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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药玻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药用包装瓶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宁宇 联系方式 13804011390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 地理坐标 E12331′33.332″,N 4141′7.952″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塑料制品业-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700 环保投资(万元) 6.5 环保投资占比() 0.38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R是未批先建 用地(用海) 面积(m2) 35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湖南祥瑞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浑南新区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沈环保浑南审字[2018]58号(详见附件7);于2019年2月22日完成自主验收(详见附件7)。依据浑南祥瑞工业园项目环评批复可知,工业园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浑南区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南岭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证明,房屋产权归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及新建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对于各区/县(市)政府及管委会划定并通过规划环评或区域环评审查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可视同工业园区进行管理”根据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沈阳祥瑞工业园属于工业生产集中区,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同时根据沈阳祥瑞工业园的环评批复可知“园区产业定位是拟接纳的企业以仓储类企业为主,不接纳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企业,不接纳涉及喷漆、电镀、化工等重污染的企业,目前进驻园区的企业为制鞋业及仓储企业”。本项目属于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生产有毒有害产品,符合园区规划要求。 项目评价区内没有生态敏感点与脆弱区,周围无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名胜古迹和疗养院等敏感目标。厂区地质条件好,周围较空旷,地势平坦且开阔,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该区域交通便利,环境状况良好;地区现有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因此,厂址选择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淘汰落后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中项目,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在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2。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PM10、SO2、NO2、CO和O3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浓度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自建污水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园区外明渠。项目实施后可维持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会引发恶化降级。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的水资源和电能,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现有厂区范围内,为工业用地,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沈环保[2017]76号)、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1年6号),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该管控单元定义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查询编号为20220705-02-302(详见附件)。管控要求为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突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加快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浑河太子河水系连通、大伙房水源保护,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项目项目实施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1年6号)。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1年6号)。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水十条”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1-2 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 分析内容 本项目 情况 分析 结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自建污水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园区外明渠,达标排放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亦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的项目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 本项目生产节约用水,控制用水量 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 本项目设备先进,生产用水量较少,生产效率高 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 水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 / /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节约用水 符合 5、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总结如下表1-3。 表1-3 项目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划; 选址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用地为工业用地,从环保角度选址基本符合,平面布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根据现场勘查、收集及企业提供资料,如实编制项目组成、工艺等基础数据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符合 ( 二 ) 生态保护红线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根据沈阳市生 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符合 (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无生产废水,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不在重点流域之内,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项目。 符合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符合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符合 (四)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符合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符合 五环 境空气 保护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供暖由沈阳市浑南区热力管理应急服务中心进行集中供暖 符合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符合 六自 然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 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七土 壤环境 保护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符合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后排放 符合 按照土壤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 符合 禁止将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理 符合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 符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内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 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 符合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 符合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消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 符合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内 符合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 倾倒、堆放、处置 按要求执行 符合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符合 十一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性质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按照标准、规范严格编制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按照要求 严格执行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小,污染物产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仅有少量非甲烷总烃何颗粒物的产生,采取措施后排放量符合要求 符合 综上可知,建设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 6、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 表 1-4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 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 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项目所 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 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影响较小。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7、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表 1-5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 企业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重点工业企业名录行业,选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从环境影响角度看,项目选址基本符合 符合 3 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企业,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符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 1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 不涉及 符合 2 加快推进化工业行 VOCs 综合治理 本项目挤出/注(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收集效率达百分之九十及以上,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符合 3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本项目挤出/注(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收集效率达百分之九十及以上,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符合 8、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表1-6 与“沈阳市加强涉VOCs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严格 项目准入 及排放标 准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影响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及新建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本项目属于工业集中区,符合要求 符合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后可达标排放 符合 3、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代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措施须按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符合 二、严格 项目原辅料源头替 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特性等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 项目已对原料的组成、形状等内容进行分析 符合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 不涉及 符合 三、全面 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 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 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 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和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散逸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设查 本项目已对 VOCs 无组织收集措施提 出要求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 本项目已对 VOCs 无组织收集措施提出要求。 符合 废气排气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 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局部排 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本项目已对 VOCs 无组织收集措施提出要求,排风罩等设置均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规定。 符合 四、全面 加强末端 治理及运 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的VOCs 治理措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 可行技术。 本项目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后可达标排放,配套VOCs 治理措施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符合 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活性炭择碘值不低于800 毫克/克 符合 五、规范 废气排污 口及在线 监测的设 置 1、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收集至一个VOCs 废气排污口,并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符合 2、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六、落实 建设项目 VOCs 总 量审核制 度 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一 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 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 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按照标准严格执行 符合 9、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符合性分析 表1-7 与“解决挥发性有机物问题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五、废气 收集设施 产生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 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 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 符合 七、有机 废气治理 设施 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 VOCs 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 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 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 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本项目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密闭负压收集后由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严格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停运治理设施;采用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颗粒活性炭,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及时清运 符合 10、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表1-8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 )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可达9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可达80)处理后通过15m排气(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 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11、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1-9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 以上)布袋除尘(处理效率可达9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可达80)处理后通过15m排气(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选用高效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措施,提高VOCs 治理效率。 符合 12、 与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沈人大发【2021】27 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10 与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结果分析 饮用水水源保护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生态用水保护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工业聚集区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安装自动监测设施,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 符合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 除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工业园区外,在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和已经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化工、冶金、电镀、化学制药、造纸、皮革、洗毛、漂染、发酵和酿造等项目;禁止扩建冶金、电镀、造纸、皮革、洗毛、漂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 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全球食用及药用塑料包装需求稳中有升,其中塑料瓶增长强劲。全球对食用及药用塑料瓶包装的需求量将以每年4.3的速度递增。其中中国由于迅速扩大的食品及药物生产能力,其塑料瓶包装增长速度位居榜首。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医药包装年产值在150亿元左右。药品包装已成为我国包装领域的重要分支。 在此背景下,沈阳药玻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拟投资1700万元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建设药用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沈阳药玻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2日沈阳市东陵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王宝石寨村,经营范围为塑料瓶、塑料盖及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设计、制造、销售;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的批发及零售;包装盒的设计、制作;纸盒、纸箱、塑料制品包装。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拟迁至沈阳浑南区南岭村600号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进行生产经营。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及其修改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南岭村600号12层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内(沈阳祥瑞工业园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浑南新区分局审批(详见附件7),审批文号沈环保浑南审字[2018]58号;于2019年2月22日完成自主验收(详见附件7)),厂区中心地理坐标E12331′33.33237″,N 4141′7.95188″,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7000m2,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瓶及塑料盖,产量为1000万套/年。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5。 表2-1 工程规模内容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内容与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位于综合楼一层,建筑面积2000m2,砖混,主要包括原料间、生产间、模具间、包装间、检测间等。 辅助工程 库房 位于综合楼二层,建筑面积4300m2,砖混,主要用于存放原辅材料及成品。 办公及生活 办公室 四层,建筑面积700m2,位于厂区东北侧 公用 工程 给水系统 项目用水由沈阳浑南祥瑞工业园提供。 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祥瑞工业园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阳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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