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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市派美特爱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市派美特爱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派美特爱禾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阳联系方式13840412713 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浑南县(区)学城路(街道)6-3 号(4 门) 地理坐标(123 度 30 分 13.019 秒,41 度 44 分 47.91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O8222 宠物医院 服务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3 动物医院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 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6 环保投资占比()6.0施工工期1(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93.95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关环保要求符合性产业政策、相关环保要求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医院服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 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 淘汰类”项目,属于 国家允许类项目。 2 选址符合性选址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学城路 6-3 号4 门,租赁两层 商业用房(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用房符合国家商业用房 政策和商业用房销售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本项目不在沈阳 市浑南区生态红线范围内,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饮用水源保护地等。该项目废气、废水、 噪声经环保措施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 处置,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 上,该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 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 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 进改善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1,本项 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见图 1。 表表 1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内容内容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符合符合 性性 3 生态保护 红线 被纳入区域,禁止 进行工业化和城镇 化开发,从而有效 保护珍稀、濒危并 具代表性的动植物 物种及生态系统, 维护重要生态系统 主导功能 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学城路 6-3 号4 门, 不在沈阳 市浑南区生态红线范 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管理要求,提出 区域或者行业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建 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行业发展布局、结构 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 域环境质量目标,深 入分析预测项目建 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 制要求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不 会改变区域环境质 量, 满足改善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从促进资源能源节 约、保障资源高效 利用、确保必不可 少的环境容量角 度,不应突破资源 利用最高限值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等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未 涉及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 禁止、限制、允 等差别化环境准入 标准和要求 参考国家发改委、 商务 部制定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国家工信 部发布的淘汰落后 产能公告,环保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 定的“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名录及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 于印发 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 (2021 年 6 月 23 日) 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 其列 符合 4 图图1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精神,推动辽宁省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就实施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应 意见。 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2 项目与项目与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符 合性分析一览表合性分析一览表 标题标题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判判 定定 结结 果果 本项目 5 分区 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 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优先保护单元指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 域,主要包 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 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 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 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 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 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浑 南区学城路 6-3 号4 门,周边 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 区 等生态保护 目标, 项目选址 不在沈阳市浑 南区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 因 此项目所在区 域为重点管控 单元 符合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 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 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 求,建立“1414N”四级塔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辽宁沿海经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 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 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点区域管 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 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 入要求。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 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依法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 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运营过程 废水、 噪声经治 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 均可得到合理 处置, 可落实生 态环境 保护基 本要求, 符合分 区环境管控要 求 符合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 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 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 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 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 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 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不属于 高污染、 高能耗 和资源型的产 业类型,因此, 本项目应为环 境准入允许类 别 符合 2、、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根据企业现 6 状,分析本项目“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情况,具体见表 34。 表表 3 项目与项目与“水水十条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第一 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 放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二 条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升级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三 条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 源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提供,不 采用地下水 第四 条 四、强化科技支撑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五 条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作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六 条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七 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 理 本项目服从生态环境局监管,用 水为市政管网提供,不采用地下 水 第八 条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 境安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九 条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 任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局区域目标任 务,明确责任 第十 条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 会监督 按相关要求执行 表表 4项目与项目与“土土十条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第一 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 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二 条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 全法规标准体系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三 条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 生产环境安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四 条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 居环境风险 已按要求执行 第五 条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 土壤污染 已按要求执行 第六 条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 预防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七 条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 土壤环境质量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八 条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 护产业发展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九 条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 境治理体系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十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7 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 案(2018-2020),(辽政发[2018]31 号)内容符合性分析 见表 5。 表表 5与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相符 性性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情符合情 况况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钢 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 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 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 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企业” 符合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 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 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 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 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由 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 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 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 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 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 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 证电力供应。 本项目供暖为集 中供热,依托市 政供暖 符合 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 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 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 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 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建设区域 不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 符合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辽政发[2014]8 号)内容符合性分析见表 6。 表表 6与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与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辽政发辽政发[2014]8 号)内容相符性号)内容相符性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符 合合 8 情情 况况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 应,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 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 炭洗选设施,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 建设,到 2017 年底,原煤入洗率达到 7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监管,限制销 售灰份高于 16、发热量小于 4000 卡 /克、硫份高于 1的散煤。禁止进口高 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 石油焦的进口。 本项目供暖为集中 供热,依托市政集 中供暖 符 合 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全 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 作力度,2015 年底前,完成蓝天工程 1039台小锅炉拆除任务。 到2017年底, 沈阳市取缔建成区内 20 吨及以下燃煤 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 10 吨及以 下燃煤锅炉。在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 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 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 清洁能源或洁净煤。 本项目供暖为集中 供热,依托市政供 暖 符 合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 符合性分析见表 7。 表表 7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相符性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相符性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情符合情 况况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 物排放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 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 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 本项目服从生态 环境局监管,生 产用水和生活用 水为市政供水 符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 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 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 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 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 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 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 能淘汰方案。未 完成淘汰任务的地 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 业新建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 后生产装备,符 合产业政策指导 目录及相关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 9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 容符合性分析见表 8。 表表 8辽宁省辽宁省土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相符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相符性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情符合情 况况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 增土壤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 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 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 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 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 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管理工作。自 2017 年起,有关地 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 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 任,并向社会公开。 项目为商品用 房,目前已全部 硬化,不存在土 壤污染途径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 染预防工作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 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 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 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 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 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 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 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产生的 固废均得到了 妥善处理。 符合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 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9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具体 情况 判定 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本项目为新不属 10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建项目,租 赁两层商业 用房,选址 合理 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 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各污染物达 标排放 不属 于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 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各污染物达 标排放 不属 于 4、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 建项目,无 原有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 坏等问题 不属 于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 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 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 写了环境影 响报告 表, 基础资料数 据均属实, 结论明确合 理 不属 于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 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 化工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属于化工项 目 不属 于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 的“两高”项 目 不属 于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 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属于炼油、 乙烯、PX 项 目及一次炼 油项目 不属 于 11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属于低速电 动车项目 不属 于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 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本项 目属“O8222 宠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和 储存项目 不属 于 11、 新建“头顶库”、 危库、 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 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属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 于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 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一 类区 不属 于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 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 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二 类区 不属 于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 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 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不属 于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 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 模,不得增加勿让负荷。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不属 于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 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于重要 基础设施项 不属 于 12 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 目,本项目 选址不涉及 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 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 于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 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 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 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重点 流域 不属 于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 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 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 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 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医疗 废水通过小 型医疗废水 处理设备经 二氧化氯片 消毒处理后 与生活污水 分别经各自 污水收集管 线收集后, 共同汇入小 区共用防渗 化粪池,经 停留后,最 终通过市政 管网排入浑 南新区上夹 河污水处 理厂集中处 理 不属 于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 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 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 国家标准 的原料药制造企业 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 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 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 于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 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 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 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涉及地下 水压采行动 不属 于 13 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 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 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 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 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 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 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 有重大生态环 境风险的生产 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 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 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于“两 高”行业;建 设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 不属 于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注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 区 不属 于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 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 不属 于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 不属 于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 区 不属 于 (五)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 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不属 于 14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物医院服 务”项目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 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 炭。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涉及煤炭开 采 不属 于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不在 禁燃区内;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涉及燃用高 污染燃料设 施 不属 于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 锅炉。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 于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营 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 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 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 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 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运营期无废 气产生 不属 于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 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 减量替代。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涉及燃煤 不属 于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 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所在 区域为环境 空气质量二 类区 不属 于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 不涉 及自然保护 区 不属 于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 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本项目选址 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 于 15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 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 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 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 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选址 周围无自然 保护区 不属 于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医疗 废水通过小 型医疗废水 处理设备经 二氧化氯片 消毒处理后 与生活污水 分别经各自 污水收集管 线收集后, 共同汇入小 区共用防渗 化粪池, 经 停留后,最 终通过市政 管网排入浑 南新区上夹 河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 理; 固体废 物主要包括 医疗废物和 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分 类收集,暂 存于医疗废 物暂存间 内,定期委 托有资质单 位安全处 置;生活垃 圾集中收 不属 于 16 集,定期交 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处 理。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 相关标准的 要求,不会 对土壤造成 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 及污水、污 泥以及清淤 底泥、尾矿、 矿渣等 不属 于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 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 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租 赁两层商业 用房, 用房 符合国家商 业用房政策 和商业用房 销售管理法 律法规的条 件,选址合 理可行。且 本项目不涉 及土壤污染 不属 于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 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 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涉及土地复 垦 不属 于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租 赁两层商业 用房,用房 符合国家商 业用房政策 和商业用房 销售管理法 律法规的条 件,选址合 理可行。本 不属 于 17 项目不涉及 永久基本农 田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 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 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 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 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租 赁两层商业 用房, 用房 符合国家商 业用房政策 和商业用房 销售管理法 律法规的条 件,选址合 理可行 不属 于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 于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 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 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 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涉及重点污 染物排放 不属 于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 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 于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 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 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 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 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 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 物排 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涉及重金属 重点行业 不属 于 (八)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本项目属于不属 18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 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位 于辽宁省沈 阳市浑南区 学城路 6-3 号4 门,选 址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 区域、永久 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 于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 置。 本项目固体 废物均得到 妥善处 置, 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 倒、堆放、 处置 不属 于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不涉 及工业固体 废物 不属 于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 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 废物均得到 妥善处 置, 不涉及固体 废物进境倾 倒、堆放、 处置 不属 于 (九) 森林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 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 的行为。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物 医院服务” 项目,不涉 及毁林开 垦、采石、 采砂、采土 以及其他毁 坏林木和林 地的行为 不属 于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 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渣等。 本项目废水 主要为医疗 废水和生活 污水,不涉 及排放重金 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 不属 于 19 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 能造成林地 污染的清淤 底泥、尾矿、 矿渣等 (十) 湿地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 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 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 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 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 景观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项目 选 址不涉及城 市湿地公园 及保护地带 的重要地段 不属 于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 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 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项目 选 址不涉及湿 地 不属 于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确需 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 他湿地的, 依法经有批准权限 的人民政府批 准,建设单位在 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 能开工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在 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不 属于公共利 益的重大建 设项目;项 目选址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不涉 及占用市级 重要湿地和 其他湿地 不属 于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 改变湿地用途; 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 湿地; 非法挖砂、采矿; 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 取水、放生; 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项目 选址不涉及 湿地 不属 于 20 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 徙乡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 滥采野生动植物; 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 行为; 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 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 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 活动。 (十 一)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的 相关要 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 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 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经 查阅产业 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 本),该 建设项目不 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 或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 许类 不属 于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 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属于淘汰 类、限制类 项目,不属 于“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 源型行业” 项目,属于 环境准入类 项目 不属 于 (十 二)园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 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 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浑南区学 城路 6-3 号 4 门,项目 选 址不在园区 内 不属 于 21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 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按、硝基肌、氨酸按等爆 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 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O8222 宠 物医院服 务”项目, 不涉及高污 染和光气、 氯气、氨气 等有毒气 体, 不涉及 硝酸按、硝 基肌、氨酸 按等爆炸性 危险性化学 品,不涉及 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 生产 不属 于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 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的要求。 已按照要求 编写环境影 响报告表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 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新增 化学需氧 量、氨氮总 量指标在沈 阳市或县 (区)污染 物排放总量 指标控制之 内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合理利 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 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 能、水源等 资源,资源 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 少,已合理 利用自然资 源,防止环 境污 染和生态破 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综上, 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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