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新型环保冷媒压缩机数字化、智能化及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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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高效新型环保冷媒压缩机数字化、智能化及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1-210182-04-02-975103 建设单位联系人韩奇峰联系方式18540243808 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六号路 6 甲 1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15 分 41.234 秒,41 度 46 分 29.09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42 气体压缩机械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中 “69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 械制造 344”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 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本项目未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ENZS)、化院单元(编码 ENHY)、团结单元(编码ENTJ)、小青单元(编码ENXQ)、四台单元 (编码ENST)、后马单元(编码ENHM)、牤牛单元(编码ENMN)、 林台单元(编码ENLT)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ENZS)、化院 单元(编码ENHY)、团结单元(编码ENTJ)、小青单元(编码ENXQ)、 四台单元 (编码ENST) 、 后马单元 (编码ENHM) 、 牤牛单元 (编码ENMN) 、 林台单元(编码ENLT)控制性详细规划,沈政[2020]3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ENZS)、化院单元(编码ENHY)、 团结单元 (编码ENTJ) 、 小青单元 (编码ENXQ) 、 四台单元 (编码ENST) 、 后马单元 (编码ENHM) 、 牤牛单元 (编码ENMN) 、 林台单元 (编码ENLT) 3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要分析本项目与张士单元(编码 ENZS)控制性 详细规划相符性。 表 1 与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 ENZS)等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 符性 序号类别内容实际情况相符性 1 规划 范围 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士、 化院、 团结、小青、后马、牤牛、 林台、四台八个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东至三环 绕城高速、南至沈辽路、西 至规划细河十三北街、北至 京沈高速,建设用地面积约 73.77 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四号街六号路 6 甲 1 号,为经济技术开发区 张士单元, 在规划范围内, 具体见附图 6。 符合 2 用地 布局 工业用地布局四环以西形 成医药化工、装备制造、循 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 四环以东沿开发大路推进先 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建设, 中部沿沈辽路推进现代建筑 产业带的建设。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四号街六号路 6 甲 1 号,位于四环以东,为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组团, 主要生产空调压缩机,土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 见附图 6。符合规划用地 布局要求。 符合 3 规划 定位 认真落实上位规划的意图, 结合沈阳振兴战略和经济开 发区转型发展要求,经济技 术开发区八个单元规划定位 为沈阳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升 级的示范区、生产创新的先 导区、产城融合的聚集地。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空调压 缩机,本项目属于 C34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属于 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规 划定位。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中 的“C3442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修订),本项目属于鼓 励类中“十四、机械49、制冷空调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二级能效以上制 冷空调压缩机;使用环保制冷剂(ODP 为 0、GWP 值较低)的制冷空调 压缩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 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本项目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产品、产能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类范畴。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 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六号路 6 甲 1 号,地处沈阳市 中心城区张士单元,位于四环以东,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张士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手续见附件 3。本项目北临张士新居二期、东 侧临四号街、南侧临六号路、西侧临沈阳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所在地 4 地形平坦,最近敏感目标为厂区北侧 9m 处居民楼,通过相应的环保治理 措施后,废气、噪声等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地表 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水、电等来源可靠, 运输便利。因此本项目从环境角度来说选址较为合理。 3、、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和和““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 选取其中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2。 表 2“三大污染防治计划”相符性分析 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大气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3]37 号)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 染物排放 本项目由开发区集中热 源为厂区统一供暖,厂 内设 1 座换热站,符合 要求;本项目电泳浸漆 过程在密闭空间内进 行,选用低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的水溶性漆,含 量为 101g/L,符合低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中 表 2 中工程机械和农业 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 料) 双组份面漆≤420g/L 要求。产生的有机废气 依托现有除油过滤水 帘吸附光氧催化 (处理 效率 40) 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效率 70) 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 放,综合去除效率可达 82。 符合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 中供热、 “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建 设, 到 2017 年, 除必要保留的以外,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 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 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 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 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 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 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 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 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 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 分散燃煤锅炉。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善 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 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 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 性有机溶剂。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过剩产能行业 符合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 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 量置换。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 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的要求, 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落后产 能淘汰任务。2015 年再淘汰炼铁 1500 万吨、 炼钢 1500 万吨、 水泥 (熟 料及粉磨能力)1 亿吨、平板玻璃 2000 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 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 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 5 续。2016 年、2017 年,各地区要制 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 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 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 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 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 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 创新能力 本项目焊接烟尘经负压 收集,依托现有袋式除 尘器处理后有组织达标 排放;本项目电泳浸漆 过程在密闭空间内进 行,选用低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的水溶性漆,产 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 除油过滤水帘吸附光 氧催化 (处理效率 40)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 效率 70)处理后有组 织达标排放,综合去除 效率可达 82。 符合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 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 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 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 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 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 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 监督管理 符合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 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 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 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 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 公开制度。 水污 染防治 行动计 划 (国 发 [2015]17 号)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十小” 企业及重点企业,项目 运营期生活污水无新 增,生产废水中低浓废 水 15回用,高浓废水 与生活污水按 1 3 比例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合 处理后与剩余 85低浓 废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 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 厂。本项目建设与该条 款相符。 符合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 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 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 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 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 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 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 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 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 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 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 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 产能,与本条款相符。 符合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 6 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 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 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 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 部备案。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 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 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 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 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 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 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 构。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 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 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 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用水来自厂区现 有市政管网,厂内设计 管径为 D250mm 的供 水管线,压力 0.2pa,供 水能力 160m3/h; 生产废 水中低浓废水 15回 用,高浓废水与生活污 水按 1 3 比例经厂区污 水处理站混合处理后与 剩余 85低浓废水一起 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 部污水处理厂,与节约 保护水资源要求相符。 符合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 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 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 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 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 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 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 闭。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 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 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 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 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 源统一配置。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 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 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 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到 2020 年,电力、钢铁、纺织、造 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 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生产废水中低浓废水 15回用,高浓废水与 生活污水按 1 3 比例经 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合处 理后与剩余 85低浓废 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 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与节约保护水资源要求 相符。合本条要求。 符合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 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 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 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 染治理等示范。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项目污染物均可达标排符合 7 放。企业定期进行环境 监测、环境监察、环境 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 标排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 专业技术培训。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现有项目已申请废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并完善污染物监测体 系;现有项目已进行环 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并落 实防控措施,本项目建 成后完成应急预案的变 更并按要求完善环境风 险防控措施, 符合要求。 符合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 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 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 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 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 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 体系。 规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 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 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 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 年 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 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 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 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 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 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 责任。 符合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 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 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 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本项目生产废水部分回 用,其余废水经厂区污 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 处理厂。同时,企业内 部定期培训,提高环保 和循环经济认识。 符合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 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 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 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 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 土壤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6]31 号) 一、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 人居环境风险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张士单元规划 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组 团,主要生产空调压缩 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具体见附图 6。符 合张士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满足区域建设的 整体要求。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 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 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 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 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 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二、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 增土壤污染 项目严格根据环境影响 评价要求进行了土壤环 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防范 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本项目不会造成土壤污 染。 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 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 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加强规划区 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 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 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 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 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 8 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 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 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 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 污染的现有企业。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 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 废物暂存于车间内,经 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 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 得到了有效处置。 符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 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 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 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 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 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 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 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 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 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 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 土壤和地下水。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企业内部已建立完善的 管理机制。 符合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 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 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 放。 ((2)与)与““沈阳市三大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三大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三大污染防治条例”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选取其中 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3。 表 3“沈阳市三大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沈阳 市大气 污染防 治条例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 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排污 许可制度 本项目建成后将依法更 新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 续。 符合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 位、生产运营单位和其他单位,当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方式、 去向、浓度、种类、数量等要求排 放大气污染物,落实排污许可证载 明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 许可管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 得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 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 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 防治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 放。 本项目焊接烟尘经负压 收集收集,依托现有袋 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 达标排放;本项目电泳 浸漆过程在密闭空间内 进行,选用低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的水溶性漆, 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 有除油过滤水帘吸附 光氧催化(处理效率 40)活性炭吸附装置 符合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灯 原因不能争产使用的,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 限产或停产措施,并报告市生态环 9 (处理效率 70)处理 后有组织达标排放,综 合去除效率可达 82。 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 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代其运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实 施大气污染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高耗能、 高污染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控制煤 炭、钢铁、水泥等重点差能过剩行 业新增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应当 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替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过剩产能行业 符合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 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现有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 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 饲料加工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应当 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 内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更新,防止 恶臭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 业,不属于化工、石化、 制药等行业,本项目仅 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恶 臭气体,经池体加盖、 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可达 标排放。 符合 第四十条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应当 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 涂料及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 业,电泳浸漆工序采用 的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的水溶性漆,有效减 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符合 鼓励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使用水 性涂料,倡导家庭装修使用水性涂 料。汽车维修企业不得违法从事露 天喷涂、补漆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的作业。 沈阳 市水污 染防治 条例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实 施)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 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符合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 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要求。 第十五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 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 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 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 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 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 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规定 办理排污许可等相关手 续。 符合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 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 水、污水。 第十六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并确 保排污口污水达标排放。新建、改 建、扩大水体排污口的,应当经过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企业已按规定设置排污 口及标示牌,并确保污 水达标排放;无利用渗 井、渗坑、裂隙、溶洞, 私设暗管,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 符合 排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 10 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 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 物等情况。 明监督管理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 等。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 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 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七条 企业、 学校、 科研院所、 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监 测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 室和在线监测设备等产生的酸液、 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单 独收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 行安全处置,不得与其他废水、污 水混合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污 水收集管网或者外环境。 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在 线监测设备产生的检测 废液暂存于危废库,定 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置。 符合 第四十八条 污水处理单位或者污 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 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 国家标准,建立并保存台账,防止 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单位将产 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处置的,应 当与被委托单位约定双方的污染防 治责任。 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 系统污泥暂存于危废库 并建立相关台账,定期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污泥用于土壤改良的,改良后的土 壤应当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禁 止用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方 式对污泥进行处置。 沈阳 市土壤 污染防 治工作 方案 (2017 年 4 月 4 日发布)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 障人居环境安全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张士单元规划 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组 团,主要生产空调压缩 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具体见附图 6。符 合张士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满足区域建设的 整体要求。 符合 12.严控环境准入,防范新增污染。 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 则,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 成新污染。对于可能对土壤造成污 染的新改、 扩建工业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开展土壤环境质 量现状调查;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 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施工、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规 划国土局、建委等部门配合 (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落 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 度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效 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 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 质单位处置。 符合 28.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土 壤环境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非法排 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生产经营 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 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 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工作,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 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 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 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企业内部已建立完善的符合 11 究管理机制。 41.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 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 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 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 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 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 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市 属企业要带头落实企业责任。市环 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 资委等部门配合 ((3)与)与““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 通知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现行环境管 理要求选取其中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4。 表 4“沈阳市三大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 动态监控。严格把好新建、扩建钢铁、水 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准入关。支持符合规定特别是生产 国内短缺重要产品、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实现的项目发展。稳妥做好存量“两 高“项目管理,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积 极推进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改造升级。 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 定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行业, 不属于高耗能行业。 符合 4.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坚 持节约优先,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 置,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推 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实施全民节水行 动,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的节 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节约制度。科 学合理有序开发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提 高开发利用水平。继续推进园区实施循环 改造,推动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工业资 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污水循环 利用。 本项目用水来自厂区现有 市政管网,厂内设计管径为 D250mm 的供水管线,压 力0.2pa, 供水能力160m3/h; 生产废水中低浓废水 15 回用,高浓废水与生活污水 按 13 比例经厂区污水处 理站混合处理后与剩余 85低浓废水一起经市政管 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 厂,与节约保护水资源要求 相符。 符合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区 域生产力布局。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 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 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 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 会经济影响评估。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四号街六号路 6 甲 1 号,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 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及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 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 表的回复(见附件 10), 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 符合 12 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0620013。 二、重点任务(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实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 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钢铁、焦 化、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级。加快供热区 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 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进工业炉窑清洁 能源替代,以菱镁、陶瓷等行业为重点, 开展涉气产业集聚群排查及分类治理。 实施清洁取暖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热 电机组和大型热源厂能力,推进燃煤锅炉 关停整合。在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城中 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供暖清洁 化,有序开展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到 2025 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35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由开 发区集中热源为厂区统一 供暖,厂内设 1 座换热站, 符合要求。 符合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 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 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以 汽车整车、木制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 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行业为重点,提 升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泳浸漆工序采用的为低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溶 性漆,含量为 101g/L,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 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中表 2 中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 料(含零部件涂料)双组份 面漆≤420g/L 要求。有效减 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符合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项目 支撑、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强 化队伍建设。 企业内部已建立完善的管 理机制。 符合 ((4 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 5。 表 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内容项目分析符合性 生态保 护红线 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 号及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生 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可知,该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不属于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 止开发区。项目区周边无饮用水源。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类区,根据当地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的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 据环境影响结论, 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负压收集收集后经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 电泳浸漆工序产生的挥发 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收集后通过 除油过滤水帘吸附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有组织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经池体加盖、除臭剂除 臭等措施治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本项目水槽检漏废水及纯水 制备浓水等低浓废水 15回用于电泳涂装水洗用水(溢流), 剩余 85与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其他高浓废水一起经市 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均达标排放。项目污染 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整体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13 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在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 用上线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钢板、曲轴、气缸等,资源较丰富,且 整体而言本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 量的电、水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负面 清单 2015 年,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 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政【2015】119 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重点行业,及其中综合性政策所 列内容,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及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5))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6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建设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 划分 环境 管控 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 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 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 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 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 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 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 一 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 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 积的 28.81。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四号街六号路 6 甲 1 号,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 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及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 线一单” 管控单元查询申请 表的回复(见附件 10), 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 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0620013。 / (二) 制定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 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全市 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 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 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 本项目属于 “C3442 气体压 缩机械制造”项目,项目厂 区布局比较合理, 各生产设 施布置紧凑, 符合工艺操作 流程;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 运营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等资 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对周边环 境复合影响较小。 符合 14 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 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 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 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 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 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稳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中相关要求。 ((6))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 ((沈环发沈环发[2021]31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7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单元 名称 主导 产业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 性 ZH210106 20013 沈阳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 装备 制造、 有色 金属、 医药 化工、 几乎 原材 料、 化 工材 料、 高 端专 用化 学品、 橡胶 加工、 制药 和涂 料 空间布局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 或关停;准保护区内禁 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 排污量。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及大 气受体、布局敏感 区,本项目属于通 用设备制造业,不 属于限制类、淘汰 类化工企业。 符合 2.大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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