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危废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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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危废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明哲 联系方式 19998260448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11 分 17.660 秒, 41 度 43 分 37.18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4 危险废物 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 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 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67.5984 环保投资(万元) 67.5984 环保投资占比() 10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92.95(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 ;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 2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1.1 规划概述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铁西新城规划范围东至沈阳绕城高速,南至浑河,西至大潘镇西侧规划路,北 至京沈高速,总规划面积 212km2。 ((2)规划期限与规模)规划期限与规模 结合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土地开发进度, 并鉴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瞬息 万变的实际状况, 为保证规划的时效性, 规划基期为 2012 年, 规划期限为 2020 年。 规划规模铁西新城是未来铁西区、沈阳市中心城区主要的人口增长区、新增 人口聚集区, 规划远景人口总量将达到 100 万人。 远期铁西新城将成为具有生产功 能与服务功能的城市副中心,城市用地得到完全开发,除去水域之外,城市建设用 地规模将达到 170km2左右。 ((3))总体定位总体定位 世界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沈阳国际化城市副中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 新城。 ((4)发展目标)发展目标 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 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 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 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 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 锋引领区。 ((5)空间结构)空间结构 总体空间结构可总结为“两带、三廊、多组团、多中心”。两带为北侧产业发 展带和南侧滨河生活及服务发展带。三廊指依托浑蒲灌渠、细河和浑河形成的三 条生态廊道。多组团在两带、三廊的大格局下,形成多组团的发展格局,大致分 为居住生活、工业产业、科教文化、中心服务等功能组团,组团之间布置结构性绿 地。多中心结合带形组团结构,规划形成“一个主中心、两个副中心、两个专业 中心”的城市中心体系。 3 1.2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项目为危废库建设项目, 属于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的配套设施, 并位于沈西热电厂占 地范围内,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规划产业发展定位。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根据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产业定位等规划内容不再重复 赘述) ,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 表表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规划内容 调整建议 本项目 规划发展目 标调整建议 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 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生 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 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和化工新材料为支撑,以新兴产 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 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 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 的国际化 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 先锋引领区。 项目为危废库建设项 目,属于国家能源集团 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 热电厂的配套基础设 施,符合区域整体发展 目标的要求 用地调整 建议 将现状限制建设区55.5km2 列为暂缓开发区域, 2020 年前不进行开发, 2020年后, 待该区域列入沈 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区域,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进行调整后再进行开发。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 在暂缓开发区域内 铁西新城规划区域工业用地规模为7441.8hm2, 该 用地规模将不能满足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工业用地 需求,与产城融合发展模式的用地需求基本匹配; 若采用绿色经济发展模式,还可以腾出部分用地空 间进一步支持区域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依据产城融合发展模式和绿色经济增长模式预测 的各产业用地需求,评价建议将装备制造业用地规 模控制在30km2,现代建筑业用地规模控制在 14.5km2、汽车及零部件用地规模控制在10km2,医 药化工产业用地规模控制在20km2,逐步压缩食品 饮料及包装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其它行业的用地规 模增长,从而预留7km2 土地用于发展和培育新兴 产业。 本项目位于国家能源 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沈西热电厂内,属于配 套设施,属于市政基础 设施用地 区域总体 布局 (1)主要敏感区防护 将大潘台镇林台沙地封育保护地由工业用地调整 为防护绿地进行保护;将高花古城址部分区域规划 由工业用地调整为文物保护用地;将沈阳胜科一分 厂、二分厂和三分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范围内区 域调整为防护绿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保护标 识禁止建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建筑物。 (2)规划区域内不同功能区优化 将规划化工产业发展用地远离规划居住用地范 围, 将规划区域内的化学工业园用地边界向北调整, 使其与南侧居住用地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沈辽路、 项目位于国家能源集 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 西热电厂,不在水源保 护区范围内; 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4 沈阳绕城高速、四环路、开发大路两侧规划的居住 区临路第一排建筑规划为商业建设用地。 (3)主要基础设施布局优化 将规划位于炼焦煤气西侧的自来水厂调整至四环 路与沈辽路交叉口东南象限区域。 进一步优化生活区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区域 内规划新建居住小区均采用小规模治理结合人工湿 地技术,实现污水的“零”排放。 将规划拟在沈阳工业大学附近设置的燃气设施调 整至沈辽路以北工业用地范围内, 尽量远离居住区。 规划期内扩建沈西热电厂,取消规划区域内其它 热源建设规划,拆除规划区域内现状所有热源厂。 区域产业 发展定位与 环保准入条 件 (1)产业定位 综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送 审稿)对区域的总体发展要求,环评建议区域产业 应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建筑产业为主,基于规 划产业配套需求适当发展石油化工产业,积极发展 产业配套服务业,与沈阳市其它区域差异化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 (2)区域环保准入条件 ①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 业、新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定位;②入区企业应 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 要求;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 业结构的 升; ④入区企业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划 指标要求。 项目为危废库建设项 目,属于国家能源集团 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 热电厂的配套基础设 施,符合区域准入条件; 规划区域 生态廊道建 设 由于区域生物多样性相对沈阳东部区域较低,生 态廊道要求能够逐步恢复区域动植物迁徙和传播的 要求,并逐步提高区域的生态多样性。因此,评价 建设生态廊道的宽度分区进行控制,浑河北岸廊道 按150300m 进行设置、细河廊道按100m进行控 制、灌渠廊道按60m 控制,其它交通干线两侧廊道 按3060m 控制。除规划设定的景观通道外,规划 区还应重点建 细河和浑蒲灌渠生态廊道,并使于 洪区大潘台镇林台沙地封育保护地成为规划区内生 态廊道的核心区,从而促进区域水系、林地的有效 结合,促进区域物种的沟通,维持生态多样性。 不涉及 规划区域主 要地表水体 环境保护综 合整治方案 作为浑河的一个支流,规划区域内的细河水质较 差,对浑河水质的达标也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需 同步进行整治。 生活区积极发展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配合人工湿地实现小区生活污水“零排放”。化学工 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医药化工企业污水进入化学工业 园污水处理厂, 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经深度处理后配合人 工湿 进一步净化后回用于工业园区。其它区域废 水进入相关汇水区的污水处理厂,浑河二十六街往 东区域的污水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往西区域 进入规划区下游拟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不同废水实 行排水管制,使其得到有效处理。 项目为危废库建设项 目,属于国家能源集团 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 热电厂的配套基础设 施,无新增废水排放 5 低碳新城 构建 城市生活低碳化的策略首先在于建筑使用中及家 庭生活交通上节能,在生活模式和消费观念上进行 积极引导。 转变企业传统生产方式,从“自然资源-产品和用 品- 废物排放”流程组成的开放式线性经济模式向 “自 资源- 产品和用品- 再生资源”的封闭式流程 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从新能源利用上,应 着重考虑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 源的利用比例;在余热利用上,积极探索工业企业 余热的利用,区域污水余热利用等。从实践上以建 设低碳新城为目标,建设新型社区、大型公共建筑 示范项目;从法规建设及政策保障上,逐渐完善立 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化。针对未来目标 及措施,在加强绿化措施增加自然碳汇能力上,区 域应结合生态廊道建设,进一步增加街头绿化、公 园、沿河、道路绿化建设,建设人工湿地。 不涉及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2 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 相符性分析 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环评,但卫生防护距 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落实,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侧、 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化学工业园南 侧卫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敏感点不断增多, 应尽快研究解决。 不涉及 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行业,其原材料和产品 大多是易燃、易爆、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铁西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实现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 。 不涉及 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新城水污染物排放,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要求,对细河水体进行综 合整治,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量,规划区域的废 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染物排入地表水体的水量和 浓度,通过综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项目为危废库建设项目, 属于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 公司沈西热电厂的配套基础 设施,无新增废水排放 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和中 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理,建议采 分布式人工湿 地处理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为危废库建设项目, 属于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 公司沈西热电厂的配套基础 设施,无新增废水排放 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热和辽宁省人民政 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 号)等规 定不完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热电、热源规划对供热方案 进行科学论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项目为危废库建设项目, 属于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 公司沈西热电厂的配套基础 设施,废气排放量较小 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 规划产业 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项目满足区域环境准入要求, 不存在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 量的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 学品 6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名 录。本项目不属于这三种名录之列,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项目所属地块为 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饮 用水源保护地等。该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 理处置,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3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 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 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 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 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根据沈阳市铁西区生态保 护红线,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 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 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 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 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 放控制要求 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废气、 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 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要求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 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 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 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电能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 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 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 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 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 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不 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 7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沈政 发〔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重点 管控单元要求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ZH21010620013),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 合理处置,其具体相符性见下表。 表表 4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管控 类别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限期迁出或 关停;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 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 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内,不属于大规 模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项目为允许类。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 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 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西部污水 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工业园 区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建成区外乡镇应配 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 做好监管,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 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 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 置换。 3. 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等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工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 策”,错峰生产。 4. “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 送”改造,全面更新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 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 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项目危废库产生少量挥 发性有机物经处理后排 放;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 防控措施。 2. 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按照规定设 立防护距离。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报上一级 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 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 项目不涉及超过重大危 险源临界量的重点环境 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符合 8 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 饮用水源的补 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 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 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 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重金属污 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 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 一步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 和“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5. 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 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 施等内容,定 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 落实防控措 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严格限制 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代替。 资源 利用 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 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2. 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区内重点企 业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综上,项目的建设满足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要求。 ((5)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 ,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5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年版) 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 情 形之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 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用地性质为市政基础设施 用地,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符合规划及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不 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控要求; 项目产生废气可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存储危 险废物产生的少量挥发性 有机物等,污染物可达标排 放; 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固体 废物妥善处置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项目为扩建项目,已对原有 项目进行梳理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符合 9 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 缺陷、 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 引用 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 量公报数据,数据可信。 同时报告中计算数据采用 合理方法计算,结论可信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 划环境影响环境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行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换线以内 (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新 ”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 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 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线 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 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环评文 件;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符合 (三) 水环境 环保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 项目不涉条款中所列项目 类型 符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 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 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 目; 项目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无新 增废水排放 符合 10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 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 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 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 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入城市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条款中所列 项目类型 符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 发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 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 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 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 收 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 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项目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 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改建扩建重点 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 不涉及 符合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用水水体的活 ;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 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 准。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选址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 类区 符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 超过 定标准的煤炭。 符合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符合 4.在集中供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 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符合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符合 11 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 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 当实行煤炭的等量 或者减量替代。 符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符合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 区 符合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 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限期 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符合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设的项 目, 不得损害自然 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 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符合 七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 处置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 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3.按照土地利用 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 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项目用地性质为市政基础 设施用地,项目地面均做防 渗处理,不会造成土壤污 染。 符合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 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用地性质为市政基础 设施用地 符合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 险管控、修 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 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 、修复无关的项 项目为扩建项目,用地性质 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符合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化工、 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符合 8.继 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 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涉及重 金属 符合 9.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 来源的,一 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 排措施和工 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经 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 符合 12 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 中 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 内,禁止建 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 区 符合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 境倾 、堆放、处置 项目不涉及 符合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设施、 场所, 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项目按环境保护标准建设 符合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 物。 不涉及 符合 九森 林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 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不涉及林地 符合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符合 十湿 地环 保护环 境准入 限 的 相关要 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 得设立开发区、 度假区, 禁止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 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 环境、景观的活动。 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 不涉及湿地 符合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 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符合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 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 其他湿地的, 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 批准,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才能开工建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 续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符合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 填埋湿地, 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水、放 生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 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 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符合 十一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的相关 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 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 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 项目符合准入条件 符合 13 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 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 负面清单 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十二 园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 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 园建设项目 项目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浑河二十街 26 号,符 合规划要求。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 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 环境影响评价技 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项目根据相关要求编制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 内,必须符合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法律 法规要求,已向相关部门提 出总量申请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 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较少,能 耗较小,符合要求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一 石化化工业、二、医药制造业、三、汽车制造业、 四、畜牧养 业、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六、 造纸和纸制品业、七、塑料制品业、八、水泥制造业、 九、铸造和锻造业、十、钢铁业、十一、废钢铁加工 业、十二、“三磷”建设项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 库) 项目不在上述的十二个行 业中 符合 ((5)与)与“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6 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 “土十条”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市政基 础设施, 项目为国电配 套项目, 符合土地规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 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 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 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 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 土地利用总 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 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属 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中“允许类”项目, 不在“淘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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