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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大尊健康食品(辽宁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大尊健康食品(辽宁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大尊健康食品(辽宁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焦维民 联系方式 13943345566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辽河路7号2厂房 地理坐标 (123度26分49.370秒,42度13分5.182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499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一、食品制造业 24其他食品制造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1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857.58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尚未完成,为确保企业正常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特此证明,见附件4。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属于食品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调整退出、不再承接的产业。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 表1-1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不达标,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均与企业核实,环境质量现状引用2020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 符合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 “十五小”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十五小”项目。 符合 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 符合 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 符合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符合 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 本项目不属于四环路以内。 符合 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为食品制造业项目,不属于高效能、重污染项目。 符合 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四)自然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符合 (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符合 (六)土壤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八)园区准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无规划园区。 符合 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环评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 符合 (3)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已过期,但仍然有指导意义,对照执行,本项目符合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环境保护政策相符。具体见下表。 表1-4 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本项目冬季采用电供暖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 符合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企业”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文件要求 项目投产运行前,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符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点地区,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市以省政府公告为准,2019年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鞍山、抚顺、锦州、辽阳、铁岭和葫芦岛6个城市(2017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1年起全省其余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项目生产所用能源主要为电源,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0.5万吨以上。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 符合 (4)项目选址可行性 建设项目属于食品制造业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辽河路7号2厂房,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地的使用功能为工业用地,厂区周围无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项目选址可行。 项目投产后,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租赁沈阳正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厂区进行建设,原厂房为闲置空厂房,无原有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从用地性质、地理位置、交通运输、配套设施、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等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5)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气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1-5。 表1-5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符合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符合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 - 符合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本项目贯彻清洁生产的要求 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符合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通过加强生产管理,积极推行设备更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符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符合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符合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符合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符合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 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加强员工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符合 2“水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表1-6。 表1-6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也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 项目生产节约用水,不随意浪费 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 项目仅为生活污水排放,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与搅拌工序,不外排 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 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符合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依法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节约用水 符合 (6)三线一单相符性 ①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辽河路7号2厂房,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法库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影响结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贡献值较小;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值目录(2021年版)。 表1-7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 工程内容 环境准入 水资源利用 水资源 禁止开采地下水资源 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 必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⑤“三挂钩”机制 表1-8 与“三挂钩”机制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三挂钩”机制 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符合性分析 1 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 不涉及 2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辽河路7号2厂房,本项目租用沈阳正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空厂房,无原有环境问题。 符合 3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项目所处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符合 4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辽河路7号2厂房,占地面积为2857.58m2,建筑面积为3849.6m2。项目建设内容组成见表2-1,厂区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项目地四至范围项目南北为车间边界为界;办公楼西墙外为西厂界;车间东墙外为东厂界,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图见附图3。 表2-1 项目组成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厂房区域 1层,总建筑面积2361.27m2,1层包括更衣室、醒发室、暂存间、缓冲间、和面室、烘焙间、包装间等 租用已建 储运工程 库房 1层,辅料库建筑面积50m2,原料库建筑面积300m2,冷藏库建筑面积56m2,成品库建筑面积126m2包材库252m2 租用已建 辅助工程 办公区 3层,每层建筑面积为496.31,一共建筑面积为1488.33m2,用于日常办公和休息等 租用已建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年新增新鲜水量为2240m3/a 依托 供电 电源由当地电网提供,年新增用电量1.56万kWh/a 依托 供热 电供暖 / 排水 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市政管网 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面料投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依托 噪声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新建 固废治理 废包装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 废弃料及次品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新建 2.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2-2。 表2-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规模 (万盒/a) 用途 产品标准 去向 1 酥性饼干 / 50 食品 GB5009.229;GB5009.227;GB5009.12等;见附件5 市场 3.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 表2-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1 和面机 台 1 S-150型 2 酥性饼干机 套 1 HQ-BG-400型 3 饼干夹心机 套 1 HQ-BG-400型 4 粉碎机 台 1 HQ-FS-50型 5 可倾式电煎煮锅 台 2 HQ-JZ-200型 6 电力隧道炉 台 1 HQ-HK-32型 7 冷却输送机 台 1 HQ-LS-15型 8 理饼机 台 1 HQ-LB-I型 9 包装输送台 台 1 HQ-BZ-15型 10 激光喷码机 台 1 KGK型 11 捆扎包装机 台 1 MK-X301型 12 制冷压缩机 台 2 S系列 13 吊顶式空气冷却器 台 2 BXDD-20-100型 14 电子台秤 台 1 TCS-150型 15 电子计价秤 台 1 ACS-30型 16 风淋室 台 1 双人双吹 17 空调机 台 12 5P 18 紫外线灭菌灯 套 83 40W*2支 19 灭蚊灯 台 2 电感YY-40W 20 消防系统 套 1 / 21 监控系统 套 1 / 22 开关柜 组 1 GGD 23 送风风机 台 1 25000m 24 排风风机 台 1 15000m 25 饼干模具 套 24 690*φ248mm 26 糖浆输送泵 台 2 980*350*400mm 27 储存罐 个 1 Φ700*1600mm 28 蒸汽发生器 个 1 600*500*1000mm 29 果酱注芯机 台 1 4800*1000*2000mm 30 保温缸 个 1 Φ900*1650mm 31 巧克力输送泵 台 1 980*350*400mm 32 管道保温水箱 个 1 800*600*1000mm 33 巧克力涂层冷却线 套 1 102000*950*1200mm 34 冷却输送机 台 1 15000*750*800mm 35 氟利昂 (环保型性R507A) 个 10P1台 / 5P10台 2P2台 36 180度转弯机 台 1 2000*4000*900mm 4.主要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情况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如下表2-4、表2-5所示。 表2-4 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原辅料名称 使用量 储存方式 一次最大储存量 来源 1 小麦面粉 120t/a 厂房仓储区 20t 外购 2 白糖 6t/a 1t 外购 3 黄油 3t/a 1t 外购 4 鸡蛋 6t/a 1t 外购 5 鲜奶油 0.6t/a 0.3t 外购 6 枫糖 0.05t/a 0.1t 外购 7 香草豆 0.05t/a 0.1t 外购 8 黑/白芝麻 0.8t/a 0.5t 外购 9 杏仁 0.5t/a 0.5t 外购 10 可可粉 0.12t/a 0.5t 外购 11 白巧克力 0.12t/a 0.5t 外购 12 发酵粉 0.12t/a 0.2t 外购 13 开心果 0.3t/a 0.3t 外购 14 草莓果 1t/a 1t 外购 15 柠檬 0.2t/a 0.2t 外购 16 覆盆子果 0.2t/a 0.2t 外购 17 椰子 0.5t/a 0.5t 外购 18 大吉岭红茶 0.05t/a 0.05t 外购 19 小苏打 0.12t/a 0.05t 外购 20 法国盐 0.2t/a 0.1t 外购 21 食用乙醇 1.0t/a 1.0t 外购 22 纯化水 1t/a 1.0t 外购 表2-5 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消耗量 来源 1 电 15600KWh/年 当地电业局 2 水 288.4吨/年 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6人。 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60天,一共2080小时/年。 6.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由市政管网接入,能够满足本建项目日常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需要。 ①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为清洁设备、模具、操作台的清洗废水,废水量为18t/a,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法库辽河污水处理厂。 ②生活用水根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15),考虑项目属于工厂职工用水,本次环评按40L/人d计算,全年生产天数为260d,则年用水量270.4t/a。 (2)排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270.4t/a,排放量为229.8t/a,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法库辽河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生产废水年产生量为18t/a,排放量为16.2t/a,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法库辽河污水处理厂。 (3)水平衡图 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 (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电业局供给,年用电量约为15600kWh/a。 (4)供暖 本项目冬季供暖采取电供暖方式提供。 7.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共1层。其中生产区包括更鞋间、更衣间、洗手消毒间、风淋间、原辅料暂存间、称量配料件间、醒发间、烘烤间、包装间;仓储区设有冷藏库、阴凉库、原辅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等。办公生活区在独立办公楼,一层设有卫生间等,二层各职能办公室、三层为加班员工宿舍。综上厂区建筑结构布置符合生产、辅助装置紧凑以及利于生产、安全管理等因素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本项目厂房租用沈阳正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空厂房,施工期只需设备安装调试,环境影响评价从略。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1。 图2-1 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简述 该工艺主要生产饼干等烘焙类产品生产过程先将原辅料(内包材)在物料缓冲间对外包装进行清洁处理,除去附着的灰尘等污染物,再用75乙醇擦拭消毒,脱去外包装后将物料送至暂存间通过紫外灯照射40分钟灭菌。将拆包投料,将面粉、糖、黄油、奶油等原材料和纯化水按所需比例投入和面机内进行搅拌揉面,搅拌均匀后加入适量的酵母,再次搅拌均匀,经自然醒发后,再根据要求,通过饼干机,形成所需的形状;成型后进入隧道烤炉进行烘烤(140℃),然后冷却、整理,进行待包装,根据要求进行检验,在待包装整理过程中挑选出不合格的废/次品,统一处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按生产指令要求包装后即可入成品库。 同时,本项目每次完成操作后,需要对操作设备、操作台面及操作车间进行 清洁工作。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辽河路7号2厂房,租用沈阳正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闲置空厂房,该厂房建成后一直闲置未使用,未办理环保手续。故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0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各基本污染物监测结果具体见表3-1。 表3-1 2020年沈阳市城市环境空气中六项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 单位g/m3(CO为m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评价标准 超标倍数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8 60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 45 15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5 40 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浓度 73 80 达标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 1.7 4 达标 O3 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 154 16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4 70 0.06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 161 150 0.07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2 35 0.2 不达标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 110 75 0.5 不达标 由上表可知,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PM10、PM2.5,因此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针对于辽宁省内部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问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通知,以环沈阳城市群(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6市)为重点区域,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船、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并且采取如下措施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取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散煤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改善货运结构;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辽宁省蓝天工程治理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提升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 (2)补充监测 本项目环境空气特征因子为颗粒物、臭气浓度。 辽宁绿海森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19日21日对大尊健康食品(辽宁省)有限公司大尊健康食品(辽宁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本项目至检测点距离为834m,且至今空气环境无明显变化,故可引用该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见表3-2。 表3-2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mg/m3 评价值 单位 备注 2021.07.19 L21233-Q1-1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2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3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4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5 总悬浮颗粒物 0.086 0.3 0.29 mg/m3 24小时均值 2021.07.20 L21233-Q1-6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7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8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9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10 总悬浮颗粒物 0.052 0.3 0.17 mg/m3 24小时均值 2021.07.21 L21233-Q1-11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12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13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14 臭气浓度 <10 / / 无量纲 --- L21233-Q1-15 总悬浮颗粒物 0.068 0.3 0.23 mg/m3 24小时均值 由上表可知,TSP监测值均小于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值1,因此当地TSP环境质量较好;臭气浓度监测值未检出,因此当地臭气浓度质量较好。由监测结果可知,检测点位距离本项目834m,环境空气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监测。 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20年辽河沈阳段水质状况 (1) 辽河干流沈阳段水质状况 辽河干流沈阳段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年均值为21.1毫克/升。辽河马虎山断面、巨流河断面和红庙子断面均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2) 辽河沈阳段支流河流水质状况 辽河沈阳段7条主要支流河中,拉马河拉马桥段面、秀水河秀水桥、柳河柳河桥、左小河八间桥、养息牧河旧门桥断面符合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八家子河入河口断面符合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长河七星湿地友谊桥断面全年断流。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无需监测。 4.生态环境 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大气排放标准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结合项目情况,本项目200米内建筑物(一饲料企业办公楼)高于15m,标准值速率折半;生产过程中有气味散发,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具体标准见下表3-3。 表3-3 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m) 二级(kg/h)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15 3.5(1.7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表3-4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控制项目 单位 厂界标准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废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下表3-5。 表3-5 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 无量纲) 污染物名称 pH CODCr SS BOD5 NH3-N 标准值 69 300 300 250 30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沈阳市声功能规划区,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聚集区,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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