业,无相关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本项 目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 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处理后经 15m 排气 筒排放(DA002);密闭喷漆 室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 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DA003)。可实 现达标排放。 符合 对于VOCs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 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 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 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 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 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 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 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喷漆密闭房间内进行负 压收集,固化采用集气罩对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可实 现较高的收集效率。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 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 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 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 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VOCs 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木质家具 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 要达到80以上;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对 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 本项目喷漆密闭房间内进行负压 收集,固化采用集气罩对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 可实现 应收尽收。 符合 16 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 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系 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 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用 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 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局部排风 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 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 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 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 于0.3m/s。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OAR)工 作。现代煤化工行业、石油化学 工业要全面实施 LOAR 工作;其 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 数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 明确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 复”LOAR)工作。制药、涂料、 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的建 设项目,要结合 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LOAR 工作。 本项目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行业,不属于上述行业。 不涉及 四、全 面加强 末端治 理及运 行监 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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