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 项目 名称 沈阳市金羽丰畜禽有限公司新建孵化项目 项目 代码 无 建设 单位 联系 人 王琦 联系方式 13998199777 建设 地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沟乡大沟村 地理 坐标 123 度 27 分 4.670 秒, 41 度 29 分 40.920 秒 国民 经济 行业 类别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 活动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 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1 天然气锅炉总容量天然气锅炉总容量 1 吨吨/小时小时 ((0.7 兆瓦)以上的兆瓦)以上的; 建设 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 审批 (核 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 资(万 元) 7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 投资 占比 () 4.3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 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3694 2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编制指南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专项评价的专项评价的 类别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涉及涉及 情况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 苯并[a]芘、 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 目 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的建设 项目 未超过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 项目 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 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 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 录 B、附录 C。 规划 情况 无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无 规划 及规 无 3 划环 境 影响 评价 符合 性分 析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符合 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所采 用的工艺与设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因此,本项目为产业 结构调整目录中允许类项目,符合要求。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中所列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 因此,本项目为市场准入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沟乡大沟村,根据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农 业用地,本项目属于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本 项目主要为鸡雏孵化,锅炉功能为辅助供热,主要为办公楼及生产区供暖, 企业厂址原为正大厂区,主要从事家禽孵化,本项目未改变厂址所在地原有 用途,选址合理。 3、与环保、与环保“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控制要求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4 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 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 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沟乡大沟村,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13 号),项目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内(见附图 6)。同时所在地不 属于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实施 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项目生产过程 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锅炉配备了低氮 燃烧器,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食堂废水经厂内隔油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 水、锅炉系统排污水(含反冲洗)、生活污水混合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设备均置于厂房内。本项目建成后, 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选用环保型设备,能耗较低,运营期间消耗一定量的水、电、气 等资源,总体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 求。 (4)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国家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属于允许 类项目。不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所列行业内,为环境准入项目。 5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4、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 6 号)工作要求,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沈阳市人民政府就实施生 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下简称“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关意见。本项目与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见下表。 表表 1-2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 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 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 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 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 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 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 一般 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 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指以促进生产、生活、生 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 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 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大 沟乡大沟村,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 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 发[2021]10 号) , 项目位于十里 河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 6 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 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 A0531 畜牧良种繁 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 应,项目厂区布局比较合理,各 生产设施布置紧凑, 符合工艺操 作流程;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 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 量的电能等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且不 在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所 列行业内。因此,本项目为生态 环境准入项目。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关要求。 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年版)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版)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表 1-3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ZH21011120018 单元名称 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相符情况 空间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 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 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 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 符合符合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 要求,土地利用合理, 根据附图 9,本项目厂 址所在区域不属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 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单元。 7 污染物排 放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 污染防治需要, 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 处理、 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 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 集、集中处理利用。(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3)推动实施测 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 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 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 具。(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 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 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 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 本项目为孵化项目,不 涉及畜禽粪便污水,厂 区雨污分流,厂区污水 经处理后排入污水处 理厂,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关 要求。 6、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年版)符合性 分析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该目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 与与建设项目环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存在 下列情形 之一的环 境影响报 告书(表) 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选址 合理, 布局合理, 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不属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 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要求。 不属于 8 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且不会对生态造成破 坏。 不属于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属于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 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基础质量属实, 且 依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 导则、 技术规范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 不属于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 种繁殖活动、 D4430 热力 生产和供应, 本项目既不 属于“两高”也不属于“双 高”项目,根据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 ,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 制类和淘汰类, 本项目属 于允许类。 不属于 (二) 生态保护 红线 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 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 不属于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 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 不属于 9 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 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 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 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 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 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 不得增加勿让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 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 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 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不属于 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本项 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 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 农药、 石棉、 水泥、 玻璃、 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 种繁殖活动、 D4430 热力 生产和供应 不属于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 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 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 行的工业集聚区, 按规定暂停审 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 生活废水均 经预处理后依托城镇污 水处理厂处理。 不属于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 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 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 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不属于 不属于 10 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 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 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 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入城市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 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 企业。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 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 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 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 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 制, 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 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 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计划用 水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 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 利用。 本项目建成后用水依托 现有井, 现有井由于长期 闲置未使用, 取水证已过 期, 现需重新办理, 待取 得取水证明后方可取用 现有井水。 符合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 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 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 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 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 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 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 种繁殖活动、 D4430 热力 生产和供应, 不属于有重 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 项目。 不属于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注入 限制的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不属于 11 相关要 求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 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 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不属于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 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 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 炭。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 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不涉及 开采活动。 不属于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锅炉燃料为天然 气。 不属于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 炉。 本项目锅炉为燃气锅炉。 不属于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 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 合理的防护距离, 并安装净化装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 种繁殖活动、 D4430 热力 生产和供应, 因此鸡雏产 生粪便很少, 粪便均在蛋 符合 12 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排放 恶臭气体。 壳内, 产生的恶臭污染物 浓度很小, 通过车间换气 即可减少臭气对车间的 影响,通过空气扩散作 用, 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 境的影响可接受。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新建、 改建、 扩建用煤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 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不属于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 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内 不属于 (六) 自然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 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 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 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 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 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环境准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 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属于 A0531 畜牧 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不属于 13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等。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或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不属于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 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 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根据土地证, 本项目用地 为农业用地。 不属于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 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复垦。 不属于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基本永久 农田。 不属于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 告确定的风险管控、 修复目标的 建设用地地块, 禁止开工建设任 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 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属于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 动、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 应,未改变用地性质 不属于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 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 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不属于 8、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 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 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14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不属于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不属于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 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 “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 总量来源的, 一律不予审批相关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 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 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 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 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来源。 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 点行业。 不属于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 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 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内。 不属于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固体废物进境倾倒、 堆放、 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不属于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无工业固体废物, 不外排。 不属于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 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不属于 (九) 森林 环境保护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 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 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垦、 采石、 采砂、 采土以及其 不属于 15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的行为。 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 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 污染的清淤底泥、 尾矿、 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不属于 (十一) 产 业政策和 准入条件 的相关要 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 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 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 种繁殖活动、 D4430 热力 生产和供应, 经查阅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 , 该建设项目属 于允许类。 不属于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 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 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 种繁殖活动、 D4430 热力 生产和供应, 本项目属于 允许类项目。 不在沈阳市 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所列行 业内,为环境准入项目。 不属于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的要求 已按照要求编写环境影 响报告表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 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锅炉排放的二氧 化硫、 氮氧化物、 废水排 放的化学需氧量、 氨氮等 总量指标均按要求达标 排放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 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 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选用环保型设备, 能耗较低, 运营期间消耗 一定量的水、 电、 气等资 符合 16 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已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 版)中相关要求。 7、与国家、省、、与国家、省、市市“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辽宁省水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号)、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 案(沈政发〔2016〕38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 “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号)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符合 (一)狠抓工业 污染防治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 行业;本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 ,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 淘汰落后产能 公告以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之列;该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符合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79 号)、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号)、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沈政发〔作方案(沈政发〔2016〕〕13 号)号)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符合 (一)依法淘汰 落后产能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不 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二)严格环境 准入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 产和供应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 符合 17 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 改规〔2022〕397 号)、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 后产能公告(工信厅产业函[2015]900 号)、生态 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辽政 [2015]119 号) (三)优化产业 空间布局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 产和供应项目,本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用地手续(见 附件 3 土地证)为农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高耗能行业, 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厂内预处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水十条”相关要求。 7、、与国家、省、市与国家、省、市“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辽宁省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 号)、沈阳市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5。 表表 1-6 项目与国家、辽宁省及沈阳项目与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市“气十气十条条”符合符合性分析表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号)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符合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 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国家 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工信厅 产业函[2015]900 号) 、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辽宁省企 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辽政 符合 18 [2015]119 号) (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 本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 用地手续(见附件 3 土地证)为农业用地,本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 符合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施方案(辽政发〔2014〕〕8 号)号) 三、防治措施 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污 染物 本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 物 符合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 年年 1 月月 1 日实施)日实施) 三、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 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为 A0531 畜牧良种繁殖活动、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工业类建设项目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 号)、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相关要求。 8、、与国家、省、市与国家、省、市“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辽宁省土 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 号)、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沈政发〔2017〕17 号)相符性分析内容详见表 1-6。 表表 1-7 “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号)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符合 19 切实加大保护力 度 本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用地手续(见附件 3 土地证)为 农业用地 符合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辽政发〔2016〕〕58 号号))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符合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用地手续(见附件 3 土地证)为 农业用地 符合 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沈政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沈政发〔2017〕〕17 号)号) 控制农业污染 本项目主要为孵化,孵化出的鸡雏不进行饲养,畜禽粪 便均位于蛋壳中一并交予用户,污染较小。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土十条”相关要求。 2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沈阳市金羽丰畜禽有限公司现租赁正大孵化场,对现有的孵化设备进行检修, 使设备能够正常运转,投入生产。 2.项目组成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场地面积 23694 m2,设计建设面积 5298.45 m2,其中包 括办公 1203 m2,厂房 4095.45 m2,总投资 700 万元,主要经营肉种鸡雏孵化,每 年可入孵种蛋 4000 万枚,孵化鸡雏 3600 万羽。本项目在对原正大孵化场现有的孵 化设备进行检修的基础上,新增发电机组 1 台,燃气热水锅炉 1 台及配套软化水装 置 1 套, 配电设施 1 组, 车间内增加自动环控系统, 全自动智能孵化巷道机器 4 台, 出雏机 24 台。 表表 2-1 本项目组成一览表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单项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孵化车间 主要包括进蛋车库、蛋库、孵化厅、出雏厅、捡雏间、存雏间、 付雏厅、库房以及锅炉房、洗澡间、配电室等,占地面积2220 m2,建筑面积4095.45m2,车间内布置有孵化机、出雏机、锅 炉、发电机(柴油发电机为备用设备,应急时使用,柴油不在 厂内储存,现用现买)等设备,每年可入孵种蛋4000万枚,孵 化鸡雏3600万羽(36万箱)。 利旧 储运 工程 库房 4座库房均位于孵化车间内,作为预备库房(目前不存储) 1座库房位于车间外,办公楼北侧,作为预备库房 利旧 存雏车间 位于孵化车间内,1间,主要存放孵化出的鸡雏等 利旧 辅助 工程 锅炉房 锅炉房位于孵化车间内,软化水装置位于水处理室 利旧 办公楼 办公楼三层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