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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宋家混沌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宋家混沌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宋家混沌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许平 联系方式 13204026927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62号2门 地理坐标 ( 123 度 29分 35.669 秒, 41 度 40 分52.43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432 速冻食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65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30.8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3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详见表1-1。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经市政管网排入浑南桃仙污水处理厂,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和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风险物质,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相关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莫子山东单元(编码GNMD)控制性详细规划 (2)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3)批准文号沈政〔2019〕34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文号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莫子山东单元(编码GNMD)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莫子山东单元(编码GNMD)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类别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规划范围 东至沈丹高速,南至创新二路,西至沈本大街、北至全运路,单元面积约3.66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62号,属于莫子山东单元,具体位置见附图7 符合 规划定位 规划莫子山东单元功能定位为浑南新城东南部产业区的重要承载区,以工业和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型功能单元 本项目为速冻馄饨生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 符合 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位于单元南部及沈丹高速沿线;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位于单元南部;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位于沈丹高速西侧;工业用地位于单元西北部,沈本大街沿线。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在创新路南侧以及规划道路两侧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布局,各类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基本无干扰,本项目严格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符合 五线控制 红线控制包括高、快速路沈丹高速公路、沈本大街,主干路全运路、全运五路、创新路,次干路创新二路等,其他为支路。绿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黄线控制包括地铁十五号线、地铁十六号线线位及站点,变电所,雨水泵站等 / / (2) 与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 表1-3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空间布局约束 1、规划区域涉及沈阳市生态环境红线内区域,区域内避免损害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需划定合理的缓冲区域。 不涉及 符合 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 进驻区域的工业企业,需满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一类工业用地的要求,即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本项目属于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先进水平;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 3、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排放污染物达标。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区域内禁止新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不涉及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严格执行区域规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要求; 2、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下水项目的建设; 3、禁止新、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开采地下水,不采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环境准入 严禁引入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版)中的重点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目录中的重点行业 符合 总结论 浑南区浑南新城莫子山东单元规划范围为东至沈丹高速,南至创新二路,西至沈本大街,北至全运路,总规划面积3.66平方公里,预测规划人口将达到2.5万人 莫子山东是浑南新城南部地区产业区的重要承载区,以工业和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型功能单元。 环境影响预测表明,规划在通过布局优化调整、与周边规划布局相衔接、加强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护、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已入驻企业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开展集中供热、加强绿化、污水集中处理、开展中水回用等措施后,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基本能够满足规划的实施。 总之,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位、总体布局和规模基本可行,规划既定战略目标的实施将促进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统一协调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涉及 符合 (3) 与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表1-4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情况 判定结果 一、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位于沈阳市南部,规划范围为东至沈丹高速,南至创新二路,西至沈本大街,北至全运路,总规划面积3.66平方公里。规划定位为浑南新城南部地区产业区的重要承载区,以工业和居住功能为主的综合型功能单元。 为推进规划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转变发展模式和升级改造,实现规划区建设与环境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规划区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合理布局、科学有序建设,对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 不涉及 符合 二、报告书从区域环境及发展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入手,识别了该区域规划方案实施后规划布局、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论证了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合理性。 报告书对主要环境问题分析基本合理,在加快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规划方案基本可行。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满足规划环评要求,评价内容全面,采用的技术路线与方法适当,对公众参与意见的采纳和说明基本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原则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不涉及 符合 3、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落实规划区域内生态空间管制清单、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结合辽宁天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浑南区莫子山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提出在规划优化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区域及周边规划的布局,依法做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域规划实施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得入驻报告书规定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入驻企业应满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M1满足一类工业用地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2、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基础市政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确保全部污水都得到有效收集,通过管网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标排放。 3、区域生活用热应全部依托作为区域集中热源的国润低碳热力,应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环保设置优化升级改造,确保除尘、脱硫、脱硝环保措施满足相应排放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缓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规划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有效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的遵循循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内、规划区域内回收利用,鼓励无废、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利用率。综合考虑规划区域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送市政部门统一安全处理,不得随意堆放,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5、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入驻项目累积影响,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加强污染排放总量监管,确保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6、针对规划区域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浑南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分解责任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地区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依托浑南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在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1.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满足一类工业用地要求。2.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排入污水处理厂,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标排放。 3.项目生活用热为区域集中热源。 4.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有效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排放总量较小 6.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符合 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不涉及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62号2门,租用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与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的符合性 根据安拓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环境影响登记表(2018.7.23),产业园不引进高危污染性及化工性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企业和化工企业,所以与产业园区相符。 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本项目四邻情况图见附图3。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62号2门,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12),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沈丹高速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为510m。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及2021年度沈阳市环境质量现状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除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外,其余各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标。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废气为面粉投料粉尘、污水站恶臭,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 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能源消耗,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项目所属行业为C1432 速冻食品制造。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经体[2018]1892 号),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 行)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62号2门,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 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速冻食品制造项目,项目布局比较合理,各设施布置紧凑,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会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源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3-62号2门,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5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文件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一、总体要求 1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实现美丽沈阳建设目标。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2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以维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夯实基础,全面衔接。明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具,资源开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落地等工作应与“三线一单”成果全面衔接,为“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奠定基础。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构建共建共享、分级实施的工作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3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体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碳排放趋势趋于平稳,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空间格局、绿色产业结构、绿色能源结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沈阳。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23561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32;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67986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287;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37054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81。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 2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选址可行 符合 三、实施要求 1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是推动产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于城市开发建设、资源利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环境监管与执法、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2 (二)全面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开展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指导作用。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3 (三)不断完善应用机制和技术保障。充分认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适时建立“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平台,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4 (四)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估。市生态环境局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数据库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四、保障措施 1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是落实“三线一单”的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市“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三线一单”的实施、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2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工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及政府决策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3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 经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实(三线一单查询表见附件5),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220023,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桃仙街道,编码为ZH21011220023 的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6 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符合性分析表 编号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1220023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重点管控单元 主要环境属性 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 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2)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污水厂 符合 环境风险防范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1-7 建设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 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项目不涉及锅炉 符合 3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约1个月,不涉及土建工程,主要为室内装修,如刷墙隔断、安装设备等 符合 4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根据相关文件,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符合 5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各项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符合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1-8 建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符合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经市政管网排入浑南桃仙污水处理厂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4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 符合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建设项目对照行动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表1-9 建设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项目不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 符合 2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 3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企业 符合 4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国家要求 符合 5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建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6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符合 (4)建设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相符性 2018年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建设项目对照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1-10 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相符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4.实施散煤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符合 2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符合 3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各项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符合 4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本项目施工期设置围挡,道路硬化,洒水降尘 符合 5 深化工艺污染治理。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符合 6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本项目不涉及VOCs 符合 (8)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表1-11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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