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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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沈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韩长智联系方式1390988236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镇王宝石寨村 280-3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32 分 46.279 秒,41 度 42 分 52.06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450 质检技术服务;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 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部门 项目审批文号 总投资 (万 元) 140.00环保投资 (万元)12.00 环保投资 占比() 8.57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2020年12月1日经沈 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 法人员调查发现沈阳市航 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扩建 项目已开工但未建成, 主要 建设内容是组建实验室, 目 前部分采购设备未到位, 处 于基础建设阶段, 未造成生 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根据沈 环浑南不罚〔2021〕1 号要 求,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沈 阳市航达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不予行政处罚。 用地(用海) 面积(m2) 本扩建新增面积为 0m2, 现有厂 区总占地面积 6666.67m2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2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关于局部修改东陵区深井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沈政[2006]9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无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1.本项目与关于局部修改东陵区深井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本项目与关于局部修改东陵区深井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 复相符性复相符性 关于局部修改东陵区深井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主要内 容按照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同意局部修 改深井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王宝石寨村 0.6667 公顷集体耕地修改 为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该镇预留乡镇工业 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予以平衡。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镇王宝石寨村 280-3 号, 位于 所规划的区域内,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 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为质检技术服务业。 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局部修改东陵区深井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的质检技术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三十一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 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属于鼓励类,热力供应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用地不在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之 列。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本项目生产中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 资料,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不涉及有毒有害原料,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 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 3 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 号)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补充通知(2021 年 3 月 10 日)(以下简称通知及补充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本项目锅炉与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锅炉与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一、区域与容量规定 1 沈阳市三环内区域及三环外的 城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 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 园区、产业集聚区),可以安装 使用单台容量20吨/小时及以上 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东陵 区深井子镇王宝石寨村 280-3号,位于沈阳市三 环与四环之间,且项目 所处位置非经济开发 区、区县(市)建成区 及市级以上的经 济开发区。本项目使用 0.35t/h生物质锅炉,当 该地区集中供热时,无 条件拆除或改为清洁能 源。 符合 2 除上述区域外,可临时安装使用 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不受 容量限制。当该地区实施集中供 热时,需无条件拆除。 符合 二、燃烧设施规定 1 除上述区域外地区所安装的生 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鼓励安 装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窑(气 化燃气发生器燃气炉窑);可 以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 烧设施,并配套安装高效净化设 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东陵 区深井子镇王宝石寨村 280-3号,位于四环内, 所安装使用的生物质成 型燃料燃烧设施是生物 质成型燃料气化窑炉, 并已配套旋风除尘和袋 式除尘组合治理措施。 符合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 全市范围内生物质及生物质成 型燃料热电联产项目执行热电 厂超低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热电联产 项目,本项目位于三环 与四环之间,污染物排 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2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 的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 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 区)非发电生物质成型燃 料燃 烧设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标准。 / 3 除上述区域外非发电生物质成 型燃料燃烧设施,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 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 准。 符合 四、生物质成型燃料规定 4 1 生物质燃料是指草本植物或木 本植物,包括玉米秸秆、稻壳、 稻草、麦秆、大豆秸秆、花生壳、 木屑等。 本外购符合要求的成型 生物质燃料。 符合 2 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指以草本植 物或木本植物为主要原料,经过 机械加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的 燃料产品。 3 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的原 料必须为纯净的生物质燃料,各 种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 止二次污染。严禁使用或掺入废 旧木制家具、建筑用废弃生物 质、废旧家具板材、加工锯末粉 尘等废料、废纸、生活垃圾、工 业废物等含有油漆、粘结剂 等 人工合成化合物的废旧物制造 生物质燃料;严禁添加煤炭、石 焦油、煤焦油类化石燃料等有害 物质。 五、生产销售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和配套燃烧设施规定 1 生产销售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 燃料和配套燃烧设施的单位应 具备相应资质,产品须经质量、 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管理部 门的认证,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 标准。 本外购符合要求的成型 生物质燃料,不涉及锅 炉设备、生物质燃料的 生产。 符合 2 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单位必须 向用户提交每批产品生物质成 型燃料的检测报告。 3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烧设施生 产单位应出具完整的使用说明 书、操作运行说明、技术监督检 验报告。 本项目锅炉由专业公司 提供。 符合 六、使用要求 1 用户必须应使用符合上述要求 的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生物质燃 料专用燃烧设施,由正规厂家生 产,技术参数、规程、技术条件 达到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新建1台0.35t/h 生物质锅炉,且为正规 厂家生产。 符合 2 禁止煤炭燃烧设施改造生物质 燃料燃烧设施;禁止安装生物质 燃料和煤炭两用燃烧设施;禁止 生物质燃烧设置掺烧改烧其他 任何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为新增生物质锅 炉,外购符合要求的成 型生物质燃料。 符合 3 严格禁止已使用电、气等清洁能 源供热单位改为生物质燃料燃 烧设施供热 5 表表 1-2 本项目锅炉与本项目锅炉与补充补充通知的相符性分析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1 鼓励推行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供热方式。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 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 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燃气管网覆 盖且气源充足区域内,应当逐步 压减燃煤和生物质燃料供热能 力。对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行 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除符合规 划的民用供暖用途外,原则上不 允许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东 陵区深井子镇王宝石 寨村280-3号, 位于沈阳 市三环与四环之间,且 项目所处位置非经济 开发区、区县(市)建 成区及市级以上的经 济开发区。本项目使用 0.35t/h生物质锅炉,当 该地区集中供热时,无 条件拆除或改为清洁 能源。 符合 2 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 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 划覆盖区域内,但不属于前述 规划内的热源项目,禁止新、改 扩建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 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 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 集聚区范围,但沈阳市城市供 热规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 展总体规划 未覆盖区域,禁止新建单台容量 40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燃料 锅炉。 本项目供热区域不属 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 划和沈阳市城市热 电发展总体规划覆盖 区,且不属于县域建成 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 集聚区范围。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通知、补充通知的要求。 3、与现行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水十条”符合性分析 2015 年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选取其中 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3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水十条水十条”相关条款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是否 符合符合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排入防渗化粪 池内,定期清掏;实验室废液交由有资 质单位处理,实验室废液交由有资质单 位处理。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 汰落后产能。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 6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 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 技术。 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排入防渗化粪 池内,定期清掏;实验室废液交由有资 质单位处理,实验室废液交由有资质单 位处理。 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涉及。/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涉及。/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 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不涉水总量控 制指标为。 符合 八、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不涉及。/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 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 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 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 险防范等责任。 企业设有专人负责各项环保措施的运 行和管理。 符合 十、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不涉及。/ (2)“气十条”符合性分析 2013 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选取其 中相关内容与本项目进行对比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4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气十条气十条”相关内容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一、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减少多污染物排 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 能覆盖的地区, 改用电、 新能源或洁净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采用生物质燃料进行供 热,并配套高效旋风除尘 和袋式除尘组合。 符合 二、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 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 进一步提高 环保、航能、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 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倒逼产业转型升 级。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 求。 符合 三、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提高科技创新能 力。 不涉及。/ 四、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增加清洁能源供 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采用生物质燃料进行供 热,并配套高效旋风除尘 和袋式除尘组合。 符合 五、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优化产业空间布 局。 不涉及。/ 7 六、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环境经济政 策。 不涉及。/ 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严格依法监督管 理。 不涉及。/ 八、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统筹区域环境治 理。 不涉及。/ 九、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妥善应对重 污染天气。 不涉及。/ 十、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 动员全 民参与环境保护。 不涉及。/ (3)“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2016 年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选取其 中相关内容与本项目进行对比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5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土十条土十条”相关内容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是否符 合合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涉及。/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 体系。 不涉及。/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 全。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防控企业污染。 建设项目用地为 建设用地,不占 用基本农田。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用地为 建设用地,不占 用基本农田。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 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 本项目对土壤污 染较小。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 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 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 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 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 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不涉及。/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 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17 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不涉及。/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不涉及。/ 8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 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 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不涉及。/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016 年底前, 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不涉及。/ (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相符性分析 2018 年 10 月 13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辽政发[2018]31 号,项目与其相符性 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6与与辽辽宁宁省省打打赢赢蓝蓝天天保保卫卫战战三三年年行行动动方方案案((2018-2020年年))相相符符性性分分析析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方案(动方案(2018-2020 年)相关内年)相关内 容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 宜热则热, 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 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 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 , 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 进的总体思路, 稳步实施清洁燃煤 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 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探索推进生物质供暖, 拓展工业余 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 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 局。2018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54; 2019 年达到 55;2020 年达到 57。 采用生物质燃料进行供热,并配 套高效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 合。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区要完成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型 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 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 9 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 “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 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 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 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 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 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 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 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5)本项目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相符性 分析 2019 年 11 月 28 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修订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7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相符性分析年修正)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 年修正年修正))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第二十一条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制度。 不涉及/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和公布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备案。 不涉及/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或者热 电发展规划,鼓励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和大型 区域热源项目建设,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 热。 采用生物质燃料进 行供热,并配套高 效旋风除尘和袋式 除尘组合。 符合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 省的有关规定,制定燃煤锅炉设施整治计 划,限期淘汰、拆除燃煤小锅炉、分散燃煤 锅炉和不能达标排放的其他燃煤设施。 不涉及。/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用散 煤替代和补贴政策, 推广使用太阳能、 风能、 电能、燃气、沼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不涉及。/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高能耗、高污染 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控制煤炭、钢铁、水泥 等重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改建、扩建 项目应当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不涉及。/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 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排放恶臭 气体。 符合 10 (6)本项目与沈阳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相符性 分析分析 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批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8与沈阳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与沈阳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相符性分析年修正)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年修正))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第二十条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 对生产设施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震 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减轻环境噪声对周 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 声设备,合理布局, 隔声减振,距离衰 减等措施。 符合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范围内设置工业设施或 者从事机械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工业生产 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 声设备,合理布局, 隔声减振,距离衰 减等措施。 符合 第二十二条因工程爆破等生产活动, 确需排 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必 须提前 5 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经批 准后方可进行。 不涉及/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 售、进口国家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 备。 不涉及/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相关环境管理政策要求。 4、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镇王宝石寨村 280-3 号, 沈阳市航达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租赁协议见附件),不新增建设用地,具体 位置详见附图 1。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沈政【2006】9 号原文,该项 目符合深井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详见附件, 项目周围无重大工业污染源,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在严格落实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均能达标排放,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功能 区划要求,根据附图 2 生态红线图,厂址位置不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 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 5、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1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评 [2016]15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9“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 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13 号), 同时结合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见附 图 2),判定本项目不在浑南区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中 PM10和 PM2.5超出相关标准。针对超标问题,辽宁省 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 改善,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约束性指 标,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 规模的对策措施,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对环 境质量贡献值较小,各项环保措施经济技术 可行, 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 采取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 PM2.5、PM10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和生 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辽宁省产业政策要求, 且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中的要求。 符合 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0 沈阳市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 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 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 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东陵 区深井子镇王宝石寨村 280-3 号, 项目所在地周 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 符合 12 图 4。 符合环境管控单元 划分要求。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 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 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 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 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一般管控单 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 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 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东陵 区深井子镇王宝石寨村 280-3 号。 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 符合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浑南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11。 表表 1-11与与沈沈阳阳市市生生态态环环境境准准入入清清单单((2021 年年版版))相相符符性性分分析析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 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 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3.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的意见。 4.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 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直接燃用生物 质燃料。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 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 及其补充通 知。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7.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 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项目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不属 于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不 属于高污染 燃料,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符合 沈阳市生 态环境准入 清单 (2021 年 版)。 13 污染物排 放管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 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关于推进大气污 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 3.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 许可监管工作方案、2021 年沈阳市锅(窑)炉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辽宁省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5.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环 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 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工 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矿用地、农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农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7.严格执行 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项 目 产 生 的 废气、废水、 噪 声 等 污 染 物 采 取 严 格 的措施,达标 排放,固体废 物妥善处置。 满足沈阳市 生 态 环 境 准 入清单(2021 年版) 要求。 环境风险 防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 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 2.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单位建设涉 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 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 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 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 关要求,污染地块责任人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 或者清理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开发利用的 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 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 项目对危废 暂存间重点 防渗,严控地 下水、土壤防 控。 14 二次污染。 资源利用 效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 类(一 般)、 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Ⅱ类较严 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 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 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Ⅰ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 括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 备燃用含硫量大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 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 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根据高污染 燃料目录 (2017 版) 可 知,非专用锅 炉或未配置 高效除尘设 施的专用锅 炉燃用的生 物质成型燃 料为高污染 燃料,本项目 新增的 1 台生 物质锅炉配 备 1 套“旋风 除尘和袋式 除尘组合(去 除率 99)” 高效废气处 理装置,故本 项目使用的 生物质燃料 不属于高污 染燃料,且不 在禁燃区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沈阳市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文件要求。 6、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 符性分析。 表表 1-12“准入限值政策目录准入限值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限制政策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是否 列入列入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 模均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划。 否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 区域, 建设单位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可以 否 15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气、 废 水和噪声等污染物 防治措施可以使污 染物达标排放。 否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原有项目已于 2012 年搬迁, 后期厂房一 直为闲置状态。 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 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十五 小”。 否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项目。 否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低速 电动车项目。 否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否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头顶 库”、危库、险库、 尾矿库项目。 否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红线一类区及二 类区,详见附图 2。 否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16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 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不涉及。/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 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不涉及。/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 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不涉及。/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 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 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 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不涉及。/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 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 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 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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