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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二臣子塑料颗粒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台河市久发新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O二O年四月 第 4 页 共 199 页 七台河市久发新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委托单位七台河市久发新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博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 七台河市久发新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概述1 1.1项目由来1 1.2项目特点2 1.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3 1.4分析判断情况4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3 1.6环境影响主要结论14 2总则15 2.1编制依据15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6 2.3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3 2.4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0 2.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1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2 3.1建设项目概况32 3.2污染影响因素分析40 3.3污染源源强核算42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0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0 4.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4 4.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6 4.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8 4.5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3 4.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4 4.7生态环境概况67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9 5.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69 5.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72 5.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4 5.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5 5.5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4 5.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87 5.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89 5.8生态环境影响分析91 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92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92 6.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93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5 7.1经济效益分析105 7.2社会效益分析105 7.3环境效益分析105 7.4小结106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8 8.1环境管理108 8.2环境监测计划111 8.3信息公开111 8.4环境保护验收112 9结论114 9.1工程概况114 9.2环境质量现状114 9.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5 9.4工程污染防治措施117 9.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8 9.6公众参与119 9.7总结论119 附表120 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120 附表2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121 附表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122 附件125 附件1 本项目租赁协议125 附件2 工业用地证明128 附件3 检测报告(环境空气、地下水、噪声)129 附件4 检测报告(土壤)138 附件5 委托合同149 附件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155 附件7 编制单位承诺书156 附件8 编制人员承诺书157 附图158 附图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158 附图2 本项目外环境关系图159 附图3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60 附图4 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161 附图5 本项目分区防渗及跟踪监测井布置图162 IV 1概述 1.1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塑料制品的用量与日俱增。塑料制品的广泛使用,确实给人们带来不少方便,但也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人们把它形象化地称为“白色污染”。 白色垃圾自然降解速度太慢,长期滞留在土壤中不能分解,使土壤透气性变差,水分不易下渗,减少微生物的生长,影响了热量的传递,致使土壤碱化,一系列的理化性质的变化,使土壤胶体破坏,造成土壤板结。由于塑料薄膜不易透气,且不易分解,因此被翻入土中,会影响土壤的透气度,从而影响作物根系生长。 随着塑料工业的迅速发展,世界塑料年产量已超过1亿吨,我国则高达100万吨。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减少白色污染,是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之一,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近年来,国家十分注重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并将其发展成一个集“回收”与“再制造”为一体的独立产业资源再生产业。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能源资源紧缺压力不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国家重视资源循环利用的有关政策,对塑料再生行业发展非常有利。国家生态环境部强调继续加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塑料回收利用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加工利用的方式和技术工艺进行规范,禁止使用粗放式的、低水平的、环境污染大的方式加工利用再生资源。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建立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对环保不达标,不能以环境友好方式加工利用再生资源的企业,禁止加工利用再生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支持政策,鼓励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加工利用再生资源,促进行业蓬勃发展。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62020年)指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在此背景下,七台河市久发新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提出了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项目拟投资370.2万元,利用废编织袋和废大棚塑料膜等为原料生产再生塑料颗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该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修订),本项目属于“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废塑料加工、再生利用”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七台河市久发新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黑龙江省博环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和工程有关资料,就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相应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完成七台河市久发新型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的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项目特点 (1)本项目性质为新建,全年生产,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无土建工程。 (2)本项目利用废编织袋和废大棚塑料膜等为原料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原料不含危险废物,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加布袋除尘器方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循环回用水池,回用于原料清洗工序,不外排;运营期噪声治理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妥善的处理处置。本项目运行期各污染源均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预测与分析,本项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讲,本项目建设可行。 1.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流程见图1.3-1。 图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了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为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及大气环境影响,确定了保护目标,进一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相应工作方案。 (2)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公司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现状监测期间,我单位开展详细工程分析等工作。获取现状监测数据后,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了预测与评价。 (3)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评价结论。 1.4分析判断情况 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利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再生颗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中“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中的废塑料再利用技术应用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4.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黑政函[2006]75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Ⅰ3三江平原农业与湿地生态区”、“Ⅰ32完达山山地针阔混交林与湿地生态亚区”、“Ⅰ325倭肯河上游水源涵养与农、林、矿业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矿产开发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矿山复垦率低,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土壤保持、农林矿业”,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为“加强天然林的保护,加大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矿山的复垦力度”。 本项目为租用现有厂房利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再生颗粒,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为再生资源加工项目,为农田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会破坏厂址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不会恶化生态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黑政函[2006]75号)相关要求。 (2)主体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政发[2012]29号),省级重点开发区域包括东部煤电化基地城市群、绥化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共有51个区、镇(乡),其中,东部煤电化基地以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为区域中心城市,以能源与煤化工及其相关产业为主导,建设我省东部重要经济增长极。 七台河主要指七台河市辖区,包括新兴区、桃山区和茄子河区。 功能定位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煤电化基地、农业和矿山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实木家具生产基地、东部再生资源集散加工中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本项目利用废塑料生产塑料再生颗粒,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为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符合七台河市的功能定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政发[2012]29号)有关要求。 (3)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长兴村,未被列入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黑发改规〔2017〕4号)中,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黑发改规〔2017〕4号)相关规定。 (4)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符合性分析 表1.4-1 与(HJ/T364-2007)符合性一览表 项目 (HJ/T364-2007)规定条款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回收 1、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2、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3、废塑料的回收过程中不得进行就地清洗。 1、本项目利用的塑料为废编织袋和废大棚塑料膜,不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2、本项目不回收含卤素废塑料; 3、废塑料回收过程中不就地清洗。 符合 运输 1、封闭运输不得裸露运输; 2、包装物防水、耐压、遮蔽性好,运输、装卸时无废塑料遗洒; 3、包装物表面标注废塑料的来源、原用途和去向等信息; 4、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运输废塑料。 项目废塑料入厂时均已分好类,成捆打包好,本项目不负责原料的运输,由产生单位自行运输至企业,入厂后均已分类包装好。 符合 贮存 1、废塑料贮存在通过环保审批的专门贮存场所内; 2、贮存场所封闭或半封闭,有防雨、防晒、防尘、防扬散、防火措施; 3、废塑料按种类、来源分开存放。 1、本项目贮存场所为现有库房; 2、库房可封闭,有防雨、防晒、防渗、防尘、放扬散和防火措施; 3、本项目原料成分为两类,为废聚乙烯、废聚丙烯塑料,分类存放在原料库房内。 符合 预处理 1、预处理工艺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采用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减少手工操作; 2、废塑料人工分选确保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3、根据塑料来源和污染情况选择清洗工艺,化学清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化学清洗剂; 4、塑料破碎应配有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 1、预处理工艺采用机械化作业,节能节水、能稳定运行,无二次污染; 2、项目收集的废塑料不含危险废物,能保证操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3、塑料清洗过程用水,不使用清洗剂; 4、破碎工序采用集气罩加布袋除尘器除尘措施,并配有防噪声设备。 符合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 1、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进口塑料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应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3、新建项目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若在,需限期迁址; 4、再说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区划分厂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 5、功能区设施封闭或半封闭,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1、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项目不涉及进口塑料; 3、项目所在地点不位于环境敏感区,厂址四周均为农田,厂址距最近居民区为厂址东侧柳毛河村、距离790m; 4、厂区内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区划分厂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 5、功能区设施封闭或半封闭,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火等措施,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符合 污染 控制 1、企业应有废水收集设施,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使用; 2、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废气; 3、其他气体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应按国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 4、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应控制噪声污染; 5、废塑料预处理,再生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并执行相关环保标准。 1、项目废水设有沉淀池,废水在沉淀池经过混凝沉淀后排入循环回用水池,回用于清洗工序; 2、项目破碎粉尘采取集气罩加布袋除尘器方式除尘,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压有机废气产生工段设置集气罩,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预处理和再生利用过程设有防噪声设备; 4、废塑料产生过程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均按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处理处置。 符合 产品 1、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表面应标有再生利用标志; 2、生产过程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做发泡剂。 1、本项目产品符合塑料再生颗粒质量标准; 2、生产过程不添加发泡剂。 符合 管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2、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培训; 3、应建立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情况记录制度; 4、应建立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节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5、应建立环保监测制度。 1、企业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2、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环保培训; 3、建立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情况记录制度; 4、企业建立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节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5、企业建立环保监测制度。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相关要求。 (5)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 2015年第81号)符合性分析 表1.4-2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一览表 项目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生产经营规模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本项目属于塑料再生造粒企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 符合 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项目总电耗25万千瓦,综合电耗为50千瓦时/吨废塑料。 符合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通过水平衡可知,本项目新鲜水消耗量为0.11吨/吨废塑料。 符合 工艺与 装备 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项目熔融挤压造粒工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产生的废气,废气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滤网由厂家回收。 符合 环境保护 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项目废旧塑料原料、产品单独堆放在库房内,有防雨、防渗、防风措施,无露天堆放现象。 符合 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本项目的塑料来源于废编织袋、废塑料薄膜,其夹带的杂物主要为泥土和有机肥料,由环卫部门清运。 符合 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设置1个沉淀池,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循环回用水池,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运营期废气污染主要为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加布袋除尘器方式除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符合 产品质量 废塑料综合利用再生颗粒原料符合相应塑料加工制品质量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再生塑料颗粒产生外包装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项目废塑料加工过程不添加其他试剂和添加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6)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相符性分析 表1.4-3 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环评要求 符合性 1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本项目利用企业原有厂房进行生产,不在居民区内。 符合 2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本项目利用废编织袋、废塑料薄膜,均不回收塑料购物袋、塑料袋 符合 3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本项目不利用危险废物 符合 4 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本项目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清洗废水治理后回用于原料清洗工序,循环使用。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7)“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要求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4-4。 表1.4-4 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类别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生态保护 红线 由于七台河市生态红线成果尚未发布,本评价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相关要求进行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长兴村,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为塑料再生颗粒项目,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运营过程当中仅消耗少量的水、电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未被列入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黑发改规〔2017〕4号)中。 符合 (8)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9月13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其总体要求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 VOCs 与NOx 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其“主要任务”中“(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如下要求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解释“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到“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是指全国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 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再生颗粒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虽然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但不执行“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虽有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产生,但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很低,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9)与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7日印发了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黑政规〔2018〕19号),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规定如下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累计削减960吨以上。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体系油气回收治理,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加强运行监管。 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再生颗粒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情况,建设了废气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10)与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为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环境控制质量持续改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1月21日印发了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本项目为新建塑料再生颗粒项目,本项目针对熔融废气在其产生部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集气罩罩口尺寸应不小于集气罩所在位置的污染物扩散的断面面积,并采用低悬罩,以保证集气罩收集效率,集气罩由管道连接后,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情况,建设了废气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1.4.3选址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长兴村,厂址紧邻027乡道,交通便利,运输方便,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较完善,场址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本项目建设不违背“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黑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取了严格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均可以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经评价,本项目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后出水排入循环回用水池,回用于原料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熔融挤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主要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过程产生的杂质,破碎、清洗产生的沉淀底渣,挤出造粒产生的废滤网,布袋除尘器粉尘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拣过程产生的杂质主要为混杂于原料中的非塑料物质,如石块、泥土等,市政环卫部门清理转运;破碎、清洗产生的沉淀底渣和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主要为塑料携带的泥土和有机杂质,由市政环卫部门清理转运;塑料挤出机废过滤网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内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本项目对地下水的主要污染途径为循环回用水池破裂导致渗漏,在认真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的基础上,一旦发生设备破裂,将由于防渗层的保护作用,废水积聚在各储区,不会对地下水源造成影响。 1.6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综合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参与结论,结合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因此,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0) 产业结构和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 (11)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修订) (1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 (1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6)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5号) (17)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 (1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 (19) 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 (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46号) (21)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4月26日修改) (22)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修订) 2.1.2相关技术导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8)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评价因子 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主要为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为沉淀池,混凝沉淀属于物理方法无生化过程,故不产生恶臭等气体;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生产加工设备、水泵等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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