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研究院附属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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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沈阳市教育研究院附属中学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市浑南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编制日期2021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 六、结论...............................................................................................................................65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教育研究院附属中学项目 项目代码2020-210112-83-01-108227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禹淋联系方式1334243151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路 地理坐标( 123 度 44 分 55.023 秒, 41 度 69 分 77.97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P4790 其他房 屋建筑业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与服务业 -110 学校、福利院、养老 院(建筑面积 5000 平方 米及以上的) -涉及环境敏 感区的;有化学、生物实 验室的学校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4900环保投资(万元)747 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29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066.88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无 规划情况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审批机关国务院; 审批文件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 文号国函〔2017〕92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工业布局要求 优化工业用地 布局,继续推进主城区内传统工业的建设改 造,工业用地主要向副城集中,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快速发展。 西部地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配套产业、现代建筑产业; 2 东部地区重点发展汽车及其零部件加工制造产业;南部地区 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北部地区重点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及 光电信息等新兴产业。 本项目为普通初中中学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 河路教育科研用地内, 符合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 (2011-2020) 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 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评[2016]150 号)中的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项目与 “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1-1 本项目与强化“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 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 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 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 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提出 相应对策措施。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 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白塔河 路,周边无自然 保护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生 态保护目标,不 在沈阳市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 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 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 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 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 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 结构和规模的对 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 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 制要求。 本项目已深入分 析预测项目建设 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经预测,本 项目预测污染因 子均符合环境质 量标准。已强化 污染防治措施和 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 符合 3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用上线是 各地区能源、 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 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 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 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 从能 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 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 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 依据。 本项目营运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源、水资源、 天然气等资源消 耗,项目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 利 用 总 量 较 少,生活污水排 入市政管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 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 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制等差别化环境 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 理试点的基础上, 从布局选址、 资源利用 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 制定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 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 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区域内无准入清 单,且本项目不 属于高污染、高 能耗和资源型的 产业类型,本项 目不属于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 (2021 年版) 。 符合 二、二、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沈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表表 1-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 境 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 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 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 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 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 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浑南区 白塔河路,项目 所在地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范 围内,故本项目 不在优先保护单 元区域,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见 附图 6 沈阳市环 境管控分布示意 图)。符合环境 符合 4 三三、、关于关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沈环发[2021]4 号号))符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 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 控体系,“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 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 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优先保护 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 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 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 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 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 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 环境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 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 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稳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浑南区 白塔河路,属于 重点管控单 元。 为此,项目 针对 污染物排放均采 取了严格的环保 措施,确保达标 排放。同时,采 取了严格的环境 风险防控措施, 确保对环境的影 响程度降到最 低,与沈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 相符。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 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 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 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 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 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 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浑南区 白塔河路,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为新建项 目,项目总规划 用地面积为 40066.88m2, 占地 面积 9989.31m2, 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综上,本项 目符合分区环境 管控要求。 符合 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沈阳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 知(沈环发[2021]4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 环境高水平保护和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表表 1-3 与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 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 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止审 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 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相 关区域规划,不属于重点行 业,本项目符合“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辽宁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 减工作实施方案、沈阳 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 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因 此不属于不符合规划限制准 入的项目。 符合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排放标准审查, 有行业 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 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 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 排放标准 符合 3.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 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 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 目 环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 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 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 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配套 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主要的 VOCs 治理措施。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 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 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行详 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 要原辅材料类型、 组分、 含 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 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 本项目为新建中学项目,环 评中对各类挥发性试剂的理 化性质、特性及成分做出了 详细说明,并在环境风险章 节中对各类试剂的风险物质 临界量情况进行了分析。 符合 6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 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禁止审批生 产和使用不符合国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 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 )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38468、 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中学项目,使 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准 试剂、药品等原辅材料。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1.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 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 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收集全 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 要对照 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 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 存、 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 线组 件泄漏、敞开液面逸 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 查。 本项目有机实验前处理过程 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顶 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全 三面围闭, 前面带有升降门, 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呈负压状 态,有机废气可及时吸入风 管内,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排放。 使用后的 试剂 存放在密闭试剂瓶内,随取 随封,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2.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 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移、 输送、 配料、 使用等作业环 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 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 用、 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 艺技术或措施, 不得用密闭 收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 笼 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 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 和可靠性。 本项目各类有机试剂均存放 于密闭试剂瓶内,实验时取 出适量试剂后随即盖好瓶盖 放回原处,减少 VOCs 无组 织排放。有机实验前处理过 程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 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 全三面围闭,前面带有升降 门,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呈负 压状态,有机废气可及时吸 入风管内,通过排风管道进 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 放。 符合 3.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 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 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 施, 确保应收集尽收集。 整 车制造企 本项目不属于VOCs 排放重 点行业,VOCs 主要来源为 有机实验过程中挥发的少量 有机试剂;实验均在在通风 橱中进行,通风橱顶自带通 风抽排口, 通风橱全三面 围 符合 7 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 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 机械制 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 以上; 对油墨、 胶粘剂等有 机原 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有 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 以上。 闭,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呈负 压状态,有机废气可及时吸 入风管内,VOCs 收集效率 ≥80, 通过排风管道进入废 气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 4.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 设置应符合 排风罩的分类 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按照 排风罩的分类及 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局 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 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 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 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 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项目实验区为封闭实验、通 过通风橱、集气罩等集气设 施统一排风,其中集气罩根 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16758-2008)规 定采用顶吸式;通过变频调 节可保证万向罩、集气罩在 罩口边缘处设计风速均大于 0.3m/s。 符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1.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 理”的原则,新建、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 的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有机实验处理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通风橱收 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排放。本项目暂无行业排 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 南,参照同类项目,活性炭 吸附为可行技术。 符合 2.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 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 氧化、低温等离 子等单一 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 气 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 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 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 / 克的活性炭, 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 小,在废气满足达标排放的 基础上,对有机废气采取干 式吸收活性炭吸附措施, 并 选用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 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半年 更换一次。 符合 8 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 加量及更换时间。 具备条 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 吸附(现场再生)技术。非 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 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 处理。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1、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 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 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 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厂 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 口,由于安全等因 素确需 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 减少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 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 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 产线设置一个 排污口。 本项目为新建中学项目,在 5 层设有两个化学实验室, 实验区均为独立全封闭实验 室,配套新风系统,新风系 统排放通过 5 楼楼顶 设置 1 根排气筒 DA001 排放,已 最大程度减少排污口数量。 符合 2、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的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 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 设施, 并与属地生态环境 部门联网。 其它排污单位应 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 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为新建中学项目,属 于社会服务类,不属于重点 排污单位,将配套用电监管 措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 网。 符合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在我市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 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 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 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 环境执法管理。不 得审批 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新建涉 VOCs 建 设项目,将根据生态主管部 门要求实行 VOCs 排放等量 削减替代了,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 符合 四、四、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9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划 否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 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保 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否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 者未采 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采取的污水、废气和 噪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 可以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否 4、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 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 在重 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已根据建设单位 实际情况编制了环境影 响报告表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 项目; 未完 成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涉 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 项目本项目为普通中学 项目,不属于“两高”项 目 不涉 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为普通中学类项 目,不属于石化行业项目 不涉 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为普通中学类项 目,不属于电动车项目 不涉 及 10、沈阳市三环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本项目为普通中学类项 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 不涉 及 10 储存项目;产和储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 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库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类 项目 不涉 及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 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 线 一类区及二类区 不涉 及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 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 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 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 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 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 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 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普通中学类项 目,不在“十五小”项目 范围内 不涉 及 2、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 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 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 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为环境监测类项 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化 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 目。 不涉 及 3、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 依托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 置并 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 本项目污水处理依托沈 阳白塔污水处理厂 否 11 投入运 行的工业集聚区, 按规 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 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 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 出水达 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 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 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 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普通中学类项 目,不属于冶金、电镀、 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不产生的含 重金属、难降解有机废 水。 不涉 及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 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 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 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 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 资 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 水水资源论证 和取水许可审 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 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为普通中学类项 目,不属于地下水开采项 目 不涉 及 6、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 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 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 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 目。严格控制 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 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不 属于新增化工园区、不属 于具有重大生态环境风 险的生产项 目,不属于 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不涉 及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白塔河路,所在区域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 不涉 及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依法拆 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 动。 不涉 及 3、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不涉 12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 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 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污染饮用水水体。 及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新建、 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不涉 及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 的煤炭洗选 设施, 使煤炭的硫 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 不属于煤矿项目 不涉 及 2、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 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 炭。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 不属于煤矿项目 不涉 及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冬季取暖依托电 暖气供热 符合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 本项目冬季取暖依托电 暖气供热 符合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 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 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实验监测过程中 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经 19.6m 高 排气筒排放。 符合 6、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 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 减量替代。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 冬季取暖依托电暖气供 热,无新建用煤项目 不涉 及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 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白塔河路,所在 区域无自然保护区分布 不及 涉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 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 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 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 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 在自然 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 染 13 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 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 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 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为环境监测类项 目,不属于“建设和运行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 废物处置设施” 符合 7、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为环境监测类 项目, 位于规划园区内,且不 属于“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符合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 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 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 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不 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符合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 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 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 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 并可核实的, 可作为涉 重金属 行业新、改、扩 建企业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不 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 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 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 设。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不 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危 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置的设 施、场所和生 不涉 及 14 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 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禁止毁林开垦、 采石、 采砂、 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 的行为。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项 目周边无森林林地分布 不涉 及 2、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 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渣等。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 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 湖采 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 变地貌 和破坏环境、 景观的活 动。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 项目周边无湿地分布 不涉 及 2、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 地,确需占 用的,应当按照占 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 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建设项 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 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 的人民 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在 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 能开工建设。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 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 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 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版)、 对 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 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本项目已环境影响评价符合 15 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 的要求; 技术 导则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 的要求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 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 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 合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 (GB37822-2019) 、 饮 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辽宁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等浓 度限值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 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 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 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本项目为中学类项目,采 用先进设备工艺,减少了 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1、石化化工业不涉及否 2、医药制造业不涉及否 3、汽车制造不涉及否 4、畜禽养殖业不涉及否 5、电力热力生产业不涉及否 6、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否 7、塑料制品业不涉及否 8、水泥制造业 不涉及不涉及否 9、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否 10、钢铁业不涉及否 11、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否 12、“三磷”类建设项目(磷 矿、磷化 工和磷石膏库) 不涉及否 五、产业政策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六、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6 本项目地块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路以南、北 环路以北、智慧大街移动、智慧二街以西,用地性质为教育 科研用地,四周为居住用地。项目布局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节约土地资源,并且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 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所在区域地质构造简 单,无断层分布,工程地质较简单,无大的不良地质现象, 地势平坦开阔,交通便利,项目选址合理。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一、项目组成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路以南、北环路以北、智慧大 街以东、智慧二街以西,中心坐标为12344′5502″、4169′7797″。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 40066.88m2,占地面积 9989.31m2,总建筑面积 为 51038.13m2,地上建筑面积 35480.63m2、地下建筑面积 8664.16m2,建设 内容包括单体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室 内装饰工程等,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项目建成后可容纳 36 班, 学生数为 1800 人,教师数量为 200 人。项目建设周期为 29 个月,2021 年 12 月-2023 年 5 月。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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