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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市牧丰源饲料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市牧丰源饲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牧丰源饲料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作斌联系方式13940172222 建设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胡家甸村 地理坐标东经 12316′3.430″,北纬 4141′8.150″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 91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 总投资(万元)600 环保投资(万 元) 19 环保投资占比 ()3.17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 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详见表1。 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实际 情况情况 是否是否 涉及涉及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 害污染物等 不涉 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 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 厂的除外) ; 新增废水直 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 员, 运营期产生的锅炉 排污水和软水装置排 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 委托沈阳东 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不涉 及 2 转运及处理。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有毒有害物 质 不涉 及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 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 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不涉 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是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不涉 及 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 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 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附 录录B、附录、附录C。。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 和海洋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2021 年第 4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修订 版),本项目不在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名录范围内。该项 目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选址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胡家甸村,地理 坐标为东经 12316′3.430″,北纬 4141′8.150″。项目评价范围 3 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等环境敏感点分布。企业厂区东侧为沈阳辽缆电线电缆制造有限 公司,南侧为大棚,北侧为农田,西侧为闲置厂房。根据沈阳市 牧丰源饲料有限公司土地证明文件,本项目厂区内现有用地类型 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 2)。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 规的条件,选址合理。 3、、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管控的意见(辽政发6 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 辽政发辽政发[2021]6 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 情况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 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 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 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 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 口密集的中心城区、 产业园区和开发强 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 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 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范围内。 项目所在区域为重 点管控单元,符 合 环境管控单元 划 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 础, 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 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 用效率等方面 明确准入、限制和禁 止的要求,建立 “1414N”4 级塔 型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 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 济带、 辽 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 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 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 基本 要求; “N”为全省 1524个环境 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各市 应结合区域发 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 题及生态环境目标 要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 控单元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项目运 营过程中仅消耗一 定量的水、电能资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综上,本项目 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 符合 4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 城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 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 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决生态 环境突出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 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节约用水用 电,废气、噪声经 治理后均可达标排 放,废水去向明确, 固体废物均妥善处 置,采取有效的风 险防范措施,环境 风险可控。 符合 4 4、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胡家甸村,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辽政发〔2021〕6 号)中附件 3 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清 单,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为工业聚 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 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 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 险为重点。 本项目 1 台生物质气化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 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40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新建燃 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环境影 响较小;本项目运营过程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 〔2021〕10 号)中对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要求。 5、、与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 辽政发辽政发[2021]6 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 5 序号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情况 1 新建排放重点水 污染物的工业项 目应当进入符合 相关规划的开发 区、工业园区等 工业集聚区。引 导现有工业项目 入 驻 工 业 集 聚 区。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水 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 不新增劳动定员, 运营期产 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装 置排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 委托沈阳东泰环 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运及处 理。 符合 6、、“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 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 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 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胡家甸 村,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且厂区内采取了分区防渗。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项目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见附图 7,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6 版), 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的一类、二类管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 生态红线保护要求。见附图 5。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 年沈阳市 SO2年均浓度为 15ug/m3、24 小时平均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为 31ug/m3,达标;NO2年均浓度为 33ug/m3、24 小时平均第 98 百 分位数浓度为 72ug/m3,达标;PM10年均浓度为 65ug/m3、24 小 6 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为 142ug/m3,达标;PM2.5年均浓度为 38ug/m3、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为 95ug/m3,超标;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为 1.5mg/m3,达标,O3日最大 8 小时 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为 135ug/m3,达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 PM2.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要求,沈阳市为不达标区。 根据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为改善沈阳市大气环境情况,政府将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 度、划定和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制定燃煤锅炉 (设施) 整治计划、 制定民用散煤替代和补贴政策、 控制煤炭钢铁水泥等重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严格控制新建 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超标排放机动车不得上 路行驶、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划定禁烧区域和时段、禁止露 天焚烧秸秆枯草落叶、餐饮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 设施等措施,通过以上一系列治理措施,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 目的。 ②声环境 厂界声环境监测点、以及敏感点处声环境监测结果昼、夜间 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1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的限值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 量的电,且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 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项目负面清单 7 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 (试行)的通知 (沈环保[2017]76 号) 、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7、、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中,符合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要求,具体见表 1-4。 表表 1-4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建设项目污染防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治措施 结论结论 一、综合性政策(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本项目辽宁省沈阳市 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 事处胡家甸村,本项目 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根据土地证, 本项目租赁场地的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 合理。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 排放。 符合 4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 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环境质量 报告书(2020年)数 据和特征污染物监测数 据。 符合 5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项目。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 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 目。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方案 , 本项目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 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 处胡家甸村,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 符合 8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 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1、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 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 件。 线、自燃保护区、饮用 水源保护区等,故本项 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 一、综合性政策(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 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 镇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 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 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4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 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 质且 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 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 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 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 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 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 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 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 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市政管网、太子河 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 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 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项目,本项目不新 增劳动定员,运营期产 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 水装置排水排入现有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委 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 有限公司转运及处理。 符合 9 一、综合性政策(四)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 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 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 施, 使煤炭的硫分、 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 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 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 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 道办事处胡家甸村,环 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根 据高污染燃料目录 国环规大气20172 号 中的规定,本项目采用 生物质成型燃料,其 硫、氮和灰份含量较 低,在配套的专用燃烧 设备上应用,配置高效 除尘设施,可实现清 洁、高效燃烧,产生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烟尘较少,不属于高污 染燃料。不建设燃煤设 施,不建设排放恶臭气 体的设施。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 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3、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自然保护。 符合 10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一、综合性政策(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 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 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 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 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 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 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 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 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 无明确具体总 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 影响评 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 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 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项目地不涉及基 本农田。本项目厂区采 取防渗及硬化处理。对 土壤环境无影响。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 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 处置的设施、 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项目地不涉及基 本农田。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合 11 倾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 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一、综合性政策(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以及其 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不涉及森林。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 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 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 地貌和破 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 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 共利益 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 湿地和 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 人民政 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 并给予 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 相关手续时, 应 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 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 地用途; (2) 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水、 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游 通 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 向湿地内排放污水、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弃物、垃圾; (9) 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 光伏发电设施、 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不涉及湿地。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1 年本)本 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不 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1 年版)。 符合 12 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 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一、综合性政策(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 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的 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 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 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 道办事处胡家甸村。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的要求。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 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编制符合 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 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本 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5.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与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辽政发(辽政发[2018]3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5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类别分析内容本项目情 况 分析结 果 辽宁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三 年行动 方案 (2018 - 2020)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 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新、改、扩建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 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 行质量、环 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 “地 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 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 属于 “两高 企业”。 符合 13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 则电、 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确保北方地 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 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年),按照由 城镇到农 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 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 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 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 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 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本项目冬 季采暖电 供暖。 符合 ((2))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根据 企业建设情况分析本项目“水十条”相符性情况,详见下表 1-6。 表表 1-6 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项目不属于“十小”企 业, 亦不属于专项整治 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加 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 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 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 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 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 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 行雨污分流,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 雨水收集、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 2017 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 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 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 2020 年底前基本 实现。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 员, 运营期产生的锅炉 排污水和软水装置排 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 委托沈阳东 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转运及处理。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 能。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 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 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改善 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制定并实施分年 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报工业和信息 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符合 14 务的地区, 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 新建项目。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指标体 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 源论证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重大建设项 目的布局, 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 和防洪要求。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 员, 运营期产生的锅炉 排污水和软水装置排 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 委托沈阳东 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转运及处理。 符合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3))“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企业建设情况, 依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 下简称“土十条”),分析本项目“土十条”相符性情况,详见 下表 1-7。 表表 1-7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监 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 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 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监管有 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冶炼、 石 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 制革等行业, 以及产粮 (油) 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 域。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无需开展土壤 环境质量监测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已提出防渗要求及措 施,并落实“三同时”。 符合 六、加强六、加强污染源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本项目对地面均进行 了混凝土硬化, 污染物 可以稳定达标排放, 对 土壤基本无影响。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 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 严格规范建设和运营 污染治理措施, 确保污 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15 注本项目未涉及条款未罗列在本表中。 6、、本项目与沈阳市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 析析 对照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号),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 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 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 元以外的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 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 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 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 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 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胡家甸 村,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 编码为ZH21011120016。详见附件8。本项目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 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水装置排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委托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运及处理。项目各固体废 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符合意见 16 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表表 1-8 环境准入要求环境准入要求 文件 名称 具体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性 辽 政 发 [2021] 6 号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 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 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 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 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 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 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 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 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 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 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 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临湖街道办事 处胡家甸村,项目 所在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自燃 保护地、饮用水源 保护区等,本项目 位于重点管控区。 详见附件 8. 符合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制定要求重点管控单 元;工业集聚区以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 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 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 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临湖街道办事 处胡家甸村,为重 点管控单元,本项 目符合人口集中 区以有效降低资 源环境负荷、强化 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 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 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 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 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 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 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 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 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所在区域 为重点管控单元, 废气、废水、噪声 经治理后均可达 标排放,固体废物 均妥善处置,采取 有效的风险防范 措施,环境风险可 控。 符合 浑南区重点管控区包括4 个 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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