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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众鑫煤矿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前言1 1. 概述2 1.1 项目基本情况2 1.2 建设项目的特点3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 1.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2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3 1.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 2. 总则15 2.1 编制依据15 2.2 评价目的和原则19 2.3 评价因子筛选20 2.4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21 2.5 评价时段26 2.6 评价工作等级26 2.7 评价范围30 2.8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32 2.9 环境保护目标33 3.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35 3.1 现有工程概况35 3.2 拟建工程概况35 3.3 工程分析49 3.4 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59 3.5 污染源源强核算64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4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74 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79 4.3 区域污染源调查80 5. 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81 5.1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81 5.2 建设期生态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86 5.3 运营期地表沉陷预测87 5.4 地表沉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91 5.5 地表沉陷区治理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96 5.6 生态管理与监控99 6地下水环境预测与评价101 6.1 地层与构造101 6.2 水文地质条件102 6.3.1 监测点布设108 6.4 建设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116 6.5 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分析116 6.6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31 7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37 7.1 地表水环境污染源现状调查137 7.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37 7.3 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137 7.4 水资源利用及水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37 7.5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142 8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44 8.1 大气污染源现状调查144 8.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44 8.3 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145 8.4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46 8.5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48 8.6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149 9声环境影响分析150 9.1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50 9.2 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151 9.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52 9.4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56 10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58 10.1 建设期固体废物的处置158 10.2 煤矸石淋溶水检测158 10.3 运营期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与处置措施分析159 10.4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164 11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65 11.1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65 11.2 土壤环境污染源和污染途径174 11.3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74 11.4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75 11.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175 12清洁生产分析177 13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83 13.1 环境管理183 13.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86 13.3 环境监测计划190 13.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92 13.5 总量控制193 14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194 14.1 工业场地选址的环境可行性194 14.2 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综合分析194 15环境风险分析196 15.1 环境风险识别196 15.2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98 15.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200 15.4 小结208 1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09 16.1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209 16.2 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209 17结论与建议211 III 前言 随着国家煤炭去产能和煤矿减量化生产政策措施实施,全国煤炭供需形势由严重供大于求逐渐转为供需基本平衡。国家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生产建设、治理不安全生产、超能力生产和限制劣质煤生产和消费,煤炭产量盲目增长势头将得到遏制,全国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将逐步得到改善。 当前,我省能源供给“缺煤、减油、多电、少气”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能源发展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1)煤炭短缺局面长期存在。目前,煤炭仍是我省主体能源,近年来随着煤炭产量下降,我省煤炭自给能力不足,已成为煤炭净调入省份,每年需要从蒙东调入4000万吨左右煤炭,还需要从俄罗斯进口煤炭。“十三五”时期,我省煤炭淘汰落后产能与释放优质产能任务并存,煤矿安全生产与煤炭保障供给压力并存,煤矿接续能力不足,现代化矿井缺少,煤炭短缺局面难以有效缓解。 (2)煤炭、石油资源接续紧张局面日益突出。现有大中型煤矿大部分井田境界内剩余资源储量面临枯竭,部分煤矿剩余服务年限已不足5a。煤炭资源勘探开发进展缓慢,可采出资源储量难以满足“煤头电尾”“煤头化尾”的煤源需求。 黑龙江是我国气煤生产基地之一,随着东北矿区资源枯竭,气煤产量逐年萎缩,众鑫煤矿所开采煤层均为气煤,是对黑龙江气煤的补给。 穆棱市众鑫煤矿(简称众鑫煤矿)始建于1991年,设计生产能力为5万t/a,开采4、3上、3中、3下、2上、2、1、1下煤层。矿井采用斜井片盘式开拓,采煤方法为长壁后退式开采。目前,众鑫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0002010021120055749,有效期2011年11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生产规模为5万t/a,矿区面积1.7222km2。 根据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167处煤矿进入规划升级改造核准程序名单的批复(黑煤整治办发[2020]7号)穆棱市众鑫煤矿通过改扩建,生产规模由5万t/a增加至30万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可行性,受穆棱市众鑫煤矿委托,哈尔滨博诚工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对本项目拟选厂址区域的现场踏勘、对项目的调研、必要的现状监测及资料收集,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请予以审查。 2 1. 概述 1.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穆棱市众鑫煤矿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 (2)建设规模30万t/a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矿区面积1.7222km2 (5)工业场地占地面积4.2hm2 (6)开采煤层4、3上、3中、3下、2上、2、1、1下共8个煤层 (7)服务年限12.6年 (8)项目投资14964.94万元 (9)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河西乡 (10)劳动定员270人 (11)生产制度生产时间330d,每天按照18h计 穆棱市众鑫煤矿,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河西乡。该矿井始建于1991年,设计生产能力为5万t/a,开采4,3上、3中、3下、2上、2、1、1下煤层。矿井采用斜井片盘式开拓,采煤方法为长壁后退式开采。众鑫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0002010021120055749,有效期限自2011年10月12日至2015年2月3日,生产规模为5万t/a,矿区面积1.7222km2。 2015年7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鸭山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76号),批准穆棱市众鑫煤矿改扩建后建设为年生产能力0.3Mt/年矿井;2018年,省国土资源厅以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黑国土矿划[2018]009号)划定了穆棱市众鑫煤矿改扩建后的矿区范围。2018年8月9日,穆棱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穆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穆棱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报告(穆政呈[2018]19号)”,穆棱市众鑫煤矿为确定保留的通过直接扩储、改扩建达到年产30万吨生产能力的矿井。2018年12月4日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储量核实通知书;根据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167处煤矿进入规划升级改造核准程序名单的批复(黑煤整治办发[2020]7号),牡丹江众鑫煤矿在全省167处煤矿进入规划升级改造核准程序名单之中,生产规模由5万t/a增加至30万t/a。2020年8月31日,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众鑫煤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牡自然资煤矿划[2020]010号)。 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1)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增至30万t/a,开采煤层4,3上、3中、3下、2上、2、1、1下,井田面积由0.6978km2扩至1.7222km2。开采引起的沉陷等生态问有所增加,地下水问题也应重点关注 (2)本项目采用长壁式采煤法,自然陷落法管理顶板;矸石出井后暂存于工业场地内新建的矸石临时堆场,汽运综合利用。 (3)工业场地及主副井,具体内容详见后文“工程概况”,在此不在赘述。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①限制类“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120万吨/年,宁夏低于60万吨/年),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②淘汰类“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 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本项目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国民经济分类代码为B06),建设规模为30万t/a,采用机械化开采工艺(高档机械化走向长臂后退式采煤工艺),煤炭资源回收率可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采区回采率80以上),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煤炭规划矿区,井下回采工作面不超过2个(1个),开采深度未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产品质量达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采技术和装备未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开采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即不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所在地不属于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矿区总体规划暂未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上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本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 (2)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指出(1)对于原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生产高硫分高灰分等劣质煤的煤矿以及产能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僵尸企业”等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退出。(2)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3)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4)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本项目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热风炉和锅炉燃料均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原煤经主井提升机提升到地面后直接卸载至地面封闭煤棚,煤炭储存采用封闭煤棚并配套喷淋设备抑尘,合理设计装卸过程,避免露天装卸作业,并采用喷淋洒水抑尘措施,因此,本项目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 (3)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发〔2016〕4号)指出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 本项目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因此,本项目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 (4)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指出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本次评价要求本项目煤矸石在工业场地内临时堆放后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 (5)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煤炭矿区所在区域属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全省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以保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穆棱煤炭矿区属于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包括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延寿县、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县、穆棱市等9个县(市)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5.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2。该区域拥有温带完整的山地垂直生态系统,是大量珍稀物种资源的生物基因库。 功能定位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发展方向 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生态功能区主要是濒危珍惜动植物分布较集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生态系统的区域。 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修复,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力争全面停止主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开展以中幼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保护野生动物;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适度开发林木和水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特色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清洁能源等为主的接续和替代产业,形成生态主导型产业格局;合理分布农业人口,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基本生活条件与省内其他地区大体相同;繁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保障社会稳定;基本建立起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生态功能区。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水域及湿地环境。 该区域中农业产粮大县(市、区),应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努力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影响评价”章节内容,同时,本项目制定地表移动和岩移观测计划,制定生态监测计划,一旦发生由于煤炭开采导致地表沉陷,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按照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和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土地复垦资金来源全部由矿方支出。因此,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造成影响。 (6)与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穆棱煤炭矿区位于“Ⅰ-4-1-2穆棱河上游水源涵养与农、林、矿业生态功能区”。该区域位于穆棱市,面积6673平方公里。该区域森林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减弱,易发生水土流失,土壤侵蚀较重。该区域土壤侵蚀敏感性为中度敏感;大部分地区生物多样性敏感性为高度敏感。该区域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为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大面积种植林木,增加水源涵养及保持水土的能力。 根据“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影响评价”章节内容,同时,本项目制定地表移动和岩移观测计划,制定生态监测计划,一旦发生由于煤炭开采导致地表沉陷,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按照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和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土地复垦资金来源全部由矿方支出。因此,本项目建设运营对所在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可被接受。 (7)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黑政规〔2018〕1号)指出将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4个地区列为煤炭限制开采规划区,坚持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9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限期淘汰年产15万吨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年产30万吨以下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加快退出。 本项目为年产30万吨煤矿,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8)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的审查意见指出①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引导优化规划空间布局。结合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结合报告书识别、分析结论,对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建议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存在空间冲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有关重叠区域应予以避让或不纳入规划。现有矿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应依法退出,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临近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良影响。②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降低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根据黑龙江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特点,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发规模,避免对主导生态功能的不良影响。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提出差别化的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提高矿区废石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对策措施,有效减缓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区域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③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针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突出环境问题,分区域、分矿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总体安排。对已造成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矿区,加大治理投入,保障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显著提高。④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结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要求和污染防治目标等,推进重点矿区建立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适时组织重点开采区的生态恢复效果评估,针对地表水环境及土壤环境累积影响、生态退化等建立预警机制。 本项目开采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根据“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影响评价”章节内容,同时,本项目制定地表移动和岩移观测计划,制定生态监测计划,一旦发生由于煤炭开采导致地表沉陷,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按照批复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和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土地复垦资金来源全部由矿方支出;因此,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造成影响,对所在生态功能区的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可被接受。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本项目按照导则要求制定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的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 (9)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②引导退出产能。有序退出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10)与关于全省167处煤矿进入规划升级改造核准程序名单的批复符合性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167处煤矿进入规划升级改造核准程序名单的批复(黑煤整治办发[2020]7号),穆棱市众鑫煤矿在全省167处煤矿进入规划升级改造核准程序名单之中,生产规模由5万t/a增加至30万t/a。 (11)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协调性分析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指出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 根据穆棱市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对矿区开发产生的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不得永久堆存。根据调查,穆棱市现有广宏煤矸石砖厂、煤矸石发电厂、黎明砖瓦厂、福利砖瓦厂、水泥厂、陶粒厂等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能力大于500万吨/年,可以满足穆棱市煤炭矿区产生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需求。 本次评价要求本项目煤矸石必须外运综合利用,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指出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生态保护红线牡丹江市暂未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中提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即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经环境保护措施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不属于高耗能和高耗水行业,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牡丹江市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其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回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通知(国土发[2010]146号)的要求,属于鼓励类的矿山废水利用技术。 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13)与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2020年8月4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的审查意见(牡环函[2020]32号)。 本项目与关于的审查意见(牡环函[2020]3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1。 表1.3-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 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批复与本项目 相关的内容 本项目 相符性 规划概况 穆棱市众鑫煤矿位于穆棱市河西乡,地理坐标为130.314551、北纬45.062992。穆棱市众鑫煤矿,为直接扩储、改扩建,矿业权已设置。由11个拐点坐标组,井田面积约1.7222km2 本项目地理坐标为穆棱市众鑫煤矿位于穆棱市河西乡,地理坐标为130.314551、北纬45.062992。穆棱市众鑫煤矿,为直接扩储、改扩建,矿业权已设置。由11个拐点坐标组,井田面积约1.7222km2具体见表3.2-5 符合 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的重点工作 完善矿井涌水资源利用方案、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增加淘汰关闭矿井的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众鑫煤矿矿井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不在地面堆存,不涉及关闭矿井的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符合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结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要求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等,推进建立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 报告制定了环境监测和预警预案,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了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 符合 对规划包含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 加强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同意,相关规划分析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报告书主要针对地下水、生态环境等要素等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 (14)与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3-2。 表1.3-2 本项目与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号 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本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符合 1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要求,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特殊和稀缺煤种的开采和利用还应符合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167处煤矿进入规划升级改造核准程序名单的批复(黑煤整治办发[2020]7号)中的煤矿,通过资源整合,生产能力从15万t/a提高到30万t/a;符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要求(详见附件,黑发改煤炭函[2020]187号)。区域已有洗煤厂,本项目洗煤厂可依托区域内已有洗煤厂进行洗选。 符合 2 项目符合所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井(矿)田开采范围、各类场地占地范围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矿和占用的区域。 本项目与穆棱市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穆棱市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审查意见(牡环函[2020]32号)内容相符,本项目符合所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项目井(矿)田开采范围、各类场地占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矿和占用的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3 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行业(HJ446)要求 项目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行业(HJ446)要求 符合 4 对井工开采项目的沉陷区以及临时排矸场、露天开采项目的采掘场及排土场,应明确生态恢复目标,提出施工期、运行期、闭矿期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居民住宅、地面重要基础设施等环境保护目标,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井工开采项目的沉陷区提出了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恢复与重建措施。无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居民住宅、地面重要基础设施。 符合 5 煤炭开采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要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禁止开采、限制开采、充填开采等保护措施;涉及其他敏感区域保护目标的,应明确提出设置禁采区、限采区、限高开采、充填开采、条带开采等措施。煤炭开采对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集中式与分散式供水水源的地下水水量造成影响的,应提出保水采煤等措施并制定长期供水替代方案;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污染影响的应提出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开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开采不涉及对周边地下供水水源取水层的影响。 符合 6 项目应配套建设矿井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废)水应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原则上不得外排。选煤厂煤泥水应实现闭路循环,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无法全部综合利用的废水,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 配套建设矿井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符合 7 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应优先综合利用,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并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煤矸石产生单位自行建设的工程,要与煤矿(选煤厂)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煤矸石的,煤矸石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与处置能力。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排至临时矸石堆放场(库)储存,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临时矸石堆放场(库)选址、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 根据林口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对矿区开发产生的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不得永久堆存。根据调查,林口县现有煤矸石综合利用能力大于500万吨/年,可以满足林口县煤炭矿区产生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需求。 按照上述要求,煤矸石全部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符合 8 煤矿地面储、装、运及生产系统各产尘环节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涉及环境敏感区或区域颗粒物超标地区的项目,应设置封闭煤场,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供热应优先采用依托热源、水源热泵、气源热泵、清洁能源等形式,确需建设燃煤锅炉的,锅炉设置应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采取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高浓度瓦斯禁止排放,应配套建设瓦斯利用设施或提出瓦斯综合利用方案;积极开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工作,鼓励风排瓦斯综合利用。瓦斯排放应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要求。 本项目地面储、装、运系统采取了有效抑尘措施,且封闭储煤,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供热采用生物质锅炉。本项目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排放应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要求。 符合 9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场地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噪声控制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本项目选取了低噪声设备、优化了场地布局并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噪声控制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符合 10 改、扩建(兼并重组)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明确限期整改要求,相关依托工程需进一步优化的,应提出“以新带老”方案。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报告书全面梳理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明确限期整改要求,提出了“以新带老”方案。 符合 11 制定生态、地下水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网点的布设、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信息公开等要求,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响应预案编制要求,纳入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制定了生态、地下水等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计划,提出了沉陷区长期地表岩移观测要求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响应预案编制要求。 符合 12 涉及放射性污染影响的采选项目,参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中石煤行业相关要求,原煤、产品煤、矸石或其他残留物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1Bq/g)的项目,应开展辐射环境污染评价。开采高砷、高铝煤等的煤矿项目,应提出产品煤去向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污染影响。 符合 13 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符合 1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16)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性质、选址和规模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相符。 1.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第一步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地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28、煤炭开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之后,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并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然后,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最终,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见下图。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属于煤炭开采,建设规模30万t/a,井田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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