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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屹航木材加工厂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扬联系方式1824039555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村 地理坐标(122 度 52 分 13.008 秒,41 度 31 分 46.64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029 其他人造板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业 34、人造板 制造”中“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30 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贴面板生产设备及燃 气导热油炉已于 2021 年 11 月安装, 正在履行未批先建 手续中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029 其他人 造板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 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 生产设备不属于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 规定 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 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 “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 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村,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辽中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出具该厂区为工业用地证明(见附件 3),后企 业未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于 2022 年 2 月重新查询该厂区用地性质(土地 性质查询文件详见附件 4),根据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办事处的土地房 产使用证明,本项目房屋及土地可用于工业用途(见附件 5)。厂区总占地 面积为 26220m2,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仅对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翻新, 并新增 2 条浸渍纸生产线、10 台多层压机生产贴面板、相关生产设施及环 保设备。本项目东侧为沈阳宏迪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沈阳市金旺石棉厂, 西侧为(107 省道)十灯线公路,北侧为荒地,见附图 9。厂址所在地地形 平坦,最近敏感目标为厂区北侧 609m 大莲花村居民。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 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本项目废气、噪声 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 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分析较为合理。 3、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选 取其中相关内容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1。 表 1“三大污染防治计划”相符性分析 名称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大气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3] 37 号)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 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 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 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 不再新建每 10t/h 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浸渍纸烘干工 序、贴面板热压工序 由新建 1 台 4t/h 的燃 气导热油炉提供热 源,不使用燃煤锅炉。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 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 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 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 能定位、 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 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 符合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 本项目建成后,严格 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 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 符合 3 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 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 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水污 染防治 行动计 划 (国发 [2015] 17 号)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超采 本项目生产用水外购 村镇自来水。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 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 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 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 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 水、无新增生活污水 符合 土壤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国发 [2016] 31 号)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 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 位于辽中区茨榆坨镇 西山村,未占用基本 农田,不在优先保护 类耕地集中区域,不 属于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 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 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 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 地用途 本项目位于辽中区茨 榆坨街道西山村,土 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 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 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 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 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项目未涉及重点污 染物,并提出土壤污 染防治措施,在 4生 产车间地面、危废暂 存间地面设置重点防 渗,防止土壤污染。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 活污染。 本项目未占用基本农 田,未涉及工矿污染 及农业污染。 符合 (2)与关于印发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 2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总则 4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省 或者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 活污水,无水污染物排放。 符合 二、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 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 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 无新增生 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已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 第五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十一条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其他人造板制造改 建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表 3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 号)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内容项目分析符合性 沈 阳市 人民 政府 关于 实施 “三线 一单” 生态 环境 分区 管控 的意 见 (沈 政发 [2021] 10号)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根 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 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 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 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 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 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 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 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 茨榆坨街道西山村, 所在区 域为重点管控单元, 编号为 ZH21011520042,查询文件 见附件 14,见附图 7。 符合 生态 保护 红线 参照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13 号) , 判定本项目不在辽中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 6。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根据当地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的监测数据, 本项目所在区域 PM10、 SO2、NO2、CO、O3相关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PM2.5的年均浓度和 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分别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及 2018 年修改单,属于不达标区, 2021 年 8 月 10 日~8 月 12 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现 状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 TSP 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表 2 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甲醛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 D 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建设后加强环境 管理,确保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装饰原纸、脲醛树脂(新环保胶)、固化剂、水 性脱膜剂、胶合板等,装饰原纸来源均为外购,胶合板为现有项目 生产产品;生产用水外购。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 符合 5 控制污染。本项目建设在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村, 项目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负面 清单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项目不在“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 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在其列。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设 备后产生的废气经通过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污染物浓度 对环境质量现状贡献值较小,且该项目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不在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及“三线一单”的要求。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表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三、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沈阳近海经济区 (一)、空间布局约束严格禁止“两高” 项目 本项目为其他人造板制造行业不 属于“两高”行业;不产生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 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新建 1 台 4t/h 燃气导热油炉为生产提供热 源; 本次改建项目无颗粒物产生; 浸渍纸生产线采用封闭式生产线 保留纸张进出口,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3)有组织排放;贴面板 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经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 排放。 符合 (二)、污染物排放 1、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生 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 近海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达 标排放;逐步推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 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 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3、加强颗粒物排放监管。 4、园区 VOCs 排放的重点企业加强 VOCs 过程回收,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制定错 峰生产计划。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 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 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 80。 (5)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相符 性分析 表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 综 合 性 政 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 茨榆坨街道西山村,用地 性质为建设用地,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 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 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并针对现有项目环境问题 提出整改方案。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 施; 6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辽中区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 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 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其他人造板制 造,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 活污水,不属于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值的相关要求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 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 榆坨街道西山村,土地性质 为建设用地,周围无居民区 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值的相关要求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在现有仓库内分隔出一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 间建设需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废暂存间 依托现有,建设需要满足危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 改单。 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 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 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 中“C2029 其他人造板制造”,对照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 中“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规定的范围,生产设备不属于淘 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三 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 条“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 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硝 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本项目为其他人造板制造改建项 目,不属于高污染及有毒气体、 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符合 7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 的建设项目。 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二、 环 境 准 入 的 符 合 性 要 求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 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 目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 竹、藤、棕、草制品业 34、人造 板制造”中“其他”应编制报告 表,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的要求进行编写 符合 4、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 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 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 要求。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达标排 放;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新污染源污染 物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 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符合 三、 重 点 行 业 政 策 要 求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煤锅炉 (1)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项目, 原则上必须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2017-2025)。 (2)严控新建锅炉准入条件。地方可以 出台更严格标准。对新建燃煤锅炉提出更 为严格的限值条件。根据市政府全力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的推动建成区 40 吨 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要求, 原则上本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 区不再新建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 炉。 (3)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 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 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4)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新受理的燃煤锅 炉新、改、扩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其中建成区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度要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本项目位于辽中区茨榆坨街 道西山村, 生产过程由新建 1 台 4t/h 燃气导热油炉供热。 项目使用清洁能源(液化石 油气),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燃 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措 施 废 气 经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5)有组织达标排放。 符合 生物质锅炉 (1)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 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对 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 的区域,除符合规划的民用供暖用途外, 原则上不允许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2)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的热 源,在规划确定的总容量范围内,允许将 原规划确定的燃煤锅炉以等容量替代的 方式改建为生物质燃料专用的锅炉,其中 城市建成区内的改建生物质燃料专用锅 炉,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的改扩建生物质燃 料专用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3)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覆盖 区域内,但不属于规划内的热源项目,禁 8 止新、 改 (扩) 建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 (4)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 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 区)范围,但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 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未覆盖 区域,禁止新建单台容量 40 吨/小时及以 下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6)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 〔2017〕121 号)(2015 年 8 月 7 日)的符合性 表 6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的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四 、 主 要 任 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各地要全面开展涉 VOCs 排放的“散 乱污”企业排查工作。 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 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 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 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 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 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 业等。 本项目为其他人造板制造改建 项目,使用的脲醛树脂胶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为 11g/L、游离甲醛 为 2.6g/L 符合 胶粘剂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限量,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水基型胶黏剂;浸渍纸生 产线采用封闭式生产线只保留 纸张进出口,产生的挥发性有机 废气收集后(收集效率 95)通 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 处理效率 80) 处理后由 15m 高 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贴面板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废气经大容积密闭集气罩 (收集效率 90)收集后通过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处理 效率 80) 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 筒(DA004)有组织排放 符合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 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 治理设施。 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 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 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本项目位于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 村,为其他人造板制造改建项目, 浸渍纸生产线采用封闭式生产线保 留纸张进出口,产生的挥发性有机 废气收集后(收集效率 95)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 处理 效率 80)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3)有组织排放;贴面板热 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大 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效率 90) 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2 处理效率 80)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 放 符合 (五)建立健全 VOCs 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 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 监测工作,强化 VOCs 执法能力建 设, 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本项目已对环境空气、声、土壤、地 下水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根据 排污许可等相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 划,后续需按照自行监测计划进行定 期监测。 符合 9 3、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 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 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名录(2019 年版),现有项目已进 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编号为 92210122MA0YYG9557001W, 本项目 建成后需对现有排污许可进行变更。 符合 (7)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2013-05-24 实施)相符性分析 表 7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 2013-05-24 实施)的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VOCs污染防治 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 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 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 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 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6.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 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 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脲醛树脂胶,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为 11g/L、 游离甲醛为 2.6g/L 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限量,属于低 VOCs 含 量的水基型胶黏剂,用于生产浸 渍纸。并利用脲醛树脂浸渍纸与 现有产品胶合板生产贴面板,浸 渍纸生产线采用封闭式生产线保 留纸张进出口,产生的挥发性有 机废气收集后(收集效率 95) 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1 处理效率 80)处理后由 15m 高 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贴面板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 机废气经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 集效率 90)收集后通过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TA002 处理效率 80)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4)有组织排放 符合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十五)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 有回收 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 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 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 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 标排放。 (十九)严格控制 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 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 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 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 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 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 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 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达 标排放,建议企业 TA001 每 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TA002 每年更换一次活性炭, 产生的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处理 符合 五、运行与监测 (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VOCs 监测, 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监测结果。 (二十六) 企业应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 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 并 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 本项目按照变更后排污许可 中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监测计 划。并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942-2018 环境管理台账记 录要求对 VOCs治理设施的运 符合 10 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 行。 行维护台账记录等 (8)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20 年 6 月 23 日) 相符性分析 表 8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20 年 6 月 23 日)的相符 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 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 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 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 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 前实施; 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脲醛 树脂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 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效率 80)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符合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 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 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 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对涉 VOCs 原辅材料名称、 成分、 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 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进行记 录,记录方式采用纸板和电子版, 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3 年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 在保证安 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 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 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 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 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 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 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 应密闭。 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 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液)、废吸附剂 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 得随意丢弃,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 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脲醛树脂(新环保 胶)、固化剂、脱膜剂原料 采用密封桶储存在 4密闭生 产车间内;使用时在车间内 人工运送至密闭胶桶内进行 搅拌,再经过管道输送至浸 胶工段;废胶桶、废活性炭 等含 VOCs 物料进行封装存 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符合 (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相符合性分析 表 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 分析表 方案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三、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 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 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 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 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 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 头减少 VOCs 产生。 本项目使用的脲醛树 脂胶属于低 VOCs 含 量水基型胶粘剂,原 料储存在 4密闭生产 车间内, 其中脱膜剂、 固化剂由密封桶储 存,使用时人工运送 至密闭胶桶内进行搅 符合 11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 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 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 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 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 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 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拌,再经过管道输送 至浸胶工段。浸胶、 烘干、冷却工序及贴 面板热压工序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 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 (处理效率 80)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 筒达标排放。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 VOCs 排放主 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 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 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 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 企业设置环保负责 人,制定有机原料使 用档案,定期维护有 机废气净化设备,保 证其正常运行 符合 (10)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 10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 作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表 通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按照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需要进入园区的新建涉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列入重点 行业的行业代码中13个行业的建设 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人造板制造改 建项目,可不进入园区。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 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 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 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 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 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 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 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 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使用脲醛树脂胶,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为 11g/L、游离甲醛为 2.6g/L 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 量 (GB33372-2020)中水基型胶黏 剂 VOC 含量限量。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 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 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 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本项目原料采用密封桶储存在 4密 闭生产车间内;使用时在车间内人工 运送至密闭胶桶内进行搅拌,再经过 管道输送至浸胶工段;浸渍纸生产线 采用封闭式生产线保留纸张进出口,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收集 效率 95)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符合 12 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 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 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 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 原辅材料 VOCs 含 量(质量比)均低 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 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TA001 处理效率 80)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3) 有组织排放; 贴面板热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 废气经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效率 90)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TA002 处理效率 80)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DA004) 有组织排放, 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处理,减少挥发性 有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11)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相符 性分析。 表 11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表 通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治理要求 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根据储 存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 储罐容 积等进行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 本项目脲醛树脂胶、 脱膜剂及固 化剂搅拌后液体采用浮盘边缘 密封储罐 符合 六、有机废气旁路 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 估, 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 路,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 方式取缔旁路 (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 设的直排管线等)。 本项目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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