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辽宁区核心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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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大北农辽宁区核心科技园建设项目 单位(盖章) 辽宁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一、、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建设项目名 称 大北农辽宁区核心科技园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8-210113-04-01-711096 建设单位联 系人 程蕊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康园南-1地块 地理坐标(N12332′43.658″,E4154′41.514″) 国民经济行 业类别 C1329其他饲料加工 建设项目行业 类别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5饲料 加工132*(年加工1万吨及以 上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 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 案)部门 (选填) 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 案)文号(选 填) 沈北发改备字【2022】119号 总投资(万 元) 35000.05 环保投资(万 元) 621 环保投资占 比() 1.77施工工期24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70000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项评 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1-1。 表表1-1 专专项项评评价价设设置置原原则则表表 专专项项评评 价价的的类类 别别 设设置置原原则则 本本项项目目实实际际情情 况况 是是否否涉涉及及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 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不产生有毒有 害污染物等 不涉及 2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 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 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 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生产 废水排放,生 活污水经厂内 化粪池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 油池处理后也 排入化粪池, 一同排入蒲河 北污水处理厂 处理后排入蒲 河 不涉及 环境风 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 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有 毒有害和易燃 易爆危险物 质,但未超过 临界量 不涉及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 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 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 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 附录附录B、附录、附录C。。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上述情况,故本项目不需做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单元(编码HNSX)控制性详细 规划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单元(编码HNSX) 控制性详细规划 (沈政【2020】35 号) 审批机关 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0 号 3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西单元(编码单元(编码HNSX)控制性详细规 )控制性详细规 划划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单元(编码HNSX)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容,简要分析本项目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规划相符性,详见表1-2, 本项目与辉山西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11。 表表 1-2 本项本项目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西单元(编码单元(编码HNSX)控制性详细规划相)控制性详细规划相 符性符性 序号类别内容实际情况相符性 1规划范围 东至京哈高速公路,南至兴农街,西至 黄泥河,北至四环路,单元面积约17.6 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康 园南-1地块,在规 划范围内。 符合 2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辉山大街东侧 和兴农路北侧,包括香蓝蒲河、丽水湾 等,居住用地内应适当配建管理设施及 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医 疗卫生用地,主要分布在辉山大街沿 线。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公 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分布在道义 大街沿线地区。 工业用地占区域大部分,分布在蒲 河路、沈北路及辉山大街沿线地区。物 流仓储用地分布在辉山大街西侧区域。 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包括沿蒲河 带状公园绿地、块状公园绿地和街头公 园绿地等,主要分布在蒲河、黄泥河沿 线,防护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分 布在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周边。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康 园南-1地块,属于 工业用地 符合 3五线控制 红线控制包括沈北路、蒲河路、依农 路、辉山大街、宏业街等道路。绿线控 制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黄线控制 包括社会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站、 变电所、给水厂、热源厂、污水厂、环 卫站、消防站。蓝线控制包括蒲河、黄 泥河水体。黑线控制包括规划地铁七号 线、十一号线线位。 本项目不涉及五线 控制 符合 2、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 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相符性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主要涉及规划区域具体产业定位、产业布局等。 规划环评依据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准入清单。根据沈北新 4 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简要分析本项目 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详见表1-3。 表表 1-3 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符性相符性 类别 清单类 型 内容实际情况相符性 1 产业类 型 本区域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 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 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 禁止引进 新 (扩) 建燃煤发电(规划外) 、钢 铁、 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 色金属 冶炼、多晶硅冶炼等以煤炭为 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为饲料加工 项目,不属于高能 耗、重污染项目。 符 合 2 沈阳辉 山经济 技术开 发区 允许引进以食品、医药、车辆为主导产 业的项目。 本项目为C1329其他 饲料加工项目,符 合主导产业要求 符 合 3 产业政 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 正本)、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值政策目录(2021年版) 本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修正 本)、 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值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符 合 3、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根据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 容,简要分析本项目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产业相符性,详见表1-4。 表表 1-4 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符性相符性 序号类别内容实际情况相 符 性 1 规划范 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至沈哈高速公 路,西至黄泥河,南至兴农街, 北至四环路,规划面积约 17.6 平 方公里。 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 康园南-1地块, 在规划范围内。 符 合 2 用地布 局 单元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为 工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 路与交 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占区域大部分,分布在蒲河路以 南。用地总面积约787.6 公顷,占 城市建设用地的 57.2。规划居 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 总 面 积约 42.8 公顷, 占单元总用 地的3. 1,居住用地内应适当配 建管理设施 及商业服务业设施。 本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符合 5 3 产业定 位 主要承接沈北新区工业企业,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 版) 等要求审批进驻区域行业企 业,进驻区域企业需满足二类工 业用地要求。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北新 区康园南-1地 块,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 本)、沈阳 市建设项目 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 目 录(2021年 版) 中相关要 求; 本项目属于 饲料加工项目, 满足二类工业用 地要求。 符合 4、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见相符性分析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 见 沈环沈北发【2021】60 号内容,简要分析本项目相符性,详见表1- 5。 表表1-5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 序号内容实际情况相符性 1 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 06-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为允 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一般农田。 规划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规划用地包括二类工 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 设 施用地和居住用地等。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沈北新区康园南-1地块, 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 2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 性 有机物、氨和恶臭等,通过采取合理的 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 环 境影响。 本项目颗粒物采用除尘器 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 放,减少废气对周围敏感 点的环境影响。 符合 3 规划区合理布局,要求入区企业选用低 噪声设备、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 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加强规划区绿化,利用树木的吸 声、消 声作用减小噪声影响。 本项目设备布局合理,选 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 声、消声等措施,减小噪 声影响。 符合 4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理 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 体废 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 求处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 本项目产生废机油,属于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 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各生产工序收集的 除尘灰都回用于当前工 符合 6 无害化处理。序;废弃包装暂存后,外 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 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 合格品回用于生产;杂质 由相关环卫部门清运至填 埋场进行填埋;沉降灰经 收集后外售用于农田施 肥;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5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要求和沈北新 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 求。 符合 7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康园南-1地块,地理坐标为东 经12332′43.658″,北纬4154′41.514″。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 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 布。 项目东侧隔辉山大街为飞龙塑业包装与辽宁省农药有限公司、南侧 为辽宁前进富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本项目四 邻图见附图3),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根据沈阳 市中心城区辉山西单元(编码HNSX)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辽宁大北农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土地证明文件,确定本项目厂区内用地类型 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土地证见附件2)。 2022年5月9日,辽宁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其中明确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 用地,本企业对该地块进行竞拍并且正在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8月2 日,沈北新区自然资源局就本项目下发土地证明,明确沈北(G)2022- 033康园南-1地块,位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 约105亩,此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该规划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见 附件2)。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 件,选址合理。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 ”项目,生产反刍饲料,根据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 [2006]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 投资调控从严控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本项目 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22年8月8日以“沈北发改备字【2022】119号”取得沈北 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北农辽宁区核心科技园建设项目(项目代 8 码2208-210113-04-01-711096)备案证明(备案文件见附件6),证明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3、与环保、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 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 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得上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项目环评审批还要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 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 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康园南-1地块,本项目 所在地不在沈阳市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因此符合沈阳市生态红线相 关规定(本项目与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10)。 (2)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 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 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电资源利用不会突破 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建成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较少,对 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4)与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涉及该限制政 策目录中限制内容,因此,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9 具体如下表 表表1-6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标标 题题 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符 合合 情情 况况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 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 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 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 应落实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 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 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 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 新区康园南-1地块,根据沈 阳市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 分布图划分结果(见附图 10),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 符 合 资 源 利 用 上 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 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 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 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 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 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 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 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期间 生产与生活仅消耗电能源、水 能源,资源消耗量对区域资源 利用无影响。 符 合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 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 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 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 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 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 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评价指标PM2.5浓度值超 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 区。本项目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 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 制要求,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 量底线的要求 符 合 环 境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 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资源得 到合理的利用,不在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2年 版)内。 符 合 10 (5)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与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足沈阳城市战略定位,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康园南-1地块,即沈阳辉山经济 技术开发区,经查阅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沈政 发〔2021〕10号)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文件,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控单元属性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编码为ZH21011320028。本项 目与沈阳市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位置关系见附图9,本项目与 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7。 表表 1-7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管 控 类 别 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主 导 产 业 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机械加 工、轻工、热力生产、生物制剂 类(不含合成制药)、房地产及 服务业、热电(含垃圾发电)、 航空航天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 件加工、装备制造业、畜禽养 殖、智能制造 本项目属于 C1329其 他饲料加工项目,属 于主导产业中的农产 品加工 符合 空 间 布 局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 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 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运营期间只产 生颗粒物废气,经除 尘器处理后,通过排 气筒有组织排放,对 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 小 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 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 存、处理、利用设施;对新建、 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求实 现雨污分流。园区内企业生产废 水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 排;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 1.本项目生产过程产 生少量的生活污水与 食堂废水,无生产废 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厂内化粪池处理、食 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后也排入化粪池,一 同排入蒲河北污水处 理厂处理后排入蒲 符合 11 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 “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 清除、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化工、饲料、食品 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 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 生产。 河,生活污水与食堂 废水排放量较小,得 到合理处理,对周边 水环境几乎无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间只 产生颗粒物废气,经 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 较小。本项目使用的 蒸汽来源于园区管 网,厂内不使用燃料 3.本项目为饲料加工 项目,不排放 VOCs,故本项目建成 后不涉及“一厂一策” 的建立 4、、“水、土水、土、气、气十条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辽宁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 〔2016〕5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 本项目与省“水十条、土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表1-8、 1-9、1-10。 表表1-8 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2、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 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 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 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厂内化粪池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 处理后也排入化粪 池,一同排入蒲河 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后排入蒲河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国内的自备 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本项目用水来源于 市政管网 符合 六、严格环境扶法监管 1、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 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 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荣物处理谩施等 环境违法行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厂内化粪池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 处理后也排入化粪 池,一同排入蒲河 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后排入蒲河 符合 12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生活污水经厂内化 粪池处理、食堂废 水经隔油池处理后 也排入化粪池,一 同排入蒲河北污水 处理厂处理后排入 蒲河,按规定办理 排污许可证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局区 域目标任务,并且 明确企业责任 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本项目建成后,允 许周边敏感点监督 符合 表表1-9 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 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在新建的厂房内进行生 产,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 生产饲料,不涉及化工、地下储 罐等高污染行业,厂区周边均为 其他企业,不涉及用地性质变 更,综上本项目无需开展土壤污 染调查。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 土壤污染 1、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 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 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 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不排放重点污染物符合 表表1-10 项目与项目与“气气十条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分析分析 结果结果 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到2015年底,绥中县、昌图 县、康平县、新民市、普兰店市、台安县、岫岩县、海 城市、清原县、本溪县、桓仁县、东港市、凤城市、黑 山县、义县、凌海市、北镇市、大石桥市、阜蒙县、辽 阳县、灯塔市、西丰县、开原市、调兵山市、北票市、 凌源市、盘山县、大洼县、兴城市等29个县(市)实现 一县一热源。到2017年底,其余县(市)全部实现一县 一热源。 本项目厂房内 无需供暖,办 公区域供暖与 生产车间供汽 均依托园区 符合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水十条、土十条、气十条”相关要求。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限制性政策目录(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 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 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的符合性分析具体 见表 1-11。 13 表表 1-11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限制性限制性 政策目录(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的符合性的符合性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①项目选址为工业 用地 ②项目不在产业 结构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限制 和淘汰类,视为允 许类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 气质量不达标区 域,建设单位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可以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针对污染节点 采用除尘器降尘,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能够满足污染物 达标要求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 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生态环 境局 2021年环境 质量公报数据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 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 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 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 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4 关 要求 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 其他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 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 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新建的 饲料加工项目 符合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 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 涉水建设项目 生活污水经厂内化 粪池处理、食堂废 水经隔油池处理后 也排入化粪池,一 同排入蒲河北污水 处理厂处理后排入 蒲河 符合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 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 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 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 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的 饲料加工项目 符合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 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 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 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 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 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 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 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 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项目所在区域市政 供应自来水 符合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 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项目为饲料厂新建 项目,不在辽河、 浑河、太子河干流 符合 15 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 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 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 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1 公里范围内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 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 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 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 定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 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 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为新建的饲 料加工项目 符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 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 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 臭气体 项目选址合适,合 理通风,厂内生产 不涉及发酵,故不 涉及恶臭排放 符合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 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供热由外购 蒸汽经厂内换热站 换热后供给全厂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内 符合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6 相关要 求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 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 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 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 环卫处理。项目产 生危险废物为废机 油,暂存于危废 间,定期由有资质 单位处置,企业不 存在将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含量超标的工业固 体废物、生活垃圾 或者污染土壤用于 土地复垦行为。 符合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 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 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 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 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的饲 料加工项目 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 的评价内容,并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 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 项目为饲料厂新建 项目,不属于排放 重点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 符合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7 项目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 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 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 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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