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鼎立柏盛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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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鼎立柏盛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鼎立柏盛家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鼎立柏盛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景海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地理坐标(123 度 10 分 26.238 秒,41 度 46 分 58.79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八、家具制造业 36 木质家具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文号/ 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22 环保投资占比 () 44.0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979.6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本项目未设置专项评价的,具体原因详见下表。 表表 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等, 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环境空气 保护目标为沙岭街道办事处、 西点 西餐学院, 无需设置大气环境专项 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 厂。 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 无需设 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Q 值小 于 1,为简单评价,无需设置环境 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 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不属于 2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 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无需设置生态 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不属 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 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时间2020 年 5 月。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 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沈于环发 【2020】9 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 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相符年)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项目位置见附图 1,沈阳永安经济开 发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 规划面积 60 平方公里。 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 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及新兴产业发展片区。 本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的沙岭工业园,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片 区规划面积约 22.2 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高速公路,西至于洪区 区界,北至秦沈铁路,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 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 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相符 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与与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规划要求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总体规划定位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 建成以智能基础装备制造、 现代商贸物 流、新兴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先进 装备智能制造片区产业布局规划 依托 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 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 位于先进装备智能制 造产业片区, 此区域辅 以家具制造业, 木制品 加工业等, 该项目的入 住并不违背 “以先进制 符合 3 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 业聚集,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造、 节能环保、 新能源、 新材料为主”的原则, 不在规划环评产业准 入负面清单相关行业 范畴,符合沈阳永安 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2020-2030 年)定位。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要求。 2 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年)环境影 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提出如下规划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3。 表表 1-3与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规划要求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糖 行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 造;造纸(含废纸造纸)业、石油 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水泥 制造、水泥粉磨站、石灰制造行业、 金属冶炼、煤气生产、危险化学品 仓储行业进入;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行 业,不属于以上禁止行业。 符合 2、 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 限制的项目。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项 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名录(2019 年本)中 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 3、 禁止新建沈阳市第一批准入负面 清单的项目;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业, 不属于新建沈阳市第一批 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符合 4、 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设 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沙岭工业 园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及基 本农田范围内。 符合 5、 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允 许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不允 许扩建。 本项目为新建木质家具制 造项目,不涉及上述禁止准 入目录企业。 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准入要求。 3 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年)环境影 4 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于环发【2020】年 9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与规划环评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规划实施过程中, 引进项目应按本 规划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还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要求,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高风 险的生产企业, 并依法办理建设项 目环评手续及用地手续。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准入负 面清单名录内,符合环境 准入条件要求;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要 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耗 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 正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 续;租赁已建厂房,用地 手续齐全。 符合 热源保留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沙岭地区热源厂及沈阳中 天热力有限公司机床城热源厂, 扩 建造化热源厂为沈西北热电厂, 新 建红旗台热源厂,除上述热源外, 不得新增燃煤锅炉房, 供热负荷不 足部分使用清洁能源补充。 本项目冬季生产车间不取 暖,办公室采用电取暖, 不新增锅炉。 符合 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 扩建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提 升区域中水回用力度; 加快给水管 网及污水管网建设, 实现废水全部 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在区域内 排水管网未建成区域, 相关依托项 目禁止建设, 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系 统,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该区域内排水管网已建 成,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 防渗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 政污水管网,无生产废水 排放。 符合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有 效的地下水防渗措施。 严格控制地 下水开采,园区企业采取集中供 水,其规划保留五金园配水厂、沙 岭配水厂、 物流港配水厂等水厂为 园区企业供水使用。 项目使用市政供水,不开 采地下水。项目防渗分区 管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符合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 委 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 定期对 规划区域进行的废气、废水、噪声 及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环境、 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所有监测 数据存档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门,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 及监测制度。 符合 针对开发区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对照辽宁省突发环境事符合 5 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 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体系, 定 期开展应急演练、培训,配备相应 应急设备, 做好区域环境应急风险 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 处理工作。 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 (试行),本项目不需 要编制应急预案。企业在 厂房内安放一定数量的手 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按 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紧急 逃生线路和风向标,严格 执行国家规范要求,所有 建、构筑物之间或与其它 场所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 间距。厂区内沿主要厂房 四周留有消防通道或布置 了运输道路。在调漆房做 好防渗防漏处理,并在涂 料桶周围准备好细沙细 土。涂料管理、储存、使 用应设置专人管理。加强 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严 格遵守规程。对事故易发 处按规定时间巡检,发生 问题及早解决;该项目防 火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到 位。 加强生态敏感区环境管控, 生态红 线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不得实施生 态修复外的建设项目, 如部分基础 设施工程(如道路、管网等工程) 无法避让,必须穿越上述保护区, 需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施工。 项目选址不涉及沈阳市于 洪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和基 本农田范围内。 符合 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 目排污行为产生的累积影响, 推行 清洁生产, 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方案, 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及减排要求、 区域环境质量满 足环境功能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 “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之列,即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生 产设备及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9年本)中规 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 6 根据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详 见附件3,符合用地性质要求。根据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 目所在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3 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 东侧为沙岭街道办事处, 南侧为沈阳 旗杆厂,西侧为沈阳旗杆厂厂房、德运门业有限公司厂房,北侧为空厂房。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没有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区,不在沈阳市于洪区生态红线范 围区。项目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符合规 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容,资源、供水和供电设施完善,对周围环境敏感目 标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4 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 表表1-5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政策相关要求政策相关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建 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机制。健全完善宏观环 境政策。 本项目针对污染物排 放采取了严格的环保 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采取了严格的环 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 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 到最低, 与 辽宁省 “十 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相符。 符合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 调发展。 不涉及。/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 级。 不涉及。/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 治理。大力推进重点行 业 VOCs 治理。针对 VOCs 无组织排放、治 理设施综合效率低等 重点问题开展清单式 排查,实施综合整治。 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 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 取消炼油、石化、煤化 工、 原料药制造、 农药、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 VOCs 废气排放系统旁 本项目下料、成型工序 产生的粉尘采用设备 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 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 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处 理后无组织排放;拼 板、成型贴皮、调漆、 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 废气由一套“过滤棉 UV 光解氧化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处理后由一根 20m 高 排气筒 (DA001) 排放; 危废间产生的 VOCs 废 符合 7 路。加强非正常工况 VOCs 管控力度,督促 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 管控规程,石化、化工 企业制定检维修期间 VOCs 管控方案,规范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利用走航监测、抽查、 监督监测等方式,加强 企业、工业园区监管, 依法关停整治污染严 重企业。依法依规加大 源头治理力度,强化涂 料、油墨、胶粘剂等产 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 强汽修行业 VOCs 综合 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 染治理力度和执法监 管。 气由一套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 强化噪声污染整治。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 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 声、减振措施。 符合 5 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沈 政发〔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项目所在环境管 控单元类型为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420039。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 表表1-6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管控区具体要求管控区具体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重点 管控 区 (1)工业集聚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沙岭工业园内, 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 放,符合相关行业要求。 是 (2)人口集中区以有 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心化管理 为重点。 不涉及。/ (3)环境质量超标区 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 险为重点。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过处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行 业要求。 是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8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要求。 6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项目所在环 境管控单元类型为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420039。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查询步骤, 进行如下分析。 (1)定位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420039; (2)相符性判断见附图 8,是; (3)选址工业园区名称,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 (4)索引见表 1-7; 表表 1-7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索引表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索引表 序序 号号 经济开经济开 发区发区 管控单元管控单元 编码编码 管控单元管控单元 属性属性 总体清总体清 单索引单索引 码码 管控单元准入要管控单元准入要 求索引页码求索引页码 7 沈阳永沈阳永 安经济安经济 开发区开发区 ZH21011420039 重点管控重点管控 单元单元 22、、2329 (5)查询 项目与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8,项目与重点产业园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1-9; 表表1-8与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与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管 控控 类类 别别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是是 否否 执执 行行 空空 间间 布布 局局 约约 束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 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 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执 行 (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 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 “上大 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不 涉 及 (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 机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不 涉 及 (4)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 物质燃料锅炉。 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 排放要求。 执 行 (5) 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 煤锅炉。 不 涉 9 及 污污 染染 物物 排排 放放 管管 控控 (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10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为重点, 实 行除尘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不 涉 及 (2)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 组织排放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执 行 (3)涉VOCs排放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管理。 执 行 环环 境境 风风 险险 防防 控控 // 资资 源源 利利 用用 效效 率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Ⅱ类 (较严)和Ⅲ类(严格),Ⅱ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 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Ⅰ类(一般) 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 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不 涉 及 (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 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 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不 涉 及 表表1-9与重点产业园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与重点产业园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 编码编码 单单 元元 名名 称称 主导主导 产业产业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本项目 是是 否否 符符 合合 ZH21011420039 沈 阳 永 安 经 济 开 发 区 制造 业、 节 能环 保、 新 能源、 新材 料 1.大气受体、布局 敏感尽量避免大 规模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布局 建 设。 本项目大气污 染物排放量较 小。 符 合 1.水环境城镇生活 重点管控区工业 园区内生产废水必 须集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漏排;永 安新城污水处理厂 稳定达到一级 A 及 以上达标排放;园 区逐步推行雨污分 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 本项目废水排 向污水处理 厂;本项目不 涉及锅炉;本 项目涉及挥发 性有机物,集 取收集后经过 滤棉UV光解 氧化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排放。环 符 合 10 控区 淘汰 40 蒸吨 以下非工业燃 煤 锅;清退“散乱污” 企业;低矮面源采 取替代清除、清洁 化改造。 3.园区 VOCs 排放 的重点企业加 强 VOCs 过程回收, 严格落实“一厂一 策”,制定错峰生 产计划。 评要求制定 “一厂一策” 文件,按要求 执行。 1.加强 VOCs 风险 防控。 本项目废气经 处理后排放。 符 合 1.高污染禁燃区 在禁燃区内,禁止 销售、燃用高污染 燃料;禁止新、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已建成的 高污染燃料设施应 当拆除或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 石油气、电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禁止 直接燃用生物质燃 料。 本项目不涉及 燃料。 符 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要 求。 7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10与与沈沈阳阳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环环境境准准入入限限制制性性政政策策目目录录((2021年年版版))相相符符性性分分析析 政策相关要求政策相关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 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 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 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 经济开发区内,不涉 及生态红线和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不涉及 森林和湿地。生产工 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 物经“过滤棉UV光 解氧化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达 标排放。不属于不予 批准类别。 符合 11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 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不合理。6.化工园区外新 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 化工类建设项目。7.属于限制类和淘 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8.未纳入 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 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 油项目。9.低速电动车项目。10.沈阳 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 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11.新建“头顶库”、 危库、 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 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生 态红线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 造项目,不属于水环 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项目。 符合 (四)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项目选址不属于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 造项目,不属于环境 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项目。 符合 (六)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 造项目,不属于自然 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 项目。 符合 (七)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 造项目,不属于土壤 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项目。 符合 (八)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 造项目,不属于固体 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 入限制项目。 符合 (九)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不涉及。/ (十)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不涉及。/ (十一)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 经济开发区内,符合 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和 符合 12 准入条件。 (十二)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 经济开发区区内,先 进装备制造产业片 区,符合园区环境准 入限制要求。 符合 二、 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的要求。2.建设生产污染的项目 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 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3.工业建设项 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 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 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下料、成型工 序、喷漆工序产生的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制 标准;拼板、贴皮、 喷漆、晾干工序产生 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 苯执行工业涂装工 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DB21/3160-2019) 表1VOCs有组织排放 限值要求,颗粒物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 有组织排放限制标 准;危废间及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 放限制参照执行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 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的要求。本项目 能耗物耗小,污染物 产生量少,废气采取 严格的处理措施做到 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 造项目,不属于重点 行业。 符合 8 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8.1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1-11与与“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是是 否否 13 符符 合合 严格建 设项目 环境准 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 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 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 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未 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 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 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 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 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 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 施。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行业,位于沈 阳市永安经济开发区,沙岭工业 园区内。本项目使用计胶粘剂均 为水性胶, 涂料 80使用水性漆, 生产工序产生的 NMHC、二甲苯 等 VOCs 经“过滤棉UV 光解氧 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 标排放,危废间废气安装一套活 性炭吸附装置吸附。 符 合 加大工 业涂装 VOCs 治理力 度。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重点 行业以及机动车、 油品储 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 染防治, 实施一批重点工 程。 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 结构特征、VOCs 排放来 源等,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 充分考虑 行业产能利用率、 生产工 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 情况等, 结合环境空气质 量季节性变化特征, 研究 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本项目属于辽宁省 VOCs 控制重 点行业-工业涂装; 生产工序产生 的 NMHC、 二甲苯等 VOCs 经 “过 滤棉UV 光解氧化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 符 合 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 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 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 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 放控制, 在重点地区还应 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 子、 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 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 制。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业,采用 “过滤棉UV 光解氧化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 达标排放。 符 合 14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 鼓 励使用水性涂料、 高固份 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 固化(活性炭吸附设备) 涂料等环保型涂料; 推广 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 涂、 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 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 露天喷涂作业。 本项目使用涂料 80为水性漆, 符合政策要求。 符 合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 程中, 应采取废气收集措 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与逸散, 并对收集后的废 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 标排放。 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 NMHC、 二甲苯等 VOCs 经“过滤棉UV 光解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标排放。 符 合 末端治 理与综 合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 废气, 有回收价值时可采 用吸附技术、 吸收技术对 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 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 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 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 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 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 放。 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 NMHC、 二甲苯等 VOCs 经“过滤棉UV 光解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标排放。 符 合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 料、 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 化材料, 应按照国家固体 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 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油性漆废漆渣、废 包装桶(不包括水性漆废包装 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暂 存间,作为危废处理,定期交由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水性漆包 装桶、水性漆渣根据固体废物 鉴别标准通则 (GB34330-2017) 需要对其鉴定。鉴定前按危废处 理,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符 合 8.2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判定一览表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判定一览表 序序 号号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本项目 符符 合合 性性 分分 析析 15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 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 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 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 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 替 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本项目使用涂料 80 为水性漆,使用胶水 全部为水性胶,符合 政策要求。 符 合 2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 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 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 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 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 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 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 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 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 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 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 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 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 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 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 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 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 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 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产生的 VOCs 废气采用“过滤棉 UV 光解氧化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有机废气,收集效 率为 95。并定期更 换过滤棉、活性炭、 UV 灯管。 符 合 8.3 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13与与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关关于于印印发发的的通通知知符符合合性性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是是 否否 符符 合合 一、大力推进源头 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 本项目原辅料(油性漆、水性漆、稀释剂、固 化剂、拼板胶)属于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安装“过滤棉UV 光解氧 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符合源头 控制要求。 符 合 二、全面落实标准 要求,强化无组织 排放控制。在保障 本项目喷漆间,晾干间密闭,并安装处理设备 处理有机废气达标后排放。涉 VOCs 辅料存于 密闭仓库中。 符 合 16 安全的前提下,加 强含 VOCs 物料全 方位、全链条、全 环节密闭管理。 三、聚焦治污设施 “三率”,提升综合 治理效率。 本项目下料产生废气由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 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产生废气由滤筒 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拼板、成型 贴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废气由“过 滤棉UV 光解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处理后由一根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 放;危废间废气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无组织排放。 符 合 8.4 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 表表1-14与与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关关于于加加快快解解决决当当前前挥挥发发性性有有机机物物治治理理突突出出问问题题的的通通知知附附件件 挥挥发发性性有有机机物物治治理理突突出出问问题题排排查查整整治治工工作作要要求求2021.8.4相相符符性性分分析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是是 否否 符符 合合 废气收集设施治理要求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 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 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 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 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 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 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 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 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推广 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 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 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 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 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 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 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 损。 本项目车间密闭,拼板贴皮、喷 漆、晾干工序采用“过滤棉UV 光解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 组织排放。排放位置速度不低于 0.3m/s。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 密闭、无破损。 符 合 17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要求新 建治理设施或对原有治理设施实 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 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 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 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 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 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 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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