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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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焕 联系方式 024-24188000-8051 建设地点 辽宁 省 沈阳 市 浑南区 水家900号 地理坐标 东经123度32分7.036秒,北纬41度45分59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502.3326 环保投资(万元) 52 环保投资占比() 10.35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6.7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具体见下表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设置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 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氨气、挥发性有机物、油烟等,不属于左列废气范围内,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 否 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沈阳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 否 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Q<1 否 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否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否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审查文件名称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审字【2015】0023号),见附件1; 审查时间2015年7月31日。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与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符合性一览表 规划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规划园区范围根据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范围为东至三环高速,南至规划全运南路,西至沈李公路,北至浑河,规划总用地面积51Km2。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隶属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 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居住用地共1096.91hm2,占规划总用地的22.25;公共设施用地(含商住混合用地)总规模166.52 hm2,占总用地的3.38;商住混合用地共6.43hm2,占规划总用地的1.55;划工业用地1287.66 hm2,占总用地的26.62;普通仓库用地共192.94hm2,占规划总用地的3.91;对外交通用地共0.51hm2,占规划总用地的1.02;道路广场用地规模为744.39hm2,占总用地的5.10;绿地与水系面积1244.48hm2 ,占总用地比例25.26。 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 发展目标创造一个健康、充满活力和独特城市环境的乐活之城;构建产业、科研、商业、居住融合的现代新兴产业园区。 本项目为扩建半导体器件的研发试验,并配套建设甲类供应站、扩建污水处理站和隔油池等辅助设施,主要为企业原有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服务,属于现代新兴产业 符合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在园区中的具体位置见附图2。 (2)规划环评符合性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1-3 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一览表 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区域环保准入条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3)入区的节能环保产业首先应列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但产业中污染较重的产业不宜进入园区,具体要求见表12.7-1; 4)生物制药应列入国务院关于印发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5号),除特殊品种外,禁止单纯生产原料药类型的企业进入,具体要求见表12.7-2; 5)高端装备制造业中,涉及冶炼等前段工序的企业禁止进入; 6)限制现状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逐步搬迁与规划产业定位不符的企业。 本项目建设半导体器件的研发试验,并配套建设甲类供应站、扩建污水处理站和隔油池等辅助设施,符合左列区域环保准入条件 符合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名录。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的研发试验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二十八、信息产业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属于鼓励类,且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2、规划许可证见附件3),在项目现厂址原有2厂房的二楼洁净间内扩建研发试验项目,并配套建设甲类供应站、扩建污水处理站、隔油池等辅助设施,不新增用地,同时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无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国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家“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 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根据沈阳市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液化石油气等能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不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 符合 ②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 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准入清单内的项目,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源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③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见下表。 表1-6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该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根据沈阳市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3),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因此,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利用效率等均满足要求(项目在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见附图4),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污染影响较小。 符合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属于东湖街道,管控单元编号为ZH21011220023,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见附件4)。 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利用效率等均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沈环发【2021】31号)通知的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1-7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 类别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1)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 (2)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3)本项目在现有厂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不在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 符合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2)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3)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1)企业采取雨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排入企业厂内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总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进沈阳市浑南新区污水管网,进沈阳上夹河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符合要求 环境风险防范 / / / 资源利用效率 / / / (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23日)符合性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23日),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8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项目平面布置合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研发工序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依托原有废气焚烧/热解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沈阳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完善,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运行以来无污染事故。无环境遗留问题。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引用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同时报告中计算数据采用合理方法计算,结论可信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环境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试验项目,不属于化工类建设项目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行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试验项目,不属于化工类、“两高”类、炼油、乙烯、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低速电动车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水环境环保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试验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完经污水管网,排入沈阳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符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试验项目,不属于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符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试验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煤矿及燃煤问题 符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符合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符合 4.在集中供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符合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符合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符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符合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固体废物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符合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通过场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进沈阳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符合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均做防渗处理,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处置 符合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在原址进行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符合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试验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符合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试验项目,不涉及 符合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 符合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处置 符合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处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符合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不涉及林地 符合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不涉及湿地 符合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符合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符合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生产产品为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出台后按2021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准入条件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用地符合规划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试验项目,不涉及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项目编制根据导则要求编制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已向相关部门提出总量申请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6)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9 项目与“气十条”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要求 本项目 是否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所用设备不属于落后设备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本项目在现厂址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 符合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表1-10 项目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序号 “土十条”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该地区土地规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在“淘汰落后产能”行列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3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企业已执行环评制度,本项目研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27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沈阳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全部实现了有效处置 符合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表1-11 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 序号 “水十条”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 “淘汰类”行列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生产废水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沈阳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其他不涉及的未予列出 (7)与VOCs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与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12 与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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